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传承之遗产税规划讨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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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案所引申的… 财富传承及转移规划


想把财产留给谁?留哪些财产?想什么时候给? 财产留给谁涉及到继承人是否想要? 是否要付遗产税?他能否付得起? 留下那些财产涉及到财产的性质从而决定其价值 的估算,是现金、首饰、古董、文物,还是日常 生活必需品? 不同性质的财产如何传承? 财富如何才能留的更多? 如何才能富及四代?
住宅信托




通常遗产里会包括房产,如果除了房产外的其它遗产价值超过二百万元,已 经超过免税的限额,那么房产就要按55%课税,再假如房产价值两百万元, 继承人为房产就要付110万元,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负担。如果继承人付不起 税,就必须把房子卖了,用所得现金交税,是一个巨大的经济损失 。 有什么办法可以省去一部分或全部税吗?当然有。这就是个人住宅信托。这 个信托本质上是一个不可逆的信托,房主是托付人,继承人(如子女)是受 益人,信托规定托付人首先把房产移交给信托,在规定的期限信托把产权交 给受益人。在此之前托付人有权继续住在房子里,这样一来,受益人拿到房 产时就不按遗产处理。当然前提是托付人还必须在世,否则房产还当遗产处 理。 读者会问,如果托付人还在世,那房产不就成了赠予?如果是赠予,仍要付 赠予税Gift Tax,那和现在就赠予有什么区别呢?当然有,而且很重要,如果 现在就办理赠予,赠予人(父母)要按市价两百万元付赠予税55%,以如果 要用住宅信托,等期满比如二十年、三十年后产权才过户,就不用按两百万 元而用很低的价格来付税。国税局有一个计算表格把房价逐年降低。这样一 来,父母仍可以住在房子里,只要到期满时,要么搬出,要么付房租给子女, 经济上毫无损失,但可以省一笔巨大的税金。 住宅信托的另一个重要优点就是把产权转移达到财产保护的目的。一旦房产 进入信托就不属于托付人,从而减少了托付人成为被告,损失财产的风险, 一石两鸟。但要想达到这个目的一定要及早规划,未雨绸缪,这将是一直重 复的要点。
国际通行的几种遗产规划的方式



财产信托 人寿保险信托 商业保险 离岸资产:在不征遗产税的国家或地区注 册公司

赖昌星落魄异乡, 黄光裕锒铛入狱, 周正毅铁窗无期……自 从中国有了财富排名,前十位富豪无例外年年更换,有的干 脆消失。都说富不过三代,而现在的财富明星不要说三代, 有的连三年风光都保不住;他们像流星一样光彩夺目而又 瞬间而逝。商场似战场,官场像舞场,你方唱罢我登场。 这些年来耳闻目睹了不知多少商场、官场明星们起伏的人 生演义;每人的故事各异,结局却殊途同归:明星倒台, 家人受牵连,很多家属连温饱都成问题。早知今日,悔不 当初,其实这些人如果在风光之时作一点财产规划安排, 那样不论日后自己有多大麻烦都可以保证自己或家人生活 无忧。安排好的财产永远安全,未来乃至第四代都有了保 证,这就是美国法律中的财产信托。
财富传承及转移规划 讨论篇
陈逸飞去世未留遗嘱 遗产分配出现 纠纷


著名画家陈逸飞去世后,他的遗产分配问题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陈逸飞的遗孀宋美英和长子陈凛, 也成为了这场遗产纷争中的主角。 2005年11月上旬,宋美英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就遗产纠纷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纠纷焦点在 陈逸飞前妻的债权上。陈凛的代理律师李小龙表示,目前遗产纠纷的焦点就在陈凛生母张芷的债权 上,把张芷与陈逸飞之间的债务处理好后,才能考虑如何更好地分配陈逸飞的遗产,张芷是陈逸飞 的前妻,她与陈逸飞于1986年在美国离婚,两人都是美国公民,离婚后,按照美国的有关法律,陈 逸飞每年应该支付给张芷一定的生活赡养费,而这笔钱陈逸飞从来没有支付过,所以张芷是陈逸飞 的债权人,陈逸飞的遗产中有她应得的一部分。陈凛生母债权可能高达220万美元据李律师透露, 张芷离婚之后,她与陈逸飞也保持着往来,张芷还帮助陈逸飞打理美国的工作,而且还是他美国人 寿保险的惟一受益人,李小龙看过陈逸飞和张芷的离婚协议,协议上要求,陈逸飞每年从自己的收 入中支出25%,作为张芷的赡养费,20多年来,陈逸飞一直没有按期向张芷支付这笔费用,加上滞 纳金和利息,陈逸飞至少对张芷有220万美元的债务。 双方已经错过和解的最佳时机”据李小龙透露,张芷已经在美国向陈逸飞财产继承人宋美英、陈凛 和小儿子陈天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偿还陈逸飞拖欠她的赡养费,陈逸飞现在海外的财产,主要是长 期存放在英国画廊中的画作,据估计,这批画作价值在上亿人民币,拍卖后,宋美英、陈凛和陈天 将享有一半的收入,按照美国的法律,张芷提出上诉后,法院将先对陈逸飞的财产进行审计,同时 要缴纳很大一笔的遗产税。由于陈逸飞是美国公民,美国是全球征税,所以陈逸飞在国内外的财产, 都要上缴遗产税。李小龙遗憾地表示,如果宋美英和陈凛双方和解的话,按照中国的法律,遗产不 上税,现在美国法院已经受理了张芷的诉讼,对陈逸飞的财产开始进行审计,财产尚未分配,数额 已经缩水了,其实对双方都不利。李小龙认为,其实如果宋美英和陈凛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分配 陈逸飞的遗产,而陈凛的一半遗产中,有生母张芷应该所得的收入,包括陈逸飞拖欠张芷的债务, 这是一个很合理的分配方案,双方会省去很多麻烦,现在已经错过了和解的最佳时机,和解的可能 性很小了。
建立财产信托须注意的…

如果财产拥有人在明知有债务时却把财产 转入信托,会被法院判定信托无效。 及早安排。

把财产交给信托公司后, 信托公司怎样处理财产


通常可以要求信托作这几件事: 1、根据客户的情况(年龄、健康、财产数额、工作性质等)购买人 寿保险。日后保险赔偿金也会严格按客户要求处理,外人无法干涉。 2、如需要可以买退休保险,一旦客户停止工作,丧失工作能力,或 因经营不善生意失败以及其它无法预见的突发事故,可以保证客户及 家人的正常生活。保险金的支付方式完全由客户决定,比如,如果客 户负债,不想让债主看到或知道自己有退休金,可以要求把退休金暂 时留在保险公司或寄给子女或亲友。 3、买一些房地产或生意股份,既可以保值,也可以在需要时变现。 4、留一定数额的活动资金,用买美国国债等方式存起来,需要时可 以随时变现。 5、如果客户有子女在国外学习,可以留一笔现金作为教育费用,信 托公司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支付费用而无需客户本人办理,同时信托公 司可以根据客户的指示控制和监督子女的消费行为。
财产信托—他控信托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他控信托通常有三方参与:托付方(财产拥有人)、受托方(受托管 理财产)、和受益人。受托方可以是银行、会计师、律师以及与托付 方没有血缘关系的任何人。受益人可以是包括托付人在内的任何人或 团体,如:配偶、子女、其他家人、慈善团体 。任何财产都可以作信 托如:现金、股票、证券、债券、房地产、文物、汽车、首饰等。 托 付人和受益人不需要去美国,律师可以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法律规定受托人必须严格执行托付人的安排,为受益人保护财产并使 其升值,受托人除服务费外不许从托管的财产中获取任何利益否则会 受到法律严惩。 托付人如果去世,受益人不须付遗产税,也不需要遗 嘱因为一切早已安排妥当;更重要的是,一旦财产进入信托,任何 人——债主、法院、甚至美国政府都无法拿到。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国 前足球明星辛普森因杀人被定罪,法院判罚款几千万元,但最终连一 分钱也未拿到;而辛普森的生活却依旧逍遥自在,这就是因为他作了 财产信托。 所以,财产信托的特点是: 1. 安全可靠 2.增值 3.灵活性 4. 永久性。
财产信托与理财的区别


财产信托有增值的作用,比如说用两百万财产信托,如果 用一百万买人寿保险,赔偿金至少一千万,同时客户可以 给信托公司立下规章,从赔偿金中拿出两百万给第二代和 第三代各买一千五百万的人寿险,赔偿金合计三千万。这 四千万赔偿金的受益人是免税的。二百万才用去一半,剩 下一百万,五十万买退休保险(一直付到本人去世);五 十万作流动资金,既可以买些房地产出租,也可以买美国 国债(利息3%—7%)本利都由美国政府担保,紧急情况 需要现款时可变现。它以保护财产和避税为主要功能,不 追求财产的绝对收益为目的。 从理论上讲,按我国信托法规定,也可以设立财产信托, 因我国目前还没开征遗产税,因此还没有财产信托设立的 案例,现阶段在我国的信托产品多属于理财的性质。
生前信托
生前信托(Living trust)是当事人把财产转入信托并以本 人作为托付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一种安排,其最大的优点 是避免了法院遗产处理(probate)。它本身对当事人并没 有任何财产保护作用,但是对于财产继承人来说,它仍有 很大的财产保护作用。 通常,如果遗产要交给法院处理 (probate)时,法院会自动通知所有能找到的债权人来参 与清算。但是生前信托的最大功能就是避免法院处理,这 样一来,债权人就无法知道死讯了。当事人如果生前欠债, 他去世之后,债主必须在一定的时间以(通常为30天到半 年)申明自己对债务的权力。其追诉权过期就失去法律效 力。 特点:属自控信托,在一定范围内规避债务,但不能规避遗 产税
海外财产信托




海外财产信托是一个受指定外国法律管辖的信托,建立信托只需在信托协议 上注明“本信托受XX国的法律管辖”即可。协议签署后要根据指定国的法律 在该国相关机关注册登记才能生效。海外信托的最主要功能是保护当事人及 受益人的财产。 这种信托怎么能生效呢,我们举个例子:张三住在加州,开车睡着了,把李 四撞伤,看到李四要告他,张三赶忙在纽约建立一个信托并把财产转到了纽 约,不久李四在对张三的诉讼中获胜,张三被判赔偿。在法庭上张三被迫讲 出自己在纽约的信托及财产。李四于是凭借加州法院的判决到纽约法院立案, 要求执行加州的判决,根据美国宪法,各州法院有义务执行其它州法院的裁 决。所以纽约州法院会下令将张三在纽约的财产交给李四。 假如张三的财产信托没有建立在纽约而是在印度洋的马尔代夫。这事情就复 杂了,李四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飞到马尔代夫,然后在当地的法院立案,要 求把张三的财产交给他。但是加州乃至整个美国的法院对马尔代夫没有任何 法律约束力,美国的判决书离开美国就成了一张废纸,所以马尔代夫的法院 根本不会受理张三的诉求。 李四的另一个办法是要法院命令张三把海外的财产交出来,否则以藐视法庭 论处,但是张三的理由是,这类信托都是“不可收回的”,一旦建立后就不 再归当事人控制和调动。这样一来,李四可就没有办法了。这就是海外财产 信托最大的功能——财产保护。


遗产规划:涉及到财产所有人生前债 务,法院是否介入遗产分配,对遗产继承 人的财产保护问题; 遗产税规划:在今天,西方国家特别 是美国对遗产继承课很重的税,超过 100万部分征收55%,为的是让财富尽 快地的再分配,避免富人的下一代靠 遗产生活而无所事事。除了遗产税, 美国法津要求在财产拥有人去世时如 果没有遗嘱,其所有财产必须由法院 处理。这一法律程序不仅耗费时间, 其巨大的费用也要从遗产里扣除。所 以法院处理完毕后财产也所乘无几的 事常常会发生。
遗产规划



遗产规划是指在财产拥有人仍健在时对其财产的未来规划, 其目的是为了将财产按拥有人的意愿尽可能多的传给继承 人,尽量少付税。由于遗产税的目的是在重新划分国民的 财产,使财产尽可能少的传给继承人,除了遗产税55%以 外,继承人还要付所得税大约40%左右。通过双重付税, 继承人通常只剩下遗产的三分之一。 首先,我们知道,财产拥有人大部分乃至全部财产是税后 收入,他们已经付了大约百分之四十的所得税,而继承人 则要通过双重税收之后才能拿到余额。所以说这种做法极 不公平,不利于社会进步。但不论公平与否,法律就是如 此,所以,最好的对策就是及早安排,合理避税。 重点:合法规避遗产税和生前债务,保护继承人的权益
财产信托

财产信托涉及税法、破产法、遗产法、产 权法、不动产法、代理法、公司法以及会 计和评估等五花八门的法规和专业技能。 在这里将介绍两种主要的财产处理方式及 相关的法规:一种叫自控信托,一种叫他 控信托。
财产信托--自控信托

自控信托由财产拥有人自己设立,自己同 时担任受托方,一切由自己监管,一切财 产由自己支配。这种信托只能取代遗嘱, 在财产拥有人去世后其财产无需交由法院 处理。但是在财产保护方面没有作用,不 论法院,政府或是债主都可以对自控信托 里的财产提出要求,财产拥有人也毫无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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