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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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督导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
1.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档案资料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声像档案等。
三、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1. 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2. 设立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3. 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及档案室的主要职责:
(1)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3)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和利用工作。
(4)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5)负责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
1. 档案资料的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的原则。
2. 档案资料的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和档案整理规范进行。
3. 档案资料的立卷应按照档案立卷规则和档案编号标准进行。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
1. 档案资料的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
2. 档案资料的查阅、复制、摘抄等利用工作,应严格按照档案利用规定进行。
3. 档案资料的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六、档案鉴定与销毁
1. 档案鉴定应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和档案鉴定程序进行。
2.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销毁规定和档案销毁程序进行。
七、档案信息化建设
1. 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八、督导与考核
1. 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督导。
2. 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 对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另行制定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