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街摊贩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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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摊贩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沿街摊贩的经营行为,保障市容市貌整洁有序,提高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沿街摊贩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沿街摊贩经营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文明、有序的原则,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城市形象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四条沿街摊贩经营前,应当向所在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要求,合理规划摊位布局,确定摊位数量、位置和经营时间。

第六条沿街摊贩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地点、时间和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点和范围。

第三章经营行为
第七条沿街摊贩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持经营场所整洁,不得乱扔垃圾,妥善处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二)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消防设施、绿化带等公共区域;
(三)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和绿化植物;
(四)不得制造噪音,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五)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
(六)不得违规排放污水,污染环境;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行为。

第八条沿街摊贩在经营过程中,应当文明用语,礼貌待客,不得发生争吵、斗殴等行为。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九条沿街摊贩应当遵守每日经营结束后的收摊规定,将经营场所清理干净,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有序。

第十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沿街摊贩的巡查监管,对违反本制度的摊贩进行劝导和教育,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沿街摊贩经营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应当接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通过以上制度,可以对沿街摊贩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保障市容市貌整洁有序,提高城市形象。

同时,也便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沿街摊贩进行有效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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