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天穗律师网
广东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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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74种犯罪)注:对相关标准如有疑问请核实后再用,若有新文件,请按新文件标准执行,发现错漏会在下方留言区更正。
广东省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二类地区为其他地区。
一、盗窃罪(刑法第264条)(一)盗窃价值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盗窃价值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三)盗窃价值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
二、诈骗罪(刑法第266条)(一)诈骗价值6000元(二类地区为4000元)为“数额较大”,诈骗未遂数额为6万元,电信诈骗价值3000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诈骗价值10万元(二类地区为6万元)为“数额巨大”,电信诈骗价值3万元为“数额巨大”;(三)诈骗价值50万元(二类地区、电信诈骗同)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一)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4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500元),应予立案追诉;(二)敲诈勒索骗价值人民币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三)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四、抢夺罪(刑法第267条)(一)抢夺价值人民币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应予立案追诉;(二)抢夺骗价值人民币8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5万元);(三)抢夺价值人民币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30万元)。
五、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抢劫数额巨大标准为10万元(二类地区为6万元)。
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276条之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1万元);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6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6〕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6〕2号)](https://img.taocdn.com/s3/m/123b19edaef8941ea76e0557.png)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发〔2016〕2号∙【颁布时间】2016-1-6∙【失效时间】∙【法规来源】人民法院报2016年1月20日第03版∙【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抢劫犯罪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1997年刑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抢意见》),对抢劫案件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规范,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是,抢劫犯罪案件的情况越来越复杂,各级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
为统一适用法律,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抢劫案件的经验,现对审理抢劫犯罪案件中较为突出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和刑事政策把握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的基本要求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对于多次结伙抢劫,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等弱势群体实施抢劫,在抢劫中实施强奸等暴力犯罪的,要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
对于罪行严重或者具有累犯情节的抢劫犯罪分子,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严格控制减刑的幅度和频度。
对因家庭成员就医等特定原因初次实施抢劫,主观恶性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要与多次抢劫以及为了挥霍、赌博、吸毒等实施抢劫的案件在量刑上有所区分。
抢夺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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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立案标准
抢夺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于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指在实施抢夺行为时,必须达到一定的法定要求。
具体来说,抢夺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抢夺的对象必须是公私财物,即被抢夺的财物必须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所有权;二是实施抢夺行为的手段必须是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即通过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的财物。
其次,抢夺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抢夺行为的客观和主观方面。
在客观方面,抢夺罪的立案标准要求必须有明确的抢夺行为发生,即实施了抢夺行为并达到了一定的法定要求;在主观方面,抢夺罪的立案标准要求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实施抢夺行为的人必须是有意识地实施了抢夺行为,并且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
再次,抢夺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抢夺行为的结果。
在实施抢夺行为后,如果导致被抢夺财物的损失或者被害人的损害,那么就可
以认定为抢夺罪成立,符合立案标准。
最后,对于抢夺罪的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在具体操作中,需要充分调查取证,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总的来说,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指在实施抢夺行为时,必须达到一定的法定要求,包括抢夺的对象、手段、客观和主观方面以及结果等方面的要求。
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抢夺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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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量刑标准抢夺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
对于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我国刑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具体适用时仍需考虑多种因素。
下面将就抢夺罪的量刑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抢夺罪的量刑标准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
犯罪情节的轻重将直接影响量刑结果。
比如,如果抢夺行为伴有严重的暴力威胁,造成被害人身体受伤或财产遭受严重损失,那么量刑标准就会相应提高。
而如果抢夺行为相对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么量刑标准会相对较低。
其次,应当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和悔罪表现。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抢夺行为中心存明显的恶意,对被害人造成了严重伤害,那么在量刑时应当予以从重处罚。
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表现出悔罪态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那么在量刑时可适当从轻处罚。
此外,还应当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前科情况和社会危害程度。
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多次抢夺犯罪前科,或者是多次犯罪的惯犯,那么在量刑时应当予以从重处罚以达到震慑效果。
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并且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较小,那么在量刑时可适当从轻处罚。
最后,量刑标准还应当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自首,并且能够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案件,那么在量刑时可适当从轻处罚。
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表现出立功表现,积极帮助被害人恢复损失或协助警方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那么在量刑时也可适当从轻处罚。
总之,对于抢夺罪的量刑标准,应当根据犯罪情节、主观恶性、悔罪表现、前科情况、社会危害程度、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从而确定合理的量刑结果。
希望相关司法机关在具体适用时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公正、合理地对抢夺罪嫌疑人进行量刑,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安宁。
抢夺罪司法解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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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赵红霞辩护律师)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抢夺罪司法解释抢夺罪司法解释一、抢夺罪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罪司法解释二、抢夺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第三条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一)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三)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抢夺罪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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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数额标准抢夺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通常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对抢夺罪的数额标准也有明确规定,以便对犯罪行为进行量刑和定罪。
本文将围绕抢夺罪数额标准展开讨论,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夺罪数额标准是指被抢夺财物的价值。
一般来说,被抢夺财物的价值越高,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越大,刑事责任也就越重。
因此,对于抢夺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依据。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抢夺罪数额标准的具体规定是,抢夺财物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规定明确了抢夺罪数额标准与刑罚的关系,也为司法机关的裁量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再次,对于抢夺罪数额标准的认定,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
首先要考虑的是被抢夺财物的实际价值,这需要进行具体的评估和鉴定。
其次,还需要考虑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使用的暴力手段、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程度等。
最后,还需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和犯罪动机等因素。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准确地认定抢夺罪的数额标准。
最后,对于抢夺罪数额标准的认定,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严格执行,不能随意变动或者武断处罚。
同时,也需要在具体案件中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社会背景,保障其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抢夺罪数额标准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犯罪行为的认定和量刑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裁量,做到公正、公平、合法。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抢夺多少钱够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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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多少钱够立案标准在中国刑法中,对于抢夺罪的定罪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抢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究竟多少钱才算是“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呢?这个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也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在实际应用中,法院通常会根据被告人抢夺的财物价值来判断是否构成抢夺罪以及数额的大小。
然而,具体到多少钱才算是“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综合判断。
一般来说,对于抢夺罪的数额标准,法院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被抢夺财物的价值。
如果被抢夺的财物价值较高,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情形。
比如,如果被抢夺的是一部高档手机、一辆汽车或者一大笔现金,那么其价值就会相对较高,可能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其次,被告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
如果被告人的抢夺行为是有预谋的、恶意的,且采取了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情形。
法院会根据被告人的行为来判断其主观恶性和抢夺行为的危害程度。
最后,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影响。
如果被告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但仍然选择实施抢夺行为,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
此外,如果被告人的抢夺行为给社会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比如引发了公共恐慌或者社会不安,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总的来说,对于抢夺罪的数额标准,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而不是简单地以固定的金额来作为标准。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该遵纪守法,不要触犯法律,更不要干涉他人的正当权益,避免因为一时的贪念而陷入法律的漩涡。
同时,也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广东省九种财产犯罪的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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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九种财产犯罪的定罪量刑根据我国刑法和《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广东人民检察院关于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若干规定和座谈纪要》以及在工作过程中,整理了九种侵犯财产罪按照下列标准定罪量刑,希望对你学习、工作上有所帮助:一、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盗窃罪:我省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掌握:(一)一类地区是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六个市。
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
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一万五千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九万元以上。
(三)三类地区是广州、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七个市。
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
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一般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广东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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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九、走私罪(刑法第151条)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走私普通货物价值在5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2.走私普通货物价值在5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3.走私普通货物价值在20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毒品犯罪(刑法第347条等)一)涉嫌贩卖毒品的,应予立案追诉:1.贩卖毒品数额在1千克以上为“数额较大”;2.贩卖毒品数额在3千克以上为“数额巨大”;3.贩卖毒品数额在10千克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涉嫌运输、制造、贮存毒品的,应根据情节认定是否立案追诉。
以上为广东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仅供参考。
如有疑问请核实并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1.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2.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属于“数额较大”;3.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1.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2.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3.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
抢夺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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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量刑标准一、抢夺罪的定义抢夺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刑法中,抢夺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二、抢夺罪的危害性和社会影响抢夺罪给社会治安造成了严重威胁,其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损害个人财产权益:抢夺罪直接导致被害人财物损失,给其带来经济损失和财产安全感降低。
2. 影响社会稳定:抢夺罪破坏了社会秩序,引发公众恐慌和不安。
3. 损害个人人身安全:抢夺罪通常涉及使用暴力手段,对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4. 造成心理创伤:抢夺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心理创伤,可能导致被害人产生心理疾病或恐惧心理。
三、抢夺罪的量刑标准量刑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劣程度等因素来确定的。
对于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我国刑法具体规定如下: 1. 抢夺罪的主要量刑依据是被夺物的价值和犯罪手段的严重程度。
2. 抢夺罪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手段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手段,则可以从轻审判: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如果犯罪嫌疑人未使用暴力手段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手段,可以从重审判: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抢夺罪量刑标准的适用与变化抢夺罪的量刑标准的适用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劣程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恶劣的主观故意和恶意,应适用较重的量刑标准。
2. 犯罪手段的严重程度:暴力手段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手段的抢夺罪应适用较轻的量刑标准。
3. 被夺物的价值:被夺物的价值越高,犯罪手段越严重的,应适用较重的量刑标准。
抢夺罪量刑标准可能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而变化,目的是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
在制定和适用抢夺罪量刑标准时,应根据社会变革和犯罪现象的特点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以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和对被害人的保护的双重目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7ebd3ce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05.png)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4.08.27•【字号】粤高法发[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8.2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犯罪和刑事责任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20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5号,下称《解释》)已于2013年11月18日实施。
《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问题的批复》(法〔2014〕184号)的批准,对我省执行抢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通知如下: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抢夺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抢夺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十万元以上。
三、本通知下发实施后,广东省高级人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6〕3号)第二条之规定同时废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2014年8月27日。
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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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抢夺罪依据抢夺的数额和犯罪情节量刑,数额较⼤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额特别巨⼤,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
关于抢夺罪量刑标准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抢夺罪量刑标准如下:(1)数额较⼤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3)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六⼗七条⼆、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规定,⾏为⼈要构成抢夺罪的,应当满⾜以下条件:1、⾏为⼈抢夺数额较⼤的公私财物或多次进⾏抢夺的。
若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所谓“数额较⼤”是指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千元⾄三千元以上的,⽽“多次抢夺”⼀般指⼀年内有三次以上抢夺⾏为。
2、抢夺罪表现为乘⼈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使有形⼒,使他⼈不及抗拒,⽽取得数额较⼤的财物的⾏为。
但如果⾏为⼈携带凶器抢夺的,不管是否使⽤,都以抢劫罪进⾏定罪处罚。
否则,即使⾏为⼈夺取财物的⾏为使被害⼈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抢劫罪,但对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重论处或者与抢夺罪实⾏并罚。
3、⾏为⼈是故意的,其⽬的就是⾮法占有公私财物。
犯罪对象是⼀般的财物,如⾦钱、物品等,不包括枪⽀、弹药、公⽂、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
4、⾏为⼈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
⼀般是指年满16周岁的正常⼈。
依据《刑法》的规定,抢夺罪依据抢夺的数额和犯罪情节量刑,数额较⼤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额特别巨⼤,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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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抢夺罪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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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抢夺罪的量刑标准什么是抢夺罪的量刑标准?属于财产刑犯罪,是指通过夺取的⽅式,⾮法占有他⼈的财物,并且达到了数额较⼤的⾏为。
实践中,针对抢夺罪不同的数额、情节,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也是不⼀样的。
下⾯,店铺⼩编就来告诉⼤家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量刑: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个⽉,犯罪数额不⾜2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刑。
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的,以有期徒刑⼀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刑期增加六个⽉,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刑期增加⼀个⽉:(1)抢夺残疾⼈、⽼年⼈、不满⼗四周岁的未成年⼈的财物的;(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3)⼀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4)利⽤⾏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2、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500元,刑期增加⼀个⽉。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8000元以上并具有第1条规定的情形之⼀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每增加规定情形之⼀的,刑期增加⼀年。
3、⼗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抢夺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年。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4万元并具有第1条规定的情形之⼀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年。
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六个⽉。
⼆、构成抢夺罪如何量刑1、构成抢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2、构成抢夺罪,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
3、构成抢夺罪,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4、构成抢夺罪,但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视为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1)已满⼗六周岁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的。
抢夺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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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立案标准
抢夺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对于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我国刑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抢夺行为必须具备明显的暴力或者胁迫手段。
这是抢夺罪成立的首要条件。
暴力手段包括殴打、殴伤、威胁等行为;胁迫手段包括利用武器、恶犬等威胁他人的行为。
只有在抢夺行为中具备了明显的暴力或者胁迫手段,才能构成抢夺罪。
其次,抢夺行为必须导致被害人财物的丧失。
这是抢夺罪成立的第二个条件。
抢夺行为必须导致被害人财物的丧失,即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权。
只有在财物的丧失情况下,才能构成抢夺罪。
再次,抢夺行为必须具备明显的主观故意。
这是抢夺罪成立的第三个条件。
主
观故意是指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导致他人财物的丧失,却依然故意实施抢夺行为。
只有在具备了明显的主观故意,才能构成抢夺罪。
最后,抢夺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法定标准。
这是抢夺罪成立的最后一个条件。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抢夺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法定标准,即抢夺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只有在抢夺行为达到了法定标准,才能构成抢夺罪。
综上所述,抢夺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具备明显的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导致被
害人财物的丧失、具备明显的主观故意以及达到一定的法定标准。
只有在这些条件齐备的情况下,才能构成抢夺罪,才能依法立案追究犯罪责任。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加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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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夺罪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抢夺他人的财物,构成抢夺罪是要被判处刑罚的。
那你知道我国法律对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吗?小编将在下文介绍抢夺罪的刑事立案标准,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抢夺罪是数额犯,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可以立案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
广州抢劫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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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ovation is the only way to become a bigger compan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广州抢劫罪量刑标准(1)抢劫财物数额满一千元或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2)抢劫二次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通常情况下,只有高级人民法院和省检察院才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抢劫罪的量刑标准进行细化规定。
也就是说广州市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由广东省统一作出规定的。
下面,请跟随一起了解一下广州关于抢劫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
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至(八)项情形的,增加抢劫一次,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抢劫数额一类地区每增加2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至(八)项情形之一的,根据抢劫的次数、数额,可以增加二年以下刑期。
(4)每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二)、(三)、(六)、(七)、(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刖期。
抢夺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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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抢夺是通过暴⼒的⼿段⾮法夺取他⼈财物的⾏为,并且法律规定要到达数额较⼤的标准时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抢夺罪的暴⼒⼿段是针对财物实施的。
关于抢夺罪量刑标准的问题,各地规定的不太⼀样。
下⾯,店铺⼩编带来抢夺罪量刑标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根据抢夺犯罪涉案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抢夺数额达15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
抢夺数额达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个⽉刑期确定基准刑。
抢夺数额达750元,不满1500元,并具有《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条第(⼀)⾄(⼗)项规定情形之⼀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
(2)抢夺数额达4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数额每增加3500元,增加⼀个⽉刑期确定基准刑。
抢夺导致他⼈重伤、⾃杀,或者数额达2万元并具有《解释》第⼆条第(三)⾄(⼗)项规定情形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
数额在2万元以上,未达4万元的,每增加3500元,增加⼀个⽉刑期确定基准刑。
(3)抢夺数额达3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年六个⽉;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个⽉刑期确定基准刑。
抢夺导致他⼈死亡,或者数额达15万元并具有《解释》第⼆条第(三)⾄(⼗)项规定情形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年六个⽉。
数额在15万元以上,未达30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增加⼀个⽉刑期确定基准刑。
(4)抢夺致⼈受伤,每增加⼀⼈,增加⼆个⽉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轻伤⼀⼈,增加三个⽉⾄六个⽉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重伤⼀⼈或者⾃杀⼀⼈,增加六个⽉⾄⼀年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死亡⼀⼈,增加⼀年⾄⼆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节之⼀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抢夺罪量刑标准
![抢夺罪量刑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7ae65dfb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d8.png)
抢夺罪量刑标准抢夺罪的认定与量刑标准【量刑指导意见】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拘役⾄⼀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年⾄⼗⼆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实施细则】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抢夺数额达到1千元的,可以在四个⽉拘役⾄六个⽉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抢夺数额达到1万元的,可以在三年⾄三年六个⽉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抢夺数额达到6万元的,可以在⼗⼀年⾄⼗⼆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抢夺数额超过1千元的,每增加250⾄300元,可以增加⼀个⽉刑期确定基准刑;抢夺数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500⾄600元,可以增加⼀个⽉刑期确定基准刑;抢夺数额超过6万元的,每增加5千⾄8千元,可以增加⼀个⽉刑期确定基准刑。
(2)抢夺次数每增加⼀次,可以增加⼀个⽉刑期确定基准刑;但抢夺数额较⼤的,根据抢夺次数增加的刑罚量⼀般不超过⼀年六个⽉;抢夺数额巨⼤的,根据抢夺次数增加的刑罚量⼀般不超过三年;抢夺数额特别巨⼤的,根据抢夺次数增加的刑罚量⼀般不超过四年。
(3)在抢夺过程中致被害⼈受伤,依抢夺罪处罚的,每增加轻伤⼀⼈,可以增加三个⽉⾄六个⽉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重伤⼀⼈,可以增加⼀年⾄⼀年六个⽉刑期确定基准刑。
(4)利⽤⾏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每次可以增加⼀个⽉刑期确定基准刑;多次利⽤⾏使的机动车辆抢夺的,增加的刑罚量⼀般不超过⼆年。
2016抢夺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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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抢夺罪量刑标准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抢劫、抢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抢夺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危害了社会的安定和秩序。
对于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和掌握,以便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正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法律尊严。
首先,根据《解释》,对于抢夺罪的处罚,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
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以判处拘役或者管制;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较大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严重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而在特别严重情节下,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
其次,对于抢夺罪的量刑,还应当考虑到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犯罪动机。
如果犯罪分子具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具有恶劣的主观恶性,采取了残忍手段,造成了严重后果,应当从重处罚。
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和初犯者,也可以适用缓刑、免除刑事处罚等特殊规定,给予更多的从轻处理。
最后,对于抢夺罪的量刑标准,还应当结合其他犯罪行为和情节进行综合考虑。
如果犯罪分子同时涉嫌其他犯罪行为,或者采取了多种手段进行抢夺,应当根据犯罪的整体情节进行量刑。
同时,对于犯罪分子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危害后果,也应当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适当的刑罚。
总的来说,2016年抢夺罪量刑标准的明确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对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法律尊严具有重要意义。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规定,正确适用量刑标准,做到公正、公平地处理每一个案件,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法律的尊严。
同时,也应当加强对于犯罪分子的教育和改造工作,引导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悔过,重新回归社会,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抢夺是行为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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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是⾏为犯吗
在现实⽣活中抢夺他⼈财产的⾏为是⾮常多的,⽽抢夺他⼈财产的⾏为是属于犯罪的⾏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刑事犯罪可以分为⾏为犯、结果犯、连续犯等,那么抢夺是⾏为犯吗?下⾯由店铺律师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抢夺是不是⾏为犯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夺他⼈财产的,⽆论抢夺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抢夺罪是属于典型的⾏为犯。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
第⼆百六⼗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百六⼗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抢夺是不是⾏为犯”进⾏的解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夺他⼈财产的,⽆论抢夺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抢夺罪是属于典型的⾏为犯。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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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夺罪的既遂,未遂,应以财物是否已经脱离了持有人的完全控制,支配和犯罪嫌疑人是否实际控制为准。
可以不考虑犯罪嫌疑人抢夺到手后,对财物占有时间的长短,即使被追赶就丢赃逃逸,也应视为既遂。
2016年广东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6年广东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执行抢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抢夺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抢夺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十万元以上。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尢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2)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6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35000元,工类地区每增加25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4)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4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
已满40万元不足20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过数额20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赳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6)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5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定罪量刑的,抢夺数额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不再用以增加刑罚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3)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4)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5)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抢夺的;
(10)多次抢夺的;
(11)因抢夺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