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采购主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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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
档案编号:
产品购销协议甲
乙
合同条款
目录
合同条款 (3)
第一条适用围 (3)
第二条名词定义 (3)
第三条产品订购、运输及收货 (4)
第四条残次品、滞销品、退货 (5)
第五条双权利义务 (5)
第六条违约责任 (8)
第七条保密条款 (8)
第八条协议变更、终止、期满、解除 (8)
第九条不可抗力条款 (9)
第十条协议有效期 (9)
附件:授权委托书 (11)
授权委托书 (11)
附件:乙信息及合作品类品牌 (12)
乙信息及合作品类品牌 (12)
附件:结算条款 (15)
结算条款 (15)
附件:售后服务条款 (18)
售后服务条款 (18)
附件:反商业贿赂协议 (19)
反商业贿赂协议 (19)
附件:转运服务费协议 (20)
转运服务费协议 (20)
转运服务费协议-附件一:收费单价(1/2) (21)
转运服务费协议-附件一:收费单价(2/2) (24)
转运服务费协议-附件二:取货员授权书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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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本合同签订时间为:【】
本合同签订地点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相关产品用于再销售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适用范围
1.1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合作期间,若双方未针对附件所列明的品类品牌之外的其他品类、品
牌产品的采购另行签订合同约束的,则均受本合同约束。乙方须提供产品价目表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2 甲方代表甲方、甲方关联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等法律实体;由甲方或甲方相关关联公司在相关区域内
实际履行本协议,并为其履行行为按本协议约定承担法律后果;甲方各公司作为独立法律实体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相互间不承担担保、保证、连带等责任。
第二条名词定义
2.1 产品:指乙方生产、经销或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双方约定标准,并不侵犯
任第三合法权益,包含产品附件、部件、随机文件资料、赠品和相关服务等。
2.2 供货价格:指甲乙双协商一致后的产品供价,该价格为乙向市场提供该产品的最优价格。
2.3 进货额:指甲已验收入库的产品价格,减去甲当期退回乙的产品的价格及乙支付给甲的降价收入z
后的余额。
2.4 应收账款:指以甲实际销售额或进货额为计算标准,依据协议约定乙给予甲的商业折扣、促销服
务支持、利润补差、平台使用费等有偿服务性收入。
2.5 降价收入:指乙所供产品价格下调,乙向甲支付自下调价格日起甲库存(含在途)产品原供货价
与现供货价之间的差额。
2.6 滞销产品:指验收入库后,达到约定天数仍未售出的产品。
2.7 残次产品:指乙向甲所供产品发生的外观、性能、质量等任一项不符合、行业、乙出厂规定标
准、甲乙双约定等的产品。
2.8 水货:指在国没有经过原生产厂家所指定的销售代理而进行销售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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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给甲或甲相关联公司名誉、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
第三条 产品订购、运输及收货
3.1甲进货必须向乙下达正式订单,订单式包含但不限于:协议书订单,电子数据订单,订单
,系统订单等形式。乙接到甲订单之日起壹日以书面、系统或形式答复甲。逾期未予确认 的,视同乙已确认订单。乙货物送达1日前,甲有权撤销或变更订单; 3.2乙负责将订单列明的产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式足量保质送至甲指定地点,产品在交付甲
验收入库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责任由乙承担;
3.3甲向乙订购特价机、包销产品及定制产品须事先签订甲本的协议;
3.4款到发货的产品,乙应在甲付款后【 】日送达全部产品;
2.9 假 货:指乙方提供的产品与官方客观事实明显不符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以下产品:
2.9.1 三无产品(包含但不限于无中文厂名、中文厂址、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产品标志、中文产品说 明书、联系方式、商品名称); 2.9.2 2.9.3 2.9.4 2.10 冒用他人包装、商标、知识产权等信息的产品; 产品宣称材质或功能与实际不符; 3C 产品,除消费者原因,造成产品不能享受品牌正常售后服务的。 特价产品:根据双方经营需要,乙方提供给甲方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该产品非乙方返修、滞销产 品,且特价产品不得超过该产品正常销售额10%的产品。如根据产品性质,双方以附件或补充协议做出 其他约定的,以其他约定为准。 2.11 包销产品:乙方为提高产品销量和市场竞争力,以其产品性能、外观等与其他型号有明显区别,性 价比有明显优势,由甲方独家销售并具有排他性的由乙方专(特)供产品。 2.12 定制产品:指甲方根据市场需求,向乙方提出产品外观、性能、价格及数量要求,乙方同意根据甲 方特殊需求和设计图样进行开发、生产的产品。 2.13 耐用产品: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或根据行业惯例判断为耐用产品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手机等。
2.14 客 户:指通过甲方提供的销售途径,购买或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15 名誉损失:指乙方或乙方所属子公司、办事处、乙方董事、管理人员、员工等给甲方或甲方关联公 司名誉、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乙方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产品、售后服务等被电视、广播、报纸、杂志、 网络等曝光; (2) (3) (4) 乙方所供产品或提供的售后服务被有关部门、机构、消协公告的;
虽未被曝光,但因产品或售后服务等造成公众认为或知悉甲方销售产品存在问题的; 产品不合格、退货、返修率总计超过 5%,致使甲方名誉或商誉受到负面影响的;