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与思考46遗产税当务之急还是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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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开征的公平与效率之争

遗产税开征的公平与效率之争

亟待 解决公平 问题 , 因而开征 遗产税 已成 当务之急。虽然 遗产税 的开征可能会 降低效率 , 但这可 以在制度设计 中予
以考虑 ,从 而使 我 国遗 产 税在 尽 可能 促进 公 平的 同时 , 又
避 免 对效 率 的损 害。
产税形成了两大观 点: 一是 以公平为核心的“ 开征观 ” ; 二
制度改 革的若干意见》 又明确提 出“ 研究在适 当时期开征 施的美名而流芳百世 , 何乐而不为呢? 遗产税问题 ” , 再次将我国开征遗产税提上议事 日程 。
88 《 当 代 经济) ) 2 0 1 5 年第 5 期
( 3 ) 遗产税的开征能够促进机会均等和培植创业精神 。
传统的社会公平观念强调结果 均等 , 而市场经济条件下则

( 2 ) 遗产税 的开征可 以带来积极 的经 济和社会效应 。
方面 ,遗产税的存在会改变财 富所有者的消费观念 , 使
其在生前就会积极平衡度量财富 ,树立起及 时消 费的观 念, 这对一 国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 , 建立 经济增长长效
内的遗产税 “ 存废之争” 。我国早在 1 9 4 0年 7月 1日开征 机制将会发挥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 , 遗产税的开征可 以改 过遗产税。新 中国成立后 的 1 9 5 0 年《 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变人们 的财富继承观念 , 增 强人们 的社会 公共意识 , 鼓励 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税种之一 , 但未实际开征 。1 9 9 4 年税 人们多做善事 , 多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 。美国的巨富们热 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 。1 9 9 6年 衷慈善 与社会公益捐赠 的一个重要 原因就 是因为高额遗 的《 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 九五 ” 计划和 2 0 1 0 年远 景 目标 产税的征收。如果富人们带着巨额财 产进入坟墓的话 , 光 纲要》 中也提 出“ 逐步开征遗产与赠 与税 ” 。1 9 9 7 年, 党的 就遗产税一项就足 以给其继承人带来高额的税负 。 而美国

对我国欲开征遗产税问题的思考

对我国欲开征遗产税问题的思考

2 开征 遗产税 可 以防止 不劳而获 , 养下一 、 培 代 的独 立人 格 与奋 斗精神 ,有 利于提 高国 民素 质 。中国人 的传统观念就是要 将 自己奋 斗一生的 财产 留给子孙 后代 . 而遗 产对 于继承人而 言就是
不 劳而获 。从经 验来 看 , 过于优 越 的环境 往往培 养 不 出十分优秀 的人 才 .给 子女 的财产越 多 . 子 女 的生存能力反而 就越差 。[H卜 ) - m 征收遗产税 . ] (
给遗 产拥有人和 继承 人一 定 的压 力 , 使财富拥有
平有 了大幅度提高 . 资产 总额 过百 万乃至过 千 在 万 的高收入人群 出现 的同时 , 富差 距扩 大的现 贫 象 也逐渐 显露 出来 。在 这种情 况下 . 遗产税作 为 调节 收入 、 缩小贫 富差距 、 促进 社 会 公平 的税 种 日渐被人们 所关注 。 目前 , 在我 国开 征遗产税 的 必要 性和 可能性 已经 显现 , 征遗产 税 的条件 已 开 经 具备 , 待必要 的操 作 环 境完 善 . 产税 即可 只 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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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卷 第 3期 7 20 0 6年 6月
闽江 学院学报 ( 社会科 学版 )
Junlo n a gU i r t( a r cecs ora fMi in n esy N t a S i e) j v i ul n
Vo .7 1 Βιβλιοθήκη No3 2 . ) ,女,山东招远人 ,闺江 学院管理学系讲师,硕士。
① 引 自 秉文: 国际化趋势 中的 高教公平 问题》 南方周末报 , 0 郑 ( , 2 5年 4月 1 。 0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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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
闽江 学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我国开征遗产税利害分析及对策

我国开征遗产税利害分析及对策

我国开征遗产税利弊分析及对策从2006年2月11日开始,我国香港特区政府决定取消遗产税,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取消遗产税将吸引更多本地及海外投资者投资香港,使香港继续成为亚太地区主要的资产管理中心,提高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的竞争力。

近年来,我国有关开征遗产税的讨论日渐激烈,是否立即开征、如何征收以及遗产税的税率是多少等已经引起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这项关系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企业改制改革、民众私有化财产的定位和财产继承等一系列问题,属于“牵一发而动全身”重要影响事件。

树欲静而风不止,虽然社会上对香港停征遗产税的消息知道的不多。

但我国遗产税立法以及是否开征、什么时候开征已经成为人们越来越关心的话题。

本文就国际遗产税开征惯例、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利与弊进行简单的分析,并就我国如何做好遗产税问题谈点粗浅认识。

一、国外开征遗产税的基本情况近年来,西方国家掀起了一股取消遗产税的热潮,一些发达国家对已经开征200多年的遗产税进行反思,遗产税面临着停征或继续征收的矛盾和争论。

美国、加拿大和德国等一些国家正在考虑取消遗产税,另外一些国家正在逐渐降低遗产税的税率。

而我国正酝酿着开征遗产税,在征与不征的问题上也面临着两难境地。

因此,有必要说明遗产税的起源及发展历史。

(一)遗产税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开征的税收。

遗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最早起源于古罗马。

1598年荷兰开始征收遗产税,英国于1694年,法国于1703年,意大利于1862年,日本于1905年,美国于1916年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

在西方,人们普遍认为,既然人在生前要缴纳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各种税,那么在纳税人死亡后对其生前积累下来的财富征收一定的遗产税也是合情合理的;另外,征收遗产税是对人一生纳税情况的总结,纳税人在生前少缴纳的税,在死亡后可以通过征收遗产税作一次总的清算。

因此,西方发达国家普遍认为,征收遗产税可以调整社会财富的分配格局,可以有效抑制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和财富过于悬殊,缩小贫富差距,防止社会财富逐代积累后,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体现社会公平与和谐。

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

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

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遗产税的征收问题。

遗产税是对个人遗产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主要是对遗产的继承人进行财产的征税。

在中国,尚未正式实施遗产税,但是随着国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有人开始呼吁在中国建立遗产税制度。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进行分析和讨论。

对于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我们需要从国家税收政策的角度进行分析。

中国的税收政策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对于中国政府来说,征收遗产税可以带来额外的税收收入,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有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遗产税的征收问题。

征收遗产税可以帮助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降低社会不公平现象,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从国家税收政策的角度来看,中国征收遗产税是有必要的。

对于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我们需要从国际经验的角度进行分析。

在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都实行遗产税制度,对继承人进行财产的征税。

这些国家都认识到了征收遗产税的重要性,它可以帮助调节社会的资源配置,有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中国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国家的遗产税制度,使其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

中国征收遗产税是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社会公平与正义、经济效益和国际经验的。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征收遗产税将是未来税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们期待中国政府能够着手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的遗产税制度,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

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

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遗产税是指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对遗产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

遗产税的征收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项相对普遍的税种,用以实现财富再分配和社会公平。

中国征收遗产税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中国传统的家族观念较重,对于财富的传承和分配往往更注重家族的利益而非个人的利益。

这使得征收遗产税可能会引发一些家族纠纷和矛盾。

在征收遗产税时需要结合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家族观念,制定出切实可行且具有中国特色的实施政策。

征收遗产税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和制度体系。

中国的税收体系相对复杂,涉及的税种较多。

征收遗产税需要与已有的税收体系相协调和衔接,防止出现重复征税或漏税的现象。

还需要加强遗产税相关的信息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征收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公正合理。

在征收遗产税时需要考虑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

遗产税的征收金额和税负应当根据财富的增长速度、遗产的规模以及家庭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过高的税负可能会对经济发展和财富创造产生不利影响,过低的税负则可能无法实现财富再分配的目标。

在制定征收遗产税政策时需要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权衡,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征收遗产税还需要公众的认可和接受。

财富的传承和分配是一个敏感的话题,涉及到个人权益和财产权益等问题。

征收遗产税需要进行充分的宣传和解释,使公众能够理解和接受遗产税的意义和价值。

政府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减税优惠政策等,来缓解公众的负担和提高税收的可接受性。

中国征收遗产税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经济、文化、法律等多个因素。

在征收遗产税时,需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以实现财富再分配的目标,增加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从遗产税作用看遗产税开征

从遗产税作用看遗产税开征

经刻不容缓。通过开征遗产税, 可以避免财产向少数人积

聚的现象, 避免贫富两极分化。遗产税的积极主张者纷纷
表示征收遗产税, 本质上是对一部分财富的社会转移, 也就


是 对高收入者 、高收 入阶层在 一个时期 聚集的 财富 的调节 ,

转 移和调节出 来的财富 用于社会再 分配。 遗产税 用于 扶持


收稿日期 2006- 05- 25
遗 产
[ 责任编辑 蒙本曼]

[ 责任校对 韦光倾]

[ 作者简介] 章鸽( 1983~ ) , 王欣( 1983~ ) , 均为中央财

经大学 2005 级财政专业硕士研究生。北京, 邮编: 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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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面上难以保证政府官员对社会规范的遵循, 无论这种遵
循是出于道德性自觉, 还是出于现实功利的考虑。要使遗
产税增加腐败行为暴露的可能性, 也需要制定和健全更多
法律、法规来保障。反腐败靠的是对权力者的严格监督, 需
要不 断加大查 处和惩办的 力度。反腐 败的制 度建 设也应 该
是在 监督、查处、惩办的范 围里不断完 善健全。
配, 缓解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 增加财政收入, 完善税制体
制, 净化社会风气等。但遗产税若真开征, 这些作用和影响
真能如人所愿吗? 我们可以从假定的遗产税的作用和影响
力, 回头探讨遗产税是否有开征的必要性。
一、从缩小贫富差距的角度看
近些年来, 我国居民收入总体趋势是差距在逐渐拉大。
1999 年, 我国基尼系数进入收入差距较大的划分区间, 达
通过上述分析, 遗产税虽是调整社会财富占有、分配不

遗产税辩论资料

遗产税辩论资料

遗产税辩论资料中国的经济尚处于发展阶段,还需要吸引大量的投资。

此时开征遗产税,不仅会把富人吓跑,而且穷人也会因投资的减少而失掉本可以有的致富机会,所得与所失相抵之后,同样是划不来的一笔账;中国尚无现代意义上的财产登记制度,人们拥有的财产情况也极端复杂。

在这个时候开征遗产税,不仅缺失必需的制度基础,而且税务部门也会因征管不力而难以防范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甚至造成纳税人之间负担的畸重畸轻。

世界上已经掀起了一股取消遗产税的浪潮,这股浪潮还越刮越近。

距离远的如美国,在那里,正在谋划通过取消遗产税的法案。

距离近的如我国的香港特区,在那里,已经于今年2月份正式取消了实施了多年的遗产税。

我们不能啃人家吃剩下并扔掉了的骨头。

遗产税不适于中国的现实国情。

短期内无法改变的现实?那就是中国目前是发展中国家,需要更多的民营企业成长壮大,完善国民经济结构,我们要做的是鼓励民间资本积极投身经济建设,而非通过征收遗产税来遏制它的活力。

同时,百姓财富纵向比较得到了增长,但人均GDP也仅超过1000美元,中国尚未形成庞大而稳定的中产阶级。

十六大提出,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是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根本标志。

按照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的发展速度测算,到202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才能达到这个水平,这也是当时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

由此不难看出,多数老百姓还在奔小康的路上努力着,现在开征遗产税未免太过心急。

在这种大背景下,开征遗产税的建议为何一提再提?对贫富差距现象的不满,使人们把希望寄托给了遗产税。

但是,对现象的不满需要理性思考其成因:如果是通过合法收入的累积造成的贫富差距,我们应该尊重致富者的勤奋与天赋;反之,则需要摸清病源,对症下药。

遗产税确有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但正如前文所述,中国百姓远未富裕到留下众多财产荫庇子孙,因此遗产税目前可以调节的财产非常有限。

况且,中国贫富差距的形成多为制度性原因导致。

再如分配不公,媒体相继曝出电力、烟草等垄断部门的高薪内幕。

我国开征遗产税思考

我国开征遗产税思考

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思考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4-097-02摘要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财产不断增加,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开征遗产税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首先简单阐述了遗产税的概念,然后分析了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积极意义、已具备条件以及面临的困难,最后在此基础上简单提出了我国的现实选择,即现阶段我国不宜开征遗产税。

关键词遗产税开征思考一、遗产税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或财产所有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

遗产税是财产税的一种,它的主要功能在于调节社会贫富差距,鼓励社会后代的积极进取。

一般来说,遗产税并不向所有死亡人的遗产征收,而是向少数的财富数量大的富翁征收。

在2009年3月召开的两会上,被誉为“中国首善”的两会代表陈光标提案,呼吁中国向富人开征遗产税,再次引发了全国关于征收遗产税的激烈讨论。

因此,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以及经济危机背景下的现阶段我国是否具备开征遗产税的条件的争论也就成为了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

二、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积极意义(一)有利于公平收入分配,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作为公平收入分配的有力工具,遗产税的开征可以弥补个人所得税的不足,通过一部分财富的社会转移,对高收入阶层在一定时期聚集的财富进行调节,以达到实现收入再分配和社会公平的目的。

同时,将部分高额遗产归社会所有,用以扶持低收入者的生活及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可以增加社会弱势群体对政府的信任度,缓解社会矛盾,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公平竞争状态,避免两极分化加剧。

(二)制约浪费,鼓励富人投身慈善事业,促进良好的社会文化的形成通过征收遗产税,从小部分过高收入的人群中收回一些,投放到需要用钱来维持生计的人们身上,物尽其用,至少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小社会资源浪费的幅度。

我国如能开征遗产税,能够激励富人从事慈善事业,促进回馈社会、互帮互助的社会风尚的形成,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共意识,改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公务员省考申论热点:开征遗产税的思考

公务员省考申论热点:开征遗产税的思考

公务员省考申论热点:开征遗产税的思考ü热点概述近日,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

而在今年2月,国务院已同意并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称“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遗产税是指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课征对象,向财产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上世纪50年代曾设想开征遗产税,1950年《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就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

但后来由于条件不具备没有开征。

遗产税开征63年未果,难在哪里?中国尽管已经出台了物权法来保障公民私有财产,但当公有物权和私有物权产生矛盾时,前者还是大于后者。

目前法律制度和市场规则没有对私有产权给以清晰的保护,这就使得不少企业家和富人赚了钱就会去国外投资,而不是在国内继续扩大投资。

10多年来,中国大陆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部分城市房价较高,房地产也已经成为中国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一个家庭只要在一线甚至部分二线城市拥有一套普通住房,往往就能达到数百万元以上的标准,远超过遗产税草案规定的80万起征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民众对土地并没有所有权,只有70年左右的使用期限。

而且民众在购房时已经一次性交纳了几十年的土地出让金。

如果再缴纳遗产税等同于重复交税。

如果一个人对自己房子下面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对其房屋没有完全的所有权,那么按理说就不能向他征税。

因为税是建立在拥有完整所有权的基础之上。

如果要征税,就应当先让购买者拥有自己房屋下面土地的所有权,即从土地使用权转化为土地所有权,取消70年期限。

ü相关评论@凤凰网论评:“遗产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建议5年以后开征,起征点至少应在500万元以上。

”这是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的最新观点。

开征遗产税彰显了一种社会公平,它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

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

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国的财富不断积累,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面临着遗产传承的问题。

在很多发达国家,遗产税已经成为一项常规税收,用以调节社会资源分配和促进财富再分配。

那么,中国是否应该也开始征收遗产税呢?这是一个很值得商榷的问题。

遗产税的征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资源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在中国,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分配不够公平已成为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

遗产税可以减少富人的财富积累速度,实现财富再分配,使社会资源更加均衡地分配到每个人手中。

这无疑有利于减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征收遗产税也可以激发个人的消费意愿,促进经济的发展。

遗产税的征收可以降低富人家庭的财富储备,引导他们更多地消费和投资,从而激活社会的消费力和投资动力,促进经济的发展。

这对于中国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战略考虑。

当前,中国正处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激发个人消费和激活市场活力是十分重要的。

征收遗产税也可以有利于促进企业家精神和社会创新。

遗产税的征收可以减少财富的传承,使富人家庭的子女和后代更多地依靠自己的努力和创新来获取社会资源和财富。

这有利于激发人们的进取心和创业意愿,促进社会的创新和发展,为中国的经济和社会注入更多的活力。

与此征收遗产税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中国的税收体制和财富传承制度还不够完善,一旦征收遗产税,可能会面临很多问题。

如何确立遗产税的税基和税率,如何界定纳税人和遗产相对方的关系,如何保护纳税人的纳税权益等等。

这些都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征收遗产税时认真考虑和解决。

征收遗产税还需要考虑其对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的影响。

如果征收遗产税过高或者惩罚性太强,可能会对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在征收遗产税时,必须科学合理地确定税率和征收标准,保障家庭利益和社会秩序。

中国是否应该征收遗产税是一个十分值得深思的问题。

正如前面所述,遗产税征收有助于促进社会资源分配和财富再分配,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鼓励企业家精神和社会创新。

遗产税征收的“时”与“势”

遗产税征收的“时”与“势”

遗产税征收的“时”与“势”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14年第9期马寅初先生早年曾说:“税制之公平是一事,公平税制能够推行又是一事。

”文/刘晓音上海财经大学海派经济学研究中心遗产税是个古老的税种,最早的遗产税征收行为可追溯到古埃及时期。

具有现代意义的遗产税制度1696年诞生于英国,这一制度确定了遗产税的适应范围、课征对象及具体的征收办法,并成为后来各国遗产税政策的模本。

早期遗产税的开征主要是为了筹集战争经费,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世界上许多国家把遗产税认定为保障社会财富公平、提供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税种。

我国改革开放30余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收入大幅提高,财富得到积累。

同时,居民收入差距也逐渐拉大、社会贫富差距日渐扩大,社会公平等问题逐渐凸显起来。

强化再分配机制,加强收入分配调节,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和诉求。

基尼系数有点黑怎么办我国从1978年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社会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人民收入有较大的幅度的提高。

从1978年到2012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由343.4元增加到2695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3.6元增加到8896元。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基尼系数的大小反应居民收入差距。

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基尼系数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收入比较平均;0.3-0.4表示收入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

国际上公认0.4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

一般发达国家的基尼指数在0.24-0.36之间,美国偏高为0.45。

1978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317,自2000年开始越过0.4的警戒线,并逐年呈现上升趋势。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3年基尼系数为0.473。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曾提出,“我国基尼系数在10年前越过0.4的国际公认警戒线后仍在逐年攀升,贫富差距已突破合理界限。

对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思考

对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思考

对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思考作者:张天一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第22期摘要:近年来,我国社会各界对于开征遗产税的呼声越来越高,遗产税立法已经迫在眉睫。

为此,在文中分析了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就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制度提出了几点构想。

关键词:遗产税;制度;必要性;可行性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33-0-01一、遗产税的概述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所有人征收。

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者去世之后遗留的财产所课征的税,这里的财产一般包括两方面:被继承人所遗留下的财产和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

所以遗产税具有财产税的典型特征,属于财产税。

二、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1.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由于遗产继承会使得富者更富,贫者更贫。

所以对遗产征税是缩小贫富差距的一个很好的方法,再者遗产税不可以转嫁,政府可以通过向遗产征税来“劫富济贫”,将一部分富人的遗产通过税收形式转化为国家所有,用于社会需要,满足社会需求,缩小贫富差距,改变富人更富,穷人更穷的局面,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

2.有利于完善我国税收体制于我国当前财产税体系中的税基小,收入少,征管难度大等缺点导致其对贫富差距的调节也相对有限。

但是遗产税是对高财产,高收入阶层累进课税,对整体税收的累进提高贡献很大,最重要的是,遗产税还可以弥补财产无偿转让所造成的税收缺失,解决了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调节中的漏洞,是一个很好的税种。

三、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1.充裕的税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飞速发展,人均GDP从1980年的463元增长到了2016年的55412元,翻了将近120倍,可以说中国人的财富正在成火箭上升式的飞速增长。

除此之外,我国有不到4%的富人拥有的财富占到了我国居民储蓄总额的将近48%,实实在在的极少数人控制大多数的财富。

因此中国在这个时候开征遗产税可以说已经水到渠成,不会出现税源不足的问题。

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

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

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人成为“富豪”。

这些富豪不仅拥有巨额财富,而且拥有大量遗产。

然而,中国目前尚未实行遗产税制度,并且仍不确定是否会引入遗产税。

这篇文章将探讨中国是否应该征收遗产税以及可能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对于征收遗产税的利弊,有不同的意见。

支持者认为,征收遗产税是减轻贫富差距、增加政府财政收入、降低房地产泡沫、防止家族势力膨胀的方式之一。

此外,遗产税还可以刺激财富所有人更好地为自己的财产规划未来,并有助于优化财富分配。

另一方面,反对者则认为,征收遗产税可能会破坏部分家庭的经济基础,引起社会不满和财富外流等负面影响。

此外,遗产税也可能激发大量税前转移,导致一些财富藏匿在地下经济中,难以管控。

然而,即使存在一些可能会面对的挑战,中国仍有理由考虑征收遗产税。

首先,征收遗产税可以帮助政府提高收入,减轻财政压力,并为社会福利和服务提供更大的资金支持。

其次,遗产税可以帮助减轻财富不均问题,确保富人一代之间的财富不均分配,维护社会稳定性。

此外,中国的寿命正在不断延长,随之而来的是一个快速增长的老龄化人口,会带来更多的遗产。

在实施遗产税时,政府需要注意平衡征收遗产税的税率和完善的遗产规定之间的关系。

税率应适度,既不能使社会富豪感到过度压迫,也不能减小税收收入。

此外,遗产规定需要精确完善,以消除遗产规避行为,并减少不公平税收分配。

政府应该建立高效的监控和执法系统,以确保遗产税的征收可靠和可持续。

最后,尽管征收遗产税在中国可能具有一些挑战和问题,但它也为中国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机会,即通过遗产税来减轻财富不均问题,提高政府收入,并促进财富规划和分配的优化。

为此,中国应该促进公众对征收遗产税的辩论和讨论,并在充分考虑相关问题和挑战的同时,逐步推进遗产税的落实。

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若干问题的思考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民间财富迅速增加。

出现了百万、千万甚至亿万富翁,贫富差距现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理论界与实务界在关于如何防范由于社会财富过度集中带来的一系列消极后果,促进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由此,遗产税的课征成为我国目前探讨的热点问题之一。

近代遗产税自1598年在荷兰开征以来,至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

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其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课征该税的目的除为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外,主要还在于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以平衡社会矛盾。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贫富差距现象日益显现:一部分人拥有巨额财富,甚至挥金如土;另一部分人却收入低微处于温饱状态。

贫富差距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调整,必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遗产税作为现代社会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也逐渐受到我国决策层的关注,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在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的意义、基础及当前尚待解决的问题,以期为我国遗产税立法的探索贡献微薄之力。

一、开征遗产税的意义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课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虽然遗产税设立之初的目的是为了缓解政府财政收入困难、筹集战争经费等,但是在当代社会,这已不再是征收遗产税的主要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税种具有了更广泛的意义。

它在平衡社会财富、调节收入分配、抑制社会浪费、促进生产投资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一)有助于进一步确认和保障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在现代国家,税法既是国家征税之法,也是纳税人权利保护之法。

课征遗产税,也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进行。

在税收法定主义的宪法理念下,相对于民商法是从横向上对财产权和经济关系的平面保护——“第一次保护”而言,税法其实是从纵向上对财产权和经济关系的立体保护——“第二次保护”,是一种更高层次、更重要的保护[1]。

对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思考

对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思考

对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思考作者:杨红平来源:《商情》2013年第18期遗产税是指在公明死亡时,以其遗留的财产为基础,向其遗产继承人、受赠与人或者遗产代管人征收一定金额的税收。

自遗产税问世以来,世界上前前后后有很多国家把遗产税作为缩小贫富差距,调整分配收入,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调控手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百万、千万以上的富翁不在少数,但同时,由于各方面原因,在“先富带动后富”的政策影响下,社会贫富差距过于悬殊,远远超过基尼系数的警戒线,可以说贫富差距已经超过了很多人的容忍线,普通民众的仇富心理逐渐显现并在不断加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性,古人云:“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开征遗产税,加强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对于保障社会公平,持续、稳定的推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及意义(一)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不完善,财富集于少数人手中虽然社会慈善在我国古代一直存在,但是我国的社会慈善一直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尤其是局限于抢险、救灾方面,如饥荒、旱涝等,我国的民间慈善事业一直发展不足,一般民众在自己贫穷时希望富人多捐赠,努力发展社会慈善,但大多数人在自己富裕后,思想则会改变,或是大肆挥霍,或是紧捂口袋,对于捐赠等慈善事业则比较冷漠。

其中缘由一是我国民众的家族本位主义思想,即希望自己获得的东西能持续的延续到自己的家族,延续到子子孙孙,财产不外流;二是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基本民生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致使不否认不敢捐赠、不敢搞慈善,“多储备,广积粮”以保障自己的余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参与“分配”,因而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社会矛盾日益突出。

开征遗产税将使富有者产生压力和紧迫感,“在其死亡时,其遗留下来的部分财产将被征收”,与其被“征税”还不如早日拿出来接济社会上需要救济的穷苦大众,还能获得良好的声誉和大家的称赞,可以推进我国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继承人的初始财富悬殊过大,有违社会公平正义大额遗产的继承、或受赠与,使得部分人可以“不劳而获”,得到大笔财富,然而,对于大部分出身寒微的人来说,即使其终生勤恳,可能也获不得“九牛一毛”,“多劳少获”的现象会严重降低民众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思想不上进,缺乏奋斗的热情。

关于开征遗产税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开征遗产税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开征遗产税若⼲问题的思考遗产税是⼀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

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贫富过分悬殊。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开征遗产税的理论依据遗产税是对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课征的税收。

对此,有很多⼈想不通,⼈都死了,还要征税,是不是太不近情理了。

这⼀问题,实际上涉及到遗产税课征的依据问题,即国家为什么要征遗产税?以及国家为什么能征遗产税的问题。

关于国家为什么要征遗产税,学者们的看法很多,各国在⽴法课征时,亦因所处的环境时代背景不同⽽有不同的⽴法事由。

但综合来看,笔者认为,国家征收遗产税的主要原因可以从以下三个⽅⾯看:第⼀,从国家的社会政策来看,开征遗产税有利于防⽌收⼊的过分悬殊,调节收⼊分配,平均社会财富,解决收⼊分配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避免产⽣剧烈的社会⽭盾。

这⼀点,笔者认为是开征遗产税最根本的原因。

第⼆,从经济学的⾓度来看,⼈们取得的收⼊,其边际消费效⽤是递减的。

随着⼈们收⼊的越来越多,在使⽤时往往越来越漫不经⼼、越来越随⼼所欲,有的甚⾄钱多得不知道怎样花,⽽去胡作⾮为、吃喝嫖睹、吸毒、修⾝后墓⽳等。

⽽从继承⼈⽅⾯来看,有的⼈⼀⽣下来就是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亿万富翁,纸醉⾦迷,⽆所事事,过着寄⽣⾍⼀样的⽣活,对整个社会⽆所作为。

这样,社会财富过分地集中于少数⼈⼿中,不仅可能带来⼀系列违法、犯罪等社会问题,⽽且也不利于财产价值的充分利⽤,不利于促使⼈们发挥出⾃⾝的能⼒、⾃⾝的创造性。

这和市场经济要求最优配置资源(包括⼈⼒、物⼒资源)也是相⽭盾的。

第三,从税收的征收管理来看,遗产税的征收在某种意义上讲有利于发挥赋税的监督管理职能,实现偷漏税款的补征(追课)。

我们知道,⼈们的收⼊是要交纳所得税的,但有些⼈的收⼊来源不正当、不合法,不敢去申报纳税;有些⼈的收⼊虽然正当,但由于纳税观念不强,或者由于⼯作繁忙,或计算错误等原因⽽未纳或者少纳了税款。

阅读与思考46遗产税当务之急还是操之过急

阅读与思考46遗产税当务之急还是操之过急

遗产税到底何时开征当务之急还是操之过急?遗产税到底何时开征、起征点是多少?近日反腐专家王明高设计的遗产税方案一经报道就激起千层浪,各种疑问和评论纷至沓来。

作为此税种的征收对象——“富人”们的态度也颇为不同。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当前在此问题上主要形成了两种不同意见。

遗产税制度到底是缩小贫富差距的良药还是经济发展的双刃剑?其中的观点交锋异常激烈。

赞成:条件具备要求迫切观点代表人物王明高:湖南省委组织部党员管理处副处长,博士,国家社科规划课题“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

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是他所负责研究的课题之一。

■资产百万以上的高收入家庭超过千万研究了多年遗产税制度的王明高博士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的专访时说,目前我国已具备了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条件。

“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有必要与有可能开征遗产税、赠与税,主要应看人均GDP、居民储蓄水平和高收入阶层人数等经济总量指标,以及基尼系数等反映收入财富占有差距的结构指标。

”据资料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本、外币存款余额为24.35万亿元,其中本、外币居民储蓄余额为12.14万亿元。

“有经济学家分析,我国已经有相当一批人进入了高收入阶层,占储蓄账户总数20%的高收入阶层,其存款占总储蓄额的60%以上。

据经济学家相对保守的估计,全国资产总量在10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至少在1000万以上。

因此,遗产税的开征有了雄厚的现实经济基础。

此外,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实际上已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注:基尼系数是判断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标。

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等,基尼系数也越小;反之,则基尼系数也越大。

),社会现实表明社会的贫富差距确实在渐渐加大,这也对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开征提出了迫切要求。

”他分析说。

■北京起征点略高80万,但不超过100万王明高特别向本报记者强调,前一段时间,有些媒体“热炒”课题组设计的遗产税方案,其实有的报道不够准确,有的是“误读”。

王明高认为,遗产税征收的核心是起征点的确定与税率的设计。

对开征遗产税争论的法律评析

对开征遗产税争论的法律评析

对开征遗产税争论的法律评析对开征遗产税争论的法律评析[摘要]遗产税是世界多数国家普通开征的税种。

围绕是否开征遗产税,社会各界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并形成了赞成与反对的理由。

在这些理由当中,从社会、经济的角度来讨论居多数,而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探讨却并不多。

通过对是否开征遗产税的法律评析,我们可以更加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并更深刻地理解是否应当开征遗产税。

[关键词]遗产税,遗产税税收模式,税收法治[正文]遗产税是个历史悠久的税种。

早在古埃及时代就曾出现了遗产税。

近代遗产税制度是始于16世纪末的荷兰。

我国在上世纪中期也曾经开征过遗产税[1].对于是否应当开征遗产税,赞成与反对的争论从未休止过。

西方有一句税收名言:Nothing in this world is certain except death and taxes.(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情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二是纳税。

)西方同样还有另外一句名言:There is only one thing to top thesetwo calamities:the combination of both:Death + duty = estate tax.(只有一件事情比死亡和纳税更不幸,那就是死亡与纳税相结合的产物——遗产税[2].)可见,反对开征遗产税的声音与赞成的声音一样响亮。

近年来,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呼声一直很高。

在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会议上,不断有代表提交建议开征遗产税的提案。

与此相反,香港地区则于2005年11月2日通过了《2005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

该法案将于2006年2月11日生效。

届时,香港将正式取消遗产税。

这“一立一废”的举动背后,掩映着不同利益团体相异的利益诉求。

本文将从法律制度的层面对我国开征遗产税的争论作一评析。

一、遗产税概说遗产税是以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通常认为,开征遗产税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一)遗产税具有相当大的收入再分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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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到底何时开征当务之急还是操之过急?
遗产税到底何时开征、起征点是多少?近日 反腐专家王明高设计的遗产税方案一经报道就激起千层浪,各种疑问和评论纷至沓来。

作为此税种的征收对象——“富人”们的态度也颇为不同。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当前在此问题上主要形成了两种不同意见。

遗产税制度到底是缩小贫富差距的良药还是经济发展的双刃剑?其中的观点交锋异常激烈。

赞成:条件具备要求迫切
观点代表人物王明高:湖南省委组织部党员管理处副处长,博士,国家社科规划课题“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

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是他所负责研究的课题之一。

■资产百万以上的高收入家庭超过千万
研究了多年遗产税制度的王明高博士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的专访时说,目前我国已具备了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条件。

“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有必要与有可能开征遗产税、赠与税,主要应看人均GDP、居民储蓄水平和高收入阶层人数等经济总量指标,以及基尼系数等反映收入财富占有差距的结构指标。


据资料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本、外币存款余额为24.35万亿元,其中本、外币居民储蓄余额为12.14万亿元。

“有经济学家分析,我国已经有相当一批人进入了高收入阶层,占储蓄账户总数20%的高收入阶层,其存款占总储蓄额的60%以上。

据经济学家相对保守的估计,全国资产总量在10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至少在1000万以上。

因此,遗产税的开征有了雄厚的现实经济基础。

此外,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实际上已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注:基尼系数是判断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标。

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等,基尼系数也越小;反之,则基尼系数也越大。

),社会现实表明社会的贫富差距确实在渐渐加大,这也对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开征提出了迫切要求。

”他分析说。

■北京起征点略高80万,但不超过100万
王明高特别向本报记者强调,前一段时间,有些媒体“热炒”课题组设计的遗产税方案,其实有的报道不够准确,有的是“误读”。

王明高认为,遗产税征收的核心是起征点的确定与税率的设计。

就前者看,将80万元作为起征点仅仅是个普遍意义上的平均指标。

“之所以确定80万这样一个数字,一是较接近国际上遗产税的起征点,都在人均GNP 国民一年新生产的商品与服务附加价值的总和 的15至20倍左右。

二是我们经研究发现,目前占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是普通工薪阶层,他们的家庭总财产远远低于这个数值,以此作为起征点,可以将他们排除在外,不会对他们造成冲击。


在回答记者关于北京地区遗产税起征点的问题时,他表示,80万元的起征点不是意味着全国都要以这个标准征收,而是要充分考虑地区的差别、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别。

“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生活水平较高,将来开征遗产税的起征点可略高于80万,但不要超过100万。


■开征遗产税使腐败行为成本增加
有些人担心开征遗产税后,资金外流的问题会更加严重。

“但是我认为,只要控制好遗产税的起征点和税率,就可以比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我国开征遗产税,税率应比其他同等参照国家低一些。


王明高还认为,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将使贪污受贿者冒着巨大风险得到的非法收入,最终有相当一部分以税收的形式上缴国库。

再辅以其他相关制度,可以促进我国的反腐败进程。

(记者贺岩)
反对:十多年后才有可能
观点代表人物代鹏: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税收管理研究所,金融学博士
■“富人”财产难以统计,政府可能赔钱征税
代鹏向本报记者表示,他对现在开征遗产税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国内目前开征遗产税的条件还不够成熟。

他说,要开征遗产税首先就要确定它的税基,它要有可征收的税源。

而中国人目前财产构成当中,现金的比例要多于不动产(如房屋等),这部分的财产数量极难有精确统计。

而“富人”的财产表现形式比一般普通老百姓的财产形式远远丰富,评估和征收的工作量之艰巨、复杂令人忘而却步。

他认为,开征遗产税的成本太过昂贵。

这项税种如果开征,很可能在征收的前几年政府根本实现不了增加税收的目标,“我们的政府很可能是赔钱征税”。

遗产税是不是要设起征点?代鹏对此也表示疑义。

他认为,设置起征点会让人们想办法来逃避这样一条“红线”。

“很多办法都可以让财产低过起征点,而且会促使更多人尝试去隐匿自己的财产。

这种行为一旦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反而使得遗产税开征的最本质意义失去了,法律也失去了应有的尊严和权威性。


■现在的问题不是财富分配,而是财富创造
●心态
开征遗产税多半富人不愿意
“富人”作为遗产税征收的对象,对征收遗产税持什么态度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不满型
“我们已经交了很多税了,为什么还要再交遗产税?”一家私企老板温先生说,“每年,我的公司都会向国家上缴600多万元税款。

已经尽了这么多义务,难道我留给子女的家产,还得交出一半给国家吗?我可是白手起家啊!”
温先生的话反映了很多“富人”的心声。

对于依靠征收遗产税来调节收入差距,很多“富人”略有微词。

一位在演艺界从业多年的女士说:“虽然我们收入高,但我们面临的,是普通人难以想像的压力与艰辛。

为什么会对我们的收入多次征税呢?”
●突击型
虽然不少“富人”对征收遗产税不满,但很多人认为,遗产税不会近期开征。

因此,“富人”们对征收遗产税并不很担心。

一位不愿意公布姓名的“富人”说,“比如财产,我可以早一些赠与孩子。

我的房子也可以很方便地‘过户’给亲戚朋友。


“如果真的要征遗产税,我留给亲人的财产,可能就会减少上百万。

”一位温州商人说。

“现在我的儿子也在公司帮我打理生意,也在领导层,怎么算是我的财产,怎么算是他的财产呢?如果遗产税真的实施,我可能会更早退休,儿子一旦正式接班,那所有财产名正言顺地就是他的。


●投资型
“如果遗产税税率真的有国外那么高的话,不如尽早把财产用作投资上。

”还有一些富人这么打算。

一位56岁的私企老板说,“本来我想死后把财产多留一些给亲人,但要是有遗产税,留下的也没多少,还不如现在增加投资。

到时候即使是转让股权,税率也会低很多。


●保守型
“在目前的环境下,如果要征收遗产税并达到对于国民收入再次分配的目的,比较困难,”一位财产过百万的金融界人士表示,“在现阶段,财富还没有让人们的思想发生彻底转变,更多的人希望把财富最大限度地留给子孙。

坦率地说,我更希望给两个女儿留下更多的财产。


●理智型
有过留学背景、常年接触国外文化的“富人”们对征收遗产税表现得更容易接受。

但他们表示,不能完全按照国际标准征收。

45岁的于先生在某外语培训机构工作了将近10年,年薪至少在50万元以上,是个标准的“富人”。

因为常年高负荷工作,于先生对自己的身体安全格外担心,也一直非常关心遗产的问题。

几年前,他就悄悄地把自己的一份遗嘱公证了。

“我常常在外面讲课,几乎每个周末都在不同的城市飞来飞去,人到了这个岁数,总担心自己的风险,也想早早把财产有个安排。

我几个姐妹家庭条件都不太好,要是我有点什么事儿,我希望她们能多得到一些。

但听说以后可能要征收遗产税,我其实也不是特别反感,毕竟欧美很多国家都是这样,我们在金融税制上也要尽快与他们接轨。

可税率不能太高,20%
以下的税率我还是能接受的,听说有的国家税率在55%,这太高了,如果中国也这样实施的话,大多数人都不可能接受。

”(记者代小琳)
2004年10月12日09:41 来源:[ 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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