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桐庐公共自行车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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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
招标文件
(编号:)
采购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采购机构:
备案单位: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招标需求
第三章、采购人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一、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
一、开标
一、评标
一、定标
一、合同授予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投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公共自行车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公共自行车服务项目拟设立*个公共自行车站点,*个锁止器,投放**辆公共自行车,由中标人对系统进行垫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包括人员工资),管理期限为五年。

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备与本招标文件相适应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具备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研制、建设及专业管理运营能力;有专业的运营管理队伍和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经济纠纷和违法违规记录。

4、所投报的自行车需通过GB3656-2005自行车安全要求的测试,需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提供原件核查;
5、供应商必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三级集成资质(证书原件备查)。

6、所投产品必须符合《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系统支持中国人民银行PBOC3.0规范标准。

(考虑到桐庐项目要使用联合银行的丰收卡,特加此条证明投标人具备与银行卡对接的能力)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或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自行查看和下载电子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

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至以下帐户:
账户:
账号:
开户银行: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电子汇票、转账支票和银行汇票等非现金方式。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划出)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月日时分将投标文件及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送交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2号开标大厅,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月日时分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业务咨询:
第二章招标需求
为加快推进我县交通系统建设,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经报县政府同意,决定2015年新建设立60个公共自行车站点,1592个锁止器,投放1274辆公共自行车,由中标人对系统进行建设及运营管理(包括人员工资),管理期限为五年。

现就公共自行车系统工程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功能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清单(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列表中的内容)
1、项目模式:委托中标人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采购人购买企业的五年运营服务,通过对运营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运维费用定期支付。

运营期间的收益(包括押金费用)归招标人支配所有。

2、项目规模:本次建设项目,设置60个公共自行车站点、1274辆自行车、1592个锁止器。

(具体详细见招标清单)
3、自行车系统具备与杭州大系统平台实现通借通还功能;必须实现市民卡、丰收卡、诚信卡进行租还车操作。

4、本项目由采购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的运营企业。

运营企业负责县城区公共自行车项目的垫资建设、系统维护管理和提供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期限为5年。

5、采购人每年对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企业支付建设及运营管理资金,具体支付标准通过投标报价确定。

6、中标人因故要求中止项目合同时,须提前3个月向采购人递交退出申请并保证所有设备设施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在签订中止运营合同后,应完整移交给招标人。

7、中标人所提供的公共自行车便民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质量要求(包括设备设施完好率、通租通还率、系统性能稳定率、市民满意率等),发出整改通知,3个月内仍无改观的,由采购人发出停运通知并中止运营合同。

(三)主要设备配置要求及技术参数
推荐三个品牌,(未定)
2
3
4
5
6
7
8
注:除表格中推荐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推荐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

9
第三章系统运营管理要求
一、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要求:
1、包括自行车系统安装运行及软件集成和设备调试;
2、包括提供锁车柱基础部件和相关管路基建图纸,并负责锁车柱安装。

3、包括公共自行车站点建设相关管路接线;
4、包括所有自行车站点联网调试以及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培训;
5、包括提供完善运营方案及管理制度;
二、公共自行车智能化系统技术要求:
1、所有锁车柱均须带语音提示功能。

2、各站点借车还车必须能够通借通还、无卡还车且不影响后续借还车及计费功能。

手机用户可通过手机扫二维码、APP手机借车。

(支持苹果、安卓系统手机)
3、系统可对各站点供电电压实施远程监测报警,在断电的情况下,各站点后备电源能支持24小时以上持续供电。

4、所有站点控制器均可查询前次借还车时间、车辆号码和当前借车卡余额或积分情况。

5、所有站点控制器均可实时查询周围站点可借可还车辆信息。

6、站点控制器供电电源、总线通讯及无线通讯必须具有防雷技术保障措施。

7、系统通讯信号中断时,仍可实现借车还车,通讯恢复后记录自动上传,且不影响计费。

8、系统有一键启用/停止功能,在应对灾害天气时具有只还车不借车功能。

9、具备租借情况统计分析功能,营收报表查询打印功能,发卡及充值凭证打印功能。

10、系统有各公共自行车站点车辆上限或下限报警、车柱故障报警等各种重要参数报警功能。

11、后台管理系统、软件等及时更新、升级,后台服务系统按照权限可开设多个端口,并可增加相关考核模块。

三、项目系统运营管理要求:
1、公共自行车项目的运营管理服务内容:
总体服务范围:站点现场管理、车辆现场调度、借车卡申请资料收集、借车卡的发放、站点车辆及环境卫生、故障报修及维修处理、一线运营人员日常管理(含招聘、培训、考核、调度)、调度保洁人员着装、调度车辆的规范和安全行驶、宣传协助等。

2.1、服务:
(1)开通市民卡借车业务以及办理临时借车卡,随到随办理,随时开通,教会用户使用公共自行车借还操作的方法。

(2)办卡正确率100%。

(3)24小时自助借还车;24小时后台监控;16小时热线电话服务。

(4)用户投诉处理当日完成。

(5)响应时间:服务商应在20分钟内响应,在30分钟内赶到故障现场进行维护服务(包括维修配件到达服务现场),轻微情节的修理应立即排除;一般情节的故障修理须2小时内排除;重大情节的故障修理须8小时内排除;特殊情节(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故障修理不得超过24小时。

如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立即更换同类或者更优化产品。

注:轻微情节:正确的操作可预防发生故障。

一般情节:一般设备或线路故障。

重大情节:设备运行状态危急不能正常工作。

特殊情节: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

2.2、运营:
(1)车辆整洁,系统完好率100%。

(2)杜绝自行车无空车桩可还的现象。

(3)杜绝自行车站点无车可借的现象。

(4)根据城区交通出行规律,合理分配调度车辆,确保本次标的物在服务区域最优化运行,方便市民出行。

(5)切实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正常运作和保持完好状态,并达到如下指标:
四、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
1、投标人应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内容所规定的全部工作,如果对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2、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

由于乙方管理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周边环境破坏或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网点的规划布局图(方案应按照该图纸制定详细的设计、安装方案,中标后施工时,可能有部分网点稍有改动)。

4、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发布的为准。

投标人须自行从网上下载获取。

澄清纪要、修改及补充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或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本项目最高限价1861万元。

6、报价表中的价格应包括设备、应用系统、施工及调试、运输等各项应有费用在内的五年运营服务费。

7、本项目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运营期为五年(运营期自本项目建设完工验收合格次日起开始)。

8、产权:五年运营期内产权归属运营方,五年运营期满后所有设备交付给采购人,同时也完成产权移交。

9、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总合同款的30%。

第二年(正式开通起满一年后)开始,每季度支付总合同额的4.375%即每年支付总合同额的17.5%,4年内付清。

第四章公共自行车服务运营管理考评细则
公共自行车服务项目采取“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实行外包、政府监督”的模式。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系统的运转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运营企业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特制定如下考评细则:(考核细则根据每年实际运营情况作适应调整)(一)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采购人牵头并邀请市民代表组成考评小组,对公共自行车服务项目的运营管理实施综合考评。

(二)考评目的
监督、检查运营企业抓好公共自行车服务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各项工作,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系统效能,为我县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考评方法及内容
考评采取每季度固定抽查与日常监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共自行车服务体系的站点管理、锁车柱管理、设施维护、车辆状况、运转调度、站点卫生、客户服务、用户反馈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汇总评分,满分为100分。

合同额计划应付款项的1%作为考核款项。

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为合格,当季度应付服务费全额发放;低于80分,扣除掉考核部分乘以季度考核得分率即为该季度应付服务费;其次,对公共自行车服务体系的用户投诉进行监督,有效投诉与租赁服务费的支付直接挂钩;具体考核项目及标准如下:1.站点完好率(6分)
除站点停电、迁移等客观因素外,区域内站点完好率大于90%。

如出现站点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从后台系统显示或监管部门发现问题向运营公司通报开始计时,给予24小时的整改时间。

(如站点因非运营公司责任的客观因素而产生的大面积瘫痪问题,恢复期限则协商解决。

)运营公司如未按期限排除故障,每个站点每超时一天(24小时)扣1分,直至恢复正常使用。

2.锁车柱完好率(20分)
检查锁车柱完好率大于90%。

对故障锁车柱,从后台系统显示或监管部门发现问题向运营公司通报开始计时,给予2天(48小时)的整改时间,如超时修复,每超时1天(24小时)每个锁车柱扣1分,直至修复。

3.站点设施(站点底板、锁车柱、站点控制器等)维护(8分)
站点设施保持完好,标识清晰,无严重锈蚀、破损现象,如出现上述及类似问题,应于5个工作日内解决,超期处理的,视情况每处每天扣1-2分。

4.自行车维护(8分)
自行车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修,车况完好率大于90%。

特别是刹车失灵、前后轴紧固螺丝松动、铃铛失灵等故障车辆不得投放使用。

抽查30辆,故障超过5辆,视故障性质和程度每辆扣1-2分。

自行车车身出现严重锈蚀等有损外观形象等问题,原则上一周(7天)内修复或调换;批量出现类似问题的,修复周期由甲乙双方商定。

如超期修复,每辆车每天扣1分,直至修复使用。

修复期如超过一周,乙方应调度同数量自行车弥补缺额。

5.运转调度管理(30分)
运营公司应基于后台自动监控系统平台,结合本市公共自行车使用规律和特点,实施科学有效的调度运转管理;要根据每个站点的用车规律,考虑高峰及非高峰时段,做到重点保障兼顾一般,合理调度站点车辆配额,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车辆的归还。

5.1站点保洁、车辆维护、车辆调度人员着装规范统一;调度车辆外观整洁规范,车辆驾驶人员安全驾驶,不违章不乱停,每发现一次扣1分;
5.2自行车站点投放率应大于90%,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5.3各站点车辆数以80%-20%为上下限控制标准,抽查10个报警站点,1小时以后如报警未消除,每个站点扣1分;
5.4在保障重点的前提下,一般站点出现全部满车或全部空车情况超过不能高于3%,即5个站点,若超过则每个站点扣1分;重点站点出现此情况每个站点扣1分;
5.5早晚高峰时段1小时后,站点空位率50%及以上时,有自行车放置于锁车柱以外的,每个站点扣1分;备用车辆未按要求在指定区域内摆放,每个站点扣1分。

5.6确保用户能及时还车,在与用户协商后,若用户坚持要在本站点还车的,白天应在用户致电后25分钟内到达现场,晚上在35分钟内到达现场(21时前)。

若因此发生超时则每起扣1分。

5.7因调度混乱致多站点无车可借、无柱可还或被投诉的扣0.5分。

6.站点卫生管理(8分)
站点设施,包括底板、锁车柱、站点控制器、自行车等设施保持清洁,(下雨、下雪等恶劣天气除外),无积泥、无污垢、无严重浮灰,站点区域内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如抽查发现不达标,每处酌情扣1分。

7.客服管理(10分)
客服系统需24小时通畅,做到有问必答,不能即时解答或解决的问题告知原因及处理
时限,承诺的投诉事项必须在期限内(不超过3天)完成。

如有投诉,经确认运营方有责任的,视影响程度,每起扣1分;
8.用户反馈(10分)
8.1通过公共自行车管理服务中心及其他渠道进行用户满意率统计,用户满意率在80%以上为合格,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8.2重复投诉率:如同一事项投诉重复三次,一次性扣1分-3分。

9.加分奖励
9.1通过公共自行车管理服务中心及其他渠道进行用户满意率统计,月度用户满意率在95%以上当月可加1分。

9.2受到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正面报道,每次可加1分;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每次可加1分。

9.3自行车调度得当,运营效果良好,每辆自行车的日均借车次数达到6次或以上,每次可加0.5分。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一、前附表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桐庐县公共自行车服务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
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投标人”系指向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五年运营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企业所拥有。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

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投标人认可采购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复评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提出疑义;
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三、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系统运营管理要求
4、公共自行车服务运营考评细则
5.投标人须知
6.评标办法及标准
7.合同格式
8.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月*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澄清。

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资信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2014年的财务状况;
(4)投标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及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及要求见评分表);
2、技术及商务文件
(1)对项目施工方案的描述、产品品牌、型号、生产厂家、具体配置、主要配件的来源、技术指标、安装水平,要求详细列明设备清单和所有技术指标。

(2)对系统的安全性、便利性、网点服务管理能力的描述。

(3)对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及服务要求的总体理解、建设方案、运营方案、维护方案。

(4)保证本项目施工质量和工期的技术力量、施工组织方案;保证本项目运营的人力资源解决方案。

(5)技术条款对照表(统一格式)
(6)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等。

(包括评分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统一格式)。

(2)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

(3)投标报价明细表(统一格式)。

(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

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供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
2.供应商本次所投报的自行车需通过《GB3565-2005自行车安全要求》的测试,需由国
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原件;
4.供应商在国内成功建设或运营管理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的业绩证明合同原件;
5.计算机信息系统三级集成资质原件;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提供不全或无效的将以无效标处理。

7、投标人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的,可不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原件。

重要提醒: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的答疑、补充、修改等通知,供应商因自身疏忽而导致投标响应文件不能实质响应或其他损失,其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身承担。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包含设备、应用系统、施工及调试、运输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五年运营服务等一切费用。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
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
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成交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形式:电子汇票、转账支票和银行汇票等非现金方式。

3. 未成交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凭合同原件和退还申请表办理退还手续);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未参加投标的单位,凭退还申请表和进账单复印件办理退还手续。

4.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交纳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

5.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4)成交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密封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资信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4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推荐使用胶装文本,活页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

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人应按资信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密封封装投标文件,[参照《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见附件)的要求]在包装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信文件或者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等)、投标项目名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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