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数据通信网运用管理办法》(201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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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解读

《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解读

《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解读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是指针对铁路运输中使用的无线电设备进行规范管理的办法,其主要作用是确保铁路运输的效率和安全,并且保证无线电设备的合理利用。

一、主要内容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设备标准管理。

铁路无线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标准,同时应按照国家或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质认证和检测。

2.无线电频率管理。

铁路无线电设备应按照有关频率的规定进行使用,确保其频率合法、规范。

3.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铁路无线电设备使用人员应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4.设备调试管理。

铁路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调试,保障设备的稳定性和优良性。

5.无线电频谱监测管理。

铁路部门应及时进行频谱监测,保证无线电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干扰和安全风险。

6.设备安全保障管理。

铁路部门应注重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定期进行设备的巡检和维修,保障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二、解读内容以上是主要的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的内容,下面将对每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1.设备标准管理: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保证其正常使用的前提。

社会发展到现在的时代,无线电设备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和工作的必备之物,并且不断发展壮大。

铁路无线电设备应该有国家或铁路部门认证,并且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以保障其质量和可靠性。

2.无线电频率管理:无线电通信受到很多的因素影响,其中最重要的是频率。

在铁路无线电设备的使用场合,应严格遵守国家电信管理局和铁路部门的频率规定,严禁使用不合法或规范的频率。

这样才能保证无线电设备的正常工作。

3.设备使用安全管理:铁路无线电设备类别繁多,涵盖范围广,使用人员来自不同的领域和专业。

因此,设备使用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和维护。

在使用过程中,要防范安全隐患,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指南。

4.设备调试管理:无线电设备是高科技类产品,其建设和调试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涉及到交流、通信等方面的知识。

铁路信号信息设备管理办法

铁路信号信息设备管理办法

铁路信号信息设备管理办法第一节通则第332条铁路电务信息系统是集计算机技术、现代控制.技术与数据传输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控制和管理系统,是铁路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综合化的恃点。

第333条铁路电务信息设备主要包括TDCS、CTC、CTCS、CSMIS(电务管理信息系统〉、信号微机监测系统等。

第334条直接涉及行车安全的TDCS、CTC等系统,必须自成体系,单独成网,独立运行,严禁与其他系统直接联网。

第335条电务维护单位应与设备供应商、电信运营商签订设备维修协议,明确维修责任和分工。

第336条以下四种情况须报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审批。

1.铁路局(公司)中心主要设备型号、局对部、相邻局间通道变更。

2.扩大TDCS标准用户范围。

3.超出TDCS标准范围扩展功能。

4.其他系统使用TDCS信息。

第337条 TDCS、CTC应实行系统冗余,局部故障不得影响整个系统。

第338条信息设备实行大修和维修两级修程。

第339条铁道部电务试验室、铁路局(公司)电务检测所、电务段电子设备车间应配备满足信息设备维护需要的、具有高、中、初级技术职称的维护人员,负责软、硬件维护和值班工作。

第340条铁道部电务试验室、铁路局(公司〉电务检测所、电务段电子设备车间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相应的计算机、网络、通信和信号等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系统应用软件和服务器、工作站、路由器、交换机等硬件,并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

第341条铁道部电务试验室、铁路局(公司〉电务检测所、电务段电子设备车间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时掌握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第342条铁道部电务试验室、铁路局(公司)电务检测所、电务段电子设备车间应配备满足检修需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和交通工具。

第343条铁道部电务试验室、铁路局(公司)检测所、电务段电子设备车间应具备以下技术资料:1.设备安装及使用说明书、设备技术标准;2.硬件及软件技术手册、使用手册和维护手册;3.设备原理图、设备布置图、系统结构图及网络构成图;4.电气集中结合电路图、分机采集信息配线表和通道网络图;5.系统软件流程图及各软件模块流程图,软件清单;6.系统维护工具软件(包括修改数据的方法说明);7.管内各站、区间信号平面图;8.故障处理流程图,原始记录资料等。

中国铁路总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TG

中国铁路总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TG

TG/XX202-2015中国铁路总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网络安全管理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全面提高铁路网络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网络安全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及控制系统(以下统称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网络和系统。

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入侵、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存储、传输、处理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第四条总公司网络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主动防御、综合防范、分级保护、管理与技术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目标和措施第五条总公司网络安全工作目标是通过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保证业务应用连续性和安全性,保证数据和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支撑总公司业务发展。

第六条建立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包括管理保障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和运维保障体系。

管理保障体系包括信息安全组织、信息安全规章制度、信息安全工作流程等。

技术保障体系包括应用安全架构、安全服务架构、基础设施安全架构等。

运维保障体系包括运行管理、安全监控、事件管理、变更管理等。

第七条全面推行网络安全风险管理。

通过增强安全风险意识、识别安全风险、完善风险管控流程、强化风险应急处置,提高网络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第八条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按照集中指导、属地管理原则,在总公司统一指导下,各单位分别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测评、整改工作。

第九条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应与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十条总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网络安全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网络安全有关法规与政策,对总公司网络安全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铁路信息网络管理办法》(2015)174

《铁路信息网络管理办法》(2015)174

TG/XX201-2015铁路信息网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信息网络管理,提高网络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更好地发挥网络在铁路信息化发展中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信息网络是铁路重要基础设施,用于承载铁路信息化应用数据传输和交换,实现应用系统间的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

第三条铁路信息网络按使用性质分为综合信息网和专用信息网。

综合信息网是承载通用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公用网络。

专用信息网是承载对功能、性能或安全有特殊要求的信息化应用系统的专用网络。

第四条综合信息网按部署范围分为局域网和广域网。

局域网是指用户边缘路由器(含)与用户终端之间的网络设备、通道及附属设备所组成的网络。

广域网是指连接局域网的网络设备、通道及附属设备组成的网络。

综合信息网广域网特指与综合计算机网广域网融合后的数据通信网。

第五条铁路信息网络管理包括建设管理、资源管理、运维管理、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专业协作、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综合信息网管理。

专用信息网管理由其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总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综合信息网总体规划,归口管理综合信息网资源,监督检查综合信息网网络安全。

组织协调综合信息网局域网建设,并负责其运维管理及安全管理。

第八条总公司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数据通信网规划,组织协调数据通信网建设,并负责其资源管理、运维管理及安全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信息技术运维单位负责总公司级综合信息网局域网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总公司通信设备维护单位负责数据通信网骨干网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条铁路局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铁路局综合信息网总体规划,归口管理局管内综合信息网资源,监督检查局管内综合信息网网络安全。

组织协调局管内综合信息网局域网建设,并负责其运维管理及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铁路局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制定铁路局数据通信网规划,组织协调铁路局数据通信网建设,并负责其资源管理、运维管理及安全管理。

铁路通信信号设备认定范围及执行标准

铁路通信信号设备认定范围及执行标准

铁路通信信号设备认定范围及执行标准关于印发《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铁运〔2011〕2号)附件3:认定范围及执行标准序产品产品名称认定范围执行标准号编号《分散自律调度集中系统技术条件(暂行修订稿)》 (科技运函〔2004〕15号),《调度集中车站自律机与计算机软件和系统集成联锁接口通信协议(V1.1)》(运基信号〔2006〕312号),《调度集中(CTC)数据通信规程》(运基信号〔2007〕696调度集中1 2001 号),《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调度集中系统(CTC)(CTC)设备组网方案和硬件配置标准》的通知》(运基信号〔2009〕676号),《300,350km/h高速铁路CTC显示界面补充规定》硬件(运基信号〔2010〕416号),《客运专线铁路信号产品暂行技术条件》(科技运〔2008〕36号)。

《铁路运输调度指挥管理信息系统(DMIS)技术标准(暂软件和系统集成列车调度指挥行)》(运基信号〔2003〕342号),《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2 2002 系统(TDCS)数据通信规程》(TB/T 2499-2008),《列车调度指挥系统硬件设备 (TDCS)、调度集中系统(CTC)组网方案和硬件配置标准》的通知》(运基信号〔2009〕676号)。

通用:《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3-2部分:机车车辆设备》(GB/T 24338.4-2009),《客运专线铁路信号产品暂行技术条件》(科技运〔2008〕36号),《CTCS2级技术条件》、软件和系统集成《CTCS技术规范总则》(科技运函〔2004〕14号),《客运专线CTCS-2级列控配置及运用技术原则(暂行)》(铁集成〔2007〕124号)。

CTCS-2:《既有线CTCS-2级列车运行控制系统技术规范列车运行控制(暂行)》(科技运〔2007〕43号),《既有线CTCS-2级列3 2003 系统ATP车载控系统车载设备技术规范(暂行)》(科技运〔2007〕45 设备号),《CTCS-2级列控车载设备DMI显示规范V1.0》(运基车载主机、应答器接收单元、信号〔2007〕20号)。

铁路信号信息设备管理办法

铁路信号信息设备管理办法

铁路信号信息设备管理办法铁路信号信息设备管理办法第一节通则第332条铁路电务信息系统是集计算机技术、现代控制.技术与数据传输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控制和管理系统,是铁路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综合化的恃点。

第333条铁路电务信息设备主要包括TDCS、CTC、CTCS、CSMIS(电务管理信息系统〉、信号微机监测系统等。

第334条直接涉及行车安全的TDCS、CTC等系统,必须自成体系,单独成网,独立运行,严禁与其他系统直接联网。

第335条电务维护单位应与设备供应商、电信运营商签订设备维修协议,明确维修责任和分工。

第336条以下四种情况须报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审批。

1.铁路局(公司)中心主要设备型号、局对部、相邻局间通道变更。

标准用户范围。

TDCS扩大2.3.超出TDCS标准范围扩展功能。

4.其他系统使用TDCS信息。

第337条TDCS、CTC应实行系统冗余,局部故障不得影响整个系统。

第338条信息设备实行大修和维修两级修程。

第339条铁道部电务试验室、铁路局(公司)电务检测所、电务段电子设备车间应配备满足信息设备维护需要的、具有高、中、初级技术职称的维护人员,负责软、硬件维护和值班工作。

第340条铁道部电务试验室、铁路局(公司〉电务检测所、电务段电子设备车间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相应的计算机、网络、通信和信号等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系统应用软件和服务器、工作站、路由器、交换机等硬件,并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

第341条铁道部电务试验室、铁路局(公司〉电务检测所、实时掌握系统,小时值班制度24电务段电子设备车间应实行运行情况,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第342条铁道部电务试验室、铁路局(公司)电务检测所、电务段电子设备车间应配备满足检修需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和交通工具。

第343条铁道部电务试验室、铁路局(公司)检测所、电务段电子设备车间应具备以下技术资料:1.设备安装及使用说明书、设备技术标准;2.硬件及软件技术手册、使用手册和维护手册;3.设备原理图、设备布置图、系统结构图及网络构成图;4.电气集中结合电路图、分机采集信息配线表和通道网络图;5.系统软件流程图及各软件模块流程图,软件清单;6.系统维护工具软件(包括修改数据的方法说明);7.管内各站、区间信号平面图;原始记录资料等。

铁路通信设备版本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36号)

铁路通信设备版本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36号)

铁路通信设备版本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36号)TG/TX210-2015铁路通信设备版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铁路通信全程全网运营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通信设备维护单位管理和运行的通信网设备,不含纳入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通信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通信设备版本是指生产企业标识通信设备软件或硬件的代码,包括设备型号、应用业务软件、操作系统软件或软件补丁等。

第四条对全程全网运用的通信网设备和涉及行车安全的专用通信设备,总公司制定铁路通信设备版本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版本管理目录,详见附件1),并根据铁路通信网运用管理需要,对版本管理目录动态调整。

第五条版本管理实行版本测试验证和版本备案审查制度,经测试或审查符合使用条件的设备版本,总公司统一公布设备版本信息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纳入总公司版本管理目录的通信设备在铁路通信网内使用时,设备的软件版本应与总公司公布的版本一致。

因业务需求或功能要求不同,确需采用不同版本软件的,铁路局可在总公司公布的入网设备版本中选用适当的版本。

第七条未纳入总公司版本管理目录的其他铁路通信设备,由铁路局根据运用和管理需要,参照本办法相关要求自行规定。

第二章版本管理分工第八条铁路通信设备版本由总公司运输局归口管理。

运输局、北京铁路通信技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中心)、铁路局电务处依据部门职责负责或承担以下具体工作:(一)总公司运输局负责制定通信网设备的版本管理目录,指导版本测试、审查工作,审核公布设备版本信息。

(二)通信中心负责受理版本测试和版本备案申请,组织版本审查和版本测试工作,指导铁路局设备维护单位实施版本更新,管理全路通信网在用设备版本信息台账。

根据通信网设备运用管理需要,提出版本管理目录调整建议。

(三)铁路局电务处负责管内通信网设备的版本管理,按总公司公布的版本信息,组织完成管内设备版本更新和功能验证工作,管理管内通信网设备版本信息台账。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九批清理结果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九批清理结果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九批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8.02.24•【文号】国铁科法〔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九批清理结果的通知国铁科法〔2018〕1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各地方铁路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冶改革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清理部门规章和文件的要求,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冶的原则,国家铁路局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第九批清理,对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停止执行或废止的25件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

现将第九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铁总运〔2014〕107号)的意见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关于重新发布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的通知》(铁运〔2009〕98号)和《关于强化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数据管理若干要求的通知》(铁运〔2011〕118号)等2个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的《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铁总运〔2014〕107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进一步规范了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工作,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4〕107号文件。

《关于重新发布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的通知》(铁运〔2009〕98号)和《关于强化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数据管理若干要求的通知》(铁运〔2011〕118号)废止。

铁路运输信息集成平台运用管理办法

铁路运输信息集成平台运用管理办法

铁路运输信息集成平台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运输信息集成平台(以下简称集成平台)运用管理工作,规范集成平台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数据采集质量、数据服务质量和数据安全,确保集成平台稳定可靠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成平台是铁路运输组织相关数据的信息集成与共享平台、公共服务提供平台,通过标准化的服务功能,对内向运输组织、经营管理等各业务系统,对外向电子商务和客户服务等系统,提供原始信息和综合信息服务,是铁路运输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平台。

集成平台分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和铁路局两级。

第三条运输各相关系统数据交换均应通过集成平台,系统间不采取点对点数据交换方式。

第四条集成平台数据采集范围包括列车数据、货车车辆数据、货物数据、客票数据、客车车辆数据、动车组数据、机车与机车(动车)乘务员数据、客运乘务员、客车车辆(动车)交路数据、集装箱数据、物流服务数据等,根据业务需要,扩展数据采集范围。

第五条集成平台数据服务方式包括数据共享、信息交换和标准服务等。

数据服务应符合总公司网络安全管理有关要求。

第六条集成平台运用管理内容包括运行维护管理、应用变更管理、数据采集管理、数据服务管理、监督检查与质量考核、经费保障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总公司运输局信息化部和各铁路局信息化处是集成平台的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集成平台运用管理有关制度;负责集成平台数据服务和应用变更审批,组织、协调、监督、考核集成平台运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集成平台技术规范;管理、指导集成平台研发和实施工作。

第八条总公司及铁路局运输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是集成平台应用数据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有关数据采集管理办法,检查、监督和规范现场作业,保证采集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确保集成平台信息源点数据采集质量;审批集成平台数据使用权限和数据应用范围。

第九条中国铁路信息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和沈阳铁路局分别是总公司级和铁路局级集成平台的技术服务单位(含技术支持和软件研发)。

2022年铁路通信工技能考试2022 年铁路通信工(普速)现场综合维护中级考试题库(判断题)试卷

2022年铁路通信工技能考试2022 年铁路通信工(普速)现场综合维护中级考试题库(判断题)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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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 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 24、对于列车广播设备出现完全无声的故障现象, 其原因首先应 从扩音电路考虑。() 25、FAS(固定用户接入) 系统主要负责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和国 际用户之间的通信。 () 26、MCU 是一个数字处理单元, 通常设置在网络节点(汇接) 处, 可供多个地点的会议同时进行相互间的 27、VC-12 定位校准(加 TU-12PTR) 形成 TU-12。 () 28、高速铁路区间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最小距离规定为: 区间 双线在行车速率等于 160km/h 时, 其 29、FAS 系统按照每 6 至 7 个车站组成一个数字环。 () 30、热情周到指的是铁路职工对自身服务对象的态度和道德情感。 () 31、诺西 CU 模块内置的功率放大器和收发信单元负责模拟信号 的处理。 () 32、数据通信设备故障处理常用方法有: 分层故障处理法、分块 故障处理法、分段故障处理法、替换法。 () 33、传输网是信息传送的平台, 是整个通信网中的基础设施, 在 通信网络中处于支撑核心地位。 () 34、我国 SDH 允许有三个 PDH 支路信号输入口, 它们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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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A 整流器前面板上“ZXD1500” 的 1500 是表示最大输出 电流。 () 12、当监控终端显示无视频信号时, 一般原因为监控终端至存储 分发服务器或存储分发服务器至编码器之间的数据 13、所谓在线式 UPS, 是指不管电网电压是否正常, 负载所用的 交流电压都要经过逆变电路, 即逆变电路 14、根据维规要求, 直流线缆的颜色配置要求。 正级: 红色, 负 级: 黑色。 () 15、高层次的职业道德要求人们尽职尽责的完成本职工作。 () 16、在同步数字体系() 中, 复用是指将低阶通道层信号适配进高 阶通道, 或将多个高阶通道层信号适配进复 17、宽频范围内, 辐射越强则耦合损耗越低。 () 18、兆欧表测试前的准备, 当零位和无穷大都达不到时, 说明兆 欧表有毛病, 必须进行检修。 () 19、光纤接入网的长远目标是 FTTB。 () 20、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仅是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 也是铁路 职工应自觉遵循的一种职业行为规范。 () 21、I P 地址为每个主机和路由器接口提供了 32 位二进制逻辑 地址, 其中包括网络部分与主机部分。 22、DC/DC 变换器将基础电源电压负 48V 变换为各种直流电压, 以满足通信系统的正常使用。 ()

冗余光纤环以太网在高速铁路自动售检票系统中的应用

冗余光纤环以太网在高速铁路自动售检票系统中的应用
参 考 文 献
【] 阳 明 星 ,程 剑 .使 用 J N SP开 发 基 于 2欧 AI I
SP协 议 的 应 用.计 算 机 应 用,2 0 , 53 I 05 2 f: 1
49 - 4 5. 3 9
[FJ 3, 、 宝林, 天 玲 . 段 I P电话 技 术及 其 进展 武 汉交 通科技 大学 学报, 9 , 32: — 8 1 9 2 ( 3 3. 9 )5 1】 4胡凌 凌 , 彭容 修 . P协议 在 一 个 I S I P电话 模 型 中的 实现 『1 J 微机 发展 , 0 , 52 1 3 1 6 . 2 5 1 () 1 — 1 . 0 :
[] N SP 1 p cf ain t :jv . n 5J I .0 S eic t ,ht /a as . AI i o p/ u
cr/rd cs an o po u t i. n .j
图 8接 收 数 据
[ 蒋 茂 龙, 笃仁 , 飞.I 电话 多 协议 栈 支 1 】 刘 陈 P 作 者 简 介 : 迪 ( 9 3 ) 男 , 士 研 究 吴 18 一 , 硕 持 的解 决 方案 『. J电子 工程 师, 0 . ( 1 8 生 1 2 1 71 : — 0 2 1 o
摘 要: 本文 在对 传 统的铁 路 自动售 检 票 系统 车站计 算机 网络 系统 的 实现 方式 进行 说 明 、 比较 的基 础 上 , 合 高速铁 路 运 营 管理 的 结 特 点 , 点介 绍 冗余 光 纤环 网在 高速铁 路 自动 售检 票 系统车 站计 算机 网络 中的应 用。 重 关键 词 : 高铁 ; 自动 售检 票 ; 纤 冗余 环 网 光
信 息技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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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2014 年7月·北京目录总则 (1)第一编技术设备 (2)第一章基本要求 (2)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2)限界、安全保护区 (3)养护维修及检查 (5)救援设备 (6)灾害防护 (6)行车安全监测设备 (7)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 (9)一般要求 (9)铁路线路 (9)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10)路基 (10)桥隧建(构)筑物 (11)轨道 (12)线路交叉及接轨 (13)防护栅栏 (13)声屏障 (14)第三章信号、通信 (15)一般要求 (15)信号 (15)联锁 (17)闭塞 (18)调度集中系统 (18)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 (19)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19)信号集中监测系统 (23)通信 (23)承载网 (24)业务网 (24)支撑网 (25)信号、通信线路及其他 (25)第四章铁路信息系统 (27)第五章车站及枢纽 (29)站场设备 (29)客运设备 (29)第六章机车车辆 (31)机车设备 (31)机车 (31)车辆设备 (33)车辆 (33)动车组设备 (34)动车组 (35)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35)第七章供电、给水 (37)牵引供电 (37)电力、给水 (39)第八章房屋建筑 (41)第九章铁路用地 (42)第二编行车组织 (43)第十章基本要求 (43)行车组织原则 (43)列车乘务 (45)车站值守 (48)车站技术管理 (49)对行车有关人员的要求 (49)第十一章编组列车 (51)列车编组 (51)列车中机车车辆的编挂和连挂 (51)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 (53)列车中车辆的检查 (53)列车制动 (55)第十二章调度指挥 (61)调度日计划 (61)日常运输组织 (62)调度命令 (62)第十三章列车运行 (66)行车闭塞 (66)接发列车 (72)列车运行 (75)跨线运行 (75)车底回送 (76)第十四章限速管理 (77)临时限速管理 (77)列控限速管理 (77)第十五章调车工作 (79)调车工作 (79)机车车辆的停留 (83)第十六章施工维修 (85)施工维修基本要求 (85)施工维修防护 (85)施工路用列车开行 (94)确认列车开行 (95)设备故障及抢修 (96)第十七章灾害天气行车 (98)大风天气行车 (98)雨天行车 (99)冰雪天气行车 (100)异物侵限报警 (101)地震监测报警 (103)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行车 (103)第十八章设备故障行车 (105)列控车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105)LKJ、GYK、机车信号故障 (105)CTC故障 (106)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故障或车站(线路所)道岔失去表示、轨道电路非列车占用红光带 (107)区间通过信号机故障或闭塞分区轨道电路非列车占用红光带(异物侵限报警红光带除外) (110)站内轨道电路分路不良 (111)列车占用丢失 (111)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 (112)接触网停电 (113)接触网上挂有异物 (114)受电弓挂有异物 (115)运行途中自动降弓 (116)自动过分相地面设备故障 (116)动车组列车空调失效 (117)列车运行途中车辆故障 (117)第十九章非正常行车组织 (120)双线区间反方向行车 (120)列车被迫停车后的处理 (120)列车在区间退行、返回 (121)列车分部运行 (122)列车冒进信号机 (122)列车运行晃车 (123)列车停在接触网分相无电区 (123)列车碰撞异物 (124)列车发生火灾、爆炸 (125)第二十章救援 (126)使用机车、救援列车救援 (126)动车组救援动车组 (127)启用热备动车组 (128)第三编信号显示 (129)第二十一章基本要求 (129)第二十二章固定信号 (132)色灯信号机 (132)车载信号 (139)第二十三章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144)移动信号 (144)无线调车灯显信号 (145)手信号 (146)第二十四章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155)信号表示器 (155)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159)线路安全保护标志 (164)动车组列车标志 (165)第二十五章听觉信号 (167)附图1 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 (170)附图2 客运专线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173)附件1 调度命令 (174)附件2 调度命令登记簿 (175)附件3 CTC控制模式转换登记簿 (176)缩写词对照表 (177)计量单位符号 (178)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铁路信号产品运用管理办法

铁路信号产品运用管理办法

铁路信号产品运用治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铁路信号产品运用治理,保证铁路信号产品的正常运用和铁路行车平安,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总公司规定的主要铁路信号产品〔见附件1,以下简称铁路信号产品〕的运用治理.第三条铁路信号产品实行资质准入治理.列入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目录和列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产品认证目录的铁路信号产品必须分别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上道使用.第二章产品评审和试用第四条铁路信号专用新技术、新产品的评审,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成果评价治理方法?规定执行.总公司运输局电务部〔以下简称电务部〕根据运营需要,对国内企业根据总公司需求自行研发的铁路信号专用新技术、新产品, 组织方案评审、试用〔试验〕评审和技术评审.第五条方案评审,是指对新技术、新产品的技术方案进行的评价.试用评审,是指对通过初步试验的新技术、新产品是否满足上道试用考核进行的评价.试用评审前可进行试验评审.技术评审,是指在按规定完成试用考核的根底上,由技术专家对铁路信号新技术、新产品的技术水平、实用价值和应用条件进行确实认和评价.技术评审前,原那么上应进行方案评审和试用〔试验〕评审.第六条电务部组织方案评审、试用〔试验〕评审和技术评审时,应根据新技术、新产品的专业特点,聘请不少于7名技术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第七条专家应对评审意见的科学性、真实性、合法性、公正性负责.评审意见必须经过评审组四分之三以上专家通过才有效,不同意评审意见的专家有权拒绝签字,并将不同意见在评审意见中明确记载.第八条组织评审时应要求申请评审单位对提交的技术文件、相关证实、检测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九条方案评审时应由申请评审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和相关证实包括:〔一〕新技术、新产品评审申请表〔见附件2〕;〔二研究报告;〔三〕技术方案.第十条试用〔试验〕评审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包括:〔一〕新技术、新产品评审申请表;〔二〕方案评审的全部技术资料和评审意见;〔三〕研制报告、测试报告、平安分析报告;〔四〕试用〔试验〕考核大纲.第十一条通过电务部组织的方案评审、试用〔试验〕评审的工程,经电务部审核同意,印发?新技术、新产品评审通知书?〔见附件3〕.第十二条经电务部或总公司科技治理部组织通过方案评审和试用〔试验〕评审的,由产品研发单位和铁路局电务处共同提由试用〔试验〕申请.试用〔试验〕应充分发挥铁道环行试验基地和未开通线路的作用,确需在运营线路上试用的设备,由电务部按规定安排试用地点、进行不少于1 年的连续试用.第十三条铁路局电务处应要求信号设备供给商提供试用〔试验〕考核大纲进行备案,并组织相关电务段详细记录试用〔试验〕情况,制定试用〔试验〕考核期内设备维护治理和故障应急处置方法.第十四条试用〔试验〕考核期间,遇到重大产品质量或使用问题,铁路局应及时反应电务部或总公司科技治理部, 必要时终止考核工作.第十五条试用〔试验〕考核期满后,铁路局电务处和电务段应由具试用〔试验〕报告,说明产品试用数量、地点 /里程、过程及质量情况.第十六条技术评审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据包括:〔一〕新技术、新产品评审申请表;〔二〕试用评审及之前全部评价的技术资料和评价意见;〔三〕试用考核报告;〔四〕研制报告、技术标准、检测报告、平安分析报告;〔五〕试用单位由具的用户意见;〔七〕国家或省部级认定的科技查新机构由具的科技查新报告;〔八〕经济、社会效益说明材料.第十七条通过电务部组织的技术评审的新技术、新产品,经电务部审核同意,颁发?科学技术成果技术评审证书? 并按年度报总公司科技治理部备案.第三章软件变更治理第十八条铁路局应建立软件变更的审批、试验和开通把关制度.第十九条铁路局负责信号软件的现场运用维护治理, 并应在相关合同中明确:在软件生命周期内,软件设备供给商负责软件的质量、平安及升级维护.第二十条软件设备在现场模拟试验之前,设备维护管理单位和供给商应进行全面的仿真试验,并认真做好试验记录.第二十一条铁路局应要求软件设备供给商落实软件的编制、复核及仿真试验验收程序,保证软件无平安隐患, 并配合设备维护治理单位完成信号设备软件仿真、模拟试验. 同时,要求软件设备供给商严格设备软件版本治理,保证现场运用版本与仿真试验最终版本一致.第二十二条铁路局应要求软件设备供给商保证其仿真试验平台的完善,保证功能、接口能够得到验证.第二十三条严禁在涉及软件的信号系统上使用无关软件;严禁使用非专用储存介质进行数据的导入导由.第二十四条列控车载A主控软件版本,L、GY年要软件版本和CTC 系统功能升级版本变更由电务部批准.其他软件版本变更由铁路局批准.第二十五条信号软件应满足相关铁路应用平安标准中相应平安完整性等级〔SIL〕的质量治理过程限制、平安管理过程限制和技术平安要求.第二十六条软件变更按变更影响的平安风险程度分为三类,在变更实施前由供给商组织评定等级,并根据评定等级进行.第二十七条软件变更等级分类原那么:〔一〕一类软件变更:系统平安平台变更、软件架构变更,以及属于平安核心局部的算法逻辑变更、较复杂的平安功能变更和重大平安功能缺陷克服等,该类变更需供给商进行第三方认证或外部专家组测试、评审〔不具备第三方认证条件时〕〔二〕二类软件变更:应用限制功能变更、平安相关接口功能变更、一般平安功能变更和一般平安缺陷克服等需要修改软件的,该类变更应执行供给商内部平安评估流程.〔三〕三类软件变更:数据变更、非平安功能变更、及上述以外的其它非平安相关的变更等,该类变更应执行供给商内部的检验测试发布流程.操作显示设备、电务维修机软件的变更按三类变更治理.第二十八条超生现行有效技术条件或标准的涉及一类软件变更的功能改良应按新技术治理进行方案评审、试用〔试验〕评审和技术评审.第二十九条信号软件变更程序应参照GB/8808相关要求进行治理.铁路局可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要求供给商做好如下工作:〔一〕编制信号软件变更需求和测试文件.〔二〕明确执行变更过程的人员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人员、验证人员、确认人员、质量平安人员、配置治理人员、评审人员.根据不同的平安完整性等级,验证与确认人员和设计人员应满足相应独立性要求.〔三〕制定变更方案,明确每个变更项的变更内容、责任人、方案完成时间以及变更核查验证确认人员.〔四〕依据变更描述、影响分析及变更方案组织变更实施,并进行记录.每项变更的输生文件应依据变更描述、影响分析进行验证确认或评审.〔五〕建立执行变更限制治理的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变更限制程序、测试治理限制程序、配置治理限制程序、软件版本编号标准等.〔六〕对变更软件进行版本限制, 质量保证人员应对软件版本发布过程进行审核,并记录审核结果.第三十条铁路局电务处受理软件现场更换申请时,应对供给商的变更程序进行完成变更修改、通过检验确认并进行了软件发布,平安相关软件的发布文件应经供给商技术负责人签发.第三十一条铁路信号软件变更〔含数据修改〕申请应由供给商向设备所属铁路局提由,列控车载ATP主控软件版本,L、GY年要软件版本和CTC系统功能升级软件版本变更申请上报电务部.第三十二条供给商针对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影响范围和软件版本号提由的软件变更申请须以文件形式上报,并附?铁路信号系统产品软件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按管理权限书面报铁路局或电务部.变更申请内容包括软件变更等级评定报告、软件变更原因、变更后的影响分析报告、变更过程的记录文件〔如变更评审报告等〕、变更后受影响的系统文件〔如用户使用说明书等〕、测试案例充分性说明、软件更新点、试验及评审结论、更新版本号及实施范围、实施方案、实验室仿真测试报告、单位内部评审报告和运用限制条件,第三方认证报告或专家组测试、评审报告.假设需现场动态试验的由供给商在变更申请中予以明确.第三十三条铁路局收到供给商的软件修改申请后,应首先组织形式审核,根据需要安排电务段进行仿真试验,并要求供给商向电务段提供试验大纲、试验平台,电务段对试验大纲认可前方可进行仿真试验.电务段试验人员应对仿真试验结果签字确认.仿真试验未通过的,应要求供给商根据程序重新进行软件修改、验证确认和发布流程,并再次提交软件变更申请,铁路局重新组织电务段进行仿真试验.第三十四条铁路信号软件及应用数据的更换验证工作包括仿真试验、静态〔模拟〕试验和必要的动态试验.铁路局或电务段应要求供给商提供试验大纲,确认后制定试验方案,明确试验工程、内容、方法.试验结果满足规定要求, 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备品模块软件更新的应同步完成.车载软件更换验证包括静态试验和动态试验.第三十五条铁路局审核供给商提供的软件变更申请及电务段的仿真试验报告〔假设需现场动态试验还需要有现场动态试验报告〕,批准并通知电务段组织供给商实施软件变更.电务段不得擅自同意未经批准的供给商软件变更要求.第三十六条现场软件换装工作由铁路局或电务段组织,由供给商负责软件更换〔LKJ软件更换按相关规定执行〕并由供给商保证现场换装软件与发布软件的一致性,电务段应对软件版本进行确认.第三十七条A车载设备按同一版本进行软件更换时, 可只安排首列动车组进行试运行.在首列动车组完成新版软件变更工作且连续平安运行5公里,经铁路局、电务段、设备供给商确认新版软件运用正常后,方可安排后续动车组进行软件更换.第三十八条现场配置车载设备参数时,需供给商负责的,由供给商设置和验证确认,电务段要进行再确认;需电务段负责的,由电务段设置和验证确认.应保证设置和验证确认人员的独立性.第三十九条软件变更应根据分类治理原那么,所有软件实行版本号标准治理并可查询.第四十条因超由现行技术条件或标准引起的涉及软件一类变更的首次改良技术方案应按新技术治理要求进行方案评审、试用〔试验〕评审和技术评审.第四十一条信号软件变更实施前必须经过以下试验、验证过程:〔一〕供给商进行的厂内仿真试验和测试.〔二〕电务段根据需要进行的仿真试验.当不需仿真试验时,由供给商在软件变更申请中予以明确说明,设备维护治理单位应对其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在?铁路信号系统软件变更申请表?内写明.第四十二条软件版本应有统一编号规那么,可单独换装的软件模块应单独编号,正式发布的软件版本格式应按以下原那么使用VA.B.c.D 格式,其中D为可选项:A代表标志发行号.发行号的升级为一类软件变更.B代表标志改良号.改良号的升级为二类软件变更.c代表标志修正号.修正号的升级为三类软件变更.D代表数据版本号.第四十三条可单独换装的数据版本应有版本号.第四十四条软件版本号应方便查阅.有人机接口的软件应通过相关界面查阅版本信息;嵌入式软件宜具备接口读取版本信息.第四十五条铁路局应要求供给商使用软件配置治理工具进行软件版本统一治理, 并保证软件的完整性、唯一性、可追溯性.第四十六条电务段、供给商应分别对现场在用信号软件备份保管,并建立软件版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治理,台账和备份软件必须与实际使用的软件一致.第四章硬件变更治理第四十七条信号产品硬件变更,是指信号产品的配置、结构、原理、性能参数、使用的关键材料和零部件在铁路现场使用后发生的变更.第四十八条开通把关制度.第四十九条铁路局应建立硬件变更治理的审批、试验和开铁路局负责信号产品硬件的现场运用维护治理,并应在相关合同中明确:在硬件生命周期内,系统供给商负责硬件设计质量、软硬件接口、系统变更限制和系统平安;硬件设备制造商负责硬件的生产质量,与设计的一致性及维护支持.第五十条现场安装信号设备的硬件结构、原理、使用的关键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应与第三方检测检验、认证的设备保持一致,铁路局应要求供给商提交完整的配置清单、全过程可追溯的证据和承诺.第五十一条硬件变更按其变更影响的平安风险程度分为两类,在变更实施前由系统供给商组织评定等级,并按照评定等级进行治理.第五十二条信号设备硬件变更等级分类原那么:〔一〕硬件重大变更:信号系统设备的硬件架构变更、平安功能的设计修改导致的较复杂的变更,信号产品CRCC认证规那么特定要求中确定的关键零部件变化引起的变更.该类变更应经第三方检测检验、认证或外部专家组测试评审〔不具备第三方认证条件时〕.〔二〕硬件一般变更:信号系统设备的简单结构变更, 平安功能的设计修改导致的简单变更,经认证关键部件现场应用配置的变更和非关键零部件变化引起的变更;信号器材类产品的非关键零部件变化引起的变更;对维修有影响的部件的变更.该类变更应执行信号产品制造商内部的平安评估流程和治理流程.第五十三条联锁、列控地面、ZPW — 2轨道电路、CTC/TDC繇统设备的硬件架构变更、平安功能的设计修改导致的硬件重大变更由电务部批准,其他硬件变更由铁路局批准.第五十四条列控车载、LKJ、GYK勺硬件重大变更、车载设备加装改造及部件换型由电务部批准,其他硬件变更由铁路局批准.第五十五条因超由现行技术条件或标准引起的硬件重大变更且涉及平安的功能改良应按新技术治理要求进行方案评审、试用〔试验〕评审和技术评审.第五十六条信号产品硬件变更程序应参照GB/8809相关要求进行治理.铁路局可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要求供给商做好如下工作:〔一〕明确执行变更过程的人员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人员、验证人员、质量平安人员、配置治理人员、评审人员并满足相应独立性要求.〔二〕制定变更方案,明确每个变更项的变更内容、责任人、方案完成时间以及变更核查验证确认人员〔三〕依据变更描述、影响分析及变更方案组织变更实施,并进行记录.每项变更的输生文件应依据变更描述、影响分析进行验证确认或评审.〔四〕建立执行变更限制治理的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关键原材料/零部件变更治理、产品检验治理等.第五十七条铁路局电务处受理硬件现场更换申请时, 应对供给商的变更程序进行完成变更修改,通过检验确认,进行了硬件变更发布,发布文件由供给商技术负责人签发.第五十八条铁路信号硬件变更申请应由供给商向设备所属铁路局电务处提由,需电务部批准的应同时上报电务部.设备硬件配置变更的内容包括变更类别,以及变更的设备配置清单,说明变更前后的详细情况,并附兼容性证据和承诺等相关证据文档.配置变更资料由信号设备制造商和设备维护治理单位分别纳入档案治理.第五十九条供给商针对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和影响范围提由的变更申请须以文件形式上报,并填写?铁路信号产品硬件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加盖公章,按治理权限书面报铁路局或电务部.第六十条变更申请内容包括硬件变更等级评定报告、变更原因、变更后的影响分析报告、变更过程的记录文件〔如变更评审报告等〕、变更后受影响的系统文件〔如用户使用说明书等〕、测试试验及评审结论及实施范围、实施方案和单位内部评审报告,第三方认证报告或专家组测试、评审报告.假设需现场动态试验的由供给商在变更申请中予以明确.第六十一条铁路局收到供给商的硬件修改申请后,应对供给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铁路信号硬件更换验证工作包括静态〔模拟〕试验和必要的动态试验.电务段应制定试验方案,明确试验工程、内容、方法.试验结果满足规定要求,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备品备件更新的应同步完成.第六十二条现场硬件变更工作由铁路局或电务段组织,要求供给商负责实施或技术支持.现场硬件变更需经电务段批准后实施.第六十三条ATP车载设备进行硬件变更时,应安排首列动车组进行试运行.在首列动车组完成硬件变更工作且连续平安运行5公里,经铁路局、电务段、设备供给商确认设备运用正常后,方可安排后续硬件变更.第五章其他运用治理第六十四条信号产品首次在铁路局使用时,铁路局应要求产品供给商提供该产品评审、认证、测试等资料以及现场使用产品与评审、认证、测试产品一致性说明,经核实后方可在管内使用.第六十五条铁路局应在相关合同中明确:信号产品保修期内由现质量问题,由供给商负责更换或维修.信号产品生命周期内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的由供给商解决或依法召回.第六十六条对信号产品不满足质量标准或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供给商,根据总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物资准入资质考核.第六章附那么第六十七条各铁路局应依据本方法制定实施细那么,并可结合实际情况补充铁路信号产品治理范围.附件:1.主要铁路信号产品治理目录2.新技术、新产品评审申请表3.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新技术、新产品技术评审通知4.铁路信号系统产品软件变更申请表5・铁路信号产品硬件变更申请表主要铁路信号产品治理目录申请评审内容:主要技术文件目录申请单位意见:公章:年铁路信号系统产品软件变更申请表铁路信号产品硬件变更申请表。

铁路有线通信维护实施规则

铁路有线通信维护实施规则

肃宁分公司铁路无线通信维护实施细则1 总则1.1 铁路有线通信系统是铁路运输指挥、运营管理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保证铁路运输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维护管理,统一维护标准,确保系统运用安全,制定本细则。

1。

2 本细则是分公司管内各单位铁路有线通信技术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的准则.1.3 铁路有线通信包括:通信线路、传输网与接入网、数据通信网、调度通信、会议通信、广播与站场通信、电话通信、应急通信、综合视频监控、通信电源、电源及机房环境监控等。

1。

4 铁路有线通信系统的建设和运用由肃宁分公司统一规划.1.5 铁路有线通信必须执行国家通信保密和信息安全等有关规定.1.6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朔黄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肃宁分公司。

2 技术管理2。

1 机构与职责2。

1。

1 铁路有线通信维护工作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和科学管理的原则,实行公司、分公司、工队三级管理维护的模式.2。

1。

2 肃宁分公司运输生产部负责分公司通信管理工作,网管中心协助分公司通信主管部门工作。

2.1.3 肃宁分公司运输生产部是分公司铁路通信专业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提出通信网和设备技术发展战略和规划建议,参与制定通信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规程;(2)拟定通信设备修程修制、维修技术标准和维护管理办法;拟定通信系统和设备总体技术方案、装备标准,并指导实施;(3)掌握通信网和设备的主要技术现状和运用状态,指导通信设备的维护和运用管理工作。

制定通信专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标准、制度,检查、指导通信安全管理工作;(4)承担通信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和上道技术审查工作;承担铁路通信对外技术交流、技术引进和技术合作的有关工作;(5)提出通信有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铁路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及竣工验收意见;2.1。

4网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1)协助肃宁分公司运输生产部做好铁路通信系统运用管理工作,对公司主要通信网络、设备的运用质量进行检测、监督、统计和运用分析;(2)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公司通信网络优化及规划方案建议;(3)对公司通信维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处理技术问题,推广科学的维修方式;(4)负责做好新建铁路、既有线改扩建等公司重点工程的配合、通信维护接管的技术支持工作;(5)负责通信全网运用质量的测试,参与相关通信工程、网络验收测试工作;(6)负责骨干传输网、数据网等核心节点的设备和相关网络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7)负责公司铁路骨干传输网运行情况实时监控、故障指挥处理、业务疏通及运行质量统计分析工作;(8)负责网管机房的维护管理工作,为工队网络维护及故障处理提供技术支持;(9)负责骨干传输网网络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定期对资源使用情况分析,提出网络优化、更改和扩容建议;(10)负责公司骨干通信网关键备品备件管理工作;(11)负责组织通信网络、电路和相关业务的配置、调整等工作;(12)承担分公司通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2。

【数据通信论文】谈铁路数据通信网安全技术发展

【数据通信论文】谈铁路数据通信网安全技术发展

【数据通信论文】谈铁路数据通信网安全技术发展摘要:随着我国铁路数据通信网络的逐渐完善,现在的铁路数据通信网主要由客专数据通信网、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网和铁通划转数据通信网3个子网络组成,且它们之间的运营和维护相互独立。

如今,铁路数据通信网涉及GSM-R系统、综合视频监控、铁路电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应急通信系统等10多种相关的业务,但是目前我国针对铁路数据通信网的安全技术采取的手段不够完善,所以将从审计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安全研究,并对其发展进行展望。

关键词:铁路数据通信网;安全技术;问题研究;展望引言伴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日益增长和现代化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的铁路交通运输系统逐渐引入了现代化通信技术,打造了一个系统的铁路数据通信网。

通过信息网铁路的相关部门可以相互联系,保证铁路的安全运行,同时可以实时监管控制铁路运行,确保铁路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数据通信网是一个拥有较多功能的信息传导平台,可以将铁路中车辆的运行状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使其得到有效的指控。

1数据通信技术的相关介绍1.1数字通信技术的特征(1)它的通话质量相对较高,尤其是无线数字通信技术。

该技术与有线技术相比,误码率相对较低,抗干扰能力强,还能对通信内容进行加密处理[1]。

(2)即使所处的环境十分恶劣,也能够使用数字通信技术,受环境影响力度较小。

(3)对于信息系统的构建、改进和通信质量,数字通信技术具有明显优势,能够满足铁路系统中各个系统部门协调工作的标准。

1.2铁路系统中数据通信的巨大作用以前的铁路运输要想实现信息交流,是使用信号灯指挥铁路运输工作。

这种方法需要的劳动力较大,工作效率低,甚至会给工作人员带来人身安全问题。

但是,数据通信网在铁路运输中的应用,大大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本,提高了铁路运输的工作效率。

如今,我国铁路运输系统采用了数据通信网,系统也日益成熟,使得铁路运输过程中各个部门能够实现信息的实时交流,且相关的信息技术调度系统也能够将运输系统中的指挥信息清晰明确地发布,保障了铁路运输工作的安全。

铁路通信维护规则

铁路通信维护规则

维护规则:1铁路数据通信网是铁路IP数据业务室综合承载网络,是铁路通信系统及(信息系统)共用的数据基础平台。

2 .数据网由(全路骨干网络)局域网络构成。

3 .网络安全管理上,严格执行各级管理员口令制度。

做到(分级管理)定期修改。

4 .在通信线路中,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试验联系制度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5 .各通信段电务段批准的应急储配定额,储配好通信线路抢修配用器材,工具。

抢修动用后,应立即(整理补齐),并定期检查、试验,保持完好。

、5。

线路发生故障,工区人员应服从(调度)和有关机械室(网管)的统一指挥。

6 .数据网由全路骨干网络和(区域网络)构成。

7数据网设配包括(网络设备)和配套设备8网络管理采用集中管理、(集中监控)和分级维护的方式、10.通信设备维护方式包括日常维修、集中检修、(重点整治)。

11 .故障处理要做到(五清)。

12 .保护地线接地的电阻应小于或等于(4)欧姆。

13 .通信技术中心职责对全路通信维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4 .局线路是(铁路局)管内的长途电路。

15 .局线路资源由铁路局(电务处)负责。

16 .电源及机房环境监控系统由(监控中心(分中心))、监控站及监控数据通信通道组成。

17 .电源及机房监控能够实时反映被监控机房的烟雾、根湿度、水浸、门禁、(空调)等状态18 .交流电缆(线):零线:(天蓝)色或黑色;保护地线:黄绿双色。

19 .地方阀控制式蓄电池在深度放电后,应采取(低电压衡压充电)法进行恢复性充电,一般数值采用0.1C10A。

20 .逆变器和UPS交流输入和输出均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或(单项三线)制供电。

21 .油机发电机组应保持清洁,保证无“四漏”即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

22直流电源供电标准:24V的电压波动范围在(22.8〜25.5)V23 .直流电源供电标准:48V的电压波动范围在(43.2〜57.6)V24 .通信设备电源设备维护中直流钳形表规格程式为(三位半)。

铁路通信管理制度

铁路通信管理制度

铁路通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通信管理工作,提高通信设备的利用效率,保障铁路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铁路通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部门的通信管理工作,包括通信设备的安装、维护、管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铁路通信管理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通信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

第五条铁路通信管理应当遵守服务质量标准,保证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通信效率。

第六条铁路通信管理应当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通信信息的安全。

第七条铁路通信管理应当保证通信设备的合理使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铁路通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通信设备的监测和维护制度,确保通信设备的长久运行。

第二章通信设备的安装第九条铁路通信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铁路通信设备的安装应当遵守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铁路通信设备的安装应当按照计划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铁路通信设备的安装应当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安装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第十三条铁路通信设备的安装应当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确保日后维护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铁路通信设备的安装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方案,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铁路通信设备的安装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确保安装质量合格。

第十六条铁路通信设备的安装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通信设备的维护第十七条铁路通信设备的维护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和保养维护等。

第十八条铁路通信设备的日常维护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铁路通信设备的定期维护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二十条铁路通信设备的保养维护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寿命。

第二十一条铁路通信设备的维护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确保日后维护管理的顺利进行。

铁路应急通信系统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应急通信系统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应急通信系统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当发生自然灾害或行车事故等紧急情况时,为保证铁路运输畅通,使现场与上级领导机关之间能迅速通话所采取的一切手段和措施均属于应急通信。

遵照铁道部铁办〔1992〕145号文和铁电务函〔1993〕269号文要求在全路进一步完善应急通信系统,并在各路局、分局所在地的电话所建立"117"立接制事故救援台(以下简称立接台),确保事故通话立即接通。

为了更好地发挥应急通信系统和立接台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1条应急通信系统有关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并列入计表,随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第2-2条通信应急抢险物资、器材等,应固定存放地点,设专人保管并列有清单,保证一旦需要随时携带出发。

第2-3条各局应有应急通信方案及各种情况下的接线方法,有关机械室、工区应备有图表说明,全体人员须熟知。

第2-4条各局每年应进行一次应急通信系统演练,以检查设备和线路的运用质量。

第2-5条因使用应急通信情况复杂,现场一端多为露天作业,工作条件艰苦,其工作人员劳动保护用品、野外作业待遇等应按当地有关规定标准发给。

第2-6条为保证应急通信在各种情况下能良好运用,对掌管应急通信人员的住宅应装设岗位电话,保证随时出动。

第三章应急通信系统的汇接和撤除第3-1条应急通信系统的汇接和撤除,应按照各级使用范围和权限,以电务调度命令下达执行。

第3-2条各级电务调度接到有关单位要求使用应急通信时,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同时组织有关机械室、电话所、工区进行接线,并及时填写应急通信使用登记表,然后向有关单位报告完成情况。

第3-3条各电务基层班组,接到非电务系统要求接通应急通信时,应立即做好抢险准备工作,并向本单位电务调度报告,在电务调度统一指挥下完成接线工作。

第3-4条各有关机械室接到命令后,要求在10min内完成室内接线工作,全线接通后进行监听,做到随听随应答,并将完成情况报告本级电务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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