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坪塘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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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坪塘整治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6.12
•【字号】梁平府办发〔2014〕70号
•【施行日期】2014.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坪塘整治工作的通

梁平府办发〔2014〕7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山坪塘整治,及时有效发挥工程效益,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山坪塘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县水务局要进一步完善山坪塘整治的标准和流程,对每一个乡镇(街道)落实一名专职技术员进行技术指导。

县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

二、强化政策宣传,发动干部群众
各乡镇(街道)、县水务局及其基层片站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山坪塘整治的宣传活动,让受益村组群众知晓山坪塘整治内容、标准和补助办法,充分发挥村组受益群众的积极性,坚持“先清淤、后整治”,“谁积极、支持谁”的原则,加快推进山坪塘整治工作。

三、强化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质量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审批的山坪塘整治方案,择优选择专业队伍施工,加强现场监督管理,严把整治建设标准,严格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强化时间节点,按时完成任务
涉及2013年度整治任务的乡镇(街道),务必在6月15日前完成自查验收工作。

涉及2014年度整治任务的乡镇(街道),务必在8月底前全面开工、12月底前全面完工。

涉及申报2015年度整治计划的乡镇(街道),务必在7月底前完成
规划设计及实施方案的上报,逾期未报送的,不得纳入2015年度整治计划。

五、强化建后管护,发挥工程效益
山坪塘整治工程建设完毕后,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和“谁受益、谁负担、谁建设、谁使用、谁管理”的管理机制,指导和督促村(社区)落实山坪塘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人员,确保山坪塘长久发挥效益。

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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