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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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中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高中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中毕业生档案是学生个人学习经历、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家庭背景等信息的综合反映,是学校、家庭和社会对毕业生进行全面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毕业生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全校高中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毕业生档案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制定毕业生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收集、整理、归档高中毕业生档案;
3. 负责档案的保管、鉴定、销毁工作;
4. 负责档案的查阅、复制、寄送等工作;
5. 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6. 负责对全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毕业生档案收集范围包括:
1. 学生个人基本信息;
2. 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竞赛成绩等;
3. 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心理健康状况;
4. 学生身体状况、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
5. 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升学等情况。
第七条毕业生档案整理要求:
1. 档案材料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
2. 档案材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3. 档案材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保持档案的连续性;
4. 档案材料应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八条毕业生档案保管要求:
1. 档案保管室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2. 档案柜应使用防潮、防火、防盗的专用档案柜;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保养;
4. 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的出入库登记工作。
第九条毕业生档案利用要求:
1. 档案查阅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2. 查阅档案需提供有效证件,并填写查阅登记表;
3. 查阅档案应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随意折叠、涂改、损毁档案;
4. 档案复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档案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