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就业困难⼈员认定
对于苏州就业困难⼈员认定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市户籍登记失业⼈员中有下列情形之⼀的对象:
1、享受最低⽣活保障⼈员:是指持有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活保障救济(补助)⾦领取证的⼈员。

提供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起上报)、⾝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簿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2、⼥40周岁和男48周岁及以上⼈员:是指在申请认定时⼥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48周岁及以上的⼈员。

提供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起上报)、⾝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簿原件及复印件。

3、特困职⼯家庭⼈员:是指持有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区特困职⼯救助证的⼈员。

提供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起上报)、⾝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簿原件及复印件、《苏州市区特困职⼯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经营性、投资性收⼊的家庭;
提供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起上报)、⾝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簿原件及复印件、个⼈申请及其他材料。

“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是指农村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员均未实现转移就业,且享受农村居民最低⽣活保障救济(补助)⾦的家庭。

提供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起上报)、⾝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簿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员:是指持有《残疾证且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的⼈员。

提供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起上报)、⾝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簿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是指在申请认定时⼥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及以上且持有有效征地证明的被征地农民。

提供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起上报)、⾝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簿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其“被征地农民”⾝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7、⼥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年以上⼈员:是指在申请认定时⼥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后已失业登记并连续失业满⼀年以上的⼈员。

提供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起上报)、⾝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簿原件及复印件、个⼈申请。

符合上述情形之⼀的⼈员请携带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复印件⾄本⼈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