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四平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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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四平市再生资源回收行
业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8.28
•【字号】四政办发〔2019〕39号
•【施行日期】2019.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四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四平
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关于推动四平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关于推动四平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
根据国家、省、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规范运作、保护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为出发点,结合城区建设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建成区内建立再生资源绿色移动回收站(点),建成区外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探索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监管平台,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产业集聚区,逐步形成由社区绿色移动回收网络、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和加工利用三个层次的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二)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的原则。
(四)坚持变废为宝,循环利用的原则。
(五)坚持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的原则。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回收节点功能,形成产业集聚。
1. 统筹规划建成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
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经营有序、方便群众、利于治安”的原则,在建成区内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再生资源绿色移动回收车网络布点工作,每个社区原则上设置点位1个至2个,可根据实际酌情增加。
每个回收点位占地不超过20平方米,回收点位的经营者要依法取得相关证照。
回收点位的使用权要优先考虑已迁出证照齐全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再生资源绿色移动回收车应以新能源封闭箱式中型货车为主,在社区指定地点定时(暂定夏季早8:00-晚6:00,冬季早8:30-晚5:00,根据实际需要酌
情延长)、定人进行收购,回收物品做到“日收日清”(本方案印发后半个月内两区完成社区布点工作,一个月内完成车辆配备);回收行为实行“六统一、一规范”管理,即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计量、统一平台、统一管理和经营规范。
通过在社区设置绿色规范化的移动回收网点,直接面对居民进行回收,压缩非法回收空间,减少环境影响。
(牵头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销社)
2. 规范建成区外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建成区外固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要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回收站点的建筑设计要符合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符合环境、排污、市容、消防要求,做到回收的再生资源品种分类存放,卫生达标、不扰民。
(牵头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销社)
3. 建立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区。
建立具备分拣、加工、处理等多功能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区,实现信息交换、价格形成、商品配送和资金结算等功能,推动线上与线下交易相结合。
同时配备集中的污染治理设施,杜绝易造成二次污染的储藏方式。
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区的选址要符合四平市土地规划总体要求,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规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特点的需要。
其建设的位置应在我市建成区以外,可与垃圾处理厂结合,必须远离水源保护区,避免环境污染、扰民、社会安全等问题,采用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规范运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铁东区、铁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销社及相关职能部门)
(二)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推进体系建设。
1. 完善储存运输系统。
合理规划和建设各类中转和存放设施,防止出现扬
散、流失、渗漏问题。
进一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运输能力,同时借助专业物流企业的力量,建立安全、高效、环保的物流系统。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工作。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2. 推广“互联网+绿色回收”新模式。
建设在线回收网站、APP系统和微信公众号等,统一公开上门回收服务电话,实现线上交废与线下回收有机结合。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数据库,有计划有步骤地与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联网,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和监控,为供求双方提供信息。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供销社)
3. 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和加工再利用等环节。
鼓励大型企业以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组织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
(三)规范回收行业秩序,维护行业自律。
1. 强化行业监管。
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查处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再生资源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规范市场秩序,杜绝违法经营,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回收秩序。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城管执法局)
2. 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成立四平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主管部门通过协会统一宣传口径,更好进行行业统计、调查。
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有针对性开展岗前技能培训,
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经营和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四平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铁东区、铁西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支队、市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供销社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重大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
铁东区、铁西区政府是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日常管理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建成区内移动回收网点的设置和建成区外固定回收网点的规范管理及对经营者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商务局是再生资源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对未进行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依法查处;市发改委负责推动国家、省再生资源发展政策的落实,推广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市公安局负责对已取得营业执照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办理特种行业备案登记,查处收赃销赃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调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占道经营及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依法查处;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市卫健委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
病媒生物进行监测;市消防支队负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依法查处;市金融办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融资工作监管,防范非法融资等金融风险;市司法局负责对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供销社对所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乡再生资源利用体系建设规划。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运用媒体优势,宣传再生资源回收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复审、文明城市创建和实现新时代“美丽四平、幸福家园”奋斗目标的重要意义。
宣传再生资源回收先进理念、方法途径、政策法规和任务目标,普及再生资源回收基本常识,倡导绿色低碳、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
为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