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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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
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4]48号
【发布部门】嘉峪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18
【实施日期】2014.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4〕48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关于切实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关于切实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甘肃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以杜绝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为目标,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要求,积极建立和完善预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式,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预防型转变。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分清责任、加强监管、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1.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本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