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开展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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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开展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9.20
•【字号】浙交办〔2018〕179号
•【施行日期】2018.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
项目库开展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浙交办〔2018〕179号
省交通集团公司,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嘉兴、舟山、台州市港务(航)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开展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规函投〔2018〕20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系统开展重大项目储备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储备范围
(一)列入部“十三五”中期调整规划项目库,且暂未开工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我省“十三五”规划中暂未开工重大项目。
(三)其他暂未开工重大项目。
二、项目录入和更新工作
(一)我厅已梳理部“十三五”中期调整规划及省“十三五”规划中暂未开工项目清单,请各责任单位按清单要求,组织建设单位填报重大建设项目。
清单外项目请各市自行确定并填报。
各建设单位均可以通过互联网访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系统(/account/signin),进行注册、填报、更新。
注册时,请相关建设单位规范填写单位名称,务必填写全称。
选择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二)请各单位关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微信公众号,选择“在线资料-资料汇编”,下载“储备项目填报操作指南指引”,以便顺利填报。
(三)根据储备项目进展情况,于每月5日前登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项目信息按月更新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于2018年9月25日前完成重大项目录入工作。
若对重大项目库系统有业务或技术问题,可电话咨询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信息中心等单位。
(二)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与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沟通衔接,避免填报缺漏。
(三)项目报送完成后,请及时导出excel格式文件,由各责任单位收集汇总并报我厅备案。
联系人:厅规划处吴坚,联系电话:*************。
附件:1.部“十三五”中期调整规划暂未开工项目填报清单(略)
2.省“十三五”规划暂未开工重大项目填报清单(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