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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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出现增加了工程价款增加和工程索赔的
风险,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对确保工程的合法、合规和时效性非常重要那么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是什么?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1)工程变更不违制度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在不违背各项制度的前提下进行。

制度是制约工程随意性出现的束带,包括国家和省市的相关工程建设制度,也包括发包方的内部建设管理制度。

违反制度约定进行工程变更或者处理工程变更,不按照变更审批流程处理,会造成资料脱节、手续不全、工程结算难处理、难以通过审计等情况,必然会给工程造成损失。

(2)工程变更不更改建设规模与标准的原则
通过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批后的建设工程,不得随意更改建设规模与标准。

有些发包方在施工中为了追求装饰效果任意提高装饰装修标准,或者肆意扩大建设规模,最终导致“三超”现象产生,工程验收难通过,结算困难。

如确实需要,应按照审查程序,再经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3)工程变更不随意的原则
每个工程变更的都对应着工程造价的变更,关乎到企业的资金投入与效益,所以工程变更不能马虎,更不能随意,应认真对待每一条变更,健全手续,保证不留漏洞。

因为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应顺延。

(4)工程变更“尽量避免、能少则少”的原则
工程变更管理是施工过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变更常伴随合同价格的调整,是合同双方利益的焦点。

虽然合同中有约定工程变更的处理方法,但在工程中应尽量避免,能少则少。

工程变更都存在一定的责任风险和结算风险,工程变更越多,风险越大。

二、建设工程变更程序
(1)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

监理人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或建设单位要求实施的工程变更,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和通过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工程变更两种情况。

(2)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可能涉及请变更和要求变更两类。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1)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2)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上面的是我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法律知识。

综上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有四个原则,包括工程变更不违制度的原则、工程变更不更改建设规模与标准的原则、工程变更不随意的原则、工程变更“尽量避免、能少则少”的原则。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学习我们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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