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性沥青质量管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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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沥青质量管理办法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总监办
二OO七年十二月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
沥青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严格控制路面工程沥青材料质量,确保沥青材料质量符合规范和机场专用高速公路《路面施工细则》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质沥青质量控制
㈠、A—70#沥青质量控制
1、用于本工程项目的A-70#重交道路沥青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生产的“昆仑牌”70#桶装沥青(铁桶).其外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商标、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检验员代号、规格、重量及《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高速公路专用》等标识。
2、A-70#基质沥青由供货商负责运抵工地仓库。
供货商应保证供货过程中不出现冒牌、贴牌、串牌现象,否则业主(机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供货商全部履约担保,并上报主管单位将其列入信用评价“黑名单”。
3、进场基质沥青必须出具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原件,长安大学检测中心(合同指定)出具的进场沥青自检报告.
4、机场高速公路总监办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办和路面施工单位按规定频率对到场沥青提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留样封存,经检验各项指标完全符合规范要求时,可予以接收。
否则由监理、施工、供货方三方共同送样,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
构(本项目指定为西安公路研究所)进行检验,当检验结果完全满足规范要求时,施工单位应予接收,否则无条件予以退货.
5、首批沥青进场后,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沥青质量进行全套指标检验。
㈡A—90#沥青质量控制
1、用于本项目路面工程的A—90#基质沥青为韩国产“G S—CALTEX”牌或SK牌重交道路沥青。
供应商在装船前必须事先通知业主预计装船时间、数量、船名、装货港名称、卸货港名称,以便业主根据需要安排装卸现场监督工作。
2、装船后,供应商必须通知业主海运提单数量、抵达卸货港时间,并提交海运提单、品质、数量、生产厂商检验证书传真件。
3、抵达卸货港后,供货商应立即通知业主代表到港进行拍照、确认.供货商应提供海运提单、报关单、海运纪录、保险单、国外独立权威机构出具的沥青品质、数量证书,中国商检品质、数量证书扫描件(加盖供货商公章),同时提供各种文件、资料原件供业主代表检验、核对。
4、在业主代表检查上述证明文件齐全,确认其有效,并经检查到港货物与预先通知的数量、规格一致后,由业主代表与供货商共同对到港沥青取样、封存。
5、向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供应的A—90#基质沥青应专罐单独存放,并在沥青储存罐上做出明显标识。
6、A—90#基质沥青到港后,应采用业主同意的运输方式运至改性沥青加工厂,供货商应保证在供货过程中不出现冒牌、贴牌、串牌供货现象。
否则,业主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供货商全部履约担保,并上报主管单位将供货商列入信用评价“黑名单”.
7、A-90#基质沥青运抵沥青加工厂后,供货商应向业主代表、驻厂监理和施工单位驻厂代表提供(韩国)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原件),供货商委托的检测单位(合同规定为长安大学检测中心)出具的进场沥青自检报告等资料、文件原件。
驻厂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驻厂代表在检验各项证明文件资料齐全并确认无误后,启封取样进行检验(并留样封存),各项技术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卸货。
8、供机场专用高速公路使用的A-90#基质沥青在改性沥青加工厂应专罐单独存放,并做出明显标识.
二、改性沥青加工质量控制
㈠、改性沥青加工是机场高速公路路面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加工生产过程属于机场高速公路路面监理工作内容。
㈡、路面施工单位向改性沥青加工厂派驻检验人员,负责基质沥青的进场检验和改性加工过程的监督检查、成品检验和出厂发货过程的质量、数量检验。
㈢、机场高速公路总监办受业主委托向改性沥青加工厂派驻监理工程师,负责从基质沥青进场、改性沥青加工到出厂发货全过
程的质量监控,并对进场基质沥青和改性沥青发运数量进行监控.
㈣、沥青供应商职责:
1、负责按合同要求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提交改性沥青加工项目管理人员和生产、供应环节负责人员名单及通讯联络方式。
2、通过标准试验,向业主和总监办提交合同规定的三种改性剂加工的改性沥青样品检验报告,经业主与总监办审批,确定用于本项目的基质沥青和改性剂品牌。
3、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供基质沥青供货和改性沥青加工、供货实施组织计划;提供改性剂的品牌、性能、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资料;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改性剂样品;提供改性沥青加工工艺技术资料和工艺流程说明文件,以便驻厂监理和施工单位代表进行监督检查.
4、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改性沥青加工厂试验仪器标定证书,试验人员资质证书,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证明文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备案。
5、基质沥青进场时,供应商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驻厂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并向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提供沥青生产厂商出厂检验报告,到港口岸报关、商检资料,国内发货港口的装车运单等文件、资料。
6、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合同规定为长安大学检测中心)完成进场基质沥青的全套指标检验,向驻厂监理提供检验资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备案。
7、每批改性剂进场时,负责提供改性剂生产厂商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含到港口岸报关、商检资料),销货发票及发货运单等文件、资料。
8、采用合同规定、并经业主和总监办批准的改性剂,按照规定掺配量(不小于4.5%)和加工工艺,进行改性沥青加工生产,按照施工进展需要及时提供合格的改性沥青,保证路面工程顺利进行。
9、向路面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提供改性沥青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产品的生产工艺、检验方法、技术指标、运输、储存条件、储存期注意事项、储存期限(保质期)、使用方法、使用安全性(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10、按发货车次分批提供改性沥青出厂检验报告,并向驻厂监理提供该批改性沥青加工过程原材料消耗量统计原始资料(包括加工车间控制室电脑打印件)。
11、按照基质沥青进场批次和改性沥青出厂批次,会同驻厂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代表,分批取样检验并留样封存。
12、向驻厂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代表提供办公和食宿条件。
提供试验室、试验仪器、电脑等试验、办公设施,供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代表开展工作。
13、按照合同文件承诺做好改性沥青运输车辆的物理保温(岩棉保温层),保证改性沥青到达工地温度保持相对稳定(160℃~170℃),保证卸货顺利和改性沥青质量不受影响.
14、SBS改性沥青应固定专车运输,不得与其它沥青混用运输罐车。
㈤、施工单位驻厂试验人员职责:
1、对每批基质沥青的出厂、口岸报关、商检资料和发运单据等进行核查,核对发运单据与到站车编(牌)号是否相符,装、卸货口铅封是否完好,凡上述资料出现不相符合,或发运单据与实际到站(场)车编(牌)号不相符合,或任一铅封已启封者,一律不准卸车、入库。
2、对到场基质沥青及时取样进行检验,分批留样封存。
3、对每批进厂改性剂及改性剂消耗情况进行核查、登记,采用改性沥青生产量、改性剂日消耗量和总消耗量复核,验证改性沥青加工过程中改性剂掺加量是否满足要求。
4、对改性沥青生产过程进行检查,检查改性剂添加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添加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改性沥青发育时间是否满足要求,发育罐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5、向工地发货前对成品改性沥青进行检验;对出厂改性沥青的检验报告、发货单进行核实、签字,对发货数量进行统计。
6、对发运的改性沥青按批次取样留存。
样品标签应包含以下内容:样品名称、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取样车牌(编)号、取样人、供货方代表、监理见证人等。
样品标签上的人员签名,必须是现场亲笔签名。
7、建立基质沥青进场台帐和改性沥青加工、发运台帐。
建立
基质沥青检验台帐和改性沥青检验台帐。
㈥、驻厂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对到场基质沥青的出厂检验报告(韩国)、口岸报关、商检资料、发货运单、到场车辆牌(编)号、供货商外委自检报告单进行检验、核查,并留存全套资料复印件一份,按批次建立基质沥青进货资料台帐。
2、对到场基质沥青和出场改性沥青的取样、封存进行见证、签认。
3、建立到场基质沥青数量台帐和质量抽检台帐。
4、对改性剂的品牌、进场数量和使用进行检查,并建立台帐。
5、对改性沥青的加工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改性剂添加设备的工作状况和改性剂添加量进行检查和核查(日消耗量和总消耗量核查)。
对改性沥青发育罐工作状况和发育时间进行检查。
6、对出厂改性沥青分批次进行抽检,对出厂改性沥青的发货单和检验报告进行签认.建立出厂改性沥青抽检资料台帐和发运量台帐.
7、督促路面合同段驻厂试验人员按照合同要求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8、对沥青供应厂商和改性沥青加工厂的试验室试验能力、试验仪器标定、检验,试验人员的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备案.
三、沥青和改性沥青运至工地后,路面施工单位应对沥青材料的
发货运单、出厂检验报告、沥青罐车装卸口的铅封等逐车进行检查,在随车运单、检验报告齐全、驻厂试验和监理签字齐全、运单与到场车辆牌证相符,加油口和卸油口铅封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启封取样。
经检查上述内容有一项不满足规定要求,则不予启封,做退货处理.
四、进场沥青材料经检验符合上述要求,取样检验符合规定标准,方可卸货。
否则不得卸货,做退货处理。
五、基质沥青、改性沥青供货各环节中的取样留存样品一律不少于四份,由有关各方代表共同取样,现场签署留样筒标签,现场封口后在取样地封存。
样品留样筒和样品标签由抽样地所在单位负责提供.
六、沥青材料运至工地,经检验合格卸货后,路面施工单位应及时妥善保管,采取覆盖、保温、防火等措施,防止雨水、雪水进入,或发生泄漏、污染。
沥青储存应远离火源,严格做好防火工作。
七、改性沥青在工地储存期间,储存罐应保持规定温度,罐内应安装搅拌设施,储存期间应不间断搅拌或在罐内泵送循环,以避免改性沥青发生离析。
八、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每周不少于2次对到场改性沥青进行三大指标抽检。
九、退货处理的基质沥青和改性沥青,不得进入原标号基质沥青或改性沥青储存罐,应在驻厂监理工程师监督下单独存放。
不合格改性沥青,经重新进入改性加工程序进行再加工,至符合规定
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工地发运.经再加工后仍不能达到改性沥青质量标准的,不得用于本工程。
十、机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和总监办,在基质沥青和改性沥青供货过程中,将定期或不定期采用联合取样外委检验的方法,对A—70#、A-90#基质沥青和改性沥青(包括改性剂等外掺剂)委托三家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共同进行检验.四家检测机构中有三家检测合格,则该批沥青材料为合格,四家中有两家检验不合格,则该批沥青材料判定为不合格。
供货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无条件配合业主组织的联合抽检工作,并承担检验费用。
十一、沥青供应商每月28日前(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月统计周期)向驻地监理办提交沥青或改性沥青供货统计月报一份,作为计量审核依据。
统计月报应附有经路面合同段主管人员签认的收(发)货单据复印件.月报统计数量应和收(发)货单数量相符。
十二、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沥青质量控制流程图(图1、图2).
二、基质沥青与改性沥青供应过程检验项目与检验频率一览表(附表1、2)。
三、A-70#、A—90#、SBS改性沥青技术指标与要求(附表3、4、
5)。
附件一:
图1:A-70#沥青质量控制流程图
附件一: 图2:A—90#沥青与改性沥青质量控制流程图
表1:基质沥青供应过程检验项目与检验频率
注:1、表中桶装沥青指A—70#沥青。
每列为火车列车,指A-90#沥青,按试验规程规定方法取样。
2、进场沥青监理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抽检频率的25%。
附件二:
表2:改性沥青供应过程检验项目与检验频率
附件三:
表1:A-70#道路石油沥青技术指标
附件三:
表2:A-90#道路石油沥青技术指标与要求
附件三:
表3:SBS(I-C)改性沥青技术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