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做好防抗强冷空气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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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做好防抗强冷空气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地方海事局
•【公布日期】2008.10.22
•【字号】
•【施行日期】2008.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做好防抗强冷空气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气象局预报:受西西伯利亚强冷空气影响,未来三天,西北地区东部、内蒙古、华北、东北地区、黄淮东部等地将先后出现5~7级偏北风;我国渤海、东部、南部海区将有6-8级大风,部分海域阵风风力可达9级。
西藏中东部、青海南部、内蒙古中东部、东北地区等地将有小到中雨(雪)或雨夹雪,西北地区东部、华北、黄淮、江淮、江汉、江南、华南大部及西南地区等地将有小到中雨或雷阵雨,其中黑龙江西北部和南部、辽宁西部和东北部、湖北西部、湖南西南部、江西北部、安徽西南部、浙江南部、云南西部和北部、广西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大雨(雪)。
本次强冷空气强度大、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各单位要提前做好预防、预控工作,组织船舶和人员避险。
为全面做好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强冷空气对船舶、人员、设施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落实责任。
在防范工作中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到认识到位、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得力。
二、加强对辖区船舶、码头、设施安全检查。
重点对客船、渡口设施、货船
积载、客滚船上车辆系固、危险品船、施工作业船舶、砂石运输船舶等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冒险、带病航行(运营)。
三、加强辖区动态巡查、监控,组织疏导船舶和人员避风,做好交通组织。
四、我局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通过航运网及GPS发布预警信息。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