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终结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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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终结公示制度
一、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事项按照“一级答复、二级复查、三级复核”的程序办理。

二、凡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信访事项不能自然终结的,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三、在信访复核意见提出前,信访工作办公室应当组织公开听证。

信访人和负责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均有一次推迟听证举行的权力,推迟的时间以30日为限。

四、听证会评议不公开举行,评议结果投票决定并向社会公示。

负责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原拟的复核意见与听证评议结果不一致的,以听证评议结果为准。

信访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放弃听证,放弃听证视为接受复核意见。

听证评议结果以依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经复核机关复核,信访人对经过听证、公示的复核意见不服的,实行信访终结,信访人仍以同一事项重复信访的,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和其它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一、督查督办内容、重点
1、重要会议、重大节假日期间县委、县政府关于群众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2、中央、省、市、县领导指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3、进京赴省到市非正常上访的处置情况。

4、疑难信访问题及信访老户的包案化解处理情况。

5、信访量大、信访问题多的重点部门和镇乡。

二、督查督办的方式、方法
1、由镇目标督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采取经常性督查和阶段性督查、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及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约谈督办、走访督办、包案督办、挂牌督办、通报督办、联合督办等方法蚝。

3、督查专员督查督办,督查专员对重点问题和案件实行“点对点”跟踪督查督办。

三、督查督办结果的使用
1、对督查督办情况,由镇目标督查办公室整理后,及时以《群众工作》简报形式全镇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2、根据督查督办情况,对群众工作突出的处室实行重点管理,期限半年。

被列入重点管理处室的主要领导在此期间不能提
拔、重用。

在重点管理期间,群众工作不力、矛盾仍然突出的处室,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区分情况由镇党委、政府给予诫免谈话、责令书面检讨、通报批评或党纪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将督查督办情况纳入镇党委、政府年度群众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与年度责任目标奖惩挂钩。

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述职重要内容,作为选拔、调配、使用的重要依据。

党政领导接待群众制度
一、每个工作日由党政领导轮流到群众工作办公室接待来访群众。

二、主要接待反映四个方面信访事项的群众:上级机关向镇党委、政府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关系全民改革稳定的信访突出问题,需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或协调处理的重大信访问题;对镇党委、政府的重要建议。

三、群众工作办公室、相关部门人员为工作人员,协助党政领导处理接待中的一些疑难问题。

四、党政领导接待的信访事项,按照“谁接待、谁督办”原则,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解决时限。

五、接待地点设在群众工作办公室接待室,由群众工作办公室做好接待工作的准备、联系和安排。

基层信访代理制度
一、以村(居)民小组、村(社区)、乡镇(县级部门)为基层代理单位,以村(社区)工作站、乡镇(县级部门)工作室干部为代理主体,以村(社区)工作站、乡镇工作室、县群众接待中心为渠道。

二、信访代理的基本原则是排忧解难、协调利益、维护稳定。

三、信访代理按照问题提出、登记、代理、办理、反馈、回访程序进行。

四、信访代理的方式是信访代理人与信访人就信访事项签订代理书、代表信访人与有关单位联系,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依法由行政部门处理。

五、信访代理人主要职责对平时听取、收集的社情民意和上访苗头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和筛选,对其中群众反映集中,带有矛头性的问题及时上报信息;对确需向上级部门反映的问题,经过归纳整理,负责按照代理程序进行反映;对反映的情况,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有明确处理意见和结果的,负责及时反馈;对一时尚无处理意见、结果或暂时无法解决的,协助做好解释、疏导、稳定工作。

党政领导阅处群众来信制度
一、镇党委政府领导必须亲自阅处群众来信。

二、园镇主要领导阅处率不低于50%,其他领导及部门、领导阅处率达到100%。

三、阅处群众来信包括群众直接写给领导的信件,群众工作办公室选送给领导的重要信件。

四、坚持“谁阅处、谁督办”原则,由阅处领导提出办结时限和具体要求。

五、阅处群众来访纳入群众工作督查和年度目标考核。

领导包案制度
一、负责对重要会议、重大节假日期间县委、县政府群众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分线包案督查。

二、负责对中央、省、市、县领导指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分线包案督查。

三、负责对进京、赴省、到市非正常上访处置情况的分线包案督查。

四、负责对疑难信访问题及信访老户包案化解处理情况的分线包案督查。

五、负责对信访量大、信访问题多的单位进行工作督查和指导。

六、负责向领导和领导机关提出奖励及责任追究建议。

群众意见、建议征集制度
一、各级各部门必须落实群众意见、征集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负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上报、反馈工作。

二、群众意见、建议征集人员按照“多层次、代表性、高素质”企业家、高级知识分子、离退休干部、农民、下岗职工、学生中聘请,颁布发聘用证书,实行一年一聘。

三、群众意见、建议征集采取专题征集、热点征集、座谈征集、媒体征集、网络征集等方式进行。

四、群众意见、建议征集实行有奖征集,对群众意见、建议征集有功人员征集到的重要群众意见、建议实行奖励。

镇党政领导干部“下访制度”
一、镇党委委、政府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镇党政领导下访活动。

二、领导下访活动由群众工作办公室、综治办组织协调镇党委委、政府领导带队、信访问题相对集中的部门、村居参加,共同研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下访地点为信访问题集中、热点、难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较大的镇乡、部门。

四、由群众工作办公室通过电话通知,提前5天公布下访领导名单、接待地点、接待内容、接待时间。

五、领导下访接待的信访事项,按照“谁接待、谁督办”原则提出解决问题的时限和要求。

违法上访人员集中教育制度
一、集中教育的组织实施由政法委牵头、公安局、司法
局、法制办、群众工作局配合。

二、集中教育的对象是具有《信访条例》规定的六种禁止性行为的信访人。

三、集中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四、集中教育的时间分上下半年,每年进行两次。

五、坚持集中教育与结对帮教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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