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子公司人员控制及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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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属
二级子公司人员控制及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制,规范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劳动用工和薪酬核定,理顺相关工作流程,充分发掘二级子公司人力资源潜能,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的所有全资和控股二级子公司,并且本办法规定的内容覆盖上述二级子公司所有在编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制订的总体原则是:“抓大放小、管住核心、细末下沉、活而不乱”。
指导思想是:总公司通过管好人员编制总额、薪酬总额、经营业绩考核三个关键点,将具体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权限下放到二级子公司,让二级子公司能在一个有边界的范围内释放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第四条二级子公司人员控制和薪酬管理的最终归口管理部门是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一级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发挥中间审核和过程指导的作用。
对于尚未健全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的二级子公司,人员控制和薪酬管理工作可暂由一级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代理。
第二章人员控制
第五条总公司通过人员编制总额对二级子公司实施人员控制。
二级子公司人员编制总额分两部分:领导班子编制
和其他人员编制。
领导班子编制根据二级子公司章程配备,章程中未明确约定的,由一级子公司提出初步意见后,报总公司逐级审批。
二级子公司领导班子任免依据总公司《干部任免管理办法》执行。
其他人员编制依据二级子公司机构设置和定岗定编情况确定。
二级子公司在其他人员编制范围内,拥有自主用工权,但原则上不允许超出编制用工。
第六条二级子公司人员编制总额由二级子公司立足于现在(成熟期企业)或现在能够明确预见得到的未来发展状况(初创期企业)提出初步方案,向一级子公司、总公司逐级申报,一级子公司、总公司依据精简高效、从严控制的原则进行审核确定。
总公司审核二级子公司人员编制总额的流程如下: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人力资源部的领导审核→分管该二级子公司的领导审核→董事长审核→董事长办公会会议决议。
第七条二级子公司人员编制可根据经营业务发展变化而动态调整,但如果处于亏损状态的纯经营性二级子公司,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
二级子公司人员编制调整须向一级子公司、总公司逐级报批。
其中,若涉及到人员编制总额增加的,须由总公司董事长审批;其他调整情况,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即可。
第八条二级子公司审慎采用劳务派遣等编制外用工形式。
在某些辅助岗位或特殊岗位上,确有必要采用编制外用
工的,须逐级报一级子公司、总公司批准。
第九条二级子公司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
二级子公司所有在编人员均直接与二级子公司签劳动合同,在二级子公司参加社会保险,在二级子公司办理入职、离职及其他劳动关系手续。
第三章薪酬管理
第十条总公司通过薪酬总额管控实施对二级子公司的薪酬管理。
二级子公司可在薪酬总额控制范围内,制订自己的薪酬分配办法,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方案一)二级子公司薪酬总额的核定办法:
二级子公司薪酬总额=∑在岗员工数×岗位薪酬标准。
其中:1、在岗员工数
在岗员工数在人员编制范围内的,增人增资、减人不减资;在岗员工数超出人员编制范围的,超出部分人数不增资。
2、岗位薪酬标准
(一)岗位薪酬标准的核定原则:二级子公司领导班子岗位薪酬标准参照总公司薪酬体系核定;二级子公司其他岗位薪酬标准,根据岗位价值,在行业平均薪酬水平基础上,略微上浮一定比例确定。
(二)岗位薪酬标准的核定程序:二级子公司制订岗位薪酬标准的初步方案→一级子公司审核→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人力资源部的领导审核→分管该二级子公司的领导审核→董事长审核→董事长办公会会议决议。
(三)岗位薪酬标准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变
化,经上述岗位薪酬标准的核定程序审议后,作动态调整。
但处于亏损状态的纯经营性二级子公司,原则上不提升薪酬标准。
第十一条(方案二)二级子公司薪酬总额的核定办法:二级子公司薪酬总额=∑在岗员工数×人均薪酬标准。
其中:1、在岗员工数
在岗员工数在人员编制范围内的,增人增资、减人不减资;在岗员工数超出人员编制范围的,超出部分人数不增资。
2、人均薪酬标准
(一)人均薪酬标准的核定原则:二级子公司人均薪酬标准按其所属一级子公司人均薪酬的一定比例确定。
该比例将综合考虑二级子公司的资产规模、利润营收、经营难度等多项因素。
(二)人均薪酬标准的核定程序:二级子公司制订人均薪酬标准的初步方案→一级子公司审核→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人力资源部的领导审核→分管该二级子公司的领导审核→董事长审核→董事长办公会会议决议。
第十二条二级子公司薪酬总额按月核算,年度薪酬总额逐月加总。
二级子公司年度薪酬总额与年度经营业绩挂钩,随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而上下浮动。
二级子公司月度薪酬发放,须保证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兑现之前,截至任何一月的累计实发薪酬总额不超过累计核算的应发薪酬总额的70%。
第十三条二级子公司所有在编员工均应适用同一套薪
酬管理办法,若部分员工由股东委派到二级子公司后,出现
薪酬降低的情况,可由股东进行补差。
第四章具体工作管理
第十四条各二级子公司每年经营目标确定后的次月,可逐级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人员编制和人均薪酬标准
设置方案》(样式如附件一)。
如超期未申报,视为人员编制
和岗位薪酬标准与上年无变化。
第十五条各二级子公司每月5日前,逐级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上月《人事信息变动表》(见附件二),以便总
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月核算二级子公司薪酬总额。
第十六条各二级子公司每月月底前,逐级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上月工资发放清册,以便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核
查各二级子公司的薪酬发放进度。
第十七条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不定期巡查制度,随时调查了解各二级子公司的工作负荷,对工作饱和度不高的
二级子公司可立即核减其人员编制。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二级子公司人员编制和岗位薪酬标准设置方案确定后,成熟一家推行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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