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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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一)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取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的十个方面的义务,其内容是哪些?经营者的义务主要有:
1、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
2、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4、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的义务;
5、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义务;
8、履行“三包”或者其他责任的义务;
9、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义务;
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哪些投(申)诉不予受理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二、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三、经营者事先已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四、争议各方已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
五、因投资、再生产等需要引发的争议;
六、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的证据;
七、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
八、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九、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
(五)什么是“三包”凭证?
经营者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对商品承担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简称“三包”)责任的,应当出具“三包”凭证并履行承诺。
“三包”凭证应当注明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并指定具备条件的维修单位。
(六)商品“三包”的期限如何计算?
1、“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3、产品自售出之日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购销合同办理。
4、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任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购销合同办理。
(七)商品实行“三包”所产生的费用如何处理?
1、经营者按照“三包”规定承担退货责任的,应当按照商品的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折旧费。
2、经营者按照“三包”规定承担更换责任的,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
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经营者按照“三包”规定承担修理责任的,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20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到期未能修复商品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4、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收取折旧费。
庐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庐江县消费者协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懂得,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