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课件专利风险与防范——从案例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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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求 人:石家庄内燃机配件总厂 专利权人:肖秀华 案 由:专利无效纠纷 审理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1998年11月26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188号无 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该决定涉及中国专利局于1993年 6月30日授权公告的、申请号为87106934.2、名称为 “活塞裙面类椭圆横向型线的设计制造方法〞的创造专 利。
权利要求2〔附属权利要求〕 为“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分断 小型断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 的摇臂〔3〕一端设有安装套孔 〔21〕,另一端顶部为圆弧面 〔22〕,其旁侧设有曲形限位 器〔23〕,触头支持〔4〕与 圆弧面〔22〕对应处亦为相应 的圆弧面“。
被告抗辩:被控侵权产品系实施自己的专利技术或 使用公知技术/现有技术
施耐德天津公司生产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是现有公知技 术,不构成专利侵权。
〔一〕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技术是C60N宣传画公开的公 知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
〔二〕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技术是证据19公证的C60产 品国内公开销售所公开的公知技术, C60产品实物、产品实 物拆解照片、ASTA〔ASEFA〕证明中公开的C60a, N,H,L 的结构图以及证据11中的C60N宣传画均能够表达C60产品所 公开的公知技术,因此,施耐德天津公司不构成专利侵权。
本案涉及的断路器产品是在原告专利申请前早 已存在的电气产品,原告专利是在现有技术根底上
加以改进而形成的专利技术。 作为公知技术常识,常规小型断路器产品至少 包括以下机构及装置:〔1〕壳体局部;〔2〕操作 机构;〔3〕触头联动装置;〔4〕电磁脱扣装置; 〔5〕热脱扣装置〔延时脱扣〕;〔6〕灭弧装置; 〔7〕接线装置。原告专利明确的现有技术〔权利 要求前叙局部〕为一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包括手 柄〔1〕和心轴〔2〕组成的操作机构、接线装置、 包括动铁芯〔14〕和与动铁芯〔14〕相连的顶杆
正泰集团股份公司系国内最大的低压电器生厂商之一, 其于1997年11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名称为 “一种高分段小型断路器〞的实用新型专利,于1999 年3月11日获得授权及颁证,授权公告日为1999年6月 2日,专利号为ZL97248479.5。施耐德电气低压〔天 津〕是全球最大的低压电器生厂商之一,其产品遍布 世界各地,拥有多项知识产权,其中也包括小型断路 器产品,但施耐德公司并未就此产品申请专利。2006 年8月2日,正泰集团认为施耐德公司生产、销售的五 种型号〔C65a、C65N、C65H、C65L、EA9AN〕的 小型断路器产品侵犯了其实用新型专利权,将其连同 销售商斯达公司一同诉至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要求赔偿人民币50万元。2007年2月5日,正泰集团 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施耐德赔偿因侵权行 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人民币3.3亿。
2021年,美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造 经济附加值5.06万亿美元,占当年美国GDP 总量的34.8%
2021年,知识产权最密集的行业直接产 生的工作时机高达2710万个,间接工作时机 1290万个,总计将近4000万个就业时机,约 占美国经济工作时机总数的27.7%
2021年,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商品出口 额为7750亿美元,占美国当年商品总出口额 的60.7%
专利风险与防范
——从案例角度
“知识产权〞这一术语,最早产生于18世纪的德 国
法律制度的“知识产权〞最早萌芽于文艺复兴时 期的意大利
1474年威尼斯公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最接近现代专 利制度的法律
英国1623年公布并于1624年实施的?垄断法规?是 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专利法
1967





产 知识产权
〔三〕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是ASTA证明或ASEFA 记录公 开的公知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
施耐德专利: 创造名称:带平安挡板的断路器, 专利申请
日:,优先权日:,公开日:1998年7月1日,申请 号:97125489.3,申请人:施耐德电器公司。
正泰集团专利: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专利申
实质:美国率先把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 捆绑在一起,强迫成为其他国家法律规定。
手段:由美国国内法演变为国际公约中的最 低保护原那么,再演变为其他国家的法律,从而 维护美国的全球贸易优势地位。作为最重要的国 际协议之一,Trips协议其中的许多内容,包括 一些措辞和表述,都来源于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
调查结论得到了美国民众的普遍认可。
美国国会通过议案,所有海外投资、贸易的协 议必须有保护美国知识产权的条款,写入了1984年 的美国贸易法。
在1988年通过的?综合贸易竞争法?,制定了旨 在保护美国知识产权的“特别301条款〞〔一般301 条款框架下的知识产权条款〕。
在1986年9月至1994年4月进行的关贸总协定乌 拉圭回合的谈判中,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兴旺国家, 第一次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了谈判的范围,美国等 国下了最后通牒,提出如果不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 谈判范围,美国方面将退出谈判。正是在这种情况 下,乌拉圭回合谈判缔结了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 知识产权协议),但这个协议是“包括假冒商品贸易 〞的Trips协议,随着内容的增多,原Trips协议在 WTO中,内容更广泛,远远超出了“假冒商品贸易 〞。
前提。原告专利是针对已有产品进行改进的实用新型,其技术
对产品利润率的奉献是无法与开创性的创造专利相比的,因此,
无论如何也不能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全部利润作为赔偿计算依据。
另外,施耐德天津公司的被控侵权产品的利润还表达在更
为重要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因素,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了产品的
2007年9月26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温民三 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斯达分公司、被告施耐德公司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正泰集团涉案专利的行为; 被告施耐德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 334869872元;驳回原告正泰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
1: 一种往复式内燃机〔压
缩机〕活塞的裙面横向形状 为二次近似类圆规律:
△α=G/4((1cos2α)+β/25(1-cos4α)), 其特征是β=1~6。
权利要求1涉及的是内燃 机活塞裙面的形状,该活塞的 横向截面为一近似类圆,其形 状以一个函数关系式及参数取 值范围限定。
〔1〕为解决断路器触头快速闭合问题,断路器操作机构中可装 有辅助的快速闭合装置,该快速闭合装置包括制动爪102,因制动 爪102同样是装于心轴,以心轴为中心转动。由于原告迄今未明确 说明原告专利中的摇臂的具体结构、功能和作用,我们依据机械常 识判断,摇臂即装于心轴上转动的部件,因此,原告专利中的摇臂 技术特征已经公开于CN86107136专利文件,

客体




与发明有 关的权利
与科学发现 有关的权利
与工业品外 观设计有关
的权利
商标权和 商号权
背景:美国国际经济贸易曾在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期 呈现下降趋势,国内出现经济危机,但是一个值得注意的 现象,此时在西欧和日本没有出现贸易赤字,经济反而呈 迅速开展之势。
原因:美国海外的知识产权没有得到有力的保护,使 美国的国际经济贸易损失沉重。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的估计,仅在1986年,其他国家对美国知识产权长期的盗 取,使美国公司遭受了大约430亿至610亿美元的损失。 又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992年的估计,美国在对外出口 中遭受了大约430亿至610亿美元的损失,而根据美国 “国际知识产权联盟〞的估计,仅在1992年,版权的盗版 就使美国损失了150亿至170亿美元。而专利和商标的价 值远远大于版权创造的价值。
元〔1725.63万元〕,远远低于原告的索赔主张。
原告根据其收集的施耐德天津公司年检的财务审计报告计
算索赔额缺乏依据。该年检报告是对会计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
的审计,而并非针对原告主张的侵权期间。并且该报告是针对
施耐德天津公司全部产品所做,并未区分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和
其他产品。
专利侵权赔偿额确实定应以因侵权产生和合理利润为确定
法国施耐德集团: 全球最大的低压电器生厂商之一 世界500强企业 以先进的技术、管理、标准、专利控制国际市场
施耐德集团对中国企业实施技术封锁 在境外八个国家以海关禁令、法院禁令冻结正泰集团产 品进口 在境外抢注正泰集团英文商标“CHINT〞 引发行业贸易冲突
原 告:正泰集团股份 被 告: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乐清分公司 被 告: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 案 由: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一审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独立权利要求〕为“一种
高分段小型断路器,包括由手柄〔1〕和心 轴〔2〕组成的操作机构、接线装置、包 括动铁芯〔14〕和与动铁芯〔14〕相连的 顶杆〔15〕的瞬时动作电流脱扣装置和由 静触头〔19〕、动触头〔20〕、杠杆 〔5〕、轴〔6〕、锁扣〔7〕、心轴〔8〕、 跳扣〔9〕、心轴〔10〕、传动连杆〔11〕 以及触头支持〔4〕组成的触头连动装置, 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操作机构还设有套嵌于 心轴〔2〕和手柄〔1〕之间的摇臂〔3〕〞。
请日:,公告日:1999年6月2日,专利号: 97248479.5,专利权人:正泰集团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假设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赔偿额也只能依据侵权人
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
经对施耐德天津公司生产被控侵权产品的收益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运用收益现值法评估专利技术价值为人民币1700余万
立法阶段:
两份双边协议——?中美高能物理协 定?、?中美贸易关系协定?
1982年商标、1984年专利、1990年著 作权立法
修法阶段:
1989年、1990年中国被列入“优先观 察名单〞,1991年被确定为“重点外国〞, 产生了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经过谈判, 1992年中美第一个有关知识产权的“谅解
全面开展阶段: 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知识产权法院
2021年4月1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浙民三终 字第276号民事调解书,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施耐德公司在尊重涉案第CN97248479.5号专利根底上,与正泰 公司达成如下协议:一是施耐德公司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天内, 向正泰公司支付补偿金人民币15750万元,如施耐德公司未能按照 前述期限和金额付款,正泰公司有权申请执行温州中院〔2006〕 温民三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二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716149 元,由施耐德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16149元,减半收取 858074.50元,由施耐德公司、正泰公司各负担429037.25元;三 是本协议签署并履行后,双方就本案不存在任何争议。〞
〔2〕该制动爪有圆弧面及顶尖局部,其圆弧局部即相当于摇臂 顶端的圆弧面;
〔3〕相配合的闭锁臂106,即原告专利记载的触头支持4; 〔4〕闭锁臂又称触头支持,与制动爪的圆弧面对应处为倾斜局 部及圆弧局部 〔5〕制动爪102的圆弧局部与闭锁臂106倾斜及圆弧局部滑动配 合; 〔6〕为解决储能及制动爪102的复位问题,心轴24上设有返回 弹簧108,该返回弹簧相当于原告专利中的曲形限位器23。 通过了解以上背景技术知识我们可以得知,原告专利的技术特 征已为现有公知技术所公开。
资本市场阶段: 对外投资与引资顺差 证监会关于支持深圳资本市场
改革创新的假设干意见
创中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有史以来的最高补 偿额,并被列入202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 护10大案件之首
风险点:自己的产品技术没有申请专利,他 人就相同的技术申请专利获得授权,面临专利权 人的侵权指控及高额索赔
浙江正泰集团: 国内最大的低压电器生厂商之一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排前十位 期待拓展海外市场
在调解书外,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与正泰集团股份达成了全球
高大上与小专利 追踪国外先进技术的必要性 先申请的重要性 合理利用规那么 以诉讼解决市场问题 标准与专利保护、企业开展的关系
本案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编著 ?专利复审委员会案例诠释--现有技术与新颖性?
风险点:在发表技术论文之前应当申请专利, 否那么造成所申请或授权的专利丧失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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