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房地产纠纷及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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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房地产纠纷及解决方式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房地产纠纷,这些纠纷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个人利益或公司利益。本文将从一个法律人的视角,将常见的房地产纠纷予以归类,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及法律依据,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地产纠纷的种类

房地产纠纷是指因房屋产权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由其引起的其他房地产纠纷的总称,其中以因房屋产权引起的纠纷最为常见。

房地产纠纷以不同的标准可作如下分类:

1.按纠纷涉及标的不同,可分为土地纠纷和房屋纠纷。

(1)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这类纠纷按其内容不同又分为土地确权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和土地行政争议纠纷。

(2)房屋纠纷,是指当事人基于房屋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纠纷,具体包括:房屋产权纠纷、房屋转让纠纷、房屋租赁纠纷。

2.按照纠纷的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房地产行政纠纷和房地产民事纠纷。

(1)房地产行政纠纷是指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管理权

过程中与管理对象发生的纠纷。这类纠纷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因房地产管理机关行使管理权而引起的争议,主要是因行政处罚引起的争议,例如行政机关认为被处罚人违反批准程序,非法占用、使用、处分土地而被处罚,被处罚人不服处罚而引起的争议;另一种是因房地产管理机关不作为而引起的争议,如当事人因房地产管理机关拒绝发给土地使用证、拒绝对房地产进行产权登记、对用地申请不予答复等。

(2)房地产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有关房地产权利义务纠纷。在所有的房地产纠纷中,凡以财产权争议为主的纠纷主要属于民事纠纷,但处理纠纷的途径不限于民事诉讼,还包括行政调处和仲裁。

3.按照纠纷所涉及的民事权利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房地产物权纠纷和房地产债权纠纷。

(1)房地产物权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对房地产所有权及其相关的财产权而发生的纠纷。常见的纠纷形式为:土地使用权纠纷、房屋所有权纠纷、房地产他项权利纠纷、相邻权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等。

(2)房地产债权纠纷,是指公民、法人因房地产交易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

二、房地产纠纷的解决方式

房地产纠纷的主要有三种解决方式:

1.房地产纠纷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理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行政调处,二是行政处罚。前者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后者则是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相对人采取的处罚措施。两种形式可单独适用,亦可同时适用。

(1)行政调处是我国当前解决房地产纠纷的主要途径之一。其一,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拥有管理权,处理房地产纠纷是其职责之一;其二,房地产纠纷往往涉及权属问题,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可凭借登记资料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其三,房地产纠纷涉及大量专业技术问题,房地产行政机关处理起来更专业。

(2)行政处罚是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相对人采取的处罚措施,是行政管理机关行使管理权的重要措施。

2.房地产仲裁。房地产仲裁是指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在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等方面发生纠纷,经过协商不能解决时,请求房地产仲裁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房地产行业规则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它是一种准司法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部分司法行为的效力。我国房地产纠纷仲裁机构有两个系统,一是各地方设立的仲裁委员会,我国平等主体之间房地产纠纷,有仲裁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二是中国国际商会设立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

理涉外房地产民事纠纷及其他纠纷。

3.房地产纠纷诉讼。房地产纠纷诉讼分为房地产民事纠纷和房地产行政纠纷。房地产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为审理和解决有关房地产纠纷所进行的司法活动,以及由这些司法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房地产行政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就当事人的房地产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行政诉讼。这些具体行政行为包括扣留、吊销或拒发房屋建设、施工和土地使用规划等许可证和执照,对房地产建设使用、交易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没收、拆除、查封等。

此外,还有调解和协商解决两种解决方式。调解解决是指纠纷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第三人的主持下,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互让互谅,达成和解协议。协商解决是指房地产纠纷的当事人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互相体谅,分清是非,达成协议,合理解决纠纷。上述两种纠纷解决机制,于公可以节省国家司法资源,于私可以节省金钱成本、时间成本,是其他纠纷解决方式无法比拟的,故当房地产纠纷不可避免的发生时,从效率和成本上考虑,应优先采用调解、协商和解两种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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