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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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公司纪律,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建立合理、文明、高效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员工守则。
第二条本员工守则,公司新老员工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第二章员工精神
第三条热爱本职工作,发扬主人翁精神,勤勤恳恳,树立多劳多得的劳动观念。
第四条员工要以质量第一为方针,客户满意为目标,确保工作质量精益求精。
第五条提高工作效率,讲究实效,减少浪费,节约成本。
第六条虚心学习,勇于革新,为工作流程改善献计献策。
第七条遵守劳动纪律,不违反操作规程。
第八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员工无条件服从主管领导分配的工作,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第九条团结互助,树立文明礼貌的道德风尚,保持工作场地整洁卫生。
第十条维护集体利益,分清是非,勇于同损害集体利益的坏人坏事作斗争。
第三章劳动纪律及日常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员工须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旷工,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 迟到。
工作时间开始后10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迟到每次扣15元。
2 早退。
未到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早退每次扣
15元。
3 旷工。
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不到岗者为旷工,旷工每天扣100
元。
4 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作旷工半日论处。
5 因不可抗力迟到20分钟以内的,不作旷工、迟到处理,但要及时按
程序填写《申请单》。
超过20分钟,经查明属实者,作迟到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病、事假须办理请假手续:
1 病、事假应事前请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并
报主管副总批准。
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的,应利用电话
迅速向主管领导请假,由主管领导代办请假手续。
2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
3 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假满未经续假擅自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工作时间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外出,违者按早退或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员工工作时间应全神贯注,提高工作效率,不得怠慢拖延、串岗离岗、聚众聊天、嬉戏、睡觉、打游戏、打扑克;不得搬弄是非、扰
乱秩序;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工作场地不吃零食,不做私活。
违者每次罚款50——100元。
第十五条保持办公环境的肃静,不得在办公大楼内喧哗、聊天或随意制造噪音。
违者每次罚款50元。
第十六条员工应服从主管领导的指挥与监督,不折不扣完成交办的任务,不得公开顶撞上司,如有意见应予事前述明核办,不服从分配的或工
作未完成的,视情节轻重处予30元以上罚款。
第十七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但工作需要,需员工加班时,应予服从,同时填写加班申请单,无故拒绝加班者,按不服从指挥
论处。
第四章考勤
第十八条除驻外机构(分公司)及工程部外,凡在办公楼内上班的员工均实行指纹打卡考勤。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业务,特殊情况需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主管副总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的按迟到处理。
第二十条员工因公未及时打卡,按公司程序填写申请单。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公外出(出差)、病事假等不能打卡考勤的应提前办理书面手续,将部门领导签字的申请表或请假单报办公室负责考勤的工作
人员,不及时办理手续的每次罚款15元。
第二十二条员工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全月累计旷工六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五章员工礼仪
第二十三条仪容仪表:
1、员工必须注重仪表仪容的的美感,保持衣冠、头发整洁,不准穿拖鞋上班。
2、打扮应适度,不得浓妆艳抹,避免使用味浓的化妆品。
3、坐姿要上身挺直,不要弯曲,与他人谈话时两腿不得翘叠和晃动。
4、站时应挺胸、收腹,不得叉腰、抱肩,不得依靠它物。
第二十四条会客:
1、会客应到专用接待室。
2、对待客人态度要自然、大方、热情、稳重,要做到微笑服务,恰当地用好敬语。
3、与客人相遇时,要主动让路;与客人同行时,应让客人先行。
4、接待客人时,要把握好握手的分寸;握手姿势端正,用力适度,左手不得揣兜。
5、与客人谈话时应站姿端正,讲究礼貌,用心聆听,语气温和文雅,听到意见、批评时能冷静对待,及时上报。
第二十五条接打电话:
1、电话铃响三声内接起,旁桌无人而电话响时,也必须尽快代接电话,妥善处理。
2、通话时语言保持简短扼要,避免重复啰嗦。
3、工作时间尽量避免打私人电话。
4、接电话,要先说“您好”,通话态度和气热情,多使用“请”“谢谢”“对不起”等文明礼貌用语,切勿大声叫嚷。
5、结束通话时,接话方要让打出方先挂电话。
通常男士让女士先挂电话,下属让上司先挂电话,后生让长者先挂电话。
6、若对方打错电话,应礼貌说明,不得责怪对方或断然挂断电话。
7、记住你在电话中代表着公司。
任何员工接到有关公司重要事项的电话,要做好电话记录,来电者姓名、回电号码、单位、事项,并及时交相关人员处理。
8、电话费均列入各部门的考核费用,打私人电话长途需个人付费。
9、员工间礼仪:见到上司或同事主动问好,上班问侯“早上好”,其它时间称“您好!”,工作时间对上司一律按职务称呼,同事间相互以姓名相称。
第六章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第二十六条公司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公司、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第二十八条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况严重,公司有证据证明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
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员工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三十条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1、利用工作时间和公司资源从事所兼职的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第三十二条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2、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3、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投资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好处,否则将构成索贿受贿。
第三十四条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
未经公司负责人书面批准,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
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或技术服务。
第三十五条员工不得利用内幕消息,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第三十六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查实,对当事人做辞退或开除处理,并追回挪用的公款:
1、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2、挪用公款供个人消费。
第三十七条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回扣、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个人侵吞的,
以贪污论处。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
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第三十九条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不准以公款搞高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第四十条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
包括:
1、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2、设有彩头或牌局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3、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
员工务必妥善保管持有的涉密文件,所保管的文件财物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第四十二条员工必须遵守的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或家属、亲友面前谈论公司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第四十三条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第四十四条出现失密、泄密问题,视性质、情节不同,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级直至开除。
第四十五条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个人。
因此触犯刑律的,
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六条员工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不准违反使用规定,作不适当之用途。
第七章奖罚条例
第四十七条奖罚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第四十八条奖励: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公司给予奖励:
1、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业绩突出者;
2、对公司管理或业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采用后管理效果明显,为公司获得经济效益者;
3、检举或报告违法乱纪行为,维护公司利益者;
4、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物,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第四十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给予嘉奖,并奖励10——100元: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拓展和工作业绩有相当成绩者;
3、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称全体员工楷模者;
第五十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给予记功,并颁发奖励金100——1000元:
1、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2、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3、在经营、改善管理等方面有发明或技术改进,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4、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者,为公司减少灾难性损失或舍己救人者;第五十一条奖励办法
1、给予一次性奖金;
2、通报表扬;
3、其它形式的奖励。
第五十二条处分办法
1、通报批评
2、罚款
3、降级降职
4、辞退或开除
以上处分方法,视具体情况,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五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予以罚款:
1、对上级指令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罚款50——300元。
2、上班不履行岗位职责要求,工作不努力,不能按时如质完成工作任务;
或对领导安排的工作阳奉阴违、故意拖延不办者,罚款50——300元。
3、员工因违反公司规定或工作过失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视损失大小,追
究当事人责任。
个人原因致使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罚款50——300元,造成公司损失在500元以上的,加重处罚。
4、员工在公司内吵架影响正常工作,每次罚款30元。
5、员工在公司内或在工作时间打架斗殴,不论责任,每次罚款300元,造
成后果的一切责任自负,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予以辞退。
6、员工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属于公司的一切财物)出公司,携带公物出公
司必须有货物出门证,违者按盗窃论处,按1:30罚款,情节严重的,
除罚款外予以辞退。
7、员工有盗窃同事车辆及其他物品的一经发现,除归还原物外,每次罚款
100元,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予以辞退。
8、员工损坏公司财物,应照价赔偿。
9、公共场所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物品按规定定置定
位摆放整齐,违者处20-50元罚款。
10、节约公司能源,如有浪费,视情节处20-50元罚款。
11、员工在公司内严禁赌博,违者每次罚款300元——1000元。
12、员工无理取闹、纠缠或报复领导的予以100元-500元罚款,情节
严重的除罚款外予以辞退。
第五十四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立即辞退或开除:
1、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2、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3、因工作严重失职或泄露公司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者;
5、有贪污、盗窃、索贿受贿、吃回扣行为及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6、私下转售公司技术资料或其它财产的;
7、盗窃或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8、工作中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事故,给公司或员
工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
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调动的;
8、触犯刑律者;
第五十五条员工须遵守本岗位职责及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通告、通知,违者按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员工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但本守则中又无明确条款的参照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员工违反本守则,部门范围内的由部门领导裁决,跨部门的由主管副总裁决。
员工对部门处罚不服的可向主管副总申诉。
第五十八条员工违反本守则,主管人员调查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对不接受调查或弄虚作假的予以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
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至辞退。
第五十九条本守则解释权属归综合部。
第六十条本守则条款如有修改以公司通告为准。
第六十一条本守则自二00八年九月一日起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