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水务局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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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水务局2012年安全生
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
•【字号】长水发[2012]35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水务局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
要点》的通知
(长水发[2012]35号)
各区县(市)水务(农林水利)局,黄材、株树桥水库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水务局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长沙市水务局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长沙市水务局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深化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水务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市水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零死亡,保持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安全监管机制建设
1、加强水务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水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明确监管职责,充实监管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没有条件成立专门安监机构的单位,要把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到有关处(科)室,确保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加大对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

2、构建水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指标体系、目标要求和考核机制,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真正纳入到各级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各单位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指挥棒”的作用。

(二)强化水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认真落实水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要强化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一岗双责”和强化岗位、职工安全责任,逐级、逐岗、逐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岗位和人员。

二要强化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水务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2、强化水务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具体抓,层层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
责任。

完善与水务科学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依法监管,从源头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

要认真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长沙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长政发[2010]28号),严肃追究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

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以及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核查、涉嫌违规违纪线索移送等相关信息沟通制度,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

(三)加强水务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1、落实水务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新建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并组织开展大中型水利枢纽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并报相关水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开工。

2、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风险防控。

全面推进与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相结合、与强化科学管理相协调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分级负责、逐级监督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水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确保隐患监控、整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今年要以建设年代较长的渡槽为重点,确保排查整治到位。

3、推进水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在水务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单位达标。

制定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务工程项目法人、水务工程管理单位和农村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和水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评审办法,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
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全过程,有效提高水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各水务工程项目法人、水务系统施工企业、水务工程管理单位要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村水电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

(四)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
1、严格水务安全生产条件准入。

严格执行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及水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退出机制,严把工程建设的安全准入关,坚决杜绝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及制造企业参与水务工程建设。

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操作和“三违”行为。

2、加强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监管。

以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水利设施改造、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水源工程、农村水电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主要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设、城市供排水工程、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为重点,开展以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建立和完善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实施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

3、抓好水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

大中型水库要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和分析,加大水库运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安全运行。

按照《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小型水库地方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责任制,落实小型水库管理和看护人员,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安全监管,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和调度运用方案运行,未经水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验收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4、强化农村水电建设和运行安全监管。

全面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
责任”,加强与安监、电监、工商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建设和运行安全监管。

严格农村水电工程审批(核准)环节管理,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查的项目,不得审批或核准,对违反规定擅自审批(核准)、开工、建设或投运发电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业主和有关各方的责任。

加强农村水电运营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和治理。

加强运行人员上岗培训,规范操作程序。

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达标和评价制度研究,逐步建立农村水电站安全检测和评价的服务体系,推进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5、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水务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要以水务建设施工和河道采砂工作为重点,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行为。

在“打非治违”工作中,要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责任不落实、打击不力的地方,要严厉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不断增强水务行业安全意识和技能
1、大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大力宣传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活动,让“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等大型的、集中性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活动,着力提升全行业安全意识。

2、努力增强水务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各单位要坚持宣教培训工作面向基层、贴近实际的原则,着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

继续实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企业“三项人员”(企业负责
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要经安全培训、严格考核后持证上岗,其他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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