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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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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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市教委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及目前现状,特设立上海电机学院“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定时间
“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评定,申请和评定时间分别为每年3月及9月。
二、评定组织和程序
(一)组织保障
“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评定实行二级管理。
由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定审核工作小组,学校每年将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按各二级学院学生数按比例予以下拨。
(二)评定程序
“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由学生进行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工作小组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复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备案。
三、基本条件
(一)本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本科、高职(高专)学生。
(二)对在本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本学期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课程不能一次性通过者;
2.受到党、团或行政处分或处分未解除者;
3.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行为者;
4.本学期品德评定成绩在中及以下者。
四、评定标准和绩点计算
(一)标准及比例
(二)平均成绩绩点的计算公式:
平均成绩绩点=∑(K×课程学分×课程绩点数)/每学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数
式中:K为课程系数,考试课程的K值为1.5;考查课程的K值为1。
(三)考试、考查成绩与学分绩点对应关系:
说明:以上即在相应对应关系中百分制分数每一分计绩点0.1
五、评比要求:
各等级德育及体育成绩、奖励比例和标准由学校作统一总体要求,各等级奖学金平均成绩绩点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确定,并制定相关评定细则。
(一)总体要求
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特等奖:
1、德育:综合测评为优
2、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为85分(含85分)以上。
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一等奖:
1、德育:综合测评为优
2、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为80分(含80分)以上。
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二等奖:
1、德育:综合测评为优良
2、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为75分(含75分)以上。
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三等奖:
1、德育:综合测评为优良
2、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为70分(含70分)以上。
(二)、各二级学院评定细则
1、电气学院
(1)特等奖平均成绩绩点为4.8,一等奖平均成绩绩点为4.0,二等奖平均成绩绩点为3.6,三等奖平均成绩绩点为3.0;
(2)创新实验班达到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不受此比例限制;
(3)专升本以班级为单位按照以上比例及要求进行评定,不计入该年级总人数;
(4)申请者按同年级同专业进行评定,若出现绩点相同的情况,根据学生在同年级同专业的总分排名进行评定。
本细则由电气学院解释。
2、机械学院
(1)设评奖基本平均成绩绩点2.8,达绩点者均有权申请奖学金;
(2)特等奖平均成绩绩点要求在5.0以上,符合条件学生由本人向学生工作办公室申报;
(3)创新实验区试点班平均成绩绩点标准为:特等奖学金4.8,一等奖学金4.0,二等奖学金3.6,三等奖学金3.0;
(4)申请者按同年级同专业排名,若出现平均成绩绩点相同的情况,则先按照德育成绩排名,然后按照主干课程(考试课)总分成绩排名。
本细则由机械学院解释。
3、电子信息学院
(1)设评奖基本平均成绩绩点3.0,达绩点者均有权申请奖学金;
(2)申请者按年级专业排名,排名中前3%为一等奖学金,前7%为二等奖学金,前2 0%为三等奖学金。
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为准,排名同等条件下以推算小数点后第三位为准,以此类推。
若出现平均成绩绩点完全相同的情况,则先按照德育成绩排名,然后按照主干课程(考试课)总分成绩排名;
(3)基本平均成绩绩点4.5以上,有权申请特等奖学金。
符合条件的排名中1%为特等奖,余额加入下一等级比例使用。
本细则由电子信息学院解释。
4、经济管理学院
(1)平均成绩绩点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2)评定时,若某一等级比例有余,可将余额加入下一等级比例使用,但总比例不得超过31%。
体育成绩作为考试(考查)课列入平均成绩绩点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评定时,若绩点相同,则按总分排名。
若总分也相同,则按考试课成绩排名;
(3)特等奖平均成绩绩点为4.8以上(其中考试课,考查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一等奖学期成绩继特等奖之后平均成绩绩点为4.0以上;二等奖学期成绩继一等奖之后,平均成绩绩点为3.6以上;三等奖学期成绩继二等奖之后,平均成绩绩点为3.0以上。
本细则由经济管理学院解释。
5、人文社科学院
(1)设评奖基本平均成绩绩点3.0,达绩点者均有权申请奖学金;
(2)特等奖学金申请者按学院排名,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申请者按同年级同专业排名。
特等奖平均成绩绩点为4.5以上且排名在全院前1%;一等奖平均成绩绩点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二等奖平均成绩绩点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7%;三等奖平均成绩绩点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
(3)如平均成绩绩点数相同,则先按德育成绩排序,后按照主干课程(考试课)总分成绩,最后按除体育外的所有成绩总分排名;
(4)评定时,若某一等级比例有余,可将余额加入下一等级比例使用,但总比例不得超过31%。
本细则由人文社科学院解释。
6、外国语学院
(1)特等奖平均成绩绩点为5.0以上,本奖励获奖比例为1%;一等奖学期成绩继特等奖之后平均成绩绩点为4.0以上,本奖励获奖比例为3%;二等奖学期成绩继一等奖之后平均成绩绩点为3.6以上,本奖励获奖比例为7%;三等奖学期成绩继二等奖之后平均成绩绩点为3.0以上,本奖励获奖比例为20%;
(2)评定时,若某一等奖比例有余,可将余额加入下一等级比例使用,但总比例不得超过31%;
(3)评定时,若出现绩点相同情况,依据专业课总成绩进行排名;
(4)以同年级同专业为评选单位。
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解释。
7、国际教育学院
(1)设评奖基本平均成绩绩点为3.0,凡绩点达到3.0及以上者均有权申请奖学金;
(2)申请者按照同年级同专业进行排名,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为准,排名同等条件下以推算小数点第三位为准,以此类推;
(3)特等奖:平均成绩绩点4.8以上(其中考试课,考查课单课成绩不得低于80分)且平均成绩绩点排名前1%;一等奖:平均成绩绩点排名前3%;二等奖:平均成绩绩点排名前7%;三等奖:平均成绩绩点排名前20%;
本细则由国际教育学院解释。
8、汽车学院
(1)奖学金金额比例:按各专业年级人数占学院人数比例分配奖学金比例。
如一年级汽车服务工程80人,占全院人数的15%,则分配总金额15%的奖学金金额给一年级;
(2)奖学金等级人数:按照学校规定的各等级奖学金比例与各专业、年级人数分配
各等级奖学金人数。
如:特等奖设定比例为1%,一年级汽车服务工程80人,则设特等奖一名,其它等级奖学金同样按比例设定,比例四舍五入;
(3)奖学金等级的确定按照平均成绩绩点进行排名,平均成绩绩点排名对应奖学金比例。
特等奖平均成绩绩点要求在4.8以上且排名在同专业年级1%以内,三等奖平均成绩绩点要求在3.0以上;
(4)若出现平均成绩绩点相同的情况,则先按德育成绩排名,然后按照考试课总分成绩排名。
本细则由汽车学院解释。
9、高职学院
(1)特等奖平均成绩绩点为4.7以上(其中考试课,考查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一等奖平均成绩绩点为3.8以上;二等奖平均成绩绩点为3.3以上;三等奖平均成绩绩点为2.8以上;
(2)班级评定汇总时,若某一等级比例有余,可将余额加入下一等级比例使用。
但总比例不得超过31%;
(3)审核工作组按照同年级同专业同方向为单位进行审核。
同年级同专业同方向的学生获奖比列不超31%,若超出31%则施行末位淘汰。
二级学院学生获奖总比例不超过31%。
本细则由高职学院解释。
六、其他
(一)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参加奖学金评比。
(二)各二级学院、各班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仔细审核,严格把握标准,宁缺勿滥。
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的二级学院(系)和班级,学校将视抽查情况通报批评并追究学院责任。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其中各二级学院细则解释权归相关二级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