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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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
(单位:人民币)省物价局、司法厅(粤价【2006】298号)文件的规定,律师服务指导价如下:
附件一、民营、外资、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及见证
比如:合同标的额为600万,见证费=(600万-500万)× +10200=11800
附件二、国有、集体企业股权转让见证
1、协议成交方式
注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分段累加分别计算,双向收取交易见证费。
注2: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
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 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收费办法自2007年1月10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5]157号)同时废止。
以上费用浮动幅度:20%。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2006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单位:人民币)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粤价【2006】298号)文件的规定,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如下:一、解答法律咨询1、不涉及财产关系80-150元/件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100-300元/件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200-500元/件二、制作法律事务文件1、声明、启事及其他一般法律文书500-2000元/件2、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文书等1000-3000元/件3、分单、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1500-4500元/件4、民事合同、契约等2000-5000元/件法律文件一式三份。
如需增加份数,另收工本费。
三、办理刑事案件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执行四、民事、商事、行政诉讼:1、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计算标准如下:标的额收费标准速算公式5万元以下部分(含5万元)免加收基础费用5-10万元(含10万元)8%(标的额-5万)×8%+基础费用10-50万元(含50万元)5%(标的额-10万)×5%+4000+基础费用50-100万元(含100万元)4%(标的额-50万)×4%+24000+基础费用100-500万元(含500万元)3%(标的额-100万)×3%+44000+基础费用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2%(标的额-500万)×2%+164000+基础费用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1%(标的额-1000万)×1%+264000+基础费用5000万元以上0.5%(标的额-5000万)×0.5%+664000+基础费用五、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不涉及财产的一般法律事务1000-5000元/件2、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见证等2000-10000元/件3、为企业股份制改组提供法律服务,按改组企业总股本1厘/股计算收费。
广东律师收费指导标准
广东省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如下:
1. 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2. 侦查阶段:2000-5000元。
3. 审查起诉阶段:5000-15000元。
4. 审判阶段:6000-30000元。
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5. 民事、商事、行政诉讼: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元(含10万元):6%;10万-50万元(含50万元):5%;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4%;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3%;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2%;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0.5%。
6. 上下浮动幅度:20%。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收费情况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的工作量等因素有所不同。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完整版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单位:人民币)省物价局、司法厅(粤价【2006】298号)文件的规定,律师服务指导价如下:
附件一、民营、外资、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及见证
比如:合同标的额为600万,见证费=(600万-500万)×0.0016+10200=11800
附件二、国有、集体企业股权转让见证
1、协议成交方式
注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分段累加分别计算,双向收取交易见证费。
注2: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收费办法自2007年1月10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5]157号)同时废止。
以上费用浮动幅度:2 0%。
2021年全国各地律师收费标准大全
在遇到一些需要请律师进行协调的案件的时候,大家是不是都会想一个以前不曾想过的问题——律师是怎么计费的收费水平怎么样下面是整理的关于全国各地律师收费标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一、总体汇总统计计时收费(按小时计)二、让我们细细了解各地收费项目、标准(一)华南地区广东广西海南广东省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2-5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刑事(1)侦查阶段2xx-6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6-16元/件;(3)审判阶段6-33元/件;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2xx元/件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8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四、收费说明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
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
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计时收费收费标准2-2xx元/小时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1、刑事案件(1)侦查阶段2xx-15元;(2)审查起诉阶段2xx-15元;(3)审判阶段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2xx——2xx元/件;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3——35元/件;高级法院审理的案件,8——5元/件;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3——15元/件。
(4)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广东省律师收费速算加法表
广东省律师收费速算加法表[说明]1) 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2)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超过争议利益的30%。
3) 不涉及财产:3千—2万。
4) 根据案件的难易及复杂程度可以上下浮动20%。
5) 计算办法:争议标的乘其所在级数费率+同级速算增加额。
例:争议标的189.65万元律师费的计算方法为:189.65万元×3%+2.2万=7.8895万。
6)其他案件收费标。
文案编辑词条B 添加义项?文案,原指放书的桌子,后来指在桌子上写字的人。
现在指的是公司或企业中从事文字工作的职位,就是以文字来表现已经制定的创意策略。
文案它不同于设计师用画面或其他手段的表现手法,它是一个与广告创意先后相继的表现的过程、发展的过程、深化的过程,多存在于广告公司,企业宣传,新闻策划等。
基本信息中文名称文案外文名称Copy目录1发展历程2主要工作3分类构成4基本要求5工作范围6文案写法7实际应用折叠编辑本段发展历程汉字"文案"(wén àn)是指古代官衙中掌管档案、负责起草文书的幕友,亦指官署中的公文、书信等;在现代,文案的称呼主要用在商业领域,其意义与中国古代所说的文案是有区别的。
在中国古代,文案亦作" 文按"。
公文案卷。
《北堂书钞》卷六八引《汉杂事》:"先是公府掾多不视事,但以文案为务。
"《晋书·桓温传》:"机务不可停废,常行文按宜为限日。
" 唐戴叔伦《答崔载华》诗:"文案日成堆,愁眉拽不开。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及相关文本的通知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及相关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23.08.22•【字号】粤律协〔2023〕111号•【施行日期】2023.08.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及相关文本的通知粤律协〔2023〕111号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及《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示范文本)》《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签订风险代理委托合同告知书》《风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已经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律师协会2023年8月22日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相关工作,引导律师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律师服务收费的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律师服务费】本指引中的律师服务费是指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办理法律服务事项,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调解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专家论证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另行支付。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标准】本指引中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的法律服务事项和采取的收费方式,设定的每项法律服务事项向委托人收取的律师服务费的数额或者范围、幅度、比例、限额。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5.08.18•【字号】粤价[2005]157号•【施行日期】2005.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5]157号)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司法局:现将《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物价局、司法厅粤价[2003]225号印发的《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二〇〇五年八月十八日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我省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及委托人。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并行管理,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及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不得包揽诉讼或以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委托人提供回扣或向中介人支付介绍费。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确定律师服务费的具体标准时,应考虑下列因素:1、本律师事务所日常经营活动的成本支出;2、办理委托事项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3、办理委托事项所需工作时间;4、办理委托事项的难易程度;5、办理委托事项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6、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司法局:现将《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物价局、司法厅粤价[2003]225号印发的《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广东省物价局(盖章)广东省司法厅(盖章)二〇〇五年八月十八日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我省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及委托人。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并行管理,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及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不得包揽诉讼或以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委托人提供回扣或向中介人支付介绍费。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确定律师服务费的具体标准时,应考虑下列因素:1、本律师事务所日常经营活动的成本支出;2、办理委托事项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3、办理委托事项所需工作时间;4、办理委托事项的难易程度;5、办理委托事项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6、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第六条律师服务费的具体定价形式分为计时收费、计件收费和协商收费三种形式,具体采用哪一种形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协商确定。
律师费和法院、仲裁费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一、律师收费标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法律顾问收费标准:50000元-200000元/每年。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必须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任意以明显低于规定标准的收费吸引委托人,进行不正当竞争;律师事务所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的……以明显低于规定收费标准压价竞争、争揽业务的,由律师协会调查处理。
二、法院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 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四条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适用本办法。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本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诉讼费用交纳上实行差别对待的,按照对等原则处理。
第二章诉讼费用交纳范围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
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指引
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指引一、前言在现代社会,法律事务日益繁杂,律师的角色变得愈发重要。
在广东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的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指引展开讨论,以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该标准,以及对于律师服务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进行评估。
二、概述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指引广东律师协会出台的《广东省律师服务费收取指引》作为广东地区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指引,为广东地区的律师服务费收取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引。
该指引主要包括了律师服务费的原则、计费方式、费用依据等内容。
其中,律师服务费的原则包括合理性、公平性、自愿性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律师收费应当合理、公平,双方应当自愿达成收费协议,并且要求律师对客户应当诚实守信。
而在计费方式方面,指引则对于法律服务的收费方式、费率设置和增值税规定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还规定了律师服务费的缴纳期限和律师服务费有关的其他规定。
三、深度评估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指引1. 合理性和公平性律师服务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是指引中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
合理的律师服务费应当基于律师对于客户提供的实际法律服务,合理反映了律师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成本,并且符合市场价格。
而公平的律师服务费则应当考虑客户的经济实力和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应当给客户造成不合理的经济压力。
律师事务所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时,需要在合理性和公平性上进行全面评估,以保障客户的利益。
2. 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和费率设置在指引中,也规定了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和费率设置。
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和服务内容,采取按小时计费、按件计费或者一次性收费等多种收费方式。
对于收费方式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工作量和客户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确保选择的收费方式能够充分体现律师的服务价值。
而在费率设置方面,指引中也对律师收费的基本标准和调整标准作出了规定,以保障律师服务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 增值税规定另外,指引中还对于律师服务费的增值税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
文章来源:/Content-3819.htm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tiwen.htm 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各市、县(区)物价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
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
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文章来源:/Content-3819.htm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tiwen.htm 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二○○三年七月十日粤价[2003]225号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司法局: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司法厅制定了《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我省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及委托人。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并行管理,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及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不得包揽诉讼或以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委托人提供回扣或向中介人支付介绍费。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确定律师服务费的具体标准时,应考虑下列因素:1、本律师事务所日常经营活动的成本支出;2、办理委托事项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3、办理委托事项所需工作时间;4、办理委托事项的难易程度;5、办理委托事项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6、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
粤价〔2006〕298号各市、县(区)物价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二0(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
广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
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
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6〕298号各市、县(区)物价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
广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
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广州律师收费标准
广州律师收费标准在广州,律师收费标准是很多人在面临法律问题时关心的一个问题。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他们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和权益。
因此,了解广州律师收费标准对于需要法律服务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广州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广东省律师收费管理办法》来规定的。
根据相关法规,律师的收费应当合理、公平,并且应当与其提供的法律服务相适应。
律师的收费主要包括咨询费、代理费和成功报酬三种形式。
其次,广州律师的咨询费一般是按照每小时计费的方式收取。
律师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会根据咨询的复杂程度、所需时间等因素来确定收费标准。
一般来说,律师的咨询费在300元至1000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还会根据律师的资历、知名度等因素有所不同。
另外,广州律师的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代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代理费的收费标准一般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金额、所需时间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代理费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定,律师和当事人会在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代理费的收费标准。
最后,广州律师的成功报酬是指律师在代理案件取得胜利后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广东省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律师的成功报酬一般不得超过代理费的30%。
律师的成功报酬主要是根据案件的争议金额、案件的复杂程度、所需时间等因素来确定的。
律师在代理合同中会和当事人明确约定成功报酬的收费标准。
总的来说,广州律师收费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律师的收费应当合理、公平,并且应当与其提供的法律服务相适应。
律师的收费一般包括咨询费、代理费和成功报酬三种形式,具体收费标准会根据律师的资历、案件的复杂程度、所需时间等因素来确定。
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应当了解律师的收费标准,并和律师在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收费标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审需要给律师费用吗
一、二审需要给律师费用吗需要交律师费。
律师收费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
需说明的是,《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并未提供执行阶段的收费指导,所以现实中一般为协商收费,或者算入一审、二审收费中,相当于免收执行阶段的费用。
二审需要给律师费用吗二、律师收费标准(1) 一审阶段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3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4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5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6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2) 二审阶段①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①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
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 执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三、刑事案件律师费(1)、一审阶段:①、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②、审查起诉阶段: 6000-30000元人民币;③、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④、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⑤、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2006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单位:人民币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粤价【 2006】 298号文件的规定,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如下:一、解答法律咨询1、不涉及财产关系80-150元 /件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100-300元 /件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200-500元 /件二、制作法律事务文件1、声明、启事及其他一般法律文书500-2000元 /件2、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文书等1000-3000元 /件3、分单、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1500-4500元 /件4、民事合同、契约等2000-5000元 /件法律文件一式三份。
如需增加份数,另收工本费。
三、办理刑事案件1、侦查阶段:2000-6000元 /件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 /件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 /件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执行四、民事、商事、行政诉讼:1、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 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计算标准如下:标的额收费标准速算公式5万元以下部分(含 5万元免加收基础费用5-10万元(含 10万元8%(标的额-5万 ×8%+基础费用10-50万元(含 50万元5%(标的额 -10万 ×5%+4000+基础费用50-100万元(含 100万元4%(标的额 -50万 ×4%+24000+基础费用100-500万元(含 500万元3%(标的额 -100万 ×3%+44000+基础费用500-1000万元(含 1000万元2%(标的额 -500万 ×2%+164000+基础费用1000-5000万元(含 5000万元1%(标的额 -1000万 ×1%+264000+基础费用5000万元以上0.5%(标的额 -5000万 ×0.5%+664000+基础费用五、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不涉及财产的一般法律事务1000-5000元 /件2、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见证等2000-10000元 /件3、为企业股份制改组提供法律服务,按改组企业总股本 1厘 /股计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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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文件粤价[2006]298号规定收费,从2007年1月10日起执行。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
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2、民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
(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元(含10万元):8%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3、说明:
(1)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
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三、协商收费
(一)适用范围:
除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外的其它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
四、其他费用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简称“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
二00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