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法制节目的热播、潜在危机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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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及创新

浅析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及创新

浅析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及创新法制电视节目是指以法律和法治理念为主题的电视节目,旨在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理念,促进社会法制建设和法治意识的提高。

随着中国社会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民众法治意识的日益增强,法制电视节目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现实中法制电视节目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亟待进行创新和改进。

本文将从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出发,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创新的思路和建议。

一、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目前,法制电视节目在中国的播出量和受众数量都在不断增加。

以《法律讲堂》、《今日说法》等为代表的法制电视节目在各大电视频道上频繁播出,节目覆盖范围广泛,内容涉及民生、公共安全、劳动权益等各个方面。

这些节目不仅宣传法律知识,还能为观众提供一系列的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让观众通过解答法律问题的方式来加深对法律的认识。

一些新型的法制电视节目也在不断涌现。

以真实案例为基础,再演绎成电视剧的法制电视节目,可以更好地吸引观众的注意力,让法治理念在趣味性中被潜移默化地渗透到观众心中。

这些节目在内容上更加贴近人们的生活,更易于引起观众的共鸣和关注。

尽管法制电视节目的播出量和受众数量在不断增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法制电视节目内容单一,形式呆板,难以吸引观众的兴趣。

由于法律本身的抽象性和复杂性,使得很多法制电视节目在呈现法律知识时显得枯燥乏味,很难吸引观众的关注。

一些法制电视节目在内容上过于偏重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缺乏一定的时效性和新颖性。

社会法治建设日新月异,法治理念也在不断演变,如果法制电视节目仍停留在死板的宣传教育模式中,就难以与时俱进,很难引发观众的共鸣和关注。

一些法制电视节目的观众群体局限性较大,很难触达到更广泛的受众。

如果法制电视节目无法覆盖到更多的观众群体,就无法实现其普及法制知识和提高法治意识的宗旨。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创新内容形式。

可以引入趣味化、互动化的元素,增加法制电视节目的观赏性和娱乐性。

电视纪实类法制节目问题及对策探析

电视纪实类法制节目问题及对策探析

电视纪实类法制节目问题及对策探析-新闻学电视纪实类法制节目问题及对策探析张武军【摘要】新世纪以来,我国电视法制类节目蓬勃发展,种类多样的法制栏目和专业化的法制频道已经成为各级电视台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纪实类法制节目是它们的代表,然而随着法制节目的逐渐成型,这类电视节目中所包含的各类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以目前我国若干主流的法制节目为例,试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分析我国电视纪实类法制节目当下发展的现状,并针对不同问题,借鉴国内外优秀的节目案例,分别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电视法制节目纪实节目去同质化媒介管理一、电视纪实类法制节目问题聚焦1、选题(1)专题类节目偏爱暴力犯罪题材以央视《撒贝宁时间》为例,《撒贝宁时间》偏重介绍大案特案,案件性质大多较恶劣、严重。

笔者统计分析了《撒贝宁时间》2014 年全年(2014 年1 月12 日期至2015 年1 月8 日期)共31 期节目,所涉及的案件性质全部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三类重罪类型。

其中案件性质具体罪名最集中的是“故意杀人罪”,比重高达71%。

(2)新闻类节目充斥负面报道与专题类法制节目相似,我国目前法制新闻的内容多为揭露犯罪案件,负面报道居多。

现以北京卫视科教频道日播节目《法治中国60 分》2015 年3 月11 日当天节目为例进行分析,当期节目共播报新闻24条,具体内容如下:1、演员王学兵涉毒被警方带走2、怀疑引发争执男子刺伤前妻3、一死一伤原是感情起纠纷4、盗窃金店只为娶老婆5、婚纱店内偷相机小偷曾是内部人6、男子“重操旧业”专偷高档别墅7、路遇检查撞警车司机究竟为哪般8、男子见查酒驾冲卡测试后虚惊一场9、变换车牌被逮男子下跪求饶10、网游代练被骗28 万11、无牌车撞人逃逸司机下车抡棍打人12、嫂子耿耿于怀持刀砍车泄愤13、商铺暗藏赌场五名疑犯全落网14、为筹赌资男子典当同事手机15、六名少年太“任性”冒充民警被抓获16、闹别扭男童划花10 辆车17、非法B 超“看走眼”家属怒讨说法18、两车相撞驾驶员双双被困19、隧道10 车连环追尾起火交警变身消防处理妥当20、雨天路滑高速路上需小心21、昔日毒驾撞人今日吸毒纵火22、抄近路过冰河两老人坠冰窟23、女子因病轻生民警跳江救人24、女子跳河轻生众人爱心营救当期节目24 条新闻全部为刑事案件、事故、意外事件,均属于负面报道,而性质较轻的交通意外和营救轻生人员等新闻被编排至节目的最后阶段播出。

新媒体背景下电视法制节目的现状问题与创新策略

新媒体背景下电视法制节目的现状问题与创新策略

新媒体背景下电视法制节目的现状问题与创新策略随着新媒体的迅猛发展,电视法制节目在观众面前的地位和影响力逐渐受到了挑战。

在新媒体的冲击下,电视法制节目面临着一系列的现状问题,同时也需要寻求创新策略以应对这些挑战。

一、现状问题1. 观众转移: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移动设备的普及,观众的收视习惯发生了变化。

越来越多的观众选择通过互联网平台观看节目,而不是传统的电视播出。

这导致电视法制节目的收视率和影响力下降,面临着观众转移的问题。

2. 内容同质化:随着电视法制节目的增多,内容同质化现象愈发严重。

许多节目无非是围绕着同样的案件类型、同样的处理方式来展开,缺乏创新和个性化,难以吸引观众。

3. 传播方式受限:传统的电视媒体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节目的播出时间和时长受到一定的限制,无法与新媒体平台相抗衡。

这导致了电视法制节目在传播方式上的受限,难以满足观众的需求。

4. 互动性不足:传统的电视法制节目缺乏与观众的互动,观众只能是被动地接收节目内容,无法参与到节目中来。

这使得观众参与度不高,难以建立稳定的粉丝群体。

二、创新策略1. 多元化内容:在内容上,电视法制节目应该加大内容创新力度,提高节目的多元化和个性化。

该节目可以增加纪实性的内容,拓宽案件类型,增加节目的趣味性和可看性,吸引更多的观众。

2. 跨平台传播:电视法制节目应该积极拓展新媒体平台,开拓互联网、移动端等新媒体的传播方式。

可以将节目内容进行精简并上传到新媒体平台,吸引年轻观众群体的关注,增加节目的曝光度。

3. 参与性节目:在形式上,电视法制节目可以增加互动环节,增加与观众的互动。

可以通过在线直播、社交平台互动等方式增加观众参与度,提高节目的互动性和参与感。

4. 深度报道:在内容上,可以增加深度报道的内容,提供更加全面、深入的案件追踪报道。

可以从案件内部调查、涉案人员生活背景等深入探讨,增加节目的深度和吸引力。

5. 社会价值:电视法制节目应该在内容上增加社会价值观的呈现,关注社会问题、推广正能量,积极引导观众,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浅析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及创新

浅析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及创新

浅析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及创新【摘要】法制电视节目是指以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为主题,通过电视媒体向观众传播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节目。

其重要性在于可以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法治建设。

目前法制电视节目存在着内容单一、传播方式老旧等问题。

为了创新法制电视节目,可以采取多样化的节目形式,加强互动性和娱乐性,以吸引更多观众。

通过案例分析和观众反馈,可以更好地了解观众的需求和反馈。

未来市场前景也值得期待,加强法制教育意识,促进法治建设,推动法制电视节目的发展,为更多人提供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传播平台。

【关键词】法制电视节目、现状分析、创新方式、案例分析、观众反馈、市场前景、法制教育意识、法治建设、发展推动。

1. 引言1.1 法制电视节目的定义法制电视节目是指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为主题内容的电视节目,通过展示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理念、普及法律常识等方式,帮助观众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法治观念的节目形式。

这类节目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解说、法治宣传、案例分析、法治故事等形式,旨在通过媒体渠道向广大观众传递法治正能量,提升社会法制意识和法治素养。

法制电视节目在当今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它是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可以深入到千家万户,让大众了解法律、感受法治,促进社会的法制建设。

法制电视节目具有信息传递的广泛性和直观性,能够通过生动的案例、真实的故事等形式引起观众的共鸣,提高法律普及的效果。

法制电视节目还可以帮助观众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提高民众法律素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发展和推广法制电视节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1.2 法制电视节目的重要性法制电视节目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通过法制电视节目的播出,可以提高公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识。

法制电视节目可以深入浅出地解释法律条文,帮助观众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适用和意义,培养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法制电视节目可以帮助解决社会热点问题和法律难点案例,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促进法治建设。

浅谈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瓶颈及突破方法

浅谈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瓶颈及突破方法

重 要 因素

某 些 栏 目为 了 单 纯 追 求

内容上 设 置 悬 念
开掘细节
凋配


收 视 率 将 节 目重 心 移 至 案 情 介 绍 部 分 的 栏 目整 个 下 来 就 是 在 平 铺 直 叙 地 讲 故事

有 个
中国 电视 法制 节 目 的发 展 前 景
在 当今 电视 遭 受 着 现 代 媒 体 重 重 挤 压 的大 背景 下 残酷现 实中


档全新的周播栏 目

由法 制 节 目

这 就 需 要 电 视 制 作 者 不 断 丰 富 自己 的 专 业
因 为 法 制 节 目本 身 的 内容 耍 求


品牌 主持人撒 贝 宁独 立 主 持

酋期 节
技能

提 高 自己 的 专 业 素 养


因 为 唯 有观

持人 除 了应该具 备
基 本素养 之 外 识

。 ,
索 出了

条 探 索之 路
要 很 好 地 将 电 视 的 娱 乐 性 与 普法 的 严

更应 该是 画 龙 点睛的升
《 撒 贝 宁 时 间 》是 央 视 于 2 0 1 3 年 3 月
肃性 巧 妙结合
要 达 到寓教 于 乐 的效 果

法 制 节 目的 主 持 人 要 求 就 更 为 严

推 出的 第




反拍


明访 与暗访

正叙和 倒

叙等 多种 方式 体现

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1)

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1)

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摘要] 部分法制节目存在“视法为刑”的倾向,所选案例多为刑事案件,显示出强烈的“重刑轻民(民事),重刑轻政(行政法)”的特征,其原因之一与我国“视法为刑”的文化传统有关。

[关键词]法制节目视法为刑普遍性价值电视法制节目经过二十年的发展,以其品牌化、高收视、高播出密度,成为中国电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法制节目成为继新闻、娱乐之后的第三大电视节目门类。

但是近几年来,法制节目盛极而衰,在受众眼中,正在渐渐丧失吸引力,也不再是收视增长点。

法制节目的症结在哪里?本文将对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探讨应对策略。

大多数案例类法制节目内容既包括个案故事,也有法治资讯和防范措施介绍,兼顾娱乐性和实用性,主要的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例故事叙述不够明晰,悬念营造不足,而且缺乏必备的细节信息。

不少节目中警方介绍案情时使用法律术语较多,枯燥难懂。

却缺少对被害人基本信息的说明。

案例故事大多靠悬疑和冲突取胜,节目应注重叙事技巧,突出案例的传奇色彩,不应只是平铺直叙地介绍发生了什么,应有意识地营造悬疑感以吸引观众。

二、部分法制节目形式不够丰富,自身风格不够统一,节目形态不够稳定。

通常案件故事能够获得的影像资料很有限,报道基本上由模拟拍摄现场画面、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访谈、再加上画外解说和主持词几部分组成,形式单调,观众易产生收视疲劳。

有些节目为丰富形式加入影视资料、MV、flash等等。

但这些手法必须与节目内容相协调,不要过度渲染案件细节,否则可能产生不良传播效果。

一些法制节目各期节目叙述风格差异很大,有的侧重现场的采访,有的通篇是画外音对案情的客观叙述,有的是将其他法制节目重新剪辑,容易让观众感觉杂乱无章。

中国影视网三、部分法制节目存在“视法为刑”的倾向。

所选案例多为刑事案件,显示出强烈的“重刑轻民(民事),重刑轻政(行政法)”的倾向。

其原因之一与我国“视法为刑”的文化传统有关,如西汉桓宽所著《盐铁论?诏圣》中:“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

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 关键 词 J 法制节 目 视 法为刑 普遍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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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起 到 教 育 观 众 、 震 慑 犯罪 分子 的作 用。但 节 目长 期偏 展 , 以其 品 牌 化、 高 收视 、高 播 出 产 生收 视 疲劳 。有 些 节 目为 丰 富形 重 于此 ,容 易催 生暴 力意识 和 猎 奇 密 度 ,成 为 中 国 电视 的一 个 重要 组 式加入影视资料 、MV l h等等。 、f s a 成 部 分。 法 制节 目成 为继 新 闻、娱 但这些 手法 必须与节 目内容相协 调 , 倾 向 ,对 公众 的教育 也 流于 粗暴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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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法 制节 目存在 的问题及应对策 略
[ 摘要 】部分法制节 目存在 “ 视法为刑 ”的倾 向,所选案例 多为刑事案件 ,显 示 出强烈 的 “ 重刑轻 民 ( 民事 ),重刑轻政 ( 行政 法 )”的特征 ,其原 因之一 与
我 国 “ 法为刑” 的文化传 统有 关。 视
电视 法 制 节 目经 过 二 十年 的发 词 几 部 分 组 成 ,形 式 单 调 , 观 众 易
乐 之 后 的第 三 大 电视 节 目门类。 但 不要 过 度 渲 染案件 细节 ,否 则可 能 是 近 几 年来 ,法制 节 目盛 极 而 衰 , 产 生不 良传 播 效 果。 一些 法 制节 目 各期 节 目叙 述 风格 差 异 很 大,有 的 在受众眼 中 , 正在渐渐丧 失吸引力 , 也 不 再 是 收 视 增 长 点 。 法 制 节 目 的 侧重 现 场 的采 访 ,有 的通 篇 是 画外 症 结 在哪 里? 本 文将 对 电视 法 制 节 音对 案 情 的客 观叙 述 ,有 的 是将 其 目存在 的 问题 进 行 梳理 ,并 探讨 应 他 法 制 节 目重 新剪 辑 ,容 易让 观 众 对策略。 感觉杂乱无章。 三、部 分法 制 节 目存 在 “ 法 视 大 多 数 案例 类 法 制 节 目内容 既 包括 个 案 故 事 ,也 有 法 治 资讯 和 防 为刑 ” 的倾 向。 所选 案 例 多 为刑 事 案件 ,显示 出强烈 的 “ 重刑轻 民 ( 民 范措施介绍 , 兼顾娱 乐性和 实用性 , 主要 的问题体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事 ) 重刑轻政 ( , 行政法 ) ”的倾 向。 其 原 因 之 一 与 我 国 “ 法 为 刑 ” 的 视 案 例 故 事叙 述 不够 明晰 , 悬 念 营 造 不 足 ,而 且 缺 乏 必 备 的 细 文化传统 有关 ,如西汉桓宽所著 《 盐 节 信 息。不 少 节 目中警 方介 绍 案情 铁论 ・ 圣 》中 : “ 诏 法者 ,刑罚也 , 时使 用 法 律 术语 较 多,枯燥 难 懂。 所 以禁 强暴 也。 ”这 种观 念 在 有 意 却 缺 少对 被害 人 基 本信 息 的说 明。 无 意 中 渗入 法 制节 目的创 作 理念 , 案例 故 事 大 多靠 悬 疑和 冲 突 取胜 , 表 现 在 节 目选 题 上 即 呈 现 为 选 题 面 节 目应 注 重叙 事 技 巧 ,突 出案例 的 狭窄 ,重刑事案件 ,如谋 杀、抢 劫、 传 奇 色彩 ,不 应只 是 平铺 直 叙地 介 强奸、 巨额 盗 窃 等 等。 主题 表 达 有 绍 发 生 了什 么 ,应 有 意 识地 营造 悬 强 烈 的惩 罚 意识 和 复 仇情 结 ,经 常 出现 “ 网恢恢 ,疏而不漏 ”、 “ 天 法 疑 感以吸引观众。 二、部 分 法制 节 目形 式 不够 丰 律 不 会 冤枉 一 个好 人 ,也不 会 放过 个坏 人 ”的话 语 。诚 然 ,刑 事 案 富 , 自身 风 格 不够 统 一 ,节 目形态 不 够 稳 定。 通 常案 件故 事 能够 获 得 件 本 身 大 多具 有强 烈 的视 觉 效 果、 的影 像 资 料很 有 限,报道 基 本上 由 剧烈 的矛盾 冲突、曲折 的故 事情节 , 模 拟 拍摄 现场 画面、 当事 人 及相 关 能够提 供 故 事消 费从 而 起 到拉 高 收 人 员访 谈、 再加 上 画 外解 说 和 主持 率 的作 用 ,惩 乏亲和力。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电视法制类节目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中国的电视法制节目,通常被定义为运用电视手段再现与法律相关的案例、事件、人物,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情感、弘扬法律精神为目的的电视节目。

纵观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虽然开办了一些法制精品栏目和节目,培养了一批忠实观众,形成了一些固定的节目播出模式,公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随之增强。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法制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的不完善也影响了电视为其传播载体作用的发挥。

在承担法制清梦功能的同时,法直接么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首先,采访的合法性。

现在,不少法制类节目都是在与公、检、法系统的法制宣传部门的配合下合作拍摄的,选题需要这些部门的同意,并在采访当事人的过程中提供协助,在拍摄中提供便利的条件。

尤其在案件未开庭审理之前,有这些部门协调,使摄制组进入看守所或拘留所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采访,这种做法本身是否合法值得商榷。

因为在这段时间里,犯罪嫌疑人与外界人员的接触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只有案件承办人员和当事人律师可以与其接触。

第二,形式比较单一。

目前,电视上的法制节目类型主要以以案说法类、纪实刑侦类的节目为主,通常都是通过情景再现,案件还原,然后在分析的过程中说明和解释法规,达到向公民传达法律知识的目的。

而在其他形式的发掘和创新上相对比较欠缺,即使是同一种形态的节目,表现形式也比较单一。

第三,一些法制节目报道的深度不够。

节目往往重实施阐述而轻评论,对拍摄的事件做浅层次的描述,讲述完案例后,用某法律条文去套具体的案例,进行简单的分析。

对发生的社会背景、发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心路历程等深层次的东西挖掘不够;媒体的功能只停留在传播法律只是上,而对法律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和系统本身关注不够,比如某法规出台的背景、原因等解读不够;在大社会环境中,探讨法律与社会、法律与人等关系的话题明显不多。

那么怎样做出既吸引受众,又能完成法制类电视节目使命的电视节目呢?首先,在电视手段的技巧和方法上要善于用现场同期声,同时还要站在观众的角度上买足观众的需要,在节目形式上尽可能多样化。

新媒体背景下电视法制节目的现状问题与创新策略

新媒体背景下电视法制节目的现状问题与创新策略

新媒体背景下电视法制节目的现状问题与创新策略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电视法制节目在传播方式、受众群体以及节目形式上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变革。

传统的电视法制节目在新媒体的冲击下逐渐失去了优势,需要创新思路和策略来应对这一挑战。

本文将结合新媒体背景下电视法制节目的现状问题,探讨相应的创新策略。

一、现状问题1. 受众群体转移:随着互联网和移动设备的普及,年轻人越来越倾向于通过新媒体获取信息和娱乐,电视观众面临着持续下降的局面。

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电视法制节目的受众群体受到了严重冲击,观众数量和收视率逐渐下滑。

2. 信息快速传播:新媒体的特点之一就是信息的快速传播,观众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随时随地获取最新的法制信息和案例。

相比之下,电视法制节目的播出时间固定、内容更新速度慢,难以满足观众对信息获取的实时性需求。

3. 观众需求多样化:随着社会的发展,观众对法制节目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单一的讲解案例或法律概念已经不能完全满足观众的需求,他们更加希望通过法制节目了解到更多有关法律的知识,获取更多精神层面上的满足。

4. 竞争加剧:在新媒体时代,各种类型的节目竞争激烈,无论是法制节目还是其他类型节目,都需要面对更多的竞争对手,这加大了传统电视法制节目的生存压力,更需要思考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二、创新策略1. 多平台传播:在新媒体背景下,传统电视法制节目需要布局多个平台,如互联网、移动端等。

通过建立专门的法制节目网站或APP,将节目内容进行分发,吸引更多年轻人和互联网用户观看。

2. 实时互动:结合新媒体的特点,电视法制节目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平台与观众进行互动,开展话题讨论、征集观点等活动,增强观众参与感,吸引更多年轻人的关注,提高节目的传播效果。

3. 多元内容呈现:传统电视法制节目应该在内容上进行创新,不局限于简单的案例讲解,还可以加入真实案例还原、名人采访、情景演绎等多种形式,增加节目的趣味性和互动性,满足观众多样化的需求。

新媒体背景下电视法制节目的现状问题与创新策略

新媒体背景下电视法制节目的现状问题与创新策略

新媒体背景下电视法制节目的现状问题与创新策略在新媒体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电视法制节目面临着一系列现实问题。

传统的电视法制节目在内容呈现和传播方式上已经显得有些滞后,亟需找到创新策略来适应新媒体时代的发展。

本文将从法制节目的现状问题出发,分析新媒体对其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创新策略。

一、电视法制节目的现状问题1. 口碑不佳许多电视法制节目在传统电视媒体上播出,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为观众提供了法制知识的普及和法律意识的提升,但由于受众面狭窄、审美疲劳等因素,导致这类节目的口碑并不佳。

观众对于这类节目缺乏足够的关注度和认同感,很难形成持续的受众群体。

2. 内容单一传统的电视法制节目在内容呈现上往往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主要聚焦于司法审判的过程和结果,呈现方式单一,缺乏新颖性。

观众在长时间内被同质化内容冲击,容易感到审美疲劳。

3. 传播受限传统电视法制节目的传播方式受到媒体的限制,很难获得多元化的传播渠道和宣传方式。

由于电视制作周期长、成本高,导致了对内容的匮乏和更新速度慢的问题,难以满足受众多元化的需求。

二、新媒体对电视法制节目的影响1. 互联网的普及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得传统的电视法制节目的传播受到了挑战。

观众的选择性和多元化使得传统节目的观众基数逐渐减少,而新媒体平台上的法制内容逐渐受到观众的关注。

2. 信息碎片化新媒体时代的信息呈现呈现出碎片化和快节奏的特征,电视法制节目需要在内容呈现和传播方式上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创新。

观众对于信息的获取更加注重便捷性和效率性,需要在内容形式和传播渠道上进行相应的升级和适应。

3. 新媒体传播方式新媒体的兴起为电视法制节目提供了多元化的传播方式,如短视频、直播、社交媒体等平台的普及给法制内容的传播提供了更多可能。

传统电视法制节目需要在新媒体平台上进行相应的延伸和衍生,更好地满足受众的需求。

1. 多元内容呈现针对传统电视法制节目内容呈现单一的问题,在新媒体背景下应该多元化内容呈现。

浅析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析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析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存在问题和对策如下:
问题:
1. 缺乏严格的制作标准,形式单一、内容雷同、模式陈旧。

2. 缺乏新的创新和思维方式,节目的话题大都是老套话题。

3. 面对法律方面的问题时,存在缺乏专业性和知识水平低的问题。

4. 缺乏深度报道和深度分析,对法律知识和案例缺乏深入了解。

对策:
1. 加强制作标准,建立起标准的制作流程,注重突出个性和创新。

2. 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了解,提高主持人和嘉宾的专业性
和知识水平。

3. 增加深度报道和深度分析,以丰富的材料、精细的剪辑和高
质量的制作,启发观众的思考。

4. 融合商业元素,扩大影响力,加入现代营销思想,不断提升
品牌形象。

基于泛法制化下的电视法制栏目的困境与对策分析

基于泛法制化下的电视法制栏目的困境与对策分析

基于泛法制化下的电视法制栏目的困境与对策分析【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众口味的多样化,电视法制栏目在泛法制下也面临着诸多困境。

本文通过对泛法制化对电视法制栏目的影响进行分析,揭示了其存在的困境,如信息同质化、审查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应对策略,包括加强内容创新、完善审查机制、提高专业水平等建议。

通过改进措施和发展方向的探讨,可以为电视法制栏目在泛法制化背景下找到更好的发展路径。

电视法制栏目要应对泛法制化的挑战,需要不断完善自身建设,保持独特性和专业性,展望未来,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关键词】电视法制栏目、泛法制化、困境、对策、改进措施、发展方向、总结、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当今社会,电视法制栏目已成为人们获取法律知识和了解社会法制的重要途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电视法制栏目在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增强法制意识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泛法制化的兴起,电视法制栏目所面临的困境也逐渐浮现。

泛法制化是指法律知识和法律文化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广泛传播和普及的现象。

在这种背景下,电视法制栏目不仅需要传递法律知识,还需要紧跟时代潮流,呈现更加生动有趣的节目形式,以吸引更多的观众。

泛法制化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如内容浅显化,追求流量而忽视质量,以及难以保持公正客观等问题。

本文旨在对基于泛法制化下的电视法制栏目的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困境进行深入剖析,探讨改进措施,展望未来发展方向,以期为电视法制栏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问题阐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电视法制栏目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是一种传播法律知识的渠道,更是提升公民法治意识的重要平台。

在泛法制化的大背景下,电视法制栏目也面临着一系列困境和挑战。

一些栏目在制作过程中存在法律知识匮乏、内容单一、观众群体狭窄等问题,导致其影响力和吸引力不足。

随着新媒体的兴起,电视法制栏目如何在互联网、移动端等多样化平台上寻找突破,也成为了当前的难题。

浅谈新形势下电视法制节目的困境与思考

浅谈新形势下电视法制节目的困境与思考

浅谈新形势下电视法制节目的困境与思考一、电视法制节目的现状上个世纪80年代起,电视法制节目逐渐进入大众视野,为推进我国社会法制进程做出了贡献。

30多年里,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给电视行业造成了强烈冲击,电视法制节目也逐渐走入了发展困境,收视率下滑。

二、电视法制节目的困境随着新媒体融入广大群众的生活,大众观看节目的习惯随之发生变化,电视法制节目因固定的收视时间、单一的形式,导致收视率持续走低。

(一)节目的专业性有待提高法制节目由于对法律知识的专业性要求非常高,更需要司法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从而确保节目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电视法律节目对制作过程和采编专业水平有非常严格的要求,节目编导、记者、主持人的法律素养水平,会直接影响节目的质量。

(二)节目的制作水平有待提高以案说法是电视法制节目多采用的一种表现方式,不仅生动易懂,而且真实案件的故事性也是吸引观众的重要因素。

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真实案件影像资料的匮乏也是摆在法制节目制作面前的一大难题。

(三)在题材的选取上涉刑法案件比重过高2006年国家广电总局在“关于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存在着刑事案件报道数量过多,法制教育引导不力,法理分析肤浅缺位”等问题。

时至今日,这些问题也依然存在。

(四)观众的参与度不高互动性是新媒体区别于传统媒体最大的特征,这也是新媒体吸引人的因素之一。

而电视节目在与观众的互动方面就是短板,单方面的说教已经很难吸引观众。

三、电视法制节目如何走出困境梧州市广播电视台《政法在线》栏目的前身是2008年开播的《警事在线》,此栏目开办8年后改版为《政法在线》节目,一直播出至今。

该节目也面临着不少的困境,为此也做了一些尝试。

(一)培养一支专业素质高的团队电视法制节目需要一个专业化的团队。

为了提升节目的专业性,《政法在线》栏目采取了每一期节目根据节目实际内容,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等政法机关邀请一名相关专家作为特邀嘉宾,与主持人一起分析案情,互动交流,答疑解惑。

法律题材影视作品的现状及对策

法律题材影视作品的现状及对策

法律题材影视作品的现状及对策【摘要】法律题材影视作品在市场上受到广泛关注,但存在着质量参差不齐、故事套路化等问题。

加强监管和引导可以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作品质量和观众教育。

鼓励优质作品的制作和传播也是关键所在。

建议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推动法律题材影视作品行业的良性发展,提升作品影响力和社会价值。

【关键词】法律题材影视作品,现状,对策,市场表现,存在问题,监管,作品质量,观众教育,优质作品,制作传播,建议,行业自律,推动发展。

1. 引言1.1 法律题材影视作品的现状及对策面对这一现状,加强监管和引导、提升作品质量和观众教育、鼓励优质作品的制作和传播成为当务之急。

只有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推动法律题材影视作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作品的社会影响力和观众的法律素养。

在本文中,将探讨法律题材影视作品在市场上的表现、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为该领域的发展提出建议并探讨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的重要性,以促进法律题材影视作品行业的良性发展。

2. 正文2.1 法律题材影视作品在市场上的表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题材影视作品在市场上的表现逐渐受到关注。

近年来,一些优质的法律题材影视作品相继推出,受到观众的欢迎和好评。

这些作品不仅在剧情设置上紧扣社会热点和法律事件,还在人物刻画和情节发展上具有较高的逼格和张力,吸引了大批观众的关注。

在市场上,法律题材影视作品的热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题材多元化,涵盖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各个领域;二是制作质量逐渐提升,不少作品在剧情设置、场景搭建、演员表现等方面都有较高水准;三是反映社会现实,引发观众对法律问题的思考和讨论;四是商业价值不断增加,一些优质作品不仅在国内取得成功,在海外市场也有不俗表现。

法律题材影视作品在市场上的表现较为积极,展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和潜力。

随着法律意识的深入人心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相信法律题材影视作品将会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前景。

当前我国电视法制节目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策略

当前我国电视法制节目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策略

当前我国电视法制节目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策略当前我国电视法制节目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策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电视法制节目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然而,当前我国电视法制节目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深度、内容单一、形式呆板等,需要采取一些措施进行完善。

首先,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缺乏深度。

目前,大多数电视法制节目都是以案例为主要内容,但很少有节目深入探讨案件背后的法律原理和逻辑。

这种情况导致观众只能了解案件的表面,而无法真正理解法律的精神和内涵。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电视法制节目的深度,让观众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

其次,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内容单一。

目前,大多数电视法制节目都是以刑事案件为主要内容,而对于民事、行政等其他领域的法律知识则很少涉及。

这种情况导致观众对其他领域的法律知识了解不足,容易产生误解和偏见。

因此,我们需要丰富电视法制节目的内容,让观众能够全面了解各个领域的法律知识。

第三,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形式呆板。

目前,大多数电视法制节目都是以讲解为主要形式,缺乏互动和娱乐性。

这种情况导致观众对节目缺乏兴趣,容易产生疲劳感。

因此,我们需要创新电视法制节目的形式,增加互动和娱乐性,让观众能够更好地参与其中。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完善策略:一、加强电视法制节目的深度。

可以邀请法律专家、学者等嘉宾,深入探讨案件背后的法律原理和逻辑,让观众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

二、丰富电视法制节目的内容。

可以增加对民事、行政等其他领域的法律知识的涉及,让观众能够全面了解各个领域的法律知识。

三、创新电视法制节目的形式。

可以增加互动和娱乐性,如通过游戏、互动问答等形式,让观众能够更好地参与其中。

总之,当前我国电视法制节目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采取一些措施进行完善。

只有通过加强深度、丰富内容、创新形式等方面的努力,才能让电视法制节目更好地服务于法制建设,更好地满足观众的需求。

基于泛法制化下的电视法制栏目的困境与对策分析

基于泛法制化下的电视法制栏目的困境与对策分析

基于泛法制化下的电视法制栏目的困境与对策分析电视法制栏目是一种通过电视媒体向观众普及法制知识、宣传法律法规,并报道与法律相关的事件和案例的节目。

在泛法制化的背景下,电视法制栏目应该扮演着更为重要和有益的角色。

在现实中,电视法制栏目面临着一些困境,包括观众的接受度低、信息获取困难、信息理解度不高等问题。

下面将对这些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观众的接受度低是电视法制栏目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

由于观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和兴趣度不高,电视法制栏目往往被认为是枯燥和无聊的,很难吸引观众的注意力。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电视法制栏目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提高娱乐性和趣味性:在讲解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可以加入一些生动有趣的案例和故事,通过真实和富有戏剧性的情节吸引观众的兴趣。

2. 制作精良的节目:通过运用先进的制作技术,如CG特效、多角度镜头等,提高节目的观赏性和互动性,增加观众的参与感。

信息获取困难是另一个困境。

法律是一门复杂而庞大的学科,涉及的领域广泛,信息繁多。

电视法制栏目面临着信息收集和整理的难题。

为了应对这一困境,电视法制栏目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与相关机构和专家的合作: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法律机构以及专业学者和律师等专家合作,获取他们的专业意见和知识,为节目提供权威的信息来源。

2. 制定专门的调研计划:组织专门团队对法律事件和案例进行深入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为节目提供准确和详尽的报道。

信息理解度不高也是一个问题。

由于法律知识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观众对电视法制栏目中的内容理解有困难,从而影响了节目的传播效果。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电视法制栏目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表达方式: 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复杂的法律概念,以简单明了的方式向观众解释法律知识。

2. 建立互动平台:通过与观众的互动,如电话、微信投稿等方式,及时解答观众的疑问,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节目内容。

电视法制栏目在泛法制化的背景下面临着观众接受度低、信息获取困难和信息理解度不高等困境。

法律题材影视作品的现状及对策

法律题材影视作品的现状及对策

法律题材影视作品的现状及对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法律题材影视作品在近年来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制作。

这类作品可以通过生动的故事情节和深入的人物刻画,向观众传递法律知识和思考社会问题的观点。

目前法律题材影视作品在质量、观众接受程度和合法性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目前法律题材影视作品在质量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由于市场需求的增加,一些影视公司倾向于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

导致一些法律题材影视作品的剧本编写、演员演技和制作水平欠佳。

应加强对于这类作品的审核和监管,提高市场门槛,鼓励优质作品的制作和推广。

还应加强对创作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创作能力。

观众对法律题材影视作品的接受程度也有待提高。

尽管法律题材影视作品具有一定的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的功能,但一些作品过于专业化和晦涩,导致观众对其内容理解困难,影响了作品的观看率和影响力。

创作者应注重作品的可读性和通俗化,提供更加清晰明了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以吸引更多观众的关注和喜爱。

法律题材影视作品在涉及敏感话题和真实案件时需要更加小心谨慎。

有些作品可能因为过于追求煽动性和争议性而对涉及当事人的人身权益造成损害,甚至违反法律规定。

应加强对作品的审查,确保作品的制作和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

也需要建立相关的法律保护机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重大侵权事件的发生。

政府应加大对法律题材影视作品的支持力度。

可以通过加大投入、提供资金和设立奖励机制等方式,鼓励更多的影视公司和创作者投身到法律题材影视作品的创作中。

也可以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为该类作品提供更多的拍摄场地和资源支持。

这将有助于推动法律题材影视作品的繁荣发展,提高作品的质量和观众的认可度。

基于泛法制化下的电视法制栏目的困境与对策分析

基于泛法制化下的电视法制栏目的困境与对策分析

基于泛法制化下的电视法制栏目的困境与对策分析电视法制栏目是电视台为了普及法制知识、宣传法律法规而制作的专题栏目。

在泛法制化的背景下,电视法制栏目更是承担着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使命。

很多电视法制栏目在制作过程中会遇到种种困难,这些困难既来自于制作方面的技术层面,也有来自于社会环境和观众需求的挑战。

本文将从泛法制化的角度出发,分析电视法制栏目在制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境,并提出应对策略。

一、困境分析1. 缺乏资金支持:电视法制栏目的制作需要专业团队、设备场地等一系列成本支出,而目前很多电视台的财政压力较大,缺乏对法制栏目的资金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电视法制栏目很难有持久的生命力。

2. 观众群体狭窄:由于法律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学科,很多普通观众对法制知识的需求和兴趣较小,因此电视法制栏目的受众群体相对狭窄,这对栏目的知名度和收视率都是一个挑战。

3. 制作内容单一化:很多电视法制栏目的制作内容都偏向于解说法律法规、案例分析等较为枯燥的内容,缺乏趣味性和互动性,这导致很难吸引观众的关注和参与。

4. 法治宣传不足:有些电视法制栏目虽然制作精良,但在宣传推广方面做得不足,导致大部分观众并不知道这些栏目的存在,无法实现其宣传法治理念的目的。

二、对策提出1. 多方筹资支持:在资金支持方面,可以通过多方筹资的方式解决。

可以通过引入赞助商、政府补贴、社会捐赠等方式,共同为电视法制栏目提供经费支持,确保栏目的持续制作。

2. 多元化内容制作:针对观众群体狭窄的问题,可以在内容制作上进行多元化。

不仅可以制作普及型法制知识的节目,还可结合实际案例,增加互动环节,引入综艺元素,让栏目更具吸引力。

3. 加强社交媒体宣传:对于宣传推广不足的问题,可以加强在社交媒体上的宣传。

通过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扩大栏目的影响力,让更多的观众了解和关注电视法制栏目。

4. 充分挖掘资源:在制作过程中,可以充分挖掘资源,引入政府部门、法律机构、专业律师等资源,增加栏目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吸引更多观众的关注。

浅析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及创新

浅析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及创新

浅析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及创新现有的法制电视节目在内容上存在着单一、呆板的问题。

大多数法制电视节目的内容以法律知识的讲解为主,缺乏趣味性和艺术性,不能引起观众的兴趣,导致收视率不高。

为了吸引观众,一些法制电视节目过分追求煽情、低俗的方式,降低了节目的质量和价值。

法制电视节目在形式上也存在着滞后、呆板的问题。

许多法制电视节目的形式以专家讲座、访谈等形式为主,缺乏创新和活力,难以吸引观众的注意力。

法制电视节目的节奏较慢,讲解过程冗长,容易让观众产生疲倦感。

针对以上问题,对法制电视节目的创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编导队伍的培养和引进。

提供专业的编导人才培训,让他们具备宣传法律知识的能力,同时也需要引进一些有专业知识和艺术背景的编导人员,增加节目的创新性和艺术感。

注重法制电视节目的内容创新。

可以采用纪录片、故事片等形式,通过真实的案例、生动的故事来讲述法律知识,增加节目的趣味性和受众参与感。

也可以邀请名人、专家与观众进行互动,让观众在娱乐中学习法律知识。

注重法制电视节目的形式创新。

可以借鉴综艺节目的形式,通过选秀、游戏等方式来宣传法律知识,增加观众的参与感和互动性。

可以加强对节目的后期制作,提高画面质量和音效效果,增加观赏性和体验感。

加强法制电视节目与其他媒体的互动。

法制电视节目可以与互联网、手机APP等新媒体进行融合,通过在线教育、微视频等方式,让观众随时随地都能学习法律知识。

也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平台与观众进行互动,促进法律知识的传播和交流。

要想改变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提升其受众效果和社会影响力,需要在内容和形式上进行创新。

只有通过不断的创新,才能让法制电视节目更好地担起普法教育的使命,为全民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浅析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及创新

浅析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及创新

浅析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及创新在当今社会中,随着法治意识的提升,法制电视节目越来越受到广大观众的欢迎。

但是,这种类型的电视节目也存在着一些现状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创新与改进。

因此,本文将从现状和创新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法制电视节目在目前的市场中有越来越多的竞争对手。

许多综艺节目也涉及到了法律问题,而且有些综艺节目的收视率甚至比一些法制节目还要高。

这可能与法制节目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单一性有关。

其次,大量的法制电视节目存在着内容重复、话题单一等问题。

许多节目的议题都是关于听证、审判等法律程序的过程,而缺乏一些鲜活、生动、有趣的事件和案例。

再次,一些法制节目的主持人和嘉宾缺乏相关法律知识。

有时候他们甚至会在直播中出现误导和错误的说法,给观众造成不良影响。

最后,一些法制电视节目过于追求收视率,刻意强调感官刺激和娱乐性,而不考虑传播法律知识和文化。

为了更好地满足观众的需求,需要在内容和形式上进行一些创新。

首先,在内容上,应该丰富节目的主题和产生不同角度的观点。

比如,可以采取人文和历史的角度,深入探究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演变,或者追溯一些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

这样不仅能够让观众更好地了解法律的本质,也能够提升观众的文化素质和审美水平。

其次,在形式上,可以尝试增加一些互动性和情感因素。

比如,可以引入一些真人秀的元素,让观众更好的感受法律问题的真实和现实。

再比如,可以到基层法院走访,向观众展示法官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可以邀请一些当事人来节目中分享自己的经历和故事。

这样,可以增加节目的生动性和娱乐性,也能够激发观众的情感共鸣和同理心。

最后,在人才培养上,应该注重主持人和嘉宾的素质和能力。

他们应该具备良好的法律背景和知识水平,能够为观众解答法律问题和疑问。

同时,他们也应该有良好的沟通和表现能力,能够将法律知识用生动有趣的方式传递给观众。

综上所述,法制电视节目在当前市场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和挑战,但是也存在着创新的空间和方向。

只有不断创新和改进,才能够更好地满足观众的需求,将法律传递给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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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08级汉播3班李扬081180313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摘要:近年来,电视法制节目在各类电视节目中异军突起,受到了观众的的信赖与支持。

无论对党和政府的宣传工作,对电视市场,还是对社会,影响都在日益扩大。

但在过于热播的背后,却潜在着一些让人不得不关注的问题。

电视法制节目如何发展值得人们的关注和思考。

关键词:法制节目现状存在问题对策一、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1985年,上海东方电视台也于同年推出《法律与道德》节目,被视为中国电视法制节目诞生的标志。

许多法制节目,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经济与法》,江苏电视台新闻频道的《举案说法》,南京电视台的《法制现场》,北京电视台的《法制进行时》,山东电视台的《道德与法制》,上海电视台的《案件聚集》成为了所在电视台的名牌节目,收视率和观众满意度,屡创新高。

黑龙江电视台的《法与你我他》,山西电视台的《公民与法》,河南电视台的《法制时段》等陆续推出后,在很短时间内成为专业频道的佼佼者。

中央电视台还将原有的西部频道,改为社会法制频道,归国际总公司经营。

四川、云南、重庆等地电视台的法制节目,也成为电视台黄金时段的强档节目。

电视工作者通过电视这个窗口,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的百姓生活中,让人们在寓教于乐、寓教于理、寓教于情中得到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提高。

如今,电视法制节目已经被作为一个独特的类别被提了出来。

中央电视台社会类和法制类电视节目策划尹力撰文指出:“中国电视法制节目不只是一种题材概念,在中国社会和中国电视发展的特殊历史过程中,电视法制节目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独特的电视文类。

无论是从外部特征还是从内在属性来看,无论是从内容还是从表现手段来看,它都具有了作为一种电视文类的足够独特性和自主性。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近300家省级、市级电视台开设了法制节目,20家电视台的法制节目达到了日播。

电视法制节目的迅速发展,得益于我们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环境,也得益于全国电视台把握了机遇和宣传导向,及时把法制节目的发展推上了快车道。

但是,在法制节目发展迅速的同时,如何使其与时俱进地健康发展、高效益发展、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理论问题尚未得到充分研究,为此,本文就法制节目的现状、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作一个探讨。

1999年1月2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正式开播。

节目在当年就进入了中央电视台前10名;到2002年,《今日说法》收视率进入中央电视台前四名并荣获这一年度中央电视台各栏目综合评比第二名。

节目播出以来,已经培养了一大批忠实观众,它的受众跨越了老中青三代,职业覆盖面广泛,人们亲切的称它为“中国人的法律午餐”。

《今日说法》栏目在中央电视台已经开播13年了。

13年来,《今日说法》秉承着“可看性强、条理分明”的节目风格,本着为老百姓办实事的节目宗旨,走过了一条辉煌的历程。

电视观众已经对两位主持人撒贝宁和张绍刚有了深刻的印象。

《今日说法》栏目的成功之处不仅在于持续时间长,收视率高,更在于它的社会意义,因为它“点滴记录着中国的法制进程”。

《今日说法》的成功,是中央电视台法制节目,同时也是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一大突破。

它的开播是在我国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后不久,它的创办目的和动机很明确,就是为了配合国家法制化建设,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

回顾《今日说法》所播出的节目,我们会发现一个共同点就是每一期节目都在讲述一件平凡小事,通过这件小事给观众传递法律常识。

并且采用主持人与专家现场参与的方式,在一问一答中解决了观众心中的疑惑。

通过一期期学法用法的节目内容,当事人经历了一次法律的洗练,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活生生的现实与法律分析,大量观众也在一点一滴的增长法律常识,培养法律意识。

《今日说法》栏目的成功,造就了一批批省市级电视台同类栏目。

同时,他们积极寻找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式,探寻新的路子。

因此法制类电视节目到现在发展类型多种多样。

有举案说法类(如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演播室讨论类(如山东电视台《举案说法》)、纪实性警务题材类(如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益智互动类(如重庆卫视《拍案说法》)、庭审直播类(如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庭审现场》)等等。

它们的出现给法治栏目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电视法制节目中潜在的危机随着一些法制精品节目和节目的开展,也培养了一批忠诚观众,形成了一些固定的节目播出模式,公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随之增强。

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法治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的不完善也影响了电视作为其传播载体作用的发挥。

在承担法制启蒙功能的同时,法制节目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法制节目的选材与定位存在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个省市电视台开始实现在经济上的市场化,也就是“事业化性质,企业化经营气氛,因此,在电视法制节目的制作中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法制节目的“宣传工具化”法制节目宣传为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服务,这点早就成为中国新闻传播事业发展过程中最突出的一个功能。

这种宣传功能的强化,使得大多数法制报道普遍存在“套话和格式的组合”,甚至是只关注小问题、市民问题,而忽视大问题、政府问题。

二是为了片面追求收视率、追求经济效益,导致一些电视法制节目专门关注一些刺激感官的案例故事,比如凶杀、情感纠葛、打斗等。

虽然这种片面关注案件故事情节的电视法制节目,在短期内能够获取经济效益,但是从长远看,大量播出此类节目,不是提倡健康、进取、积极的价值取向,而是任案件故事中的主人公隐私被任意曝光,使许多人产生不安全感,危害法律的严肃性。

(二)客观记录与主体评价的关系问题电视法制节目是制作者根据事实创作出来的“作品”,节目内容中多少都会有的主观意识参入其中,完全客观的电视法制节目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可取的。

一方面,过分的强调客观,缺乏主体意识与判断.可能会带来严重的负面效果。

比如对于犯罪过程的手段和方式的过分展示,难免会影响人们对社会生活辨正的判断和认识,甚至会诱发、诱导人们尤其青少年的犯罪。

并且一味地展示犯罪或对犯罪地处理,不加以适度地加工、改造,从节目角度讲,容易导致节奏拖沓、可视性差的结果。

另一方面,过分强调主观评价也容易产生负面效果。

过分强调媒体的主体立场,有可能导致不客观、不全面等问题。

如有的电视法制节目站在被害人的立场上,旗帜鲜明的支持受害方,不论对法律案件本身的陈述,还是对媒体的主体立场的表述,都会使犯罪嫌疑人无法获得公平的机会,或者给观众造成不客观、不全面的印象,虽然有很多事件当事人知法犯法、严重违法.让人愤怒,但是如果节目制作者或记者的情绪失态反映到节目中去,不仅无助于事件的合理解决,反而有损于媒体的权威形象,造成恶劣的后果。

(三)节目雷同严重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在获得巨大成功巨大收视率的同时也被各个电视台所模仿,一时间被冠以《举案说法》、《说法××分》和《给你说法》之类节目竞相推出。

其节目形态,节目包装、案情介绍、演播室专家点评、主持人风格等等无一不露出抄袭的痕迹,甚至在播出时段上,也大都集中在中午12:00至13:00之间。

这种现象暴露了某些电视台缺乏节目的创新意识和急功近利,这种节目在短期内或许会有一些效益,但是长期发展下去,最终会影响到法制节目的生存与发展。

(四)过分追求案情介绍某些栏目为了收视率将节目重心移至案情介绍部分,将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细节描述的愈发细致,对电视观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心里起到了消极作用,容易引发社会犯罪的诞生,而且相关记者在采访时大多采用偷拍模式,已经有很多专家学着提出异议,新闻工作者也因为这些原因涉及到了新闻侵权案件。

近年来,全国在这些侵权案件中,记者或媒体的败诉率达35%以上,这是一组令人警醒的数字。

某电视台有一案例:当地一位企业家因为有了外遇,想逼发妻离婚,不惜使用家庭暴力。

记者通过暗访,将企业家“情人”的画面拍下来,并且在节目中播放了出去。

当观众谴责企业家不良行为的同时,记者也成了被告。

这档栏目只能说是失败的,因为公民的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构建和谐社会,法制节目重任在肩。

怎样利用典型案例报道,抑恶扬善,疏导情绪,解疑释惑,是法制节目需要认真考究的课题。

二、电视法制节目针对问题需要的对策(一)把社会性放首位,科学选材我国法制节目在报道时,必须考虑社会效果,要从维护大局、维护稳定出发,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从普法教育的需要出发,对素材进行精当的分析、判断、有取舍,绝不能为了满足好奇心理而猎奇,更不能将作为一种单纯的提高电视收视率的工具。

为提高收视率而又能满足观众的需要,我们可以用以下方式:密切关注各类法律法规的制定、颁布等情况,及时向观众传递最新法制信息,奉上时效性最强的“法律时事”;案例的叙述要有故事性、吸引力,而且故事的表现形式应该多样化:加大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法理含量,改善“说理”方式,做到让大多数人看过节目后有所收获。

对于法制专题节目来讲,通过一定的电视手段着力营造节目的现场感,直观、生动、整体地描述新闻事件,能够增强节目的故事性和真实性,达到良好的收视效果。

所以电视法制节目要多用镜头语言说话。

对于现实中仍然可以拍摄到的事件,应该使用纪实性的表现手法,通过“跟拍”、“抓拍”来增加画面的动感,通过景别的变化、场景转换等手段,强调相对的变化,发挥视觉冲击力的优势。

虽然有些画面可能不够清晰、完整和稳定,但却是最真实的,“用事实说话”最能引起观众的共鸣;另外也要强调记者以调查者的身份适度参与,体现出主动性。

通过展现原生态的事件和原汁原味的生活,增强感染力,使观众如同身临其境。

对于那些已经发生过而不能补拍的或是过于刺激的拍摄对象,电视法制节目要从传播效果的角度来考虑,可以通过真实再现、环境画面加解说等方式进行“还原”。

这样,既可弥补画面缺失的不足,又可满足观众的收视需要。

(二)兼顾法理、道德和情理的关系为使新闻价值、法律意义凸现,在表现方式上可以采取设置悬念的方法,运用明访与暗访,正叙和倒叙等多种方式穿插当事各方的观点,使观众从多个角度完成对案件的全面了解,还可以通过联想,从一个案子中跳出来,揭示单个事件与普通社会现象的关系,使事件内涵和事件发生、发展的时间、空间关系、条件诸因素跃然荧屏之上,使所反映的事件得到多角度、多视点、多层面的表现。

电视法制节目的内容有许多都涉及普通老百姓的不平和冤屈,因而极易使得制作者处于情感激动中。

如果没有理智的积极干预和控制,往往会使节目的选题、立意乃至记者的采访和后期的编播制作发生偏颇,与法制节目的宗旨相违背。

所以,节目的编导和策划人员在确定选题、选择角度、结构布局直到制作编播的过程中都需要保持冷静的头脑。

法律在本质上是理性的,制作人员只有对国家基本法律政策和国情、民情及时事政治、所报道事件(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做到心中有数,才能从全局上把握事件的本质,进行合乎情理的分析,进而选准节目的切入点,并在此基础上谋篇布局.法制节目最基本的要求是客观、公正、严密,这些都需要制作人员具有良好的理性分析能力和学理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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