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三峡新能源彰武王家(10MWp)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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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三峡新能源彰武王家(10MWp)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7.02.06
•【字号】辽环函〔2017〕29号
•【施行日期】2017.0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三峡新能源彰武王家(10MWp)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三峡新能源彰武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三峡新能源彰武王家(10MWp)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及附送的《三峡新能源彰武王家(10MWp)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

根据现场检查意见和阜新市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经我厅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2017年第1次会议审查,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冯家镇王家村。

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255Wp多晶硅电池组件39320块,共分10个方阵,实际总装机容量10MWp,年均发电量12569 MW.h。

同时,配套建设10个逆变器室、10个箱式变压器、升压站、场内道路及3.808km66kV输电线路等辅助设施。

工程总投资121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3.58万元,占总投资的6.21%。

2014年7月我厅以辽环审表〔2014〕53号文批
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现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内容发生如下变更:较比环评阶段,因避让耕地及无法打桩施工,约8.3公顷光伏阵列发生平移,导致实际占地面积32.26公顷,较环评阶段增加占地面积0.27公顷。

验收调查报告表明,新增面积占地类型均为荒草地,通过对该占地面积生态补偿,调整后总体布置仍在用地预审及规划范围内,符合相关用地要求,环境影响可接受。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总占地面积32.26公顷,其中,永久性占地8.745公顷,临时性占地23.515公顷。

建设单位分别投资190万元及179万元,用于临时占地生态修复及永久占地生态补偿,并投资299.78万元进行场区生态建设。

目前,光伏板周边区域、场区边坡、场区道路及生态集中建设区生态恢复效果良好。

(二)管理站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三)管理站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产生的破损太阳能组件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理。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场区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有关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工作。

若发生环境污染、环境风险事故及环境扰民投诉事件,你单位必须依法配合地方政府妥善解决。

请阜新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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