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成本管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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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见习员工的管理,提高见习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公司
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的见习员工。

第三条见习员工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培养见习员工的职
业道德和业务技能。

第二章见习员工选拔与入职
第四条见习员工选拔应遵循公司招聘制度,通过面试、笔试等程序进行。

第五条见习员工入职前应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工作内容、待遇等事项。

第六条见习员工入职后,人力资源部门应进行入职培训,包括公司文化、规章制度、业务知识等方面。

第三章见习员工工作安排
第七条见习员工应在部门经理的指导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见习员工的工作安排应结合其专业背景和兴趣爱好,确保其能够在实践中
学习和成长。

第九条部门经理应定期对见习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见习员工在见习期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工作安排,应提前向部门经
理提出申请。

第四章见习员工考核与评价
第十一条见习员工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季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
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二条月度考核由部门经理负责,季度考核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见习员工是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见习员工考核不合格者,部门经理应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踪改进效果。

第五章见习员工转正与离职
第十五条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转为正式员工。

第十六条见习员工转正前,部门经理应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转正建议。

第十七条见习员工因个人原因或公司业务调整需要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见习员工方可离开公司。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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