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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剂型、给药途经的。
2)程序:
研制新药——批准后临床试验——批准 证书——试生产——正式生产
3、特殊药品管理
1)种类——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 2)环节—— 研制、生产、销售、使用、运输
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1)区别: 开具与使用要求不同; 2)管理环节不同点: 开具主体不同 广告途经不同
第二章 健康相关产品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与范围
1、定义 1)狭义——能够直接或间接改变人体的
生理机能的,并非对人体疾病起直接治 疗作用的产品。 2)广义——一切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的 产品。
2、特点:
1)与人体健康的内涵界定有关。 健康指人体身体上、心理上和社会上的
完好状态或正常运行状态。 2)功能多样化—— 既可治疗疾病,也可对人体的生理机能
2)管理环节不同点:
审批要求不同——经营处方药、非处方 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 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有《药品经营企 业许可证》
5、假药与劣药管理
1)假药—— 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分不符,
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以他种药品冒充 此种药品。按假药处理的几种情形 2)劣药—— 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 按劣药处理的几种情形
A、法律: 《食品卫生法(试行)》(1982年)—
—《食品卫生法》(1995年)
B、法规:
《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食 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 剂使用卫生标准》、《冷饮食品卫生管 理办法》、《食品新资源卫生管理办 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 卫生检验单位管理办法》、《食物中毒 报告办法》
—相适应 C、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负责人) D、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2)程序性条件
A、审批(《药品经营许可证》): 批发——省级 零售——县级以上 B、注册——5年有效期
2、经营药品的质量管理
1)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关键环节管理
A、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药品合格证等标识 B、购销药品—— 完整真实的购销记录
2)药剂人员职责——核对处方、拒绝 调配权(配伍禁忌或超剂量)
3)药品保管制度——设施要求、进出 库验收
4)临床合理用药——《医疗机构药事 管理办法》、临床药师制度
六、药品监管的法律规定
1、药品标准与药品注册
1)药品标准法律依据—— 《药典》、《国家标准化法》及国家药
监局颁布标准
2)适用范围:
A、食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等环 节
B、一切食品和因加入食品或密切接触 食品而可能影响食品的卫生状况的物品
C、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有关 环境——可能影响食品质量
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规定
1、食品生产经营的卫生规定
1)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环境卫生; 厂房或场所、设施; 工艺流程; 容器(直接入口食品或储存不同); 工作人员; 所用水、洗涤剂或消毒剂。
A、未取得相应许可证而开展活动; B、生产、销售假药或劣药; C、知道或应当知道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方便; D、相关机构或企业未实施质量管理规范; E、相关单位从无许可证单位购进药品; F、进口药品未报关备案;
2)行政处罚情形:
G、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 药品批准文件;
三、食品卫生许可的法律规定
4、适用
境内(域外不适用) 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与监督
管理
三、药品的生产管理法律制度
1、药品生产企业开办条件
1)实质性条件 A、技术人员——药学、工程等 B、厂房、设施、卫生环境——与药品生
产相适应 C、质量管理与检验——机构、人员、设
备 D、规章制度——保证药品质量
H、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I、内部制剂市场销售; J、药品标识不符合规定; K、企业或医疗机构商业贿赂; L、违法药品广告规定; M、药监部门、药品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
3)行政处分情形:
A、药品检验机构 B、药品监管部门或工作人员 C、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D、医疗机构、医师等人员
2)禁止生产经营食品
A、感官性状异常; B、有毒有害; C、致病微生物或微生物超标; D、检验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 E、容器不洁; F、死因不明或病死、毒死动物及其制
品;
2)禁止生产经营食品
G、加入非食品原料; H、掺杂掺假食品; I、超过保质期限; J、卫生部或省级政府禁止出售的; K、农药残留超标; L、未经卫生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
学术机构或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 名义和形象做证明
九、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1)责任主体——药品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药品检验 机构
2)责任性质——侵权责任或违 约责任
3)连带责任或单独责任
2、行政责任
1)责任形式——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2)行政处罚情形:
2、医疗机构配置制剂的使用
1)对象—— 本单位临床需要,市场不能供应
2)使用
A、原则上 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凭处方) B、指定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 省级卫生部门同意、省级药监部门批
准 C、禁止市场销售
3、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
1)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合格证 与相关标识
2)药品注册
A、包括——新药申请、已有国家药品 标准药品的申请、进口药品的申请
B、前置程序——临床前研究与临床研 究
C、快速审批范围:
中药或天然药物; 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的新药; 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2、新药管理
1)定义—— 境内未上市销售过的,或已上市的药品
2、差异性规定
1)产品注册制度——对不同产品实行分 类注册
2)产品标准——因功能与使用目的差异 大,不同产品不同。

2、差异性规定
3)进出口审批制度—— 对药品及医疗器械实行注册审批制度; 对其余健康产品实行审批制度(检疫检
验合格)
第二节 药品管理法律制度
一、药品的概念与特 点
C、原料、辅料——用药要求 D、质量检验——检验标准
3、药品包装管理
1)法律依据——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
办法》
2)关键环节管理
A、包装材料与容器 标准(用药要求、健康与安全标准)、
审批(一并审批) B、包装须注明事项 品名、产地、日期、出库单位 C、工作人员 健康检查(每年)、传染病等禁忌
2)关键环节管理
D、标签或产品说明书—— 通用名、成分、规格、 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
日期、有效期、适应症、 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
项、 特殊药品的标志(外用、非处方药及四
类特殊药品)
四、药品经营管理法律制度
1、药品经营企业开办条件
1)实质性条件 A、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或药士 B、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2、市场调节价药品——遵循市场规律定 价
八、药品广告管理法律制度
1、程序要求——由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 监管部门批准,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2、实体性法律规定
1)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说明书为 准
2)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或保证 3)处方药在相关部门指定的医学、药学
期刊上介绍,不得在大众传媒上介绍 4)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
3、刑事责任
1)《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 药罪;
2)《刑法》第142条规定——生产、销售劣 药罪;
3)《刑法》第355条规定——提供毒品罪; 4)《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毒品
罪; 5)商业贿赂罪
第三节 食品卫生法律制度
一、食品卫生法概述
1、定义——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 和原料及按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 品,但除外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关键环节管理
C、销售药品的说明义务—— 说明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处方药
(核对);中药材(注明产地) D、药品保管制度—— 保管措施与进出库检验制度
3、药品流通管理
1)城镇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禁 止药品购销及设立药房
乡镇医院——禁止经营性销售或委托 给、承包给个人
2、食品的条件
1)在正常情况下,对人体无毒无害; 2)对人体有一定营养价值; 3)良好感官性状与果腹能力。
3、《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的要求:
1)无毒无害; 2)应当有营养要求; 3)有色、香、味感官性状要求; 4)专供婴幼儿的食品有营养卫生标准。
4、立法概况
1)法律法规
进行调节与改善。
2、特点:
3)既可迅速改变人体生理功能,也可缓 慢改变。
4)大多在正常使用情形下对人体生理机 能起正作用,但极少数只起负作用。
3、范围
1)广义 包括药品、器械、食品、保健品、饮用
水、消毒产品等。 2)狭义 不包括药品、器械。
二、健康相关产品的法律制度 概述
1、定义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有 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 应症、用法、用量的物质。
2、特点:
1)专用性 专业人士指导性或监护下合理使用。 2)两重性 毒副作用的克服。 3) 准入性 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与程序。 4)科学性 鉴定由专业人员和专业机构进行。
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概况
1、《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1985年7月1日 2001年修订
2、行政法规
——《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麻 醉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 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 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3、部门规章
——《新药审批办法》、《处方药与 非处方药分类规律办法》、《药品流 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进口 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 理规范(1998年修订)》
3、药品流通管理
2)药品生产企业办事机构——禁止药品 购销
3)药品批发与零售企业分业经营
五、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法律制 度
1、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条件
1)实质性条件 A、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岗位
要求 B、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卫生
条件——保证制剂质量
2)程序性条件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省级药品 监管部门批准——《医疗机构制剂许 可证》(5年有效期)
6、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报告主体——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 机构
2)接受报告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3)处理——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 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
七、药品价格管理法律规定
1、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药品——据社 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现状、社会承受 能力定价
2)程序性条件
省级药监部门审批(《药品生产许可 证》)——注册登记(5年有效期)
2、药品生产管理法律制度
1)法律依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
标准、国家药品生产工艺流程
2)关键环节Βιβλιοθήκη 理 A、生产工艺流程改变——原批准部门 审批
B、中药饮片——炮制标准(国家-省 级标准)
1、共同性法律规定
1)生产经营审批许可制度—— 工商部门或其他部门。 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共同性法律规定
3)包装管理制度—— 储存、运输、使用;产品包装标识或说
明;包装材料要求。 4)广告审批制度—— 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限制不正当竞争;
真实、健康、准确、科学。
2、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要求:
1)指定厂家生产; 2)符合质量标准; 3)符合卫生标准;
3、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1)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A、对象范围广泛——食品、包装、添 加剂、设备等;
B、内容——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 检验流程
C、由卫生部制定;
2)地方食品卫生标准
A、范围——食品; B、限制——无国家标准时; C、由省级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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