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陕西西咸新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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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陕西西咸新区的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国函[2014]2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4.01.06
【实施日期】2014.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陕西西咸新区的批复
(国函〔2014〕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陕西西咸新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陕西西咸新区。
西咸新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和咸阳市建成区之间,区域范围涉及西安、咸阳两市所辖7县(区)23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规划控制面积882平方公里。
西咸新区是关中-天水经济区的核心区域,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基础良好、教育科技人才汇集、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自然生态环境较好,具备加快发展的条件和实力。
要把建设西咸新区作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探索和实践以人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进程,为把西安建设成为富有历史文化
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拓展我国向西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