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生活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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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生活用品的管理,提高生活用品的使用效率,保障师生生活品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师生使用的生活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学习用品等。
第三条学校生活用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节约原则:合理使用,避免浪费;
2. 保养原则:爱护使用,延长使用寿命;
3. 公正原则:公平分配,确保师生权益;
4. 效率原则:提高管理效率,确保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生活用品管理中心,负责全校生活用品的采购、分配、保养和回收等工作。
第五条生活用品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1. 制定生活用品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生活用品的采购、验收、分配等工作;
3. 对生活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理使用;
4. 负责生活用品的保养和维护,延长使用寿命;
5. 定期对生活用品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6. 处理师生对生活用品的投诉和建议。
第三章生活用品的采购与分配
第六条生活用品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生活用品的分配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生活用品采购申请;
2. 生活用品管理中心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确定采购计划;
3. 采购完成后,生活用品管理中心将生活用品分配到各使用部门;
4. 各使用部门接收生活用品后,应及时登记、验收。
第八条生活用品的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分配:根据师生人数、使用需求等因素,合理分配;
2. 先进先出:优先分配新采购的生活用品;
3. 按需分配:根据师生实际需求分配,避免浪费。
第四章生活用品的使用与保养
第九条师生在使用生活用品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 合理使用:按照生活用品的使用说明,正确使用;
2. 爱护使用:不得损坏、丢弃生活用品;
3. 保养使用:定期对生活用品进行清洁、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条生活用品管理中心负责对生活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生活用品的回收与处理
第十一条生活用品达到使用期限或损坏无法修复时,由生活用品管理中心负责回收。
第十二条回收的生活用品应进行分类处理,可回收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对在生活用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生活用品浪费、损坏或丢失的个人,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生活用品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