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餐饮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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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尊敬的领导:本人代表建设项目的开发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郑重向贵部门提出以下承诺: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准备1. 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 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本单位将充分考虑当地环境特点,合理设计工程方案,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3. 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本单位将全面、客观、准确地描述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改善建议。

4. 本单位将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隐瞒、不虚报、不歪曲事实。

二、环境管理和监测措施1. 本单位将在建设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严格执行环境管理措施,确保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要求进行施工和运营。

2. 本单位将建立有效的环境监测系统,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环境状况,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3. 如发现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本单位将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并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三、环境宣传与教育1. 本单位将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的环境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项目参与者和相关人员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

2. 本单位将定期组织环境培训和教育活动,加强员工对环境管理和环保技术的培养与学习,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和能力。

3. 本单位将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监测数据以及环境管理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法律责任与违约处罚1. 本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执行,确保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环境合规性。

2. 本单位承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出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若本单位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承诺,如出现虚假报告、隐瞒事实等行为,愿意接受相关的违约处罚,并退回相关资金。

五、请贵部门监督与指导1. 本单位诚挚邀请贵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进行监督与指导,以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餐饮环保承诺书范文3篇

餐饮环保承诺书范文3篇

餐饮环保承诺书范文3篇人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餐饮行业,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社会大众以及相关政策都强烈要求餐饮管理及服务中应树立并贯彻环保管理理念。

*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餐饮环保的承诺书范文,仅供参考。

餐饮环保承诺书范文篇一: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努力加快美丽许昌建设步伐,我单位特向全市人民作出如下承诺:一、牢固树立环保意识。

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倡导科学发展理念,树立“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切实肩负起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遵守环保法规。

坚决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等制度,自觉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规定,主动接受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做到无环境污染现象发生,确保环境质量改善。

三、切实加强污染防治。

我单位主要从事餐饮项目经营活动,在项目正式投产前配套建设油烟净化机、油水分离器;同时餐厨垃圾存放点合理设置,杜绝影响周围环境。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单位环境管理,强化诚信意识,将环保诚信理念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主动处理好与周围群众关系,自觉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并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这是我们向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自律意识,视环保为企业生命,做诚信守法企业。

如果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出现环保违法行为,自愿接受如限期整改、罚款、黑名单、停产或者关闭取缔等行政处罚措施。

承诺人:xuexila20xx年x月x日餐饮环保承诺书范文篇二:本单位(人)谨此声明此陈述是本单位(人)真实意思表示。

本单位(人):地址: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人)餐饮服务经营行为,降低因环境等因素造成的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本单位(人)作出如下承诺:一、经营场所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二、按照相关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正常运行,排放的噪音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餐饮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餐饮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餐饮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本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范围内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具体管理本市规划、建设、商业、工商行政、房地资源、水务、质量技监、市容环卫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四条在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范围内,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在成片开发的居住地区,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当独立于居民住宅楼;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所在建筑物高度在24米以下的,其油烟排放口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所在建筑物高度在24米以上的,其油烟排放口设计应当符合环境污染防治要求,其具体设计规范由市环保局另行制定并予以公布;油烟排放口位置应当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第五条在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的居民住宅楼内,不得新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项目在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范围内,现有居住房屋改为不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划管理、居住物业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范围内,利用除居民住宅楼以外的非居住房屋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但油烟排放口位置不能满足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要求的,与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且须征得相邻私有房屋所有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的书面同意第六条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范围内,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应当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前款规定范围内现有饮食服务项目尚未使用清洁能源的,应当按照市人民*规定的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范围以外的饮食服务项目,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第七条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不得采用下列方式排放油烟:不经过专用烟道的无规则排放;经城市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排放现有饮食服务项目,其油烟排放方式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其油烟排放口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环境污染防治要求的,应当按照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规定的污染防治要求和期限改造第八条饮食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油烟污染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油烟排放,应当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规定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项目,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现有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项目,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所安装的设施与其经营规模不匹配的,应当在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加装或者改装饮食服务经营者不得擅自闲置或者拆除油烟净化设施;应当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转,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第九条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在本市公共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系统服务范围内的,其废水应当经隔油、残渣过滤等措施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方可纳管排放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在本市公共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系统服务范围外的,其废水应当经处理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第十条饮食服务项目产生的噪声、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的污染防治以及空调器的安装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饮食服务经营者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公共通道上进行净菜、洗碗等与提供饮食服务有关的作业活动第十一条在新建的成片开发地区内,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环境保护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实行环境保护告知承诺的区域,区、县环保部门应当将环境污染防治要求书面告知饮食服务经营者,饮食服务经营者应当书面承诺履行相应的义务作出承诺的,视为饮食服务经营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饮食服务经营者应当将承诺的内容自作出之日起10日内在经营场所周围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本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饮食服务项目,视条件成熟情况,逐步推行环境保护告知承诺制度具体实施步骤由市环保局另行规定并予以公布第十二条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实行环境保护告知承诺制度以外的区域,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填具《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审批区、县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或者未签署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承诺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第十三条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应当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饮食服务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的,不得进行试营业,区、县环保部门不予竣工验收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的,饮食服务经营者应当在试营业之日起3个月内向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环保部门申请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区、县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竣工验收污染防治设施未申请竣工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饮食服务项目不得营业已经试营业的,应当停止试营业第十四条现有无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项目变更为有油烟污染的,应当符合本办法关于新开办产生油烟污染饮食服务项目的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现有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进行重新装潢或者烟道、灶台等布局发生变化的,应当在重新装潢或者布局发生变化后5日内报所在区、县环保部门备案第十五条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和其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有关管理人员检查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在现场检查时,可采用检气管法快速检测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排放超标与否被检查者对快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检查部门申请按国家标准金属滤筒吸收法和红外分光光度法监测监测结果与快速检测结论一致的,监测费用由申请方承担第十六条对饮食服务环境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检查,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第十七条市环保局应当定期公布违反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市环保局应当会同市质量技监部门组织对本市饮食服务业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效果进行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擅自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的,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已开业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依法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三款规定,饮食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排放油烟,或者擅自闲置、拆除油烟净化设施的,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应当限期治理,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对污染较轻的可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污染严重的可处以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满后,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依法责令其停业或者关闭。

餐饮承诺书(通用8篇)

餐饮承诺书(通用8篇)

餐饮承诺书(通用8篇)现在准备写范文了吗?在工作中处理文档是必要的基本技能,在写作前,很多人会找一些类似的范文了解查看。

范文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大致的写作框架,您所需要的《餐饮承诺书》栏目小编已经准备就绪,不妨参考一下本文,希望你喜欢!餐饮承诺书篇1我是食品餐饮服务单位(个人),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承诺如下:一、保持经营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不店外经营,严格把好从业人员健康关,做到上岗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明,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照。

三、严格索证索票制度,检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严格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二年。

五、遵守“诚实可信”的商业道德,明码标价,如实告知每道菜的主料和配料,不经营涉药食品,不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绝不经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及超过保质期的腐败变质食品。

六、严格按照许可申请提交的“经营场所布局图”守法经营,杜绝超范围经营。

七、积极配合政府的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

八、我店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如我店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单位全称:________(盖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餐饮承诺书篇2为贵公司员工提供可口的饭菜是我们的职责,服务好贵公司全体员工是我们的责任,为此我们严格履行以下承诺:一、本着“诚信服务,员工至上”的宗旨,做到微笑服务,礼貌待客,为贵公司员工提供卫生可口的饭菜。

二、不断丰富菜肴品种,提高伙食质量,努力让每一位员工吃好吃饱,使贵公司员工满意。

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新证)

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新证)

附件2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新证)〔年〕第号申请人:(自然人)姓名:证件类型:证号:联系方式:(法人)单位名称:证件类型: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姓名:证件类型:证号:联系方式:行政许可机关: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行政许可机关的告知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本行政许可机关就行政许可事项告知如下:一、许可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为: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二、法定条件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1.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公共用品用具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当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3.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许可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新证);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5.主要卫生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6.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餐饮环保承诺书精品范文3篇

餐饮环保承诺书精品范文3篇

餐饮环保承诺书精品范文3篇餐饮环保承诺书精品范文篇一: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努力加快美丽许昌建设步伐,我单位特向全市人民作出如下承诺:一、牢固树立环保意识。

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倡导科学发展理念,树立“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切实肩负起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遵守环保法规。

坚决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等制度,自觉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规定,主动接受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做到无环境污染现象发生,确保环境质量改善。

三、切实加强污染防治。

我单位主要从事餐饮项目经营活动,在项目正式投产前配套建设油烟净化机、油水分离器;同时餐厨垃圾存放点合理设置,杜绝影响周围环境。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单位环境管理,强化诚信意识,将环保诚信理念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主动处理好与周围群众关系,自觉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并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这是我们向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自律意识,视环保为企业生命,做诚信守法企业。

如果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出现环保违法行为,自愿接受如限期整改、罚款、黑名单、停产或者关闭取缔等行政处罚措施。

承诺人:.20xx年x月x日餐饮环保承诺书精品范文篇二:本单位(人)谨此声明此陈述是本单位(人)真实意思表示。

本单位(人):地址: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人)餐饮服务经营行为,降低因环境等因素造成的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本单位(人)作出如下承诺:一、经营场所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二、按照相关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正常运行,排放的噪音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规划布局和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市容的相关要求。

四、餐饮业经营活动中不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并保证在居民正常休息前停止经营。

上海市徐汇区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

上海市徐汇区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

上海市徐汇区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7.15•【字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徐汇区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4年5月7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发布2005年6月7日第一次修正2011年7月15日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徐汇区火灾处警、灾情报告和善后处理程序规定>等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本区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改善生活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年第32号)、《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1年第50号)、《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范围内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机构与职责)区政府对本区范围内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实施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各责任部门实施《管理办法》及本办法。

徐汇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本区范围内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具体管理。

本区规划、建设、房地、工商、市容、卫生、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街道、镇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的审批第四条(居住用房改性为非居住用房)在建成区的居住用房内,原则上不再同意办理居住用房改性为非居住用房以新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项目。

第五条(规划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及利用现有房屋开办饮食服务项目应当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31号)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餐饮-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餐饮-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本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负责本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保部门),负责本区、县范围内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具体管理。

本市规划、建设、商业、工商行政、房地资源、水务、质量技监、市容环卫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新建饮食经营场所的要求)在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范围内,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成片开发的居住地区,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当独立于居民住宅楼;(二)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三)所在建筑物高度在24米(含24米)以下的,其油烟排放口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所在建筑物高度在24米以上的,其油烟排放口设计应当符合环境污染防治要求,其具体设计规范由市环保局另行制定并予以公布;(四)油烟排放口位置应当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

第五条(利用现有房屋开办饮食服务项目的要求)在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的居民住宅楼内,不得新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项目。

在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范围内,现有居住房屋改为不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划管理、居住物业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在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范围内,利用除居民住宅楼以外的非居住房屋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

但油烟排放口位置不能满足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要求的,与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且须征得相邻私有房屋所有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的书面同意。

餐饮告知承诺书范例

餐饮告知承诺书范例

餐饮告知承诺书范例甲方”)向[餐饮服务提供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发出,旨在明确双方在餐饮服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服务内容与标准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餐饮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的采购、加工、配送及现场服务等。

二、食品安全与卫生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证所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

三、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口味,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乙方应及时响应并作出改进。

四、服务时间与地点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服务,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价格与结算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乙方应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并在服务完成后的[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

六、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告知承诺书中的任何条款,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七、保密条款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告知承诺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本告知承诺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公司名称](盖章)[餐饮服务提供商名称](盖章)。

环评验收承诺书模板

环评验收承诺书模板

环评验收承诺书模板1. 承诺书的目的环保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了促进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减少环境污染,各个企业在进行项目开发和建设时,需要遵循环保法规和要求,并进行环评验收。

本承诺书是为确保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遵守环保法规和进行环评验收所需提交的文件。

2. 环评验收承诺本单位已依法办理项目立项申请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在当地国家环保局备案并在公示期内。

本单位已自查项目建设中是否存在环境影响,并与设计单位讨论确认,将环境影响控制措施纳入设计过程,并在项目建设中贯彻执行。

本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颁布的环保法规和标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确保环境影响低于预测值。

并对项目建设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和排放控制。

本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的审核要求,归纳、总结、评估项目运行期可能存在的主要环境影响,同时编制环境管理规划和应急预案,确保实施过程中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环保法规和标准进行环保验收工作,认真处理验收中发现的环保问题,并在验收合格后,开展项目正式运营。

3. 环评验收承诺的法律效力本承诺书是本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遵守环保法规,进行环评验收所作的正式承诺。

承诺内容是本单位进行环评验收的有关义务和责任,具有法律效力。

违反本承诺内容,将受到相关法律和行政的制裁和处罚。

4. 承诺书签署本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5. 承诺书备案本单位已提交本承诺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至当地国家环保局,备案号为:______________。

6. 承诺书附件清单本承诺书附件包含以下内容: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环境管理规划3.应急预案4.环保验收报告以上附件内容真实可靠,与本企业环评实际情况一致。

7. 承诺书的执行本单位将依法履行承诺,切实将环保措施纳入项目开发和建设全过程,并定期报送环保验收情况和环境污染治理效果,确保环保要求得到切实贯彻和落实。

青浦餐饮业签订承诺书

青浦餐饮业签订承诺书

青浦餐饮业签订承诺书甲方(餐饮业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青浦地区从事餐饮业务,并愿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乙方作为采购方,愿意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承诺书。

一、甲方承诺:1. 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2. 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无掺假、掺杂现象。

3. 对所提供的食品进行严格的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4.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5. 在经营过程中,接受乙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乙方承诺:1.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保证甲方的合法权益。

2. 根据合同约定,对甲方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确保食品符合合同要求。

3. 在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问题食品的处理。

4. 尊重甲方的商业秘密,不泄露甲方的经营信息。

5. 在合作过程中,遵守诚信原则,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三、违约责任:1. 甲方如违反本承诺书中的任何一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整改,并根据情况要求赔偿损失。

2. 乙方如违反本承诺书中的任何一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情况要求赔偿损失。

四、其他事项:1.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承诺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饮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餐饮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餐饮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一、背景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效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餐饮行业进行了多项规范管理,其中告知承诺制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手段。

告知承诺制可以让餐饮企业对其提供的餐饮产品进行更全面的排查和管控,保证符合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的合理标准。

为了规范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让食品安全管理更有效、更规范,现提出餐饮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二、告知承诺制申请流程1.企业自查:餐饮企业应对自身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作全面的排查,明确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

2.形成承诺书:企业根据自查结果,制定符合各项安全标准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提交申请:提交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如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所用设备和器材的合格证明等。

4.审核:由安全卫生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核申请材料。

5.出具批复:审核通过后,由有关部门出具批复,签署告知承诺制批复备案表。

三、承诺内容餐饮企业申请告知承诺制后,应自觉遵守以下承诺内容:1.餐饮产品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没有超标游离臭氧的餐饮产品。

2.食品原料选用符合国家标准,保证选用的原材料确保卫生、无毒无害。

3.餐饮过程中,注重食品的安全,采用严格、规范的工艺流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操作过程中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4.对餐厅环境、设施设备及使用物品的卫生情况进行常规的检查和清理,严格执行厨房垃圾分类制度。

5.对于商标、广告等在包装和宣传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6.企业应关注消费者的意见和反馈,对于消费者提出的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和回应。

四、承诺违规处理1.违反承诺内容的,将被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

2.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将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严重违反承诺内容,直接危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将依法面临刑事责任。

五、结语餐饮行业是服务消费者的重要行业,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行业秩序,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的推出是非常必要的。

餐饮环保承诺书

餐饮环保承诺书

餐饮环保承诺书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倡导的绿色环保理念,贯彻落实公司的环保政策和企业社会责任,本餐饮企业郑重承诺以下环保承诺:一、节能减排本企业将一贯秉承绿色低碳理念,推行节能减排措施,减少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噪声污染等。

具体措施如下:1.合理设置空调和照明使用时间,避免无人区域浪费能源;2.对于废水废气的处理,我们会严格按照环保标准执行,减少污染物排放;3.推广使用环保型厨具和电器设备,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4.对员工进行环保宣传教育,加强环保意识的培养,提高整体节能减排意识。

二、绿色用餐本企业将推出绿色用餐计划,力求以绿色方式减少餐具和餐盒等的使用量,达到“一次性用品少用一次,多次使用是新家”理念。

具体措施如下:1.提倡顾客自带环保餐具、瓶子,并赠送环保餐具盒;2.餐厅将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和餐盒,转向使用可重复使用的餐具、盘子等;3.提供环保餐盒,鼓励客人多次使用;4.推动员工带饭,减少外卖和外出饮食的使用量。

三、合理饮食本企业在推行环保理念的同时,也注重推广健康的饮食理念,努力做到精细化管理,合理搭配饮食,促进健康生活。

具体措施如下:1.推广低碳饮食,鼓励顾客少吃、多动,远离疾病;2.减少食品浪费,鼓励自助打包,避免浪费;3.对于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方面,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4.提倡蔬菜水果的消费,减少肉食量对环境的污染。

四、环保宣传我们将加强公众宣传,主动告知大众我们的绿色環保帆船项目,推动环保理念融入更多人的日常生活。

具体措施如下:1.餐厅宣传墙上面,醒目的地方,贴有环保宣传文化题材,倡导环保理念和社会责任,引导顾客践行绿色生活;2.通过企业宣传刊物、企业网站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宣传企业的环保措施和成效,提高大众的环保意识,积极培育绿色消费观念;3.建立常年开放的环保讲座和志愿者活动,主动走出企业或餐厅,以行动践行社会责任,传递环保爱的力量。

结语作为一家有责任心、有良心的企业,我们郑重承诺以上环保措施,倡导善待环境、珍爱地球的绿色健康生活。

环评批复承诺书范本

环评批复承诺书范本

环评批复承诺书范本
致:[审批机关名称]
本单位(公司名称)针对[项目名称]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已
获得贵局的批复,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评批复要求,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名称]
在建设、运营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

二、按照环评报告书(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认真组织实施,
并确保这些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环评报告书(表)中未预见的环境问题
或需要调整环保措施的情况,将及时向贵局报告,并按要求进行补充
环评或调整环保措施。

四、项目建成后,将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确保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五、本单位(公司名称)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的环境问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六、本承诺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直至[项目名称]环保责任履行完毕。

承诺单位(盖章):[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姓名]
日期:[填写日期]
注:本承诺书为范本,具体内容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餐饮环保安全承诺书

餐饮环保安全承诺书

餐饮环保安全承诺书尊敬的顾客:为了保障您的用餐环境安全,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同时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我们郑重承诺:一、环境保护1. 我们将积极推行绿色环保理念,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等环境污染物的使用。

我们鼓励顾客自带勺子、碗筷,并提供免费清洗服务,以减少一次性餐具带来的环境影响。

2. 我们将合理配备垃圾分类垃圾桶,并通过宣传、教育等形式提醒顾客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并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垃圾正确投放,营造一个整洁、环保的用餐环境。

3. 我们承诺合理使用能源资源,节约用水、用电,减少浪费,致力于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食品安全1. 我们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供应的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2. 我们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原材料采购的检查与控制,并确保食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卫生规范。

3. 我们将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组织培训,确保食品安全知识的及时更新与掌握。

4. 我们将严格按照原料采购配送商的认证要求进行选择,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5. 我们将建立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确保能够追溯食品的来源和生产过程,以应对任何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员工卫生1. 我们将确保员工健康状况良好,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记录,确保员工没有传染性疾病。

2. 我们将建立健全员工卫生教育制度,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操作技能。

3. 我们将强化对员工的个人卫生管理,建立规范的员工卫生督导制度,加强对员工手卫生、饮食卫生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备1. 我们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将其落实到每个岗位,确保每个员工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反应。

2. 我们将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事件能够快速、有效地得到控制和处理。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餐饮企业,我们郑重承诺以上内容,力求为您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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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餐饮项目环评审批
告知承诺书
编号:
一、告知内容
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本行政审批机关就6个基准灶头以下(不含6个基准灶头)且不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居民住宅楼或商住楼内开设餐饮项目的除外),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4、《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5、《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二)审批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2、符合当地大气、噪声功能区划标准;
3、污水纳管排放;
4、其他条件: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表
2、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污水纳管证明
4、餐饮项目所用房屋的使用功能证明,租赁房屋的,同时提供租赁合同
5、总平面图,标明餐饮项目周边相邻功能以及经营场所面积、功能布置等。

上述材料,应当在项目申请或递交告知承诺书时一并提交。

(四)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未递交已签章的告知承诺书或者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和法律责任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做出行政审批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
政审批决定。

审批后,申请人擅自变更项目经营方式、内容,该项目不再属于可以实行告知承诺的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项目建成后应当依法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项目正式投入运行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诚信管理
对作出不实承诺的申请人,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纪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使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以下部分由申请人填写)
二、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项目名称:
申请人:
(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
(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作出下列承诺:
(一)申请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本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属于告知承诺的实施范围:
1、开设场所为独立建筑,且不属于居民住宅楼或商住综合楼;
2、规模为6个基准灶头以下(不含6个灶头);
3、不产生油烟。

(四)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五)自审批决定收到之日起10日内,在经营场所周围醒目位置公布承诺的内容,公布时间不少于1个月。

(六)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七)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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