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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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案例百选

民事诉讼法案例百选

民事诉讼法案例百选1. 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例交通事故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民事纠纷之一。

本案例讲述了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包括事故经过、损失赔偿等。

2. 劳动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例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常见的民事纠纷类型之一。

本案例讲述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包括合同违约、赔偿要求等。

3. 债务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例债务纠纷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民事纠纷类型之一。

本案例讲述了一起债务纠纷的民事诉讼,包括借款合同、债务追索等。

4. 不动产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例不动产纠纷是房地产交易中常见的民事纠纷类型之一。

本案例讲述了一起不动产纠纷的民事诉讼,包括合同解除、赔偿要求等。

5. 婚姻家庭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例婚姻家庭纠纷是婚姻关系中常见的民事纠纷类型之一。

本案例讲述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的民事诉讼,包括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等。

6.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民事诉讼案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本案例讲述了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民事诉讼,包括商品质量纠纷、索赔要求等。

7. 物业管理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例物业管理纠纷是小区居民和物业公司之间常见的民事纠纷类型之一。

本案例讲述了一起物业管理纠纷的民事诉讼,包括服务合同纠纷、责任认定等。

8. 侵权责任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例侵权责任纠纷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引发的民事纠纷类型之一。

本案例讲述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的民事诉讼,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认定等。

9. 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例合同纠纷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民事纠纷类型之一。

本案例讲述了一起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包括合同解除、违约赔偿等。

10. 知识产权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例知识产权纠纷是保护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法律制度。

本案例讲述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的民事诉讼,包括侵权行为、损失赔偿等。

以上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0个民事诉讼法案例百选。

这些案例涵盖了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纠纷类型,如交通事故、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通过具体案例的描述,读者可以了解到不同类型纠纷的处理过程和相关法律规定,丰富了对民事诉讼的理解。

房屋侵权起诉状

房屋侵权起诉状

房屋侵权起诉状(甲方)原告:某某(地址:XXXX)(乙方)被告:某某(地址:XXXX)诉状人:某某主要事实和理由:1.原告本人是位房屋产权所有者,拥有位于XXXX地区的一处房产,该房屋已经登记在原告名下,并由原告进行合法的房屋买卖手续。

2.被告是位邻近原告房屋的居民,拥有自己的房屋,但是被告未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定,在自己的房屋建设过程中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3.被告在进行房屋建设的过程中,使用了原告的土地资源和建筑图纸等,未经原告的合法授权和同意,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和房屋产权。

4.被告的房屋建设工程对原告的房屋产生了直接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挖掘土地资源、破坏周边环境、影响原告的生活质量等。

5.原告曾多次与被告进行协商,要求被告停止房屋建设,并赔偿原告因被告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但是被告对此置若罔闻,并继续进行房屋建设。

6.原告在此向法院提起起诉,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违法行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依法赔偿原告因被告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请求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判决被告停止对原告房屋产权的侵权行为,停止房屋建设,并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的15日内,将已完成的房屋拆除或恢复至原貌。

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告的精神损失、财产损失和合法费用等。

赔偿数额应在法院审理期间根据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予以确定。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陈述事实和理由的证据材料:1.原告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据。

2.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书面协商记录、通信记录等相关证据。

3.相关照片、视频等直接证明被告侵权行为和对原告房屋造成损害的证据。

4.相关专业人士的鉴定、证词等相关证据。

5.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特此请求法院判决。

原告(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朱占军、赵先高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占军、赵先高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占军、赵先高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7【案件字号】(2020)豫12民终2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福恒郭丽莎赵曜【审理法官】李福恒郭丽莎赵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朱占军;赵先高【当事人】朱占军赵先高【当事人-个人】朱占军赵先高【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朱占军【被告】赵先高【本院观点】赵先高和朱占军两家房屋相邻建造,互为邻里,赵先高房屋2006年建成,朱占军房屋2014年建成,朱占军房屋建成后,赵先高房屋出现开裂。

【权责关键词】代理相邻关系过错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基本原则鉴定意见证据不足自认重新鉴定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赵先高和朱占军两家房屋相邻建造,互为邻里,赵先高房屋2006年建成,朱占军房屋2014年建成,朱占军房屋建成后,赵先高房屋出现开裂。

经开封市房屋安全鉴定站鉴定,赵先高房屋受损原因分析为:两房建造时间差异较大,朱占军建房时赵先高房屋地基基础已趋稳定;朱占军房屋建造时北山墙基础位于赵先高房屋基础放脚之上,且楼层较高,其产生的附加应力直接作用到赵先高房屋地基基础上,致使赵先高房屋南部地基基础出现沉降,沉降差异造成赵先高房屋上部结构开裂。

鉴定结论为:赵先高房屋出现的损坏系朱占军房屋附加应力影响所致。

该鉴定意见系一审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法作出的,可以作为本案定案依据。

赵先高房屋基础放大脚虽部分延伸到朱占军地界,但朱占军作为后建房一方,未经规划、审批,未考虑邻居赵先高已建成在先的房屋安全,未留安全距离,在能够避免赵先高房屋受损的情况下没有采取合理措施,违规建成七层半楼房,造成赵先高房屋受损,朱占军对赵先高房屋受损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物权纠纷案件案由

物权纠纷案件案由

物权纠纷案件案由(一)为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提高物权纠纷案件立案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凡向本院提起物权纠纷诉讼的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当根据争议事实和诉讼请求,对照以下规定选择案由,并在起诉状上注明。

一、不动产登记纠纷案由1、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于因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引发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

2、虚假登记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于因不动产登记簿上关于不动产的记载存在瑕疵产生纠纷的案件。

二、物权保护纠纷案由3、物权确认纠纷:适用于因物权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所产生纠纷的案件。

(1)所有权确认纠纷:适用于因所有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纠纷的案件。

(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适用于因用益物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而产生纠纷的案件。

(3)担保物权确认纠纷:适用于因担保物权的成立、内容、归属及效力顺序等所产生纠纷的案件。

4、返还原物纠纷:适用于因权利人请求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人返还该物而产生纠纷的案件。

5、排除妨害纠纷:适用于因物受到他人的妨碍而引发以排除妨碍纠纷的案件。

6、消除危险纠纷:适用于因他人的行为或者某一事实状态危害到物的安全而要求消除危险引发纠纷的案件。

7、修理、重作、更换纠纷:适用于因造成物的损毁,权利人请求修理、重作、更换而引起纠纷的案件。

8、恢复原状纠纷:适用于因物受到毁损,物权人要求侵害人采取措施将物恢复到原来状况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9、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于因财产受到损害,权利人请求赔偿损失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三、与所有权纠纷有关的案由10、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适用于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集体所有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管理决策等权利而引发纠纷的案件1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1)业主专有权纠纷:适用于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专有权部分的权利归属、使用、收益和处分产生纠纷的案件。

(2)业主共有权纠纷:适用于业主之间因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权利归属、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内容产生纠纷的案件。

最高院民事案由规定

最高院民事案由规定

最高院民事案由规定
最高院民事案由规定是对民事案件的分类和界定的依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的对象确定案件的民事案由。

目前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权利纠纷类案由
1.合同纠纷:包括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等。

2.侵权责任纠纷: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

3.知识产权纠纷:包括专利权纠纷、商标权纠纷、著作权纠纷等。

4.不当竞争纠纷:包括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纠纷等。

二、婚姻家庭类案由
1.离婚纠纷:包括夫妻分割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等。

2.婚约财产纠纷:包括婚约违约纠纷等。

3.继承纠纷:包括遗嘱效力纠纷、遗产分割纠纷等。

三、物权纠纷类案由
1.不动产登记纠纷:包括不动产权属纠纷等。

2.动产抵押、质押纠纷:包括动产抵押权纠纷、动产质权纠纷等。

3.物权确认纠纷:包括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等。

四、债权债务类案由
1.借款合同纠纷:包括借款合同纠纷等。

2.金融债务纠纷:包括票据纠纷、信用卡纠纷、银行保函纠纷等。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类案由
1.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纠纷: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纠纷等。

六、行政纠纷类案由
1.行政诉讼:包括行政处罚纠纷、行政契约纠纷等。

以上只是最高院民事案由规定的一部分,具体案由的界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对于不在最高院规定范围内的案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辨别,并依法进行处理。

民事案件有哪些种类

民事案件有哪些种类

民事案件有哪些种类
民事案件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人身权利、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关系发生争议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民事案件涉及的案由很多,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可以主要分为下面几个方面:
1.财产权纠纷:包括所有与财产相关的权益纠纷,如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所有制纠纷、不动产登记纠纷等。

2.婚姻家庭纠纷:包括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纠纷,如离婚纠纷、抚养纠纷、财产分割纠纷、婚约解除纠纷等。

3.继承纠纷:包括与财产继承有关的纠纷,如遗嘱效力纠纷、继承权归属纠纷、遗赠纠纷等。

4.劳动争议:包括雇佣关系中的纠纷,如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纠纷、劳动保护纠纷等。

5.侵权责任纠纷:包括侵害他人权益的纠纷,如人身权益侵权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名誉权纠纷等。

6.建筑施工纠纷:包括涉及建筑工程的纠纷,如建设合同纠纷、施工质量纠纷、工程索赔纠纷等。

7.不当得利纠纷:包括非法获取财产的纠纷,如不正当竞争纠纷、不正当经营纠纷、不当得利归属纠纷等。

8.合同纠纷:包括与民事合同的履行相关的纠纷,如合同解除纠纷、合同违约纠纷、合同变更纠纷等。

9.侵害知识产权纠纷:包括涉及知识产权的侵犯行为,如商标侵权纠纷、专利权侵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等。

10.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包括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纠纷,如产品质量纠纷、服务质量纠纷、虚假广告纠纷等。

以上仅是民事案件案由分类的一部分,实际上案件分类非常细致,涉及的领域也非常广泛。

具体的民事案件种类还需根据法律具体规定以及各地法院对案件进行进一步分类,因此在实践中会有更加细致的案由分类。

物权纠纷案件案由

物权纠纷案件案由

物权纠纷案件案由(一)为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提高物权纠纷案件立案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凡向本院提起物权纠纷诉讼的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当根据争议事实和诉讼请求,对照以下规定选择案由,并在起诉状上注明。

一、不动产登记纠纷案由1、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于因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引发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

2、虚假登记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于因不动产登记簿上关于不动产的记载存在瑕疵产生纠纷的案件。

二、物权保护纠纷案由3、物权确认纠纷:适用于因物权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所产生纠纷的案件。

(1)所有权确认纠纷:适用于因所有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纠纷的案件。

(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适用于因用益物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而产生纠纷的案件。

(3)担保物权确认纠纷:适用于因担保物权的成立、内容、归属及效力顺序等所产生纠纷的案件。

4、返还原物纠纷:适用于因权利人请求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人返还该物而产生纠纷的案件。

5、排除妨害纠纷:适用于因物受到他人的妨碍而引发以排除妨碍纠纷的案件。

6、消除危险纠纷:适用于因他人的行为或者某一事实状态危害到物的安全而要求消除危险引发纠纷的案件。

7、修理、重作、更换纠纷:适用于因造成物的损毁,权利人请求修理、重作、更换而引起纠纷的案件。

8、恢复原状纠纷:适用于因物受到毁损,物权人要求侵害人采取措施将物恢复到原来状况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9、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于因财产受到损害,权利人请求赔偿损失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三、与所有权纠纷有关的案由10、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适用于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集体所有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管理决策等权利而引发纠纷的案件1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1)业主专有权纠纷:适用于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专有权部分的权利归属、使用、收益和处分产生纠纷的案件。

(2)业主共有权纠纷:适用于业主之间因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权利归属、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内容产生纠纷的案件。

不动产权属纠纷案件审理制度研究

不动产权属纠纷案件审理制度研究
的图片 显示 。 公证 机 关对 保全 事项 认为 需要 专业 勘 测的 , 应当聘 请 专业技 术
部门或其他部门中有该项能力的人员进行勘测。 专业技术部门及其勘测人应 当提出书面勘测结论, 在勘测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其他部 门勘测人勘测的, 应 由勘 测 人所 在 单 位加 盖 印章 , 明勘 测人 身 份 。 证 3 实 施强 制 拆迁 房 屋证 据 保全 时 , 、 公证 机 关应 通知 被 拆 迁人 到 场。 如 其拒不到场, 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 明。 实施强制拆迁房屋 中有物品的, 公证 员 应 当组 织对 所 有 物 品逐 一 核对 、 清点 , 记 , 登 分类 造 册 。 并记 录 上述 活 动 的时间、 地点, 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 , 由公证员和在场 人在 记 录 上签 名 。 拆 迁人 拒 绝签 名 的 , 被 公证 员 应在 记 录 中记 明 。 品清 点 物 登记后 , 凡不能立即交与被拆迁人接收的, 公证员要监督拆迁人将物品存放 在其提供的仓库中, 并对物品挂签标码 , 丢失损坏的, 仓库保管人应承担赔 偿责任。 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 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 逾期不 领 的 , 证 处可 以接 受拆 迁 人的 提 存 申请 , 公 办理 提 存 公证 。 4 、公证 员 的现 场 记录 应 当 尽可 能详 细 , 关 人 员 、 场人 员 应签 字 。 相 在 上述过程 中公证员应当亲 自在场监督, 但不能亲自清点或操作, 相关人员如 不能按上述程序操作, 失去控制的应当及时籽隋况报告现场指挥人员 , 及时 处理, 否则应拒绝公证。 总之, 城市 房 屋 强 制拆 迁是 长 期 而艰 巨任 务 , 随着 国 家对 城 市房 屋 强 制拆迁 的不断完善,公证的 “ 证明、服务 、沟通、预防、减少纠纷”特有 的职能作用必将更能得以发挥, 公证对保障强制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 保证 大多数人的利益 , 树立政府形象和权威, 促进社会的安定与团结 , 构建和谐 社 会 中必 将 发挥 更大作 用 。

民法典中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民法典中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民法典中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现实⽣活中,侵权的现象很常见。

很多⼈遭受侵权,却往往苦于救济⽆门,有的甚⾄遭受了沉痛的精神损害。

实际上,侵权的第⼀时间,我们应当及时寻求帮助,保留好相关证据,向有权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呢?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

⼀、民法典中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常⽣活中⼀旦发⽣侵权纠纷,当事⼈应当及时向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侵权地包括侵权⾏为地和侵权结果发⽣地。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百⼆⼗条【侵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有权请求侵权⼈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九⼗四条【⽹络侵权责任】⽹络⽤户、⽹络服务提供者利⽤⽹络侵害他⼈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条因侵权⾏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由⼈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2.因港⼝作业中发⽣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旦被侵权,要及时向侵权⾏为地或者侵权发⽣结果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需要进⼀步帮助,欢迎读者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如何理解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

如何理解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

如何理解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e33edd18-715a-11ec-b03a-7cb59b590d7d摘要涉及标的为不动产的纠纷往往因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而起,此时不动产的专属管辖权能否成为确定管辖的唯一依据存有争议。

不动产的专属管辖必须适用于因不动产而引发的纠纷,对于不动产上牵连事件的诉讼,双方协议约定管辖优先。

关键词:房地产纠纷专属管辖权协议管辖权作者简介:胡蓓,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民检科助理检察员,法学硕士CLC编号:d920 5文件识别码:a物品编号:1009-0592(2022)09-069-02冼某(申诉人)委托上海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居间购买本市长宁区青溪路770弄25号1405室房屋。

签订《购房协议书》之后,冼某按约定支付了四百万元房款,却迟迟未能得房。

因此冼某、李某(被申诉人)及上海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三方就该房屋买卖纠纷签订了一张《还款协议》,协议约定因李某为法人的上海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冼某购买上海市青溪路770弄25号1405室的房屋没有成功,且上海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目前资不抵债,现李某愿承担该公司所欠冼某的房款400万元。

如有争议,双方可起诉至本协议签订所在地法院,该协议签订于上海市卢湾区徐家汇路105号。

因李某一直未予还款,冼某向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李某返还人民币400万元。

法庭主持了调解。

李不在场,他的律师参与了调解。

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在签订调解协议之日,李彦宏将支付西安200000元,李将于2022年2月11日前支付800000元,其余的将在2022年3月之前的每月第三十的第三十元之前支付500000元。

双方应在调解记录上签字认可。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拒不还款,法院强制执行未果。

冼某就调解书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认为本案纠纷起因是基于《购房协议书》的不动产纠纷,故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长宁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卢湾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刘恺、邓燕佳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恺、邓燕佳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恺、邓燕佳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2.07【案件字号】(2021)苏03民终975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廖伟巍苏团李琳【审理法官】廖伟巍苏团李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恺;邓燕佳;冯珊珊【当事人】刘恺邓燕佳冯珊珊【当事人-个人】刘恺邓燕佳冯珊珊【代理律师/律所】孟凡永江苏元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孟凡永江苏元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孟凡永【代理律所】江苏元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恺;邓燕佳【被告】冯珊珊【本院观点】签订于2021年1月27日的涉案《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载明,刘恺、邓燕佳与杨继凤、孙景全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合同第七条中明确了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的手续:1、甲乙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根据第五条约定的拍照及清单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及物业交割单中所列物品;2、甲乙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继受取得合同侵权停止侵害合同约定证据不足自认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拍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签订于2021年1月27日的涉案《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载明,刘恺、邓燕佳与杨继凤、孙景全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合同第七条中明确了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的手续:1、甲乙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根据第五条约定的拍照及清单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及物业交割单中所列物品;2、甲乙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不动产法与土地权属的纠纷解决机制

不动产法与土地权属的纠纷解决机制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开发 商就小区内公共设施所有 权归属发生争议。
案例二
甲乙两公司因土地使用权 转让合同纠纷对簿公堂。
案例三
丙丁两人因房屋产权登记 错误引发的房屋所有权纠 纷。
纠纷产生原因分析
法律制度不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漏洞或模糊 之处,导致纠纷产生。
历史遗留问题
• 房地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 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 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该法规定了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 易、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抵押等方面的规定与土地权属密切相关。
仲裁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包括
02
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仲裁裁决的执行也存在
一定难度。
调解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包括
03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不明确,调解机构的权威性和专业性有待
提高。
改进方向探讨
完善诉讼解决机制
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降低诉讼成本,加强判决执行力
度。
加强仲裁机构建设
提高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完善仲裁规则,提高仲裁裁决的执 行效率。
THANK YOU
感谢观看
通过本次汇报,听众可以深入了解不动产法与土地权属纠纷解决机制的
重要性和必要性,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了解实践经验和案例
分析,为解决类似纠纷提供参考和借鉴。
03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尽管本次汇报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部分听
众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理解不够深入,实践经验和案例分析不
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创新

不动产纠纷案件的民事诉讼范文

不动产纠纷案件的民事诉讼范文

不动产纠纷案件的民事诉讼范文以下是不动产纠纷案件的民事诉讼范文:一、案件的基本情况甲方:(原告姓名)乙方:(被告姓名)案件标号:(案号)二、诉讼请求甲方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判决宣告本案甲方对涉案不动产拥有合法权益;2. 判令乙方立即停止侵害甲方的不动产权益,并予以恢复原状;3. 乙方赔偿甲方因不动产纠纷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4. 其他法院认为适当的诉讼请求。

三、事实和理由1. 甲方在xxxx年购买了位于xxxx地区的不动产,并持有相关的合法产权证明;2. 乙方于xxxx年侵入甲方的不动产并进行非法占用;3. 甲方多次要求乙方停止侵犯其不动产权益,但乙方拒不配合;4. 甲方已尽力通过协商解决,但协商未果;5.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犯其不动产权益,并提起民事诉讼。

四、证据甲方提交以下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1. 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2. 相关通知书和协商记录;3. 相关物证和财务支出记录;4.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五、法律依据甲方的诉讼请求基于以下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第X条第X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X条第X款;3.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六、诉讼费用甲方请求乙方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七、审理程序和结果1. 本案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2. 人民法院应进行相应的证据审查和调查;3. 最终判决结果应基于法律和证据的分析判断;4. 诉讼结果应公正、公平,并依法生效。

八、附则1. 本民事诉讼范文仅供参考,具体判决结果以法院实际判决为准;2. 甲方和乙方应依法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遵守判决结果;3. 本范文参照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以实际情况为准。

以上为不动产纠纷案件的民事诉讼范文,具体案情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林义、林建文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林义、林建文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林义、林建文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30【案件字号】(2020)闽01民终9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筱洲符海燕陈雁兰【审理法官】吴筱洲符海燕陈雁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林义;林建文【当事人】林义林建文【当事人-个人】林义林建文【代理律师/律所】林蔚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林蔚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林蔚【代理律所】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林义【被告】林建文【本院观点】林义提交的上述证据与本案争议焦点关联性不足,均不予采纳。

关于林义诉请林建文拆除案涉房屋和围墙,排除对其合法相邻权的妨碍能否支持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代理相邻关系侵权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回避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证明对象诉讼请求不予受理增加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本院确认一审法院查明的主要事实清楚。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林义诉请林建文拆除案涉房屋和围墙,排除对其合法相邻权的妨碍能否支持的问题。

从本案证据和现场查看的情况来看,林义方房屋与林建文房屋相邻,从林义一审提交的12345便民服务平台闽侯县尚干镇、闽侯县城乡规划局、闽侯县国土局对林义就林建文所建案涉房屋属于违建问题的答复来看,林建文所建案涉房屋系2015年11月底拆除部分老祖屋及围墙进行建设,所占地块为老祖屋部分地块及屋后部分土地,原祖屋屋后土地持有福建省村镇建筑许可证[建许字(1993)005号],围墙建设系在旧围墙原址上进行建设,属于旧改未批,即林建文祖宅房屋及围墙历史以来即与林义方房屋相邻,林建文在建设案涉房屋和围墙时虽然对林义方房屋的通风、采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鉴于相邻建筑物权利人对对方使用相邻不动产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且林建文所建房屋对林义方房屋的通风、采光的影响并未超过社会一般人的容忍限度,故一审法院未支持林义以此为由提出的拆除林建文所建房屋及围墙的诉请,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不动产所有权确认起诉状

不动产所有权确认起诉状

不动产所有权确认起诉状原告:[原告姓名]被告:[被告姓名]案件背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拥有位于[不动产地质]的不动产所有权。

被告却对原告的不动产所有权提出异议,并试图剥夺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原告决定提起不动产所有权确认诉讼。

事实和理由1. 原告合法取得该不动产所有权。

原告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了[不动产地质]的不动产,并获得了不动产权属证书,具备了不动产的所有权。

2. 原告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的登记手续。

原告根据法律要求,已经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取得了相关证明文件。

3. 被告不当干涉了原告的权益。

被告没有合法的权益侵犯原告的不动产所有权,但却对原告的不动产所有权提出了异议,并试图通过不当手段来剥夺原告的合法权益。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基于此,原告请求法庭对不动产所有权进行确认,并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请求1. 依法确认原告拥有不动产所有权,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 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犯原告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并消除一切不良影响。

3. 要求被告承担一切由于侵权行为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并进行相应赔偿。

4. 其他依法应享有的权益和救济。

证据清单1. 不动产权属证书及相关登记证明文件。

2. 被告提出异议的相关文件和证据。

3. 其他与本案相关的证据。

代理律师意见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本案具有明显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我请求法庭依法保护原告的不动产所有权,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陈述人声明本人郑重声明以上陈述属实,并对其中陈述的事实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为不动产所有权确认起诉状,请法庭审理。

不动产所有权确认起诉状 (2)

不动产所有权确认起诉状 (2)

不动产所有权确认起诉状法院:原告:XXX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XXX住所地(或者办公地址):XXX联系电话:XXX被告:XXX住所地(或者办公地址):XXX联系电话:XXX事实与理由:一、原告XXX是一位自然人(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住所地(或者办公地址)位于XXX。

被告XXX是一位自然人(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住所地(或者办公地址)位于XXX。

二、原告XXX是位于XXX的一处不动产的合法所有人,该不动产的详细信息如下:(1)地址:XXX(2)面积:XXX平方米(3)权属证号:XXX(4)登记机关:XXX(5)登记时间:XXX年XX月XX日三、原告XXX在拥有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期间,向来合法、稳定地占有和使用该不动产,享有相应的权益,并依法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四、然而,自XXX年XX月XX日起,被告XXX无故侵占了原告XXX的不动产,并非法占有和使用,导致原告XXX的权益受到严重伤害。

被告XXX的侵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为了侵权行为。

五、原告XXX曾经多次与被告XXX进行过交涉,要求其即将住手侵占行为并归还不动产,但被告XXX未予理睬,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导致原告XXX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原告XXX依法请求贵院判决如下:(1)确认原告XXX是该不动产的合法所有人,被告XXX无权占有和使用该不动产;(2)责令被告XXX即将住手侵占行为,将该不动产归还给原告XXX;(3)被告XXX赔偿原告XXX因被侵占不动产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的使用权收益损失、维修费用等;(4)被告XXX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证据:原告XXX提交以下证据:(1)不动产权属证书及相关登记材料复印件;(2)不动产占有和使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等;(3)与被告XXX的交涉函件及其他相关书面证据;(4)其他证据。

南京市鼓楼区房产经营公司、钟某某等诉江苏盛名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侵权纠纷案

南京市鼓楼区房产经营公司、钟某某等诉江苏盛名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侵权纠纷案

南京市鼓楼区房产经营公司、钟某某等诉江苏盛名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侵权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业主共有权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00.07.21裁判规则一、房屋区分所有权首先是指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对整幢独立房屋以及房屋内所有共同设施的共有权,其次是指每一个房屋区分所有权人对特定空间的专有权。

权利人有权按照公用部分的种类、性质、构造、用途正当使用共有部分,有权分享整幢房屋或者房屋的公有部分产生的收益,有权制止对整幢房屋或者房屋共有部分的任何侵害。

权利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需尽的义务是:维持公有部分现状,不得请求分割;维护公有部分的正常使用状态,不得侵占、改动或破坏;负担合理分摊的维护共用部分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

在这种权利形态下,由于整幢房屋以及房屋内所有公用设施为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公有,全体区分所有权人需要对整幢房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他们在此可以形成团体的法律关系;由于房屋的特定部分为各区分所有权人专有,区分所有权人需要对其专有部分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因此区分所有权人与其他人形成区域所有的法律关系;由于个各区分所有权人都对特定的空间享有相对于独立房屋所有权的权利,每个区分所有权人对其相邻的其他不动产所有权人形成相邻法律关系。

二、业主虽然是在其专有部分增建夹层,但是其增建夹层的行为利用了属于公用部分的梁、柱和地板一下的掩埋工程,使梁、柱的负载加大,地梁裸露,是对共用部分的非正常使用,影响到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共同利益。

业务增建夹层的行为虽然得到行政机关的批准,但这只能说明行政机关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不认为该行为能给社会造成危害,可以实施。

由于增建夹层需要利用房屋的共用部分,而房屋共用部分的所有权由全体区分所有权人享有,不是由批准的行政机关享有,因此,增建夹层的行为应否实施,必须由业主征求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意见。

业主以是在自己的产权范围内对属自己的房屋进行装潢改造为由提出没有侵权的辩解,不能成立。

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交易的法律保障

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交易的法律保障

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交易的法律保障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交易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不可忽视的法律保障事项。

不动产登记作为不动产权益的确权和保护的法律手段,不动产交易则是不动产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而这两个领域的法律保障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在不动产登记方面,法律保障的主要目的是确权、保护和减少纠纷。

不动产登记将不动产权利关系固定下来,通过登记的方式记录房地产的权益所有人,确保不动产权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不动产登记还能防止房地产利益的侵犯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通过依法规范的登记程序,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途径来解决不动产权利纠纷。

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保障不仅有效地保护了权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也对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尽管不动产登记在法律上得到了充分保障,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不动产登记的流程繁琐,需要多个部门间的合作,这可能导致登记时间较长和信息不一致问题的出现。

此外,登记机构的工作效率和专业素质也对登记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加快不动产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才能更好地保障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

与不动产登记相辅相成的是不动产交易的法律保障。

不动产交易作为不动产转让的重要环节,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直接关系到不动产权益的保护和市场的良性发展。

为了给予交易各方更多的法律保障,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首先是合同法的完善,明确规定了不动产交易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权利义务,约束交易双方行为。

其次是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规范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与转让。

此外,我国还进一步规范了不动产交易的税收政策,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然而,尽管有一系列的法律保障措施,但不动产交易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虚假交易、价格欺诈、合同违约等情况屡见不鲜。

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市场监管还不够到位,另一方面是因为交易主体的信息不对称和法律意识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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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律师事务所
关于xx大学成教学院教学楼
损害赔偿之
法律意见书
致:xx大学
我所受您的委托和指示,特指派我所国家高级律师汤敏煌和陈永福,对您与浙江温州××××中学(以下简称××中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事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和分析,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您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说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供您在决策、协商、谈判或诉讼时参考之用。

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省xx大学(以下简称“xx大学”)的委托,对xx大学与损害赔偿纠纷事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和分析,对xx大学与xx甬都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损害赔偿纠纷事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和分析,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您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说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供您在决策、协商、谈判或诉讼时参考之用。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和其他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所律师同意xx大学部分或全部引用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xx大学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5、xx大学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6、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xx大学解决与xx甬都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损害赔偿纠纷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在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3.建管字第8703《xx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设许可证》;
4. 3号楼《房屋所有权证》;
5.甬房鉴字(2007)第9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房屋安全鉴定协议和鉴定发票各一份;
7.律师函一份;
8.xx市城乡房屋使用安全条例。

9、xx大学提供的本案事实口头情况说明;
10、xx大学提供的本案其他相关知情人的说明和论述;
11、xx大学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二、本案的法理分析
(一)1、本案的法律性质分析
本案是一起因为xx甬都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开发而照成xx大学财产损害的侵权案件
(二)本案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
根据《侵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物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第十三条规定:
根据遭受侵害的实际情况,受害人可以请求侵权责任人承担下列一种或数种方式的侵权责任: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八)赔礼道歉。

根据3号楼《房屋所有权证》,xx大学是3号楼的所有人对3号楼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法律保护合法的财产,xx甬都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对造成侵害的行为承担侵害财产权的责任。

而4号楼有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但最终未领取。

但是xx大学是该建筑物的占有人,xx甬都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

虽然4号楼违章建筑,但按照物权法的基本原理,除了无主财产之外,只要有物存在,就必然存在着物权。

就违章建筑而言,在被拆除之前,已经被违章建筑的业主实际控制着,因则违章建筑的业主享有着对该违章建筑的实际的控制、占有和支配的权利。

对这种权利,由于是基于对建筑材料的合法占有而享有的,故法律应当是予以适当的保护。

但法律不保护非法权利,是指法律不保护由于擅自建设行为而使建筑材料获得的增值部分,并不是一概不予保护。

对其中合法权益还是应当予以保护的。

所以xx甬都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

三、本案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1)、本案的地域管辖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也就是xx大学所在地xx江北区,被告住所地也在xx江北区,在则本案应当由xx江北区的人民法院管辖。

(2)、本案的级别管辖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条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身损害侵权赔偿案不属于法定的重大案件,一审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也就是由xx江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四、关于本案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案财产损失赔偿的法律意见:
1.关于3号楼、4号楼的赔偿意见
对于3号楼、4号楼遭受裂缝、倾斜的损害,从已知的证据来推理,是xx甬都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在地下室基坑开挖过程中造成的。

3号楼是合法的建筑物,xx大学享有该不动产的合法所有权,xx甬都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恢复原状,损害赔偿等。

4号楼由于是违章建筑,但是并未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只是由于未取得合法手续。

对于违章建筑的赔偿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分歧,但违章建筑人享有就违章建筑被私力侵害得到赔偿损失的权利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房产公司本身的侵权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即在施工时没有做好必要地保护措施,对xx大学成教学院的建筑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违章建筑被毁损后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与合法建筑相比是有所区别的,只能请求损害赔偿,包括对造成的原告的全部直接损失,即建材、施工等费用也应予以赔偿,而不能请求恢复原状。

2.关于房屋安全鉴定费及相关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可以将鉴定费归入诉讼费用。

因为过错主要在被告方,所以xx大学应当请求安全鉴定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关于是否采取诉讼方式
由于本案xx大学已多次和xx甬都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交涉均未果,所以有必要采取诉讼手段。

虽然非诉讼手段成本更低,但是鉴于xx甬都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的消极态度,非诉讼手段很难达到应有的效果,所以我们建议采用诉讼手段。

以上意见供贵司参考
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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