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据法上的辨认和鉴真规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美国证据法上的辨认和鉴真规则
美国证据法上的辨认和鉴真规则是法庭审议的核心因素,贯穿了整个证据程序的有效性。

我们可以从效力型、责任型和启发型这三个维度来看待美国证据法上的辨认和鉴真规则。

从效力型角度来说,美国证据法上认可了书面证据法则,它规定书面文件是清楚、可靠的可以作为证据,而口头证据则有利有弊,而见证人的口头证据则高于一般的口头证据。

此外,法官还设定了其他一些效力型准则,包括在证据程序中,如果所介绍的证据比对矛盾或没有记录,那么这个证据就不具有可信性,同样,语带表示、暗示或实质性错误也将被视为无效证据,而是以适当证据承认为准。

而当双方有不同意见,在没有任何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法官也可以由此进行裁决。

从责任型来看,美国证据法规定证人在作证时必须负责,必须给出真实的东西,可以在质询中受责任,这样能够更准确地辩认出真实情况,也可以增强证据的可靠性。

从启发型角度来看,美国证据法的辨认和鉴真规则也有多重启示。

证据法定义法官为关键角色,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使能对证据具备判断能力。

同时,参与证据程序的双方也应针对所提交的证据充分准备,避免类似游戏性证据等行为,从而确保审议结果的正确性。

综上所述,美国证据法上的辨认和鉴真规则是影响证据证明能力的关键,不仅要求双方尽快提供可信的证据,而且要求法官充分对证据进行及时辩认,以确保证据的可靠性,为最终裁决提供依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