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及资金结算级次下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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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及资金结算级次下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白银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09
•【字号】市政办发[2012]79号
•【施行日期】2012.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及资金结算级次下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白银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及资金结算级次下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白银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及资金结算级次下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农机补贴操作方式试点批复及省农牧厅、财政厅印发的《2012年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甘农牧发〔2012〕33号)文件精神,2012年省农牧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试点,我市为全省唯一试点市,为了更好地落实各项补贴工作,实现补贴资金快速、便捷、安全、高效办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2年白银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结算级次下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规范高效落实购机补贴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优化。
为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一)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养殖、种植等重点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改善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集中区农机装备结构,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二)发挥补贴资金的拉动效应,带动农户在农业机械上的投资,促进农机消费。
(三)扩大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四)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三、补贴范围和对象
根据《2012年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补贴范围和对象为全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农牧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四、补贴资金、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2012年度,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安排我市第一批中央补贴资金1650万元,其中会宁县400万元,靖远县400万元,景泰县550万元,白银区200万元,平川区100万元;市补贴资金900万元。
补贴机具种类及中央、省补资金标准以《2012年
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准执行(详见甘肃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市级补贴机具是含铡切(揉丝)、压捆、包膜等组合功能一体机,计划补贴150台。
中央、省、市补贴由市农机局统一审核补贴,整合的扶贫资金由县(区)农机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程序协调实施补贴。
五、操作程序
(一)申请、公示与下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凭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自愿向县(区)农机部门提出购机申请。
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县(区)农机局和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到经销商购机。
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二)付款购机
购机者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补贴目录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具和供货企业,商谈机具价格,交差价款购机。
经销商为购机户出具包括财政补贴金额在内的全额购机发票,并提供售后服务凭证。
对补贴机具及时喷印“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及机具编号。
同时,经销商登录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并上传机具铭牌、人机合影照片及购机发票原件图片。
六、补贴资金结算
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及省财政厅、省农机局《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文件精神,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试点工作。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农机、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努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管理机制。
在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政策不变、确认程序不变,职责不变的前提下,实现快速、便捷、安全、高效办理。
根据《2012年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省财政厅将全市三县两区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预算下达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入市农机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专户。
补贴资金兑付结算,由市农机局负责。
以县(区)为预算单位进行结算,至少每个季度结算一次。
市农机局审核农机供货企业报送的结算材料,审核无误后分县(区)分类存档,出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支付结算清单,市农机局计财科向市财政局提出结算申请。
市财政局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给供货企业结算补贴资金。
具体结算程序按市农机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白银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试点工作方案》执行(详见白银农机信息网)。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市、县(区)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工商、农牧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
由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量大,而且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市农机局增设计财科,具体负责购机补贴资金审核结算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农机购置补贴及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使国家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
农机、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及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落实市级购机补贴工作经费20万元,县(区)也要落实必要的购机补贴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
对象。
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
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县(区)农机化部门给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
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案。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案,在确保执行购机补贴政策不走样的同时,方便农民,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做好补贴资金结算管理工作。
购机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后,市农机局、财政局在补贴资金兑付结算时要认真负责、规范程序、严格审核、保证进度。
市农机局确定专人审核,严格汇总、初审、复核等程序,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行政一把手负总责。
认真做好补贴资金结算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精神,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个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县(区)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
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区)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市、县(区)农机、财政部门要严肃纪律,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要加强监管,确保购机补贴政策有效落实。
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市上将由市农机局和市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
查,重点检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及补贴机具的到位情况、服务收费、机具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并将督导检查情况及时报省农机局。
二要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
不定时不定期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或实地进行监督检查。
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
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农机局。
三要加强补贴机具的管理。
要求新购置的拖拉机、玉米联合收获机必须挂牌,无证人员全部参加培训并考取驾驶证,对购买其它机具的,也要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农民安全使用。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管和服务,市农机局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服务电话:************,产品质量投诉电话:************。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市、县(区)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
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市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快与经销企业的资金结算速度,增加结算频次,以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将情况上报省农机局,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