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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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一、《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是福建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基础;是编制建筑工程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地下室的人防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和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
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损耗。
2.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5.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材料,未列出定额消耗量,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
6.本定额取定的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与设计不同时,按《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调整。
八、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机械施工工效编制的,包括了机械幅度差。
2.随工作班组配合的中小型机械台班消耗量已列入相应定额项目内。
3.未列出消耗量的施工机械台班合并为其他机械费,以“元”表示。
九、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均已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从现场集中堆放地点、工地仓库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费,以及周转性材料在同一城区内的场外运输费。
本定额已包括檐高3.6m以内的材料垂直运输费用,檐高3.6m以上的材料垂直运输费用按第十一章计算。
十、本定额是按建筑物檐高20m以内编制的,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时,按以下规定另行计算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包括建筑物超高降效和加压水泵台班费用。
1.建筑物超高降效,包括人工降效和机械降效,按降效项目的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下表相应的降效率计算。
降效项目,包括建筑物基础以上的全部项目,不包括土石方、室内垫层、室外工程、地下室(含顶板)、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
2.加压水泵台班,按降效项目全部混凝土体积每立方米增加下表相应的加压水泵台班:
3.加压水泵选用电动多级离心清水泵,规格如下表:
4.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可以按建筑高度垂直区分的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区分不同高度分别计算;难以按建筑高度垂直区分的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按地面以上建筑面积加权平均计算。
5.建筑物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突出屋面的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房、女儿墙等不能计算檐高。
十一、本定额未包括地下室工程和上部洞体工程施工(非夜间)的人工、机械降效及施工照明费,建筑工程的地下室和上部洞体工程非夜间施工的人工、机械降效在相应项目单价中考虑,除模板项目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3外,其他降效项目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8;非夜间施工的照明费列入措施项目费,按自然层建筑面积以3元/m2计算。
十二、本定额所指的“主墙”是指结构厚度在120mm以上(不含120mm)的各类墙体。
十三、本定额相关项目考虑了产品一般保护费用,建筑构配件及产品有特殊要求加固包装的保护费用另行计算。
十四、本定额已包括场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堆放费用,未包括外弃,需要外弃的另行计算。
十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在定额内考虑。
十六、本定额未编列建筑装饰和小区、厂区、室外总体道路及地下管道、室外挡土墙及护坡等定额项目。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套用《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的相关项目及其规定,小区、厂区、室外总体道路工程套用《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的相关项目及其规定。
十七、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八、本定额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定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建筑物自然层的层高在
2.2m以上(含2.2m,下同)者,方可计算建筑面积。
2.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和多层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均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其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以及多层建筑物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层高在2.2m以上者,均计算建筑面积。
有围护外墙的,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外墙的,按自然层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单层仿古建筑或多层仿古建筑的两自然结构层间局部有楼层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同一建筑物的结构、层数不同时,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5.设有围护结构(或围栏)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按其底板面的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设有围护性幕墙的建筑物,按幕墙主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7.单层仿古建筑,有台明者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有围护结构的以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的,按檐廊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边线未及构架柱外边线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面积。
8.多层仿古建筑,其首层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分有、无台明者两种,按上述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上述单层无台明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
9.碉楼式建筑物的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分层累计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碉台及多层碉台的首层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碉台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均按各层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二、计算全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多层建筑物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商店(仓库、车间)、地下车站、地下泳池、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以外的通风排气竖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3.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有围护结构且层高在2.2m以上的部位,按该部位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建筑物内的夹层、插层,按其层高在2.2m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6.技术层和检修通道内设有围护结构的办公室、值班室、储藏室等,层高在2.2m以上时,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自动扶梯、水平步道(滚梯),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室内提物井、管道井、抽油烟机风道、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等,按首层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设有结构层的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分层计算建筑面积。
11.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m(不含2.1m)的部位,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挑廊、走廊、眺望间、落地厨窗、阳台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层高在2.2m以上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内的变形缝,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
三、折算面积的范围
1.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在1.2m至
2.1m的部位,按该部位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建筑物外无围护结构,有顶盖的走廊、挑廊、檐廊、阳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其依附的建筑物自然层数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雨篷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按其顶盖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建筑物间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8.两层或多层仿古建筑构架柱外有围护装修或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9.坡地仿古建筑、临水仿古建筑或跨越水面仿古建筑的首层构架柱外有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四、不计算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
2.2m的楼层或部位。
2.属于道路组成部分的穿过建筑物的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吊脚架空层、架空走廊、走廊、檐廊。
3.设计不利用,或作为技术层,或层高不足2.2m的深基础架空层、吊脚架空层。
4.利用地下室设置的消防水池。
5.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和检修通道(不论其层高如何)。
8.设计不利用或净高不足1.2m的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
9.突出外墙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面、装饰性幕墙、门斗、宽度在2.1m以内(含2.1m)的雨篷、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的阳台、挑廊等。
10.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11.无永久性顶盖的场馆看台、室外楼梯、架空走廊、露台等。
12.屋顶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花架、凉亭、露天泳池等。
13.临时、活动、简易的建筑物。
14.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等建筑物。
15.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与建筑物不相连通的变形缝。
16.有台明的单层或多层仿古建筑中的无柱门罩、窗罩、雨篷、挑檐、无围护的挑台、台阶等。
17.无台明仿古建筑或多层仿古建筑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突出墙面或构架柱外边线以外的部分,如头垛、窗罩等。
18.仿古建筑中的牌楼、实心或半实心的砖、石塔。
19.仿古构筑物:如月台、环丘台、城台、院墙及随墙门、花架等。
20.碉台的平台。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石方定额分别开挖、运输、回填和人工、机械操作编制。
二、土石方定额中的岩土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表中所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Ⅴ类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Ⅺ~ⅩⅥ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三、套用土石方定额应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选择合理的开挖或回填方式、运输距离、机械类型和型号。
四、土方工程定额。
1.土壤含水率大于25%时,相应挖土、装土、运土定额人工和机械数量乘以1.18系数。
如已采用井点降水的,则均按干土计算。
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若无地质勘察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在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干、湿土时,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并按槽、坑的全深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如泥土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天然含水量W大于液限W L、天然孔隙比e小于1.0时为粘性土;天然孔隙比大于1.5时为淤泥;天然孔隙比大于1.0而小于1.5时为淤泥质土。
无论是淤泥还是淤泥质土一律套用淤泥定额。
2.回填土压实、碾压定额按压实后的体积编制,人工、机械松填土定额按松填体积编制,其他土方挖、运(包括装载机装松散土)定额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编制。
3.平整场地定额未包括挖树根、草皮和排除障碍物,有发生时另行计算。
4.人工开挖砾石含量在30%以上密实性土壤的,按相应四类土定额乘以系数1.43。
5.人工挖沟槽土方一侧弃土,槽坑一侧填土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3。
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沟槽、基坑基底开挖宽度在1m以内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6.人工在群桩间挖土的,挖土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5,工程量计算时桩身所占体积不扣除。
7.人工挖土方需要人工垂直提升土方超过1.5m的,挖沟槽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的,超出部分工程量应计算土方垂直运输费用,按垂直深度全深每米折合水平距离7m套用人工运土或淤泥、流砂定额的每增运项目。
8.人工配合机械挖土,且人工挖土工程量小于总挖方工程量的10%的,人工挖土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9.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的,相应定额人工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费用另行计算。
10.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土层平均厚度<30cm时,相应定额推土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7。
11.在横撑间距≤3m的支撑下挖土的土方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43,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在横撑间距>3m的支撑下挖土和先开挖后支撑的不调整。
12.运淤泥套用相应运土定额,自卸汽车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30。
13.手扶振动压路机碾压定额适用于无法采用振动压路机施工的土方工程量。
14.泥浆运输定额按实际运输的泥浆量编制。
15.凿除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护壁可以套用砍灌注桩头定额乘以系数0.85。
六、石方爆破定额不适用于控制爆破。
石方爆破定额按电雷管、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未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
采用火雷管的,雷管材料可以换算,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按每个雷管增加导火索用量2.12m。
七、自卸汽车运土石方采用人工、反铲挖掘机或抓铲挖掘机装车的,运输1km以内定额的自卸汽车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03;采用拉铲挖掘机装车的,自卸汽车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06。
八、同一槽、沟、坑内不同类别的土石方,工程量分开计算,套用定额应按同一槽、沟、坑深度(全深)。
九、土石方定额未考虑挖湿土及淤泥时所发生的排水费用,未考虑现场障碍物清理,未考虑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有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挡土板工程定额。
1.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挡土板支撑。
2.所指的“密挡土板”是指满铺挡板,“疏挡土板”是指间隔铺挡板。
3.除钢挡土板定额外,其他定额按横板考虑,如采用竖板的,相应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4.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的,相应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的材料乘以系数1.33;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计算。
5.采用井字支撑的,套用相应疏撑定额乘以系数0.61。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量计算应当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计算。
1.土石方开挖需要放坡和工作面需要预留宽度的,应根据工程地质情况确定。
2.一般优先考虑采用机械施工。
3.机械挖沟槽、基坑土方(或淤泥)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如清底、切边、修整底边等),人工开挖程量一般不超过总开挖工程量的10%。
在支撑下开挖,人工开挖与机械开挖的工程量比例根据实际支撑情况确定。
4.土石方运输工程量应根据场地情况确定,开挖的土石方可以利用作为回填料的且现场可以堆放的,土石方弃运工程量应扣除回填工程量。
二、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3m以内且底长大于宽3倍以上的按沟槽计算;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按基坑计算;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一般挖土方或石方计算。
挖土方和山坡切土以原地面标高作为划分界限,以上为“山坡切土”,以下为“挖土方”。
三、平整场地按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四、土石方开挖工程量按挖方尺寸以体积计算。
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内;石方超挖量并入石方工程量计算,超挖量根据工程地质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计算。
五、挖基础沟槽土方,长度按中心线长度计算。
如遇挖沟槽土方与独立基坑或土方连接的,其长度应减去独立基坑或土方的下底宽度。
挖管道土方如遇管道井室(包括检查井、雨水井、阀门井和雨水进水井等)所需增加开挖工程量可按沟槽全部工程量的2.5%计算。
六、土石方回填工程量按填方尺寸以体积计算:
1.基础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进出垫层及其他构筑物)计算;
2.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
3.场地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
七、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
剩余土石方外运的工程量应扣除折算为天然密实度体积的回填量。
土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八、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石方重心至填土石方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填、弃土石方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2.拖式铲运机斗容量3m3的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九、挡土板工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法按所需支撑的支撑面尺寸以面积计算,如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础工程。
二、本章定额项目名称中的桩长是指桩底(桩尖)至自然地坪的长度;锤重是指设计锤重;压桩力是指设计压桩力。
三、本章定额中已综合各种桩的压实系数和充盈系数。
四、本章定额中未考虑桩基施工遇有旧基础、孤石等需处理的,施工场地桩机无法直接行走而需加固的,有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打(压)预制方(管)桩定额:
1.已包括预制混凝土桩的场内运输;
2.未包括钢筋混凝土方(管)桩本身费用;
3.打(压)桩定额中已包括接桩时所需要的桩机和起重机的台班量。
4采用机械快速连接打压预制管桩,相应打压桩定额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07,接桩材料费另行计算。
5.送预制方(管)桩套用相应打(压)桩定额,其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下表系数:
6.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料斗等周转性材料。
7.静力压桩机打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如因地质原因桩身露出自然地坪造成桩机不能移位,可另计砍除露明桩身费和静压桩机停滞台班费用,静压桩机停滞台班费按一个露明方桩0.094台班、一个露明管桩0.063台班计算。
8.预制管桩设计要求填充的空心部分,混凝土、钢筋按实计算套用第四章的混凝土柱、钢筋制安定额,其中底部的簿钢筋托板及固定托板用的钢筋按铁件计算。
9.在旧建筑物场地上进行打(压)预制方(管)桩,设计或发包人要求用桩机送桩器进行探桩的,探桩项目套用打(压)桩定额乘以系数0.5。
六、锚杆静压桩压桩定额已包括校正反力架垫铁的摊销量;未包括反力架用的螺栓螺帽,按铁件另计;未包括钢筋混凝土桩材料费。
封桩定额已综合砍、凿桩头费用。
七、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身的损耗率为1.5%,不分现场预制或外购。
八、设计的电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与定额的用量不同时,按设计调整。
九、冲(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冲(钻)孔灌注桩分列成孔、护筒埋设、混凝土灌注、泥浆制作、泥浆外运等项目计算。
2.桩机及钻头的种类和型号按一般情况考虑,若有不同可以调整。
3.成孔区分不同土质,共六种,见下表:
4.同一根桩土质不同,成孔按整根桩孔深套用定额。
孔深是指护筒顶面至桩底面的深度。
5.成孔定额已包括场内泥浆清理及砌筑泥浆池。
十、沉管灌注混凝土桩、砂桩、砂石桩的桩尖,定额中是按混凝土桩尖取定,设计桩尖材料不同可以调整。
十一、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定额。
1.已综合挖孔土方与护壁混凝土量。
2.已综合强风化岩及桩底0.5m以内的岩石(微风化、中风化岩)处理;施工中遇到岩层超过0.5m的,超过部分可以另计岩石成孔增加费。
3. 施工中如遇流砂、淤泥的,按流砂、淤泥量定额人工消耗量增加0.60工日/m3,增加的材料及措施费用另行计算;如遇孔内发生地下水渗透积水而需抽水处理的,另行计算。
十二、桩空孔部分,如需填充的,填充混凝土的套用独立混凝土垫层定额,填充砂的套用砂垫层定额。
十三、深层水泥土搅拌桩定额已综合正常施工工艺需重复喷粉、喷浆、搅拌等;深层水泥土搅拌桩定额的水泥掺量按15%考虑,设计水泥掺量不同按水泥掺量增减定额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