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XX1年9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科技创新团队管理,促进创新团队规范化建设,激励创新、鞭策后进,提高科技创新团队整体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自治区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团队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方法和指标对创新团队进行的评判,是科技创新团队管理的重要依据。
通过评价,全面了解和掌握创新团队的建设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以评促建,更好发挥创新团队在科技创新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科技创新团队每3年为一个评价周期,评价结果使用于创新团队动态管理和支持建设中。
第三条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注重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
第四条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遵循适用性、可操作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
(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
(三)科技创新团队自评估报告;
(四)实地考察结果;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评价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创新团队建设方向、团队主要骨干成员素质和创新能力、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创新环境建设、经济社会效益等。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创新团队行业及专业类别的不同,评价的侧重点有所区别。
(一)对应用基础研究类型创新团队以鼓励科学探索和原始创新为导向,重点从项目的创新性、研究价值、应用前景等方面做出评价,不刻意追求项目的近期效益。
(二)对技术开发类型创新团队以推动技术进步、关键技术创新与集成水平、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为评价重点。
第七条评价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直接组织评价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评价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评价程序
第八条由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被评价的科技创新团队按要求提交自评估报告,对团队自身3年来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给出自评价意见。
第九条组织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审阅科技创新团队自评估报告,参阅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结合对团队所在依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结果,按评价指标进行打分,给出评价意见。
第十条汇总、整理评价意见,形成《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评价报告》,提交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审定。
最终
的评价结果由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对外发布.
第四章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第十一条评价指标分值满分为xx0分,评价结果根据得分高低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其中:优秀:具有高效运转的团队管理与激励机制,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团队作用与影响力显著,评价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
良好:团队管理与激励机制规范,运行良好,取得较为突出创新成果,团队作用与影响力较明显,评价得分在70~85分(含70分);
一般:建立了团队管理与激励机制,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团队作用与影响力初步显现,评价得分在60~70分(含60分);
较差:团队管理与激励机制不完善,团队人员变动较大或涣散,争取和承担科技研发项目少、创新成果贫乏、成果少,团队作用与影响力较低,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
第十二条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奖励和处罚意见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取得“优秀"的科技创新团队进行奖励,对取得“较差”科技创新团队要求其限期整改,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领导小组将依据《自治区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取消其科技创新团队称号.
第十三条在下一个3年发建设期内,对取得“优秀”和“良
好”成绩的科技创新团队加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力度,组织安排团队带头人和骨干成员赴国内外考察、学习和休假等;对取得“一般”和“较差”的科技创新团队和依托单位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意见。
第十四条创新团队应根据评价意见和评价结果,总结经验,完善管理与激励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团队运行创新能力和效益;创新团队建设依托单位应在创新环境建设、创新激励机制建立、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关怀。
第五章评价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评价管理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程序组织评价,审核评价结论,形成评价报告并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和确认.
第十六条评价管理工作应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在评价工作中有违反规定的人员或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视情况责令其改正、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评价工作人员资格,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科技信用档案。
第十七条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独立进行评价,保证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如在评价工作中违反规定,造成评价结果严重失实,领导小组可视情况责令其改正、警告、通报批评、终止评价委托。
第十八条创新团队和依托建设单位应按要求配合评价管理
工作,准时提供相关材料,对其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如在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及时提供材料,干扰和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可以视情况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或撤消创新团队称号。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创新团队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评价指标(应用基础研究类)
2、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评价指标(技术研发类)
3、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自评估报告(格式)
附件1:
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评价指标
(应用基础研究类)
附件2:
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评价指标
附件3:
宁夏回族自治区
科技创新团队自评估报告团队名称:
依托单位:
团队带头人:
联系人(电话):
二○年月日
一、团队运行基本情况
主要概括说明三年以来,依托单位发展情况,团队运行是否良好,团队带头人、人员组成和结构、研发方向有否大的变动,等等,不超过500字。
二、团队创新成果及成效
(一)获得奖励
(二)科技成果
(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专利申请和授权,标准和技术规程的制定,专著和论文发表等情况)
(三)科技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
(四)承担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研发项目情况
(只说明项目类别、数量,不用具体列出)
(五)人才引进和培养
(包括各类高职称、高学历人才引进数量和团队成员培养、培训情况)
三、团队创新环境建设
(一)团队管理情况
(含制度建设、激励机制等)
(二)科研条件建设情况
(含依托单位支持情况)
(三)科技合作与交流情况
四、自我评价
(综合前两项内容,结合依托单位未来发展、团队下一步计划,从团队促进自治区相关领域经济发展或推动社会科技进步的角度,对团队自身进行客观评价)
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