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业企业存货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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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业企业存货管理制度范文
木业企业存货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企业的存货管理,提高存货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和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存货的处理、管理和销售等环节的所有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仓库管理员、仓储部门主管、销售部门主管等。
第三条定义
存货:指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购置和储存的原材料、周转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委托加工商品等物资的统称。
低值易耗品:指非资本性支出,按照一定标准计价的,目前消费一次或使用不足一年的工具、器具、家具、办公家具、文化用品等,单位成本一般为5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
领料:指由仓库分发给生产经营部门的原材料、周转材料、半成品和备品备件等。
报废:指由于损坏、老化、价格低廉或其他原因,不能使用、流通或继续经营的存货。
第二章存货采购管理
第四条存货采购计划
根据市场需求、销售预测和企业经营计划,编制存货采购计划,并按时提交财务部门审核。
存货采购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数量、采购费用、交货日期等相关内容。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
企业应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供应商协议、产品质量、价格、交货可靠性等。
第六条供应商选择
在选择供应商时,应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信誉度、价格和货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采购合同
与供应商达成共识后,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货期、交付地点、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
第八条质量管理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采购的存货符合质量要求,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
第九条采购付款
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付款,确保供应商的资金回笼。
第三章存货仓储管理
第十条仓库设立
企业应按照存货的种类、数量和特性等建立相应的仓库,并配备专人负责仓库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一条仓库布局
仓库应按照存货种类制定相应的储放方案,保证存货的分类收纳,并设置合理的通道和设备。
第十二条入库管理
存货到货后,仓库管理员应与采购部门进行验收,并将存货入库登记、标识、储放和封存。
第十三条出库管理
生产经营部门需要存货时,应向仓库提出领料申请,并由仓库管理员按照需求和申请进行发放。
第十四条盘点管理
仓库应按照一定的频率和程序对存货进行盘点,确保存货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及时发现存货的异常情况。
第四章存货销售管理
第十五条销售计划
根据市场需求、存货数量和质量情况,制定存货销售计划,并及时调整和更新。
第十六条销售合同
与客户达成共识后,应签订销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交货日期、销售价格、质量要求等。
第十七条发货管理
仓库应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和客户需求,按时出货,并注意货物的包装、装车和运输等细节,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八条收款管理
财务部门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和客户的付款能力,及时进行收款,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和账务处理。
第五章存货报废管理
第十九条报废程序
存货在经过审批和评估后,符合报废条件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报废申请、报废审批、报废处理和报废记录。
第二十条报废核算
报废存货的核算应符合财务会计准则,确保报废的存货不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营和财务状况。
第六章存货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盗窃风险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进行仓库巡查,确保存货的安全,防范盗窃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损坏风险
仓库管理员应建立物品保护制度,对存货进行妥善保管,防止
因移动、搬运等过程中导致的存货损坏。
第二十三条湿度和温度管理
仓库管理员应做好存货防潮、防火、防虫等措施,确保存货质量不受湿度和温度的影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资料记录
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妥善保存存货管理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报废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制度的执行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存货管理的各项措施和规定。
第二十六条修订、修改和废止
本制度的修订、修改和废止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并通知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执行。
第二十七条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