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关于术前讨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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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关于术前讨论的要求
一、术前讨论制度:
指以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手术安全为目的,在患者手术实施前,医师必须对拟实施手术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期效果、手术风险和处置预案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术前讨论制度的基本要求:
1.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外,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
2.术前讨论的范围包括手术组讨论、医师团队讨论、病区内讨论和全科讨论。
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本科室开展的各级手术术前讨论的范围并经医疗管理部门审定。
全科讨论应当由科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患者手术涉及多学科或存在可能影响手术的合并症的,应当邀请相关科室参与讨论,或事先完成相关学科的会诊。
3.术前讨论完成后,方可开具手术医嘱,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4.术前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我们看到,术前讨论完成后,方可开具手术医嘱,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那为啥不再像以前那样,要在病历里再另页专门记录术前讨论记录了呢?只是需要把术前讨论的结论记入病历。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
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从这里可以看到,现在患者有权查阅、复制的病历是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如果把完整详细的术前讨论记录再在病历里如实记录,那就是可以让患者查阅与复制,而且是可以随时。
我们知道既然是术前讨论,那就有可能有不同的观点与意见,如果让患者或近亲属看到,再对手术效果不满意,那将会如何?会为更多的纠纷提供导火索。
所以,为了给医务人员减少麻烦,同时让医务人员在讨论时可以放心从自身业务技术水平出发,讲真话讲实话,提供了基础。
归根结底,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一、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外,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
二、每一次手术医嘱下达前,先进行术前讨论,讨论结论如果合适做手术,方可开具手术医嘱,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三、在签署完手术知情同意后,及时书写术前小结,并将术前讨论的结论记入到术前小结中。
(模板可以参照公众号文章《术前小结及术前讨论记录书写格式》)
四、术者必须参加术前讨论,术前小结及术前讨论记录必须有术者签名。
五、各医院可以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确定哪些手术需要什么范围的医师参加讨论,比如:手术组讨论、医师团队讨论、病区内讨论和全科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