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差异化保费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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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差异化保费补贴政策
一、美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政策演进
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计划始于1938年,实施初期参保农民数量很少。

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新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首次规定联邦
政府对参保农民给予保费补贴。

当产量保障水平为55%或65%时,保费
补贴率为30%;当产量保障水平为75%时,保费补贴率为17%(见表2)。

此举使联邦农作物保险计划得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结束了该计
划长达42年的试验。

1994年,美国颁布《联邦农作物保险改革法》,大幅度提升了保障水平和保费补贴比例。

巨灾保障保(简称CAT)提供最基础的风险保障,其产量保障水平为50%,赔偿价格为市场预期价格的55%(称为“50/55保障”),保费完全由联邦政府补贴;额外保障
保(itionalCoverage)的保障水平高于CAT,其补贴比率随着保障水平
的提升而降低,范围为38%-80%(见表2)。

2000年《农业风险保障法》再次提升了额外保障保险的保费补贴率。

2008年《食品、保护和能源法》规定,农民投保联邦农作物保险时,必须按保险单位选择保障水平。

与之前的保费补贴率相比,该法案没有改变单个保单的补贴率,
但对于以企业单位或全农场单位为保险单位的保单,考虑到这两种保
险单位能够提升风险分散效率,因而大幅度提升了其补贴率。

因此,
同一保障水平下,全农场单位的保费补贴率最高,企业单位次之,基
本单位和选择单位最低(见表3)。

2012年,新的美国农业法案《农
业改革、食品与就业法》对保险单位3个层次的保费补贴率保持不变,但新设了区域农作物保险保费补贴率(见表4)。

总体上看美国农业保险按照保障水平的可分为巨灾保险和扩大保障保险。

其中巨灾保险的
保障水平为产量的50%和价格的60%。

也就是在遭受的重大灾难时,产
量损失超过一半以上或者市场价格低于投保的60%,农户才可获得赔偿。

巨灾保险提供了最基础的风险保障。

扩大保障保险的保障水平在50%以上,最高可达到90%,农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资金实力选择保障水平。

美国的巨灾保障保险是对在损失率达到50%以上的基础保障,其保费由政府100%承担,农户只需交纳管理费用,一些贫困的农民连管理
费用都不用交。

区域产量保险的巨灾保障水准更高,达到65%,区域保险和指数保险的补贴比例高于其他的保险。

二、美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特点
美国的农业保险种类众多,包括产量保险、收益保险、区域保险、农
场收入险、指数保险等等。

各种作物和保险种类的保费补贴比例是均
等的,区域保险和指数保险补贴比例略高;随着保障水平升高,补贴
比例逐步降低。

政府按照保障水平的不同区分了补贴的比例,做到了
分层次的补贴.对巨灾保险实行了全额补贴。

美国以巨灾保险代替了巨
灾救助计划,在损失率超过50%的巨灾发生时,农户就可获得损失赔偿。

政府可以通过逐年支付补贴积累赔偿资金,而不是在灾害突发时拿出
巨额的救助资金。

巨灾风险一旦发生,造成的损失严重,且较难分散。

对巨灾保险的保费全额补贴,是政府担当起维护农业生产稳定的责任,也是政府参与农业保险的目标所在。

收益保险成为农业保险的主要形式。

收益保险是从产量和市场价格两方面对农户收入进行保障,而不
单单针对的农业生产风险。

收益保险减少了农户收入的不确定性,对
收益保险的补贴,也就间接对农户收入进行了补贴,关系到农户的根
本利益。

对农业保险实行自愿参加,不再强制,不设补贴的门槛。


美国对巨灾保险进行了强制性的投保后,参保率确实明显增加。

而政
府取消了保险与福利挂钩后,通过提升保费补贴和增加保险种类吸引
农户参与保险,到2012年农业保险的参与率已经达到了78%。

对美国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经验总结可以发现,美国因为经济实力雄厚,持
续通过提升保费补贴比例,发展更加有吸引力的保险种类等方式来吸
引农户购买农业保险。

美国对农业保险的投入是其他国家无法与之相
比的,我们可以借鉴差异化补贴的经验,其他的经验可以根据我国不
同地区的发展条件,在加以变化的基础上实行。

三、我国农业保险差异化保费补贴策略分析
(一)保费补贴应按地区差异性而调整在农业保险的实践中,逆向选
择问题以前使各国政府困扰,引发逆向选择最主要的原因是保险费率
的不公平性。

我国地域辽阔,灾害种类繁多,各地区之间不论是主要
的致灾因素还是总体风险损失都存有着很大的差异。

即便是单个的省
域范围内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和风险水准也存有较大的差异。

从保险理
论角度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越高、损失的水准越重,农业保险的费
率也应当越高。

因而,我们首先要根据区域风险的差异水准,制定出
差异性的区域保险费率,在此基础上实施差异化的补贴标准。

财政资
金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应该根据区域保险费率中的纯费率确定差
别的补贴比例,补贴比例与纯费率成正比关系,纯费率越高,补贴力
度越大。

因而,在费率基础上实施差异化的补贴能够减少投保人的逆
向选择行为,提升政府补贴资金的运作效率。

实施差异化保费补贴需
要考虑不同地区财政的承受能力,我国各省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财政状况等差异较大,保费补贴的能力也不同。

从中央、省、市、县
各级财政来看,财政支出能力依次减弱,尤其是一些农业大县,一方
面县财政力量薄弱,另一方面因为农业产值大,所需农业保险保费补
贴的财政资金量大,使得政府在执行财政补贴标准时心有余而力不足,从而对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从现有的政策看,
将区域划分为东部和中西部两大区域,仍然不能体现省际财政状况的
差异,且两大区域种植业保险的补贴比例仅差5%,养殖业补贴比例也
只有10%。

而且,在实践操作中需要尽可能降低甚至取消县级财政的补贴比例,以彻底减轻县级财政负担并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顺利进行。

(二)保费补贴需按保险产品种类而调整美国农业保险通过长期的理
论和实践探索,产品种类由最初的产量保险,陆续发展到了区域保险、指数保险、收益保险等,使其成为农业保险产品种类最多的国家。


数保险产品能够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提升了业务的可操
作性,且保障水平和保费补贴的比例也略高于其他险种。

收益保险虽
然发展的时间较短,但是更加符合农户的利益,已经成为最受欢迎的
险种。

收益保险所保障的风险由农业生产面的自然风险扩大到市场价
格风险,已经超出了传统意义上农业保险的范畴。

收益保险的保费补
贴实际上间接增加了农户收入,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福利转移手段。

在加拿大,并不是所有的农业保险都有保费补贴,政府根据需要有选
择的进行补贴。

可见,通过险种持续的创新和保费补贴的相对应调整,满足了市场双方的需要,农业保险才更具生命力。

(三)保费补贴要因目标导向而发展随着农业的发展,农业保险覆盖
的作物品种逐步增加。

最初政府为保证粮食生产和供给充足,首先把
粮食作物纳入保险中,确保农户在灾后有资金继续从事粮食生产。


日等国普遍对粮食作物的生产比较重视,补贴政策都对粮食作物有较
大的政策倾斜。

当粮食生产已经达到一定的水平后,随着农业发展的
多样化,各种经济作物、蔬菜和水果产业体系慢慢形成。

各地区根据
本地的种植品种特点,陆续推出各具特色的保险种类,使各种作物都
纳入保险覆盖范围。

另一方面,西班牙等欧洲国家则对本国的优势品
种柑橘、橄榄等给予了较高的补贴比例,以最大限度提升本国农产品
的竞争力。

这也是将农业保险作为调控工具要实现的政策目标。

以我
国目前的经济实力,不可能对所有的作物品种采取统一的补贴标准,
只能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影响重大的作物品种提供较高的补贴支持。

因此更应该对种植粮食作物给予较高的保费补贴,降低农户的种
植成本。

此外,农业保险补贴属于世贸组织框架下的“绿箱政策”,
利用好这一政策,可以降低农产品价格,使其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带来更大经济效益。

在全国范围内争取对所有作物提供保费补贴,也就成为保费补贴未来的政策目标。

(四)保费补贴要随保障水平而变化农业保险具有保障农业生产和稳
定农户收入等功能。

根据不同的目标,农业保险要有不同的保障水平。

农户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或者预期目标选择保障水平的高低。

美国农
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分为巨灾保险和扩大保障。

巨灾保险只有50%的保障水平,政府补贴了全部的保费,也就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最基础的保障。

在扩大保障中美国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的比例随着保障水平提升而下降,也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选择更高保障水平的农户为了获得较高的
稳定收入,就应支付更多的保费。

我国目前的补贴政策目标是“低保障、广覆盖”。

建立农业保险多层次的保障水平更有利于政府部门实
现不同政策目标,使保费补贴资金运用更加有效率。

农业保险差异化保费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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