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南宁市2007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南府办[2007]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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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南宁市2007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正文: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南宁市2007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南府办〔2007〕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全区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99号)以及我市中心城市和各县区的用地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下达《南宁市2007年土地利用计划》及有关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及各县区、开发区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符合申请自治区专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条件的项目,尽量组织项目用地申报争取自治区专项指标。
二、各县区、开发区要根据我市今年的土地利用计划,抓紧安排项目、落实资金,要在9月30日前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逾期未报的,其剩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
三、各县区要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按照"确保重点"原则,完善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机制,确保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对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发展的项目,应当优先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市和各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补充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附件:南宁市2007年土地利用计划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南宁市2007年土地利用计划
单位:公顷┌──────┬────┬───────────────┬───────────┬────┐││总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补充耕地计划│备注││指标名称││├──┬────┬───┤│││││小计│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农用地│耕地│其中城│单独选│││垦) │││││││镇村占│址占用││││││││││用耕地│耕地│││││├──────┼────┼───┼───┼───┼───┼──┼────┼───┼────┤│全区合计│9200 │ 6100 │ 3600 │ 2410 │ 1190 │8500│6200 │ 2300 ││├──────┼────┼───┼───┼───┼───┼──┼────┼───┼────┤│一、自治区统│3430 │ 2600 │ 1590 │ 820 │ 770 ││││││筹推进重大项│││││││││││目││││││││││├──────┼────┼───┼───┼───┼───┼──┼────┼───┼────┤│二、自治区五│200 │ 120 │70 │70 │││││││十周年大庆项│││││││││││目││││││││││├──────┼────┼───┼───┼───┼───┼──┼────┼───┼────┤│三、重点工业│1150 │ 700 │ 400 │ 400 │││││││园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县城经济发展│││││││││││建设用地││││││││││├──────┼────┼───┼───┼───┼───┼──┼────┼───┼────┤│四、高等学校│410 │ 250 │ 140 │ 140 │││││││用地││││││││││├──────┼────
┼───┼───┼───┼───┼──┼────┼───┼────┤│五、广西农垦│180 │ 110 │65 ││││││││集团公司││││││││││├──────┼────┼───┼───┼───┼───┼──┼────┼───┼────┤│六、自治区下│750 │ 450 │ 260 │││1400│900 │ 500 │││达南宁市掌握│││││││││││的指标││││││││││├──────┼────┼───┼───┼───┼───┼──┼────┼───┼────┤│(一)中心城│500 │300 │ 170 ││││││││市││││││││││├──────┼────┼───┼───┼───┼───┼──┼────┼───┼────┤│(二)一般城│250 │ 150 │90 ││││││││镇村││││││││││├──────┼────┼───┼───┼───┼───┼──┼────┼───┼────┤│兴宁区│ 21 │12 │7 │││800 │480 │ 320 ││├──────┼────┼───┼───┼───┼───┤││├────┤│西乡塘区│ 21 │12 │7 │││││││├──────┼────┼───┼───┼───┼───┤││├────┤│江南区│ 21 │12 │7 │││││││├──────┼────┼───┼───┼───┼───┤││├────┤│青秀区│ 21 │12 │7 │││││││├──────┼────┼───┼───┼───┼───┤││├────┤│良庆区│ 20 │12 │7 │││││││├──────┼────┼───┼───┼───┼───┤││├────┤│邕宁区│ 20 │12 │7 │││││││├──────┼────┼───┼───┼───┼───┼──┼────┼───┼────┤│宾阳县│ 20 │12 │8 │││100 │ 70 │30 ││├──────┼────┼───┼───┼───┼───┼──┼────┼───┼────┤│横县│ 20 │12 │8 │││100 │ 70 │30 ││├──────┼────┼───┼───┼───┼───┼──┼────┼───┼────┤│武鸣县│ 20 │12 │8
│││100 │ 70 │30 ││├──────┼────┼───┼───┼───┼───┼──┼────┼───┼────┤│隆安县│ 20 │12 │8 │││100 │ 70 │30 ││├──────┼────┼───┼───┼───┼───┼──┼────┼───┼────┤│上林县│ 20 │12 │8 │││100 │ 70 │30 ││├──────┼────┼───┼───┼───┼───┼──┼────┼───┼────┤│马山县│ 20 │12 │8 │││100 │ 70 │30 ││├──────┼────┼───┼───┼───┼───┼──┼────┼───┼────┤│机动│ 6 │ 6 │0 │││ 0 │ 0 │0 ││└──────┴────┴───┴───┴───┴───┴──┴────┴───┴────┘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