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1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毕署办通[20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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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1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知
正文:
----------------------------------------------------------------------------------------------------------------------------------------------------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1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24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拟制的《毕节地区2011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毕节地区2011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毕节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2011年,全区消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强区升位、跨越发展”的总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力抓好消防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抓好消防规划编制启动和实施工作,推动消防工作与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县、市(区)要紧扣“十二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编制并启动实施消防规划,与城镇化建设、产业(工业)园区和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五园新村”、特色小城(古)
镇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同步规划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同步发展,为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各县、市(区)要及时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安监、公安、消防等单位为成员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牵头负责消防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消防规划的编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划和消防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编制,与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

规划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尊重现实,科学预测,处理好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科学布局,统筹考虑城市和小城镇的安全布局,确保城市和小城镇消防规划的完整统一。

消防规划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并确定消防发展近、远期规划达到的发展水平和目标。

规划要确定建设项目,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资金来源,制定实施步骤。

二、强化消防基础建设,提升城乡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
(一)完成消防公共设施建设任务。

各县、市(区)要按照新颁布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配齐消防监督检查、工程验收和火灾现场勘查装备。

2011年,毕节市完成2台通过质量认证的抢险救援车配置任务,大方、金沙、织金、纳雍和威宁五个县各完成1台抢险救援车配置任务;毕节市达到报废的1台水罐消防车要报废并进行更新,织金县新配1台12吨以上大功率消防车;地区战勤保障大队要完成营房附属设施建设任务;百里杜鹃消防站要与旅游服务功能区同步建设;金沙县要启动消防大队、中队新营房主体工程建设;毕节市消防二中队、黔西县消防二中队新营房年内投入战备执勤;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应急救援装备要全部达到配备标准;毕节、大方、黔西、织金和威宁要完成消防站室内训练场修建任务。

(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毕节市撒拉溪镇、大方县黄泥塘镇、黔西县金碧镇、金沙县沙土镇、织金县八步镇、纳雍县阳长镇、威宁县中水镇、赫章县野马川镇、百管委金坡乡要建立和完善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并至少配备一辆灭火用消防车和必要的灭火器材装备;毕节市必须招收不少于3名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其他县区必须招收不少于2名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各县、市(区)要将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工资、福利、基本社会保险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管理教育制度,落实管理和保障措施,科学编配执勤力量。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各项建设任务,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大型综合演练。

(三)深入开展“保消合一”、“巡消结合”工作。

积极推进消防巡防一体化工作,制订出台具体建设标准,消防、治安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保安队员、治安巡防队员的指导,推广“消巡合一”、“保消合一”工作模式,对巡防队员、保安人员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确保年内50%的保安队伍达标。

要依托保安公司,实行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度,全区100%的消防控制室完成派驻任务。

(四)深化“无火灾村寨”和“无火灾社区”创建活动。

一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

各乡镇(办事处)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社区实行区域联防,每周组织消防安全互查;行政村实行“十户联勤、五户联管”机制,每天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年内,50%的社区达到“四有”标准(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543个“五园新村”50%达到“五有”标准(有防火公约、有固定消防宣传牌、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二要全面推动和落实防火工作“三大抓手”。

在各行政村和社区全面推行“两分钟防火法”、“五类重点人员管理”、“十户联勤、五户联管”工作模式。

今年各县、市(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必须建设新的试点,深化“无火灾村寨”和“无火灾社区”创建活动,坚决杜绝“形象工程”,依托“双考双评双挂钩”机制,将基层消防工作抓实抓好。

三、强化火灾隐患排查,不断完善火灾防控措施
(一)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各县、市(区)和地直有关部门要以消防安全“五大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坚持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集中开展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专项治理,实行高层、地下建筑、石油化工和电厂等大规模场所首席消防监督员制度,落实超常规管控措施。

各县、市(区)在5月份前,确保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户口”建档率达100%;年内,要组织开展4次以上消防安全大检查,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业、农村大村寨等火灾高危单位和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率达100%;要继续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纳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严格落实“辖区行政一把手、行政主管责任人、公安部门责任人、消防部门责任人、隐患单位责任人”五级连带捆绑责任制。

采取政府挂牌督办、政府领导主责、行业部门领导分包和新闻媒体曝光等措施,强力督促隐患整改,对省、地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9月30日前整改完毕,整改、销案率达100%。

(二)严格消防产品市场准入。

公安消防部门严格执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身份证”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消防产品流通领域质量跟踪系统,加强防火门、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

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制度,将阻燃制品应用和标识管理纳入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及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特别是建筑工程安装(验收)前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把好委托抽检产品的申报审查关;持续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集中开展一次消防产品打假活动;加大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力度;实现自动消防设施验收前的检测率达100%,原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率不低于50%,建筑装饰装修和新开业人员密集场所建材的防火性能检测率达100%。

四、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全力提升消防监管服务能力
(一)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工作,增强公共消防服务能力。

一要按照“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
活动要求,完善执法责任体系,落实执法量化和绩效考核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消防执法档案建设。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全面推行消防政务公开,健全消防执法便民利民惠民机制,积极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消防服务窗口,为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要依托互联网建立社会消防公众服务平台,实现消防业务网上受理、执法信息网上公开、执法流程网上公布、社会单位网上管理、消防知识网上培训、消防咨询网上答复。

三要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推行特殊行政许可“直接受理服务”,为重点工程项目开辟“快速通道”,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四要全面推行举报投诉咨询“热线电话服务”,设立并公布热线服务电话,对群众开展免费消防技术咨询和行政许可咨询服务。

五要组建执法服务队并开展上门服务活动,向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三停”单位及审核、验收不合格单位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

六要加强火灾调查工作,较大以上火灾和亡人火灾原因认定准确率和查处率达100%;群众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深入推进勤务实战化,全面提升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能力。

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勤务实战的要求,加快推进灭火救援勤务改革,加强执勤备战,提高快速反应和实战能力。

要深化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改革,建立全勤灭火救援指挥部和以信息数据库为支撑的数字化指挥平台,强化各级指挥员技术战术培训和指挥能力培训,提高灭火救援指挥水平。

要从实战出发,改革创新训练工作,深入开展执勤岗位练兵活动,强化体能、心理、技术、战术、合成训练和实战演练。

要立足于“灭大火、打恶仗”,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预案上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制订详细、具体、有针对性的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认真开展实地演练和夜间演练,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展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排烟降毒、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一)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普及力度,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一是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公众媒体和固定教育基地的宣传作用,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设1个以上固定宣传栏目,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基本方法。

二是利用消防教育馆、消防站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基地,每月定期向社会开放,进行宣传和警示教育。

三是建立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协作机制,在政府网站上建立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并广泛利用户外广告视频、LED电子屏、网站博客等新型媒介,全方位、高密度的开展公益宣传,定期向外界发布火灾预警信息。

四是精心组织“119”消防宣传周、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等消防宣传活动。

大方、黔西和百管委要利用杜鹃花旅游节,织金、威宁和赫章要利用旅发大会、观鸟节等重大活动进行消防宣传。

年内,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大型群众性消防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

(二)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八进”工作,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各县、市(区)要深入推进消
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进工区”活动。

一是大力实施《贵州省消防条例》宣传贯彻活动。

制定方案,组织召开包括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负责人在内的宣传贯彻动员大会。

二是组织消防志愿者定期深入农村、社区开展宣传活动。

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和“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在互联网上发布“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组织开展网上全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

三是实现大中小学生消防教育培训常态化,100%的学校开设消防课程,在校师生受教育率要达到100%。

四是印制消防宣传挂历、图片、“掌中宝”和消防宣传“八进”知识小册,利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举办、农村赶集等时机,组织消防青年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景区、工区等场所,通过发放有关宣传资料,设置咨询台,广泛宣传,动员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着力提高重点岗位人员安全防控能力。

定期组织开展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施操作控制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确保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的培训率达到100%;各重点行业和单位要坚持实行岗前培训和特殊岗位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组织开展乡镇(办事处)长(主任)、村居“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推动各级党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协调治安部门组织开展保安队伍全员消防技能培训。

六、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全区消防工作顺利推进
(一)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

一是各县、市(区)要按照2010年地委议警(消防)会议要求,继续落实消防经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等保障模式。

按不低于战士2.4万元/年人、干部2.6万元/年人纳入财政预算,灭火器材物资、油料损耗、补给经费保障按不低于50万元/战斗单位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的发展适当增加;各县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工作装备建设经费按不低于8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专用设备购置经费和执行重大临时任务经费列入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确保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5%;按照城区派出所不少于2.2万元,乡镇派出所不低于1.1万元的标准,足额拨付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

二是坚持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政府、部门、行业和单位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签订率和检查考评率达100%。

三是将消防工作纳入2011年“双考双评双挂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城市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站建设、装备建设、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纳入督办事项,实施半年督查和年终检查考评。

四是严格实行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

对消防业务经费未按责任书要求落实到位的,各类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配备和营房建设未按要求落实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未如期整改销案的,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火灾指数超控制指标的,除城区外的乡镇政府所在地未完成“一队两池两泵”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年终评奖资
格,并通报全区;依法加大对不依法行政、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渎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等行为的追究力度。

对造成受灾50户以上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行政责任倒查;对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落实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

一是充分发挥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责任目标,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

落实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事宜。

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排查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动执法和信息互通”的良好局面。

年内,部门、系统和行业组织消防检查或专项治理2次以上。

二是严把消防安全源头关口。

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公安、消防、住建、房产、规划、工商、卫生、文体、教育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把消防合格手续作为前置审批或备案的重要条件。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和场所,有关部门不予审批、核发、登记、备案、注册和年检验照等。

三是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严格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公消〔2010〕159号)文件精神,由公安、教育部门牵头,切实抓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和校园及周边环境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年内,各县、市(区)至少完成2个“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任务。

(三)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一是各乡镇(办事处)和村(社区)实行消防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大力开展村委会村长和社区楼长“两长”建设,依托“两长”完善对“老弱病残酒”等消防安全弱势群体的管理工作,每季度各村村长和社区楼长开展入户检查、宣传工作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和消除农村村寨、社区和单元楼的火灾隐患。

二是要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公安系统“双考双评双挂钩”和执法质量考评内容,全员培训派出所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全面提升派出所民警消防检查、宣传教育、服务群众“三个能力”,逐步实现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实行消防监督人员联系派出所制度,每季度对派出所民警实施业务指导不少于5次。

(四)落实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在社会单位广泛开展“四会三化”建设(即: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组织员工开展宣传培训;管理标准化、宣传常态化、标识明细化),全面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

二是上半年每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培训一个消防安全“明白人”,全区在巩固去年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的基础上,要认真总结建设经验,逐步向所有重点单位推广。

年内,全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切实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三是在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积极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督促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100%签订维护保养协议,确保全区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80%以上;突出抓好单位的标识化管理、“4A”挂牌认证和控制室值班人员能力建设,实行消防控制室专业人员值班制度,推进校舍消防安全
工程工作,乡镇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场所新、改、扩建工程属于消防行政许可范畴的,许可率达100%。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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