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财政收入跨越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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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财政收入跨越发展
先进单位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3.19
•【字号】盐政发[2007]64号
•【施行日期】2007.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财政收入跨越发展先进单
位的决定
(盐政发〔2007〕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06年,全市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突出重点,务实创新,攻坚克难,财政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2006年,全市实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48.84亿元,比上年增长28.9%。
根据《盐城市财政收入跨越发展奖励办法》,经研究决定,对2006年度财政收入增收较多、增幅较高的下列县(市、区)、乡镇进行表彰奖励:
一、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达到25%的县(市、区):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大丰市、东台市、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
;
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达到40%且增长额达到300万元的乡镇:八滩镇、盘湾镇、建阳镇、恒济镇、益林镇、阜城镇、西团镇、大中镇、学富镇、新兴镇、南洋镇
;
三、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达到30%且增长额达到200万元或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达到50%的乡镇:响水镇、大有镇、黄圩镇、运河镇、六套乡、双港乡、振东乡、五汛镇、通榆镇、天场乡、界牌镇、东坎镇、蔡桥镇、滨海港镇、特庸镇、黄沙港镇、钟庄镇、上冈镇、新沟镇、硕集镇、施庄镇、郭墅镇、草庙镇、白驹镇、头灶镇、时堰镇、溱东镇、南沈灶镇、后港镇、海丰镇、义丰镇、潘黄镇、龙冈镇、郭猛镇、青墩镇、张庄街道办。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乘势而上,坚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进一步加大争先创优的力度,促进全市财政收入又好又快增长,为“全面奔小康,建设新盐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