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堂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等有关费用列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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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等有关费用的列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划分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外部劳务费等科目,特对职工福利费、食堂业务招待等费用列支做如下规定,请各部门做好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二条食堂业务招待费
(一)食堂采购的烟酒及蔬菜等物品要在公司指定超市采购,要提供原始凭证(发票、出货清单、验收单);发票必须提供物品明细,如烟酒发票须明确烟酒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若发票显示为“蔬菜一批”,则须附详细出货清单,要求清单加盖开票单位财务章并经公司验收人员做验收签字;
(二)每月末(20日前)把本月食堂采购费用和招待费用分别计入“职工福利费”和“业务招待费”。
账务做账须综合部提供如下明细:
1、用餐申请单:指在食堂招待的用餐申请(一式两份、用餐部门填写,综合部和财务部各保存一份),见附件一;
2、菜单明细:就餐后,餐厅将出具用餐费用详单(见附件二),并经用餐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月末20日前一并交财务入帐(一式三份、综合部、财务部和用餐部门各一份);
3、月末预算会(每月22日)汇总食堂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用及食堂仓库盘点情况,汇报食堂本月收支及盈亏情况。
(三)在外就餐按原报销规定执行。
第三条外部劳务费列支说明
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临时用工有关支出计入外部劳务费,为使该类支出与一般员工区别,要求临时用工有关支出单独列支,发票单独开具。
财务核算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福利品购置
1、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将购置费用划分“为一般员工购置”和“为临时用工购置”,分别支付款项并单独开具发票和明细;
2、对于为一般员工购买且总费用为1000元以上的,以支票方式支付,财务记账直接计入相关科目;
3、对于为临时用工购买的福利品,不得使用公司资金支付,可委托劳务派遣管理中心开具发票并支付其款项,令其代为支付该部分款项,财务根据其发票记账入“外部劳务费”。
(二)食堂就餐补贴
1、正式员工每月300元食堂就餐补贴直接进入职工福利费;
2、外聘劳务(清洁工、食堂服务员、厨师、司机、保安、锅炉工和部分管理人员等)和特聘专家、医护人员的就餐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计入其工资性收入,按劳务公司出具的发票进入“外部劳务费用”。
第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部。
第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用餐申请单
2、用餐详单
附件1:
接待用餐申请单
编号: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件2:
用餐详单
编号:申请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