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机组施工技术标—劳动力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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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机组施工技术标—劳动力计划管理
第一节劳动力计划说明
1 如果中标,我公司将发挥整体实力的优势,调动公司范围内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通过培训、考核与评定,选出最好的施工管理与作业人员自行组织施工,来保证本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

其中项目部和各专业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作业层的班组长以上人员全部是我公司自有职工,作业层具体施工人员部分来自与我公司长期合作的劳务分包单位。

2 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作内容、服务范围、工期目标、并依据招标文件及澄清中提供的工程量和各专业制定的施工方案,以及结合我公司以往电力工程建设的经验总结,制定了我公司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需求计划,以满足本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

3 我公司近期承建的平圩三期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目前正在进行168h试运、华润海丰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已于3月7日投产,国投宣城二期1×660MW 超超临界机组工程计划5月份投产,能与本工程衔接,届时可以向本工程快速进行人力资源转移,为本工程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目前有充足的人力资源投入本工程。

公司管理人员均能运用现代化的工程管理手段,具有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

第一节劳动力配置计划及图示
本标段工程施工高峰期计划投入2461人。

具体人员配置及进场计划见下表:
1.劳动力计划
2.
第二节人员培训和资格评定
所有进入项目部人员,上岗前都要经过所在岗位业务技术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公司保证进入项目部的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试验及检验人员等全部经过专业系统培训和考试,得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或组织的认可,并取得证书。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将继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在管理新理念、施工新技术和员工适应性技能方面地进行培训,确保在人力资源符合施工质量标准和安全目标的实现。

1.项目部人员培训
进入项目作业的项目经理、特种工种作业人员、金属试验员、无损检测人员、热处理工、焊工、计量员、安全员、预算员、质检员、施工员必须经过专业系统培训和考试,得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或组织的认可,取得证书,并保证证书有效。

1.1培训网络
建立以项目部总工程师为首、经营部专职培训员为主责和二级单位组成的项目部培训网络。

1.1.1项目部经营部
1.1.1.1在项目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项目作业员工的培训管理工作。

1.1.1.2负责汇总和编制项目作业员工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1.1.1.3负责指导、协调、检查、考核项目部下属单位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1.1.1.4负责向公司提供员工培训统计报表或有关培训资料。

1.1.1.5负责项目部培训奖学金和教师酬金的发放。

1.1.2其它单位
1.1.
2.1安环部负责项目部员工安全培训。

1.1.
2.2各职能部室和二级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员工培训计划的实施。

1.1.
2.3各职能部室和二级单位,负责向经营部提供本单位的培训记录。

1.1.3培训内容
1.1.3.1当地的有关地方法律、法规、地方习俗的培训。

1.1.3.2项目部建立和运行质量保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培训。

1.1.3.3上岗前及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培训。

1.1.4管理岗位的业务培训
1.1.4.1项目经理培训:掌握该项目的组织协调施工中的施工质量、安全、经营等知识。

1.1.4.2施工、质量管理培训:根据国标、部标以及规程、规范、验标、新启规,尤其是要掌握甲乙方合同以便进行工程管理。

1.1.4.3劳资、经营培训:掌握运用国家和上级的最新政策和提高劳资、经营的业务水平。

1.1.4.4文件、档案管理培训:熟悉甲乙方合同要求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进行管理。

1.1.4.5计算机培训:熟练掌握和运用MIS、P6、OFFICE等操作技能。

1.1.4.6班组长培训:班组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标准等知识。

1.1.5工人岗位技能培训
1.1.5.1安装:主要是进行技能动手能力、安装程序、工艺纪律和施工方面的特殊培训。

1.1.5.2特种作业工种:指电工、焊工、操作工、起重司索工、建筑登高架设工、厂内驾驶、起重工、电梯工。

主要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标准、专业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机械、设备安全。

1.1.5.3承压部件焊工(高压焊工)首次进入现场施焊前的培训。

1.1.5.4各类技术演练。

(1)施工现场人员急救培训和消防演习。

(2)大型施工设备应急预案培训。

(3)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培训。

(4)根据该地区的气候特点,对员工进行防洪和防汛有关知识的培训。

1.1.6培训程序
1.1.6.1计划
(1)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和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各级人员上岗标准”和本项目部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经营部按年度编制培训计划。

(2)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经营部根据计划逐项落实。

1.1.6.2培训实施
(1)当地的有关地方法律、法规、地方习俗的培训由经营部牵头,企划部负责实施。

(2)项目部建立和运行质量保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培训由经营部和质保部共同负责实施。

(3)上岗前及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培训由安环部负责实施,经营部配合。

(4)管理岗位的业务培训由项目部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5)工人岗位技能培训由二级单位负责实施。

(6)承压部件焊工进入现场前的培训由公司焊接中心负责实施。

(7)各类技术演练活动由二级单位负责实施。

(8)施工现场人员急救培训和消防演习由安环部负责组织实施。

(9)大型施工设备应急预案培训由机械化和安环部负责实施。

(10)防洪和防汛应急预案培训由安环部负责实施。

1.1.6.3培训管理
(1)经营部根据培训计划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培训程序,对培训过程实施有效地控制。

(2)经营部按培训程序对该项目部和二级单位的培训资料按期进行
检查和归档管理(安全培训资料由安环部负责管理,承压部件焊工焊前培训资料由公司焊接中心负责管理)。

1.1.6.4培训记录
员工培训产生的培训记录构成培训资料,培训资料由经营部负责分类管理。

项目部培训班记录组成:
(1)培训计划
(2)培训讲义
(3)培训班登记表
(4)培训班出勤考核表
(5)考试试卷
(6)培训总结(培训班效果评价)
(7)培训意识与能力评价表
两月后,参加培训班的学员进行自我评价、所在单位负责人结合学员在实际工作中意识和能力的表现评价其培训效果。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资格评定
从事该项目施工活动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电工、焊工、起重司索工、建筑登高架设工、厂内驾驶、起重工、操作、电梯工(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
2.1职责
2.1.1公司培训计划需经分管经理审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部门同意后实施。

2.1.2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选编教材,并组织培训计划的具体实施,全面负责培训管理。

2.1.3公司各职能部室、专业分公司负责协助有关培训的实施。

2.1.4负责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部门联系培训考试和取证工作。

2.2工作程序
2.2.1培训取证
2.2.1.1公司各下属单位提出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名单,送交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实批准。

2.2.1.2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报上级部门。

2.2.1.3经上级部门的批准,确定培训教材和师资,人力资源部实施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2.2.1.4安环部等单位协助人力资源部实施培训计划。

2.2.1.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后,安环部负责对他们进行考核,人力资源部配合。

2.2.1.6特种作业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由上级部门颁发“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

2.2.1.7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准上岗。

2.2.2复审培训
2.2.2.1特种作业人员两年复审一次,凡持证到期者,经公司下属单位核实后,报人力资源部,经上级部门同意后,统一组织复审。

2.2.2.2到期未经复审的证书自动失效,不能再从事特种工种作业。

2.3项目经理培训和资格评定
对电力建设施工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管理系统培训,使其胜任本岗位工作并持证上岗。

2.3.1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建设部和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文件规定,对于获证的一级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和联系继续教育培训。

2.3.2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建设部和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文件规定,填报《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备案表》和准备申报材料。

2.3.3凡在任项目经理岗位的人员,必须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证书上岗,无证不准上岗。

2.3.4根据上级部门规定每两年对项目经理或三年进行建造师资质证书复
查一次、继续教育后将在资质复查记录栏内验印批准。

2.4培训和资格评定
金属试验员、无损检测人员、热处理工、焊工、计量员、安全员、预算员、质检员、施工员的培训和资格评定。

2.4.1金属试验员
2.4.1.1从事金属试验员岗位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相关部门的培训,取得上级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无证不得上岗。

2.4.1.2金属试验员资格证五年复审一次,到期未通过复审不得从事金属试验员岗位的工作。

2.4.2无损检测人员(包括:射线-RT、超声波-UT、光谱)
2.4.2.1从事无损检测岗位的人员必须上级部门的培训,取得上级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无证不得上岗。

2.4.2.2资格证三年复审一次,到期未通过复审,不得从事无损检测岗位的工作。

2.4.3热处理工
2.4.
3.1从事热处理岗位的人员必须通过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上级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无证不得上岗。

2.4.
3.2热处理工资格证四年复审一次,到期未通过复审,不得从事热处理工岗位的工作。

2.4.4焊工
2.4.4.1施工现场从事压力容器焊接的焊工必须通过理论和技能培训,取得上级部门颁发的焊工合格证,方可上岗。

无证不得上岗。

2.4.4.2焊工合格证三年复审一次,到期未通过复审,不得从事施工现场压力容器的焊接工作。

2.4.4.3施工现场焊工必须进行焊前练习,考察焊工技能状态。

合格者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压力容器的焊接工作。

2.4.5计量员
2.4.5.1从事计量岗位的人员必须通过上级部门的培训,取得上级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无证不得上岗。

2.4.5.2计量员资格证三年复审一次,到期未通过复审,不得从事计量员岗位的工作。

2.4.6安全员
2.4.6.1从事安全员岗位的人员必须通过上级部门的培训,取得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证,方可上岗。

无证不得上岗。

2.4.6.2安全员岗位证三年复审一次,到期未通过复审,不能从事安全员岗位的工作。

2.4.7预算员
2.4.7.1从事预算员岗位的人员必须通过上级部门的培训,取得上级部门颁发的(预算员)岗位证,方可上岗。

无证不得上岗。

2.4.7.2预算员岗位证二年复审一次,到期未通过复审,不能从事预算员岗位的工作。

2.4.8质检员
2.4.8.1从事质检员岗位的人员必须通过上级部门的培训,取得专业管理人员(质检员)的岗位证,方可上岗。

无证不得上岗。

2.4.8.2质检员岗位证二年复审一次,到期未通过复审,不能从事质检员岗位的工作。

2.4.9施工员
2.4.9.1从事施工员岗位的人员必须通过上级部门的培训,取得建设部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施工员)的岗位证,方可上岗。

无证不得上岗。

2.4.9.2施工员岗位证二年复审一次,到期未通过复审,不能从事施工员岗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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