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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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
府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顺政发[2013]4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23
【实施日期】2013.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顺政发〔2013〕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2013年9月27日第1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3日顺义区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精细化管理,规范政府资金使用,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根据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
政府投资是保障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引擎,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建设领域。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一)区财政一般预算资金;
(二)土地出让金收益及各类专项基金;
(三)中央资金及市级各部门固定资产投资;
(四)通过政府融资等方式筹集,以政府直接债务出现,用于符合政府投资范围的项目建设资金。
根据上述资金来源,合理预测下一年度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额度,根据资金额度合理安排项目投资计划。
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机制
(一)项目入库。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储备库管理,分为年度集中入库和季度补充入库。
区发展改革委于每年6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征集计划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论证,报主管区领导同意后,集中列入项目储备库(已入库项目不需重复申报);年度集中入库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经主管区领导同意后,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论证,于每季度末履行项目补充入库手续。
(二)入库标准。
申请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及市区宏观调控政策、符合国
民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专项建设规划,符合政府投资支持方向和范围。
申请项目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