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工作指引(9.16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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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工作指引
(9.16改)
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工作指引
一、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的背景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引导企业提高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贯彻实施《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基础上,2004年,国家标准委提出了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并下发了《关于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4]12号),正式启动该项工作。
二、“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及其确认工作的定义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是指按照《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运用标准化原理或方法,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已实行标准化管理,且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企业是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的主体。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工作是指对企业建立的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以及体系运行的效果和标准化管理工作,是否符合《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而实施的评价活动。
确认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按照广东省质监局粤质监标函〔2009〕388号文的要求,广州市、深圳市质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
确认工作),确认依据是参考GB/T 15496、GB/T 15497、GB/T 15498、GB/T 19273等国家标准。
三、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的目的与作用
由于生产、经营管理需要,企业内部存在大量的标准、规范、程序、工艺卡、指导书等,这些都需要运用系统管理的原理和方法将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标准要素加以识别,建立起科学、系统、清晰企业标准体系,指导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
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旨在帮助企业将技术、管理、质量等各个部门实行标准化综合管理,使企业建立一种整体运作、协调发展的管理意识和方式,实现以技术求发展,以质量创品牌,以管理促效益,以标准赢市场的改革创新理念,从而达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减少能耗、保护环境、实现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目的。
实例:珠江啤酒股份公司是广东省第一家荣获了全国第一批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企业。
通过实施标准化管理,该公司狠抓各项能耗物耗指标的控制,确保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整体管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仅降低酒损一项每年就可增加38.26万吨啤酒,相当于一家中型啤酒企业的年产量,而且可以节水16070万立方米、节电9671万千瓦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四、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对企业外部经营活动的帮助
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企业,在省名牌评价中加分(10-40分);还可以在产品包装、标识、说明书及宣传品上使
用“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标志,向市场和消费者展示企业的标准化水平,赢取企业形象和消费信心。
五、“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级别及评定标准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分为四级,分别为:A、AA、AAA、AAAA级。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的基本分为400分,加分为100分,总分为500分。
其中:基本分达到370分以上,可评为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基本分达到360分以上,总分达到420分以上的可评为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基本分达到390分以上,且总分达到450分以上的,可评为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基本分达到380分以上,总分达到460分以上的可评为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六、申请确认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已按GB/T 19273完成对标准体系的自我评价,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二)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通报、处分、媒体曝光的;
(三)企业产品近两年内无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的;服务企业无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七、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一)工作原则
1.市局统一领导,相关标准化技术机构(市标准化研究院、市标准化协会)具体实施,各区县局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
2.企业自愿申请,市局审批,统一组织审查与确认;
3.确认工作不向企业收费,由市局定向定额予以补助。
(二)工作程序
1.受理创建企业申请及初审:各区(县级市)局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报告和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市局予以审查。
2.审查确定创建企业:市局对经各区(县级市)局初审报送的创建企业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应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确定创建企业名单,并通知各区(县级市)局和企业。
3.企业创建标准体系、自我评价:企业创建标准体系,并按其运行3个月后,自行组织对标准体系的适用性、有效性及标准化体系的运行及标准化管理状况进行自我评价。
4.受理确认申请:自通过自我评价之日起,企业标准体系至少再试运行一段时间(一般3个月)后,方可向市局申请“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
申请确认材料由各区(县级市)局代受理并负责审查是否符合申请确认条件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凡符合条件和材料齐全的,由各区(县级市)局代加签意见并上报市局。
5.组织专家确认:市局对各区(县级市)局上报的申请确认材料审查通过后,组织5-7名专家,按照国标委制定的《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工作细则》对企业进行现场确认。
6.审核、报批、公告、发证:企业在确认工作完成后,在10个工作日内形成确认档案材料、提交市局,市局依规定程序办理审核、报批、发证等。
八、目前广州市“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现状
截止至2011年9月,全市经确认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共47家,数量居全省第一,其中,AAAA级41家,AAA级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