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法人任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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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程序及文件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程序及文件

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制)改制为有限公司程序及应准备的文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法人转换为公司制企业法人(含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2)、《指定(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转换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委托)书》应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签字);(3)、股东会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如原法定代表人为董事会选举产生则还应提交免职的董事会决议);(4)、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表决过程进行公证或者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予以公告。

采取公告形式的,企业应当在刊登公告30日后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公告期间有企业职工对决议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在与职工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5)、涉及转让的应提交转让协议;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6)、转换时涉及投资人或注册资本变化的应提交初始投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验资报告(转换为有限责任公司时投资人和注册资本不变的,只需要提交验资报告;转换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投资人和注册资本不变的,需提交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7)、转换后公司股东会决议;(转换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提交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由发起人签署,同时提交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法人按《公司法》转换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转换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10)、转换后的公司章程(转换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转换后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转换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转换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全体发起人签署);(11)、根据转换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文件);(12)、转换同时股东新增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转换后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的证明文件;(13)、如有银行贷款应提交金融资产保全证明和债权金融机构确认证明;(14)、转换同时申请变更住所的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详见《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中《企业住所证明》说明】;(15)、转换同时申请增加经营范围的,增加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16)、《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17)、营业执照正、副本。

(完整版)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制度

(完整版)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制度

XX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制度1、总则1.1制定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工作,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制定依据《公司章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1.3主题内容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原则、内容、形式、程序等。

1.4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等重要人事任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监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

2、管理职责2.1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该管理办法的核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2.2行政部(1)负责拟定任免文件;(2)负责被聘任人员资料收集、汇总、提交、协调、审核工作;(3)负责被聘任人员绩效考核;(4)负责上报聘任及提名人员资料的复核、办理相关报批手续;(5)负责任免人员人事档案统一备案;(6)负责该管理办法的起草、修改和优化。

2.3分管副总裁负责该管理办法实施的过程监督和控制。

3管理规范3.1决策原则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应遵循充分调研、集体讨论、符合权限、合法合规的原则,健全议事规则,明确决策规则和程序,进行科学决策。

(1)依法决策。

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依权限决策。

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3)民主决策。

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少数人或个人决策。

3.2任免原则(1)公司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将合适的员工及时调整到合适的工作岗位;(2)公司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在人事任免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公司鼓励员工敬业、团队、创新,并为工作敬业、进取创新、业绩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中华⼈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录第⼀章总则第⼆章集体企业的设⽴、变更和终⽌第三章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职⼯和职⼯(代表)⼤会第五章⼚长(经理)第六章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第七章集体企业和政府的关系第⼋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保障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条例适⽤于城镇的各种⾏业、各种组织形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但乡村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除外。

第三条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个基本组成部分,国家⿎励和扶持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共同劳动、在分配⽅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前款所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中任⼀项的规定:(⼀)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三)投资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前(⼀)、(⼆)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

本项所称主导地位,是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企业全部财产的⽐例,⼀般情况下应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

 第五条集体企业应当遵循的原则是:⾃愿组合、⾃筹资⾦,独⽴核算、⾃负盈亏,⾃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主⽀配,按劳分配、⼊股分红。

集体企业应当发扬艰苦奋⽃、勤俭建国的精神,⾛互助合作、共同富裕的道路。

第六条集体企业依法取得法⼈资格,以其全部财产独⽴承担民事责任。

集体企业的财产及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七条集体企业的任务是: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发展商品⽣产,扩⼤商品经营,开展社会服务,创造财富,增加积累,不断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繁荣社会主义经济。

第⼋条集体企业的职⼯是企业的主⼈,依照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章程⾏使管理企业的权⼒。

“三重一大”(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议事规则范文一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决策制度,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按照“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保守秘密”的原则,制定同人铝业有限公司“三重一大”(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实施细则。

一、公司“三重一大”主要内容(一)重大决策问题董事会决定的事项1、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2、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3、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4、拟订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5、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6、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总经理);7、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经理会决定的事项1、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2、拟订基本管理制度;3、制定具体规章制度。

4、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党总支会决定的事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措施;2、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重大事项。

3、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

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听取和审议关于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同意或者否决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励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等。

(二)重要人事任免1、向集团公司推荐的后备干部建议人选。

2、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等。

3、部室负责人的聘免、调整。

4、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1、200万以上项目安排事项。

2、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产品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及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物资采购。

“三重一大”(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议事规则范文一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决策制度,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按照“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保守秘密”的原则,制定同人铝业有限公司“三重一大”(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实施细则。

一、公司“三重一大”主要内容(一)重大决策问题董事会决定的事项1、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2、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3、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4、拟订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5、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6、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总经理);7、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经理会决定的事项1、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2、拟订基本管理制度;3、制定具体规章制度。

4、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党总支会决定的事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措施;2、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重大事项。

3、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

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听取和审议关于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同意或者否决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励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等。

(二)重要人事任免1、向集团公司推荐的后备干部建议人选。

2、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等。

3、部室负责人的聘免、调整。

4、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1、200万以上项目安排事项。

2、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产品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及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物资采购。

公司领导人员任免工作程序

公司领导人员任免工作程序

XX集团公司领导人员任免工作程序为进一步明确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工作程序,提高XX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XX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程序。

一、集团公司党组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工作程序(一)组织选拔方式工作程序1.动议(1)集团公司党组或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党组(党委)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或其他个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可根据领导人员的工作表现、个人专长等情况推荐人选。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建议人选等提出初步建议。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初步建议向集团公司党组主要领导成员、纪检组组长报告后,征求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意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提出提名人选,形成工作方案,报集团公司党组研究决定。

2.民主推荐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企业与地方双重管理的,会同地方党委组织部进行)。

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沟通情况。

考察组同民主推荐单位党组(党委)主要领导就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2)会议推荐。

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领导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参加人员范围: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下一级的正职和副职领导人员(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为正职和部分副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单位和部门人数较少的,可扩大到全体人员。

(3)个别谈话推荐。

考察组同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下一级的正职领导人员逐一进行谈话,了解人选意向和推荐理由。

(4)考察组对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者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酝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考察对象人选建议,由考察组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报。

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实施办法相关政策摘要

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实施办法相关政策摘要

关于集体企业政策摘要国家目前对城镇集体企业的法规主要有两个,一是国务院于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二是交通部于1994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实施办法。

将有关规定摘要如下,仅供领导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摘要㈠集体企业的管理机构⒈集体企业的权利机构第九条、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中国共产党在集体企业的基层组织是集体企业的政治领导核心,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⒉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七条、集体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一百人以下的集体企业,建立职工大会制度;(二)三百人以上的集体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三)一百人以上三百人以下的集体企业,建立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由企业自定。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

代表应当是思想进步、工作积极、联系群众、有参加民主管理能力的职工。

第二十八条、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集体企业章程;(二)按照国家规定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三)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四)审议并决定企业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五)审议并决定企业的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⒊集体企业的法人、厂长(经理)第三十一条、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厂长(经理)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是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厂长(经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者招聘产生。

选举和招聘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实施办法<已经失效>来源:作者:交通部日期:94-01-11失效日期:2003-12-2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三章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第五章集体企业的经理(厂长)第六章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第七章企业和政府的关系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城镇集体所有制交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通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行业各种组织形式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但乡村农民集体开办的企业除外。

城镇交通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公路、水路客货运输、装卸、搬运、汽车维修等交通运输服务业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从事其它产业的交通系统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第三条集体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是交通运输行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具有同等地位。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集体企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鼓励、提倡、扶持交通集体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第四条集体企业的发展方向是按照国家理顺产权关系的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企业。

有条件的也可以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

少数规模大、效益好的,也可以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

第五条集体企业应按照“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的原则,发挥优势,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

第六条集体企业的任务是“以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加快改革开放步伐,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发展生产,扩大经营服务领域,促进商品流通,依靠科技进步,安全优质服务。

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制度

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制度

XX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制度1、总则1.1制定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工作,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制定依据《公司章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1.3主题内容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原则、内容、形式、程序等。

1.4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等重要人事任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监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

2、管理职责2.1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该管理办法的核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页脚内容1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2.2行政部(1)负责拟定任免文件;(2)负责被聘任人员资料收集、汇总、提交、协调、审核工作;(3)负责被聘任人员绩效考核;(4)负责上报聘任及提名人员资料的复核、办理相关报批手续;(5)负责任免人员人事档案统一备案;(6)负责该管理办法的起草、修改和优化。

2.3分管副总裁负责该管理办法实施的过程监督和控制。

3管理规范3.1决策原则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应遵循充分调研、集体讨论、符合权限、合法合规的原则,健全议事规则,明确决策规则和程序,进行科学决策。

(1)依法决策。

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依权限决策。

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3)民主决策。

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少数人或个页脚内容2人决策。

3.2任免原则(1)公司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将合适的员工及时调整到合适的工作岗位;(2)公司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在人事任免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公司鼓励员工敬业、团队、创新,并为工作敬业、进取创新、业绩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健全完善法人治理机制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健全完善法人治理机制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健全完善法人治理机制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健全完善法人治理机制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的通知》(〔2011〕184)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法人治理机制,贯彻落实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原则要求,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企业健康科学发展,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完善法人治理机制的原则健全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关键。

通过法人治理机制的完善,形成相对制衡的运行模式,既是科学决策的前提,也是风险管控的重要内容。

健全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注重研究,战略导向,规划先行。

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充分调查研究,把握实情,判明趋势,符合战略,统筹规划。

二是专题酝酿,会议决策,分工落实。

重大事项事先应进行专题酝酿讨论,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坚持集体研究,会议决策,履行程序,明确责任,落实分工。

三是重视开头,监管过程,结果反馈。

重大事项实施时,应谋—1—划开局,明确目标,抓好起步,落实举措,加强跟踪,全程监控,跟踪反馈。

四是系统思考,抓好试点,重点突破。

重大事项实施时,应把握全局,统筹兼顾,把握时序,试点先行,抓住重点,协调推进。

五是科学决策,有效制衡,强化监督。

实行专家论证制度,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营造平等议事的平台,强化分权制衡,重视信息对称,倡导阳光透明,完善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促进规范运行。

六是统一理念,发挥特长,形成合力。

以愿景、使命、核心价值观统一思想和行动;发挥专业特长,倡导相互补台,加强战略协调,整合相关资源,凝聚各方力量。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公司发展战略以及总体规划、经营发展方针和中长期规划;2、公司章程、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3、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4、公司财务年度预算、决算;公司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案;年度投资理财计划等方案的制定和调整;5、涉及职工工资、奖金、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6、企业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对责任人的处分;7、国有资产配置、资本运营、重要财产转让或产权转让方案的—2—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制定。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本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本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本为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司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规范领导干部的从业行为,保证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公司党风廉政工作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党的建设、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3、公司发展战略以及规则的制定和调整;4、公司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制定;5、公司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6、涉及公司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7、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8、公司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9、年度物资采购计划的审定;10、涉及全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11、向上级推荐各种荣誉称号和公司各种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奖惩事项;12、工资奖金、医疗、住房、职称、劳保福利待遇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1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14.、基础设施等各种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15、对外合作和交流事项;16、公司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17、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建设;18、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1、公司中层正职领导干部的任免和调整;2、公司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3、从外单位调入公司或是从非重点岗位转到重点岗位工作的人员的选调;4、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5、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6、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1、新建和并购投资项目;2、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购置、设备维修及基建维修项目等;3、对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的支出;4、XX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工程项目;5、一次性投资XX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改、技术引进等事项;6、价值XX万元及以上的大宗废旧物资处置。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5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5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意见征求稿)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云南省办公厅《____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____》、《中国_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____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____》、(中办发〔____〕____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遵循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

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

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

(四)坚持科学决策。

以____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2、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3、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4、公司改制、兼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或者变更、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方案、奖金分配、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五险一金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6、年度员工招聘、录用、培训及市场化用工计划,违法违纪员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7、公司机构设置、变更、职能调整、定员定编方案;8、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及废除;9、公司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10、公司__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1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2、公司其它重大事项。

公司领导人员任免工作程序

公司领导人员任免工作程序

XX集团公司领导人员任免工作程序为进一步明确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工作程序,提高XX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XX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程序。

一、集团公司党组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工作程序(一)组织选拔方式工作程序1.动议(1)集团公司党组或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党组(党委)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或其他个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可根据领导人员的工作表现、个人专长等情况推荐人选。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建议人选等提出初步建议。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初步建议向集团公司党组主要领导成员、纪检组组长报告后,征求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意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提出提名人选,形成工作方案,报集团公司党组研究决定。

2.民主推荐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企业与地方双重管理的,会同地方党委组织部进行)。

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沟通情况。

考察组同民主推荐单位党组(党委)主要领导就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2)会议推荐。

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领导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参加人员范围: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下一级的正职和副职领导人员(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为正职和部分副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单位和部门人数较少的,可扩大到全体人员。

(3)个别谈话推荐。

考察组同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下一级的正职领导人员逐一进行谈话,了解人选意向和推荐理由。

(4)考察组对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者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酝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考察对象人选建议,由考察组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报。

国务院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67号

国务院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67号

国务院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正文:---------------------------------------------------------------------------------------------------------------------------------------------------- 国务院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三年四月十四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83]67号)一、总则(1)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之一。

它适合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有旺盛的生命力。

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政策,不是权宜之计。

发挥集体所有制经济点多面广、经营灵活、方便群众、投资少、见效快、容纳劳动力较多等优点,对于发展生产、扩大就业、广开门路、搞活经济、满足需要、增加出口、积累资金,都有重大作用。

国家保护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并根据政策、计划进行统筹安排,积极鼓励、扶持、帮助其发展。

(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是由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并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接受国家计划指导,遵循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职工集资,适当分红,集体积累,自主支配等项原则。

目前存在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修理业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各行业的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在今后发展中,要正确地发挥它们各自的作用,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要分别各个单位的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地进行整顿和改革,恢复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特征并发挥其优越性。

(3)开办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应按国家和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报批手续,持企业章程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按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

公司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方案(详细版)

公司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方案(详细版)
公司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方案(详细版)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企业重大问题集体决策,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确保决策的正确制定和实施,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涉及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四)审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五)研究制定公司重大投资、融资项目等的决策程序、方法,投资收益的内部控制指标和重大投资方案、贷款方案、对外担保方案和重大资产购置、处置方案,报股东会批准;
(六)审议决定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其实施监控;
(七)审议决定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并对其实施监控;
(四)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五)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非法人分支机构除外);
(六)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工作;
(七)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企业在特别重大安全、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九)其它需要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的事项。
八、按照公司章程,由执行董事、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重大问题,前置公司党组织委员会研究讨论的事项:
(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二)企业生产经营方针;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及半年调整、年度重点投资方向等;
(八)审议通过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报股东会批准;

企业章程(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广州市2022版)

企业章程(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广州市2022版)

提示(制作章程时应当删除本方框提示内容)1.本范本仅供参考,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集体企业);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填写;3.制作章程时,斜杠部分需企业自行选择一项,如“集体/全民”需选择一个。

可以根据本范本中“注”的内容修改相关条款,并应当删除“注”的内容。

4.范本中需要章程自行规定的内容,请企业在制作章程时自行规定。

5.企业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

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注:企业名称)是经批准成立,由投资设立的集体/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住所:。

第三条本企业的宗旨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

第四条本企业是独立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五条经营范围:主营项目类别:。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注:经营范围由市场主体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件记载,用语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际惯例、行业标准适时更新发布。

(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按照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

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7))经营方式:。

第三章注册资本、投资者名称、地址、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第六条本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投资者名称为,住所:。

投资额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四章投资者职责第八条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由投资者作出决定:(一)任免企业法定代表人;(二)审议批准企业的章程;(三)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五)审议企业转让出资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六)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和清算;(七)对企业的财产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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