郑州银行获批开展基础类衍生品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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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获批开展基础类衍⽣品交易业务
投实消息6⽉22⽇,河南银监局公布《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银⾏股份有限公司⾦融衍⽣产品交易业务基础类资格的批复豫银监复〔2017〕149号》,同意郑州银⾏开办基础类衍⽣产品交易业务。

郑州银⾏开办衍⽣产品交易业务应严格遵守《银⾏业⾦融机构衍⽣产品交易业务管
理暂⾏办法》等有关监管规定以及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郑州银⾏应将衍⽣产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全⾯风险管理框架之中,加强对市场风险、操
作风险、信⽤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的管理。

同时还应根据⾃⾝经营⽬标、资本实⼒、管理能
⼒和衍⽣产品风险特征,审慎确定衍⽣产品交易品种和规模。

并及时向河南银监局报告业务开
展过程中的重⼤事项和风险问题。

2016年,我国银⾏间市场累计成交960.1万亿元,同⽐增长36.2%。

其中,利率衍⽣品市场成交9.9万亿元,同⽐增长12.7%;汇率衍⽣品市场成交73.1万亿元,同⽐增长32.8%。

根据2011年银监会修订后的《⾦融机构衍⽣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办法》,《办法》所称衍⽣产品是⼀种⾦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
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

衍⽣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种或
多种特征的混合⾦融⼯具。

除了银⾏业⾦融机构之外,⾦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融租赁公司等机构也可以从事衍
⽣产品业务。

银⾏业⾦融机构开办衍⽣产品交易业务的资格分为以下两类:(⼀)基础类资格:只能从事套
期保值类衍⽣产品交易;(⼆)普通类资格:除基础类资格可以从事的衍⽣产品交易之外,还
可以从事⾮套期保值类衍⽣产品交易。

银⾏业⾦融机构申请基础类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健全的衍⽣产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具有接受相关衍⽣产品交易技能专门培训半年以上、从事衍⽣产品或相关交易2年以上的交易⼈员⾄少2名,相关风险管理⼈员⾄少1名,风险模型研究⼈员或风险分析⼈员⾄少1名,熟悉套期会计操作程序和制度规范的⼈员⾄少1名,以上⼈员均需专岗专⼈,相互不得兼任,且⽆不良记录;
(三)有适当的交易场所和设备;
(四)具有处理法律事务和负责内控合规检查的专业部门及相关专业⼈员;
(五)满⾜中国银监会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六)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银⾏业⾦融机构从事衍⽣产品交易业务,在开展新的业务品种、开拓新市场等创新前,应当书
⾯咨询监管部门意见。

银⾏业⾦融机构应当逐步提⾼⾃主创新能⼒、交易管理能⼒和风险管理
⽔平,谨慎涉⾜⾃⾝不具备定价能⼒的衍⽣产品交易。

银⾏业⾦融机构不得⾃主持有或向客户
销售可能出现⽆限损失的裸卖空衍⽣产品,以及以衍⽣产品为基础资产或挂钩指标的再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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